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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唐初史學家的民族觀

  根據文獻記載,中華民族最早起源於黃河流域。由於當時人們認識能力的局限,就把黃河流域視為天下之中,這就是“中國”一詞的來曆。既然古代的中國是指中原一帶,當然,居住在中原以外的人們就被視為落後地區的外人,從而遭到歧視。這就是曆史上民族歧視的起源。

  存在決定意識。民族歧視的客觀存在,在曆代的史籍中都有程度不同的反映。隨著曆史的前進,各個曆史時代都有不同的民族關係內容,這就決定各個時代的史學家也必然有反映一定時代內容的民族觀。本篇僅就唐初史學家的民族觀試作一些探討。

  唐以前史學家的民族觀

  早在商朝時,與商同時存在的有東方的夷和北方的狄;西周時又出現了蠻和戎;到了春秋時期,華夏與夷、戎、狄、蠻之間的矛盾就更突出了。大國爭霸,都打出“尊王”,“攘夷”的旗號,正是這種華夷矛盾的反映。不過,這時的華夷矛盾與秦漢以後的民族矛盾有很大區別。因為這時的華夷差別隻是經濟生活、文化水平發展的程度不同,而在地域上是華夷交錯聚居,大體上都在黃河流域,周王所居的洛邑附近就有戎人。同時,華夷還互相通婚,周襄王也曾娶戎狄女為後,晉文公的母親是戎人,他又娶了狄人女。正因為這樣,隨著民族融合的發展,到了戰國時期,這種華夷之間的矛盾也就逐漸消失了。

  秦漢以後,民族關係逐步複雜起來,從而通過各種史書所反映的各個史學家的民族觀,也就有各種不同的內容。

  司馬遷在《史記》中,把秦漢帝國範圍以內視為中國,把匈奴視為敵人。匈奴社會落後,“其俗,寬則隨畜,田獵禽獸為生業,急則人習戰攻以侵伐,其天性也。其長兵則弓矢,短兵則刀鋌。利則進,不利則退,不羞遁走。苟利所在,不知禮義。”見利忘義是儒家思想所不能容忍的。司馬遷認為匈奴“苟利所在,不知禮義”,正標誌著華夏對匈奴的嚴重歧視。同時,匈奴內部還“壯者食肥美,老者食其餘。貴壯健,賤老弱。父死,妻其後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這都是華夏決不允許而必遭鄙視的。

  班固認為:“是以《春秋》內諸夏而外夷狄”。夷狄“其與中國殊章服,異習俗,飲食不同,言語不通,辟居北垂寒露之野,逐草隨畜,射獵為生,隔以山穀,雍以沙幕,天地所以絕外內也”。故而被認為與“禽獸”無異。這就是說,夷狄以畜牧為生,社會發展水平很低,生活習慣、言語都與中原不同,居住地區也相距很遠,這是自然形成的內外有別。由此可見,夷狄是對居住在邊遠地區、愚昧、落後的人們的稱謂,它的貶意也是十分清楚的。

  範曄在《後漢書)中把匈奴與西羌稱為“二虜”。“虜”,是對敵方的蔑稱。視匈奴、西羌為敵而加以蔑視,無疑是當時民族偏見的反映。

  陳壽在《三國忘》中也有大體類同的觀點。

  秦漢三國時期,對中原地區威脅最大的是匈奴,其次是羌、烏桓、鮮卑。華夏與這些民族的差別,已不像春秋時那樣,隻是經濟、文化發展的水平不同,而是居住地域不同,血統不同,而經濟、文化生活的差異也更大了。秦漢統治者不僅未曾有娶匈奴女為後者,而且西漢統治者嫁宗室女給匈奴單於也被認為是奇恥大辱。因為這是劉邦在平城之圍以後對匈奴無可奈何的情況下所采取的措施。這正說明華夏對匈奴是等下視之的。由於以上矛盾的存在,中原華夏與邊遠諸族經常處於敵對關係之中,所以,各種史籍中的民族歧視觀點也就更加深化了。

  西晉滅亡以後,中國曆史的進程發生了很大變化,在短期的統一之後,又出現了南北大分裂的局麵。這種分裂局麵的形成,與民族矛盾密切相關。原來占據中原地區的華夏統治者遷往江南,原來居住在邊遠地區的幾個少數民族紛紛內遷。內遷的少數民族先後建立過十幾個政權,致使原來的中原地區成為四分五裂的局麵。最後,鮮卑族建立的北魏統一了北方,正式進入了南北對立的南北朝時期。

  東晉、宋、齊、梁、陳的統治者都是漢人;十六國中,除少數幾個政權為漢人所建以外,多數都是少數民族所建,北魏、北齊、北周的統治者也都是少數民族。這樣一來,南北的對峙,從一定意義上說,就是民族矛盾的表現。這時的民族矛盾與秦漢時期有顯著不同的特點,就是中原地區不再是漢族統治者的政權,而是原來被漢族歧視的少數民族所建立的政權了。

  鮮卑貴族建立的北魏政權,從道武帝拓跋登國元年(386)起,到孝武帝元修永熙三年(534)為止,共149年的曆史。和兩晉的曆史(共156年)相差無幾,在中國曆史上也算一個較長的朝代。

  恩格斯說過:“每一次由比較野蠻的民族所進行的征服,不言而喻地都阻礙了經濟的發展,摧毀了大批的生產力。但是在長時期的征服中,比較野蠻的征服者,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不得不適應征服後存在的比較高的經濟情況;他們為被征服者所同化,而且大部分甚至還不得不采用被征服者的語言。”西晉滅亡以後,北方少數民族進入中原地區的情況,恰恰也是如此。北魏統治者推行漢化政策的結果,正是“野蠻的征服者”“為被征服者所同化”的標誌。由於鮮卑族被漢族所同化,所以北魏統治者也完全接受了漢族統治者的傳統思想。

  長期以來,漢族統治者都爭取並維護自己的正統地位。鮮卑貴族也接受了這種思想。他們編造了一套鮮卑先人的偽世係,自稱是黃帝之後。因黃帝25子中有一名昌意,昌意之少子“受封北土,國有大鮮卑山,因以為號”。這就是說,鮮卑與漢人是同根所生,不應該互相歧視。言外之意,鮮卑貴族入主中原與漢族統治者並無什麽差別。

  全麵記載北魏曆史的《魏書》,是魏收所撰。魏收生於北魏宣武帝正始四年(507),卒於北齊後主武平三年(572)。他雖係漢人,但奉北齊文宣帝高洋命修撰魏史,北齊是取代東魏而來,東魏與北魏一脈相承,魏收尊北魏為正統也就不言而喻了。魏收的正統觀實際上就是他的民族觀的反映。

  本來,秦漢時期中原的漢人統治者稱北方的少數民族為夷狄,視他們為“虜”,也就是非常歧視他們。這時完全翻過來了。鮮卑貴族在中原建立了政權,他們不僅歧視遷到江南的漢族統治者,同時也歧視周邊的其他民族。魏收的民族觀與這種曆史的變化是完全一致的。

  魏收認為,西晉滅亡以後,中原形成戰亂局麵,“徒何仍釁,氐羌襲梗,夷楚宣聒於江淮,胡虜叛換於瓜涼,兼有張赫山河之間,顧恃遼海之曲。各言應曆數,人謂遷圖鼎。或更相吞噬,迭為驅除;或狼戾未馴,俟我斧鉞。”由此可見,他對進入中原的其他各族都是頗為歧視的。這種歧視,正是為了抬高鮮卑的地位。魏收說:“自二百許年,僭盜多矣,天道人事,卒有歸焉,猶眾星環於鬥極,百川之赴溟海。”他把鮮卑比做“鬥極”、“溟海”,把其他民族比做“眾星”、“百川”,無疑這是要其他各族都要把鮮卑貴族當作中原的主人。正是在這種思想指導下,魏收在《魏書》的《閹官傳》之後另列了匈奴、羯、鐵弗、徒何、氐、羌等少數民族首領的傳。而且在傳後評論說:“夷狄不恭,作害中國,帝王之世,未曾無也。劉淵等假竊名目,狼戾為梗,辱神器,毒螫黎元,喪亂鴻多,一至於此。”非常明顯,這與秦漢統治者對待周邊各族的態度是完全一致的。

  對待在江南建立政權的東晉統治者,魏收也同樣是歧視的。他把東晉的建立者晉元帝稱“僭晉司馬睿”,而且對東晉所有的皇帝都直稱其名,既不稱廟號,也不書諡號。因為在他看來,東晉與夷狄是沒有區別的。魏收說:“自睿之僭江南,至於德文(晉恭帝)之死,君弱臣強,不相羈製,賞罰號令,皆出權寵,危亡廢奪,釁故相尋,所謂夷狄之有君,不若諸夏之亡也。”這裏的“所謂夷狄”,當然是指東晉。他還把東晉與*人李雄在成都所建的“成”相提並論。他說:“司馬睿之寄江表,竊魁帥之名,無君長之實,+天,地,畏首畏尾,對之李雄,各一方小盜,其孫皓之不若矣。”

  魏收把東晉、李雄所建的“成”以及三國時的“吳”,均視為“一方小盜”,並非沒有道理。北魏建國時,東晉仍然存在,雙方處於敵對狀態,當然鮮卑貴族隻能視西晉為正統。西晉是繼曹魏而來,無疑又非偽蜀、吳不可。所以魏收說:“逮桓靈失政,九州瓦裂,曹武削平寇難,魏文奄有中原,於是偽孫假命於江吳,僭劉盜名於岷蜀。”北魏時,東晉偏安東南,與晉元帝差不多同時的李雄建國於成都,二者當然與王國時吳、蜀的地位類同。魏收視他們為“夷狄”、“一方小盜”,無疑是為了說明曹魏、西晉、北魏一脈相承的正統地位了。非常明顯,這種正統觀中包含著民族歧視的內容。

  魏收歧視東晉,繼東晉而來的宋、齊、梁當然也要被歧視。在《魏書》中,宋武帝劉裕、齊高帝蕭道成、梁武帝蕭衍等南朝的統治者都被稱為“島夷”。島,是近海的意思,夷無疑是對江南漢人的貶稱。鮮卑貴族把原來中原漢人對他們的稱謂現在又用於江南的漢人了,這正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原來被漢人統治者歧視的鮮卑貴族現在又翻過來歧視江南的漢人了,歧視的用語也與前無異。

  與此同時,南朝的統治者仍然認為自己是正統。為了維護自己的正統地位,還像過去一樣,歧視少數民族。在沈約的《宋書》與蕭子顯的《南齊書》中都有充分的反映。沈約(441-513)曆仕宋、齊、梁三朝,在梁朝官至尚書左仆射、尚書令、領中書令。這樣,他當然要尊東晉與南朝為正統。蕭子顯(489-537)是蕭道成之孫,在梁朝官至吏部尚書,同樣是統治集團中人物,當然也要尊東晉與南朝為正統。為了維護其正統地位而貶低北朝是不言而喻的。由於北魏是鮮卑貴族所建,所以貶低北魏必然增加民族歧視的內容。

  《宋書》中有《索虜傳》,把鮮卑與芮芮、——等相提並論;《南齊書》中有《魏虜傳》,把鮮卑與芮芮、氐、羌等同日而語。兩書均認為鮮卑是匈奴的後裔,稱拓跋氏為“索頭虜”。為什麽稱“索頭虜”呢?蕭子顯說:“被發左衽,故呼為索頭。”“被發左衽”是落後民族的標誌,可見沈約、蕭子顯稱鮮卑為“索頭虜”是含有深刻的民族歧視內容的。另外,梁武帝時所撰的620卷通史,也把“五胡及拓跋氏列於《夷狄傳》”,也是同樣的意思。至於南北關係,沈約認為拓跋(“以鐵馬長驅,席卷趙、魏”,是“與上國爭衡”。視南朝為“上國”,無疑認為北朝是“下國”了。

  綜上所述,南北朝時期的民族關係特點,是原來居住在北方邊遠地區的鮮卑族進入中原,統一北方,建立了逐步漢化的政權。在漢化過程中,鮮卑貴族接受了漢人統治者的正統思想,以中原主人自居,歧視周邊各族,同時也歧視遷往江南的漢人統治者。另一方麵,漢人統治者雖然偏安江南,但還是以中原主人自居,自認為是中國曆史的正統,從而照舊歧視進入中原的少數民族,把進入中原的鮮卑與周邊其他各族仍然相提並論。魏收、沈約、蕭子顯等南北朝的史學家,他們的民族觀中明顯地包含著這些民族關係的特點。簡單說,南北朝時期史學家的民族觀是與其正統觀一致的。

  唐初史學家民族觀的特點

  隨著民族融合的逐步發展,進入中原的少數民族與漢人之間的界限逐步消失,當然,南北帶有民族歧視的對立情緒也就不存在了。與此同時,北方的經濟也恢複發展起來;北朝末年的統治者在政治上也進行了改革,與南方政治極為腐敗的陳朝形成了鮮明的對比。這樣一來,就出現了北方必然統一南方的客觀形勢。隋文帝就是利用這種有利的形勢統一了南方的。

  隋朝的曆史很短,繼之而來的唐朝是中國封建社會的繁榮階段。所謂繁榮階段,是指政治、經濟、文化各個方麵都比過去增加了新的內容,而且也對後來的曆史產生了相當的影響。唐代的史學家,對史學的貢獻也充分體現了這個時代的特點。從數量上說,二十四史中的八史(《梁書》、《陳書》、《周書》、《北齊書》、《隋書》、《南史》、《北史》、《晉書》)均出自唐代,還出現了開創性的《史通》與《通典》。從史學思想上拋開了西漢以來的天人感應、君權神授的曆史觀,從統治階級本身去探求治亂興衰的原因。這種由天到人的轉變,也是一大進步。另外,在民族問題上,唐代史學家的觀點,也充分反映了民族融合的成功與由分裂到統一的時代特征。

  隋是北朝的最後一代,繼隋而來的唐朝當然也不能否認北朝的正統地位。隋唐統治者既然以全國的統治者自居,當然他們不能站在南北的任何一方去歧視另一方。同時,隋朝的楊堅家族與唐朝的李淵家族都曾與少數民族通婚,至於李淵的先人是否少數民族,也很難考證清楚。由此可見,由於民族融合的發展,西晉以後進入中原地區的少數民族雖然很多,但到了唐代,隨著民族界限的消失,人們的民族觀念也就非常淡薄了。這些情況,在唐初的史學著作中都有程度不同的反映。

  唐初所修的《五代史》中,《梁書》、《陳書》已不像《宋書》、《南齊書》那樣,立什麽《索虜傳》、《魏虜傳》,稱魏帝為“虜將”,認為拓跋建魏是“僭稱魏”,以歧視北方的少數民族。《北齊書》、《周書》、《隋書》也不像《魏書》那樣,立什麽《僭晉司馬睿傳》、《島夷劉裕傳》、《島夷蕭道成傳》,說明他們“竊魁帥之名,無君長之實”,以歧視遷到南方的漢人統治者,而是把這種帶有民族歧視的內容全都去掉了。特別是《隋書》的十誌,更是全麵記載南北朝後期的梁、陳和北齊、北周及隋五朝的典章製度,記述的範圍有時概括整個南北朝時期,甚至還有追溯到漢魏以至周秦者。由此可見,唐初所修的五代史,每一種的內容雖然隻是一個地區一段時間的曆史,但五代的各種製度都是中國古代各種製度的繼續和發展;五代所保存或創造的文化典籍都是中國古代文化典籍的組成部分。以《經籍誌》為例,班固的《漢書·藝文誌》,總結了東漢以前的各種文化典籍。東漢以後,隨著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各種文化典籍也大量增加,對於文化典籍的增加,南北朝均有貢獻。所以,《經籍誌》全麵總結了東漢以來文化典籍的發展情況,使其成為《漢書·藝文誌》以後又一部古代文獻的總錄與學術源流的發展史。這不能不說是作者站在統一國家的立場上視南北各族為一家的觀點。這種麵對民族融合的成功,承認民族界限消失的現實主義態度,正是唐初史學家有卓越曆史貢獻的前提。

  李延壽的《南史》與《北史》,更明顯地表現了南北統一的民族觀。《南史》與《北史》是李大師開始編撰,李延壽完成的。他們父子之所以要編撰此書,就是因為“常以宋、齊、梁、陳、魏、齊、周、隋南北分隔,南書謂北為‘索虜’,北書指南為‘島夷’。又各以其本國周悉,書別國並不能備,亦往往失實”。在李延壽父子看來,由於南北分裂,各種史書隻能敘述一個時期一個地區的曆史;由於南北民族互相歧視,於是出現了各種史書的觀點不同,致使史書不能反映曆史的真實。這些內容,都是與統一局麵的出現相矛盾的。因此,李延壽要像東漢趙曄撰《吳越春秋》,寫吳越兩國的曆史那樣,把長期對立的南北兩方的曆史都寫出來,於是才編撰了《南史》與《北史》。這兩部書,把南北朝視為兩個平列的曆史整體,依照曆史發展的順序,用紀傳體編撰而成。內容中刪去了《索虜》、《島夷》等民族歧視的列傳,也去掉了含有敵意的各種互相稱謂,基本上把南北兩方都當做統一國家的組成部分了。

  不過,認真研究一下,就會發現李延壽對南北朝也不是一視同仁的。因為隋唐是由北朝發展而來,更具體些說,隋是繼西魏、北周而來,所以李延壽在《北史》中又增加了《魏書》中沒有的西魏三個皇帝的本紀,可見他把西魏與東魏是看作一個整體的。為了說明唐統治者的正統地位,他不得不以北朝為正統。在《南史》中,每逢北朝的皇帝死都記為“崩”,如南齊永元元年(499),記“魏孝文皇帝崩”,梁天監十四年(515),記“魏宣武皇帝崩”等,都是把北朝的皇帝視為最高統治者的。反之,《北史》就不同了,每逢南朝的皇帝死則用“殂”而不用“崩”。如北魏延興二年(472),記“宋明帝殂”,太和六年(482),記“齊高帝殂”。“殂”對“崩”來說,顯然是低人一等。例如,梁武帝取代齊和帝以後,封齊和帝為巴陵王,天監元年(502),巴陵王死,《南史》中記為“巴陵王殂於姑孰”。這樣把南朝的皇帝與被推翻的皇帝同樣看待,顯然是認為南朝的皇帝低北朝的皇帝一等了。由此可見,在《南史》與《北史》中。雖然民族歧視的觀點不見了,但以北朝為正統的思想卻還是與《魏書》一致的。

  由於統一局麵的形成與鞏固,唐初的史學家很自然地形成了維護統一的民族觀。五代史,《南史》與《北史》,都明顯地清除了南北朝史書中的民族歧視內容與觀點。但由於隋唐都尊北朝為正統,所以又不能把南朝的皇帝與北朝的皇帝相提並論,但這隻是說明北朝皇帝的正統地位,並無民族歧視的意思。李延壽說:“晉自永嘉之亂,宇縣瓜分,胡羯憑陵,積有年代,各言膺運,鹹居大寶。竟而自相吞滅,終為魏臣。”顯然這是說,北魏是繼西晉以後中原的主人。他接著又說:“至如晉、宋、齊、梁雖曰偏據,年漸三百,鼎命相承。《魏書》命曰《島夷》,列之於傳,亦所不取。故不入今篇。”視東晉與南朝在江南是“偏據”,又不讚成魏收稱其為“島夷”。由此可見,唐初的史學家,拋開了南北朝史學家那種民族觀與正統觀的一致,走向了民族觀與統一觀的一致。這正是史學的發展在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特點的鮮明標誌。

  唐初史學家的民族觀是唐以前史學家民族觀的繼續和發展

  隋唐曆史是秦漢魏晉南北朝曆史的繼續和發展,唐初史學家的民族觀,也是秦漢魏晉南北朝史學家的民族觀的繼續和發展。也就是說,唐初史學家的民族觀雖然有其時代的特點,但也繼承了前代的內容。

  秦漢以來,史學家們都把統一政權管轄範圍以外的少數民族不視為中國人。把他們當做落後、愚昧、無知的夷狄而加以歧視。在這方麵,從北方進入中原的鮮卑貴族也是如此。北魏統治者也以中原主人自居,魏收說:“天無二日,土無二王。”言外之意,北魏統治者應是中國的主人,匈奴、羯、氐、羌等,即使進入中原,建立政權,也是“僭盜”。由此可見,中原的統治者歧視周邊的少數民族是曆史的傳統。這種傳統是由中原與周邊地區的經濟、政治、文化發展的程度有很大差別所決定的。正是這種原因,在中原與周邊先進與落後的差別沒有改變的情況下,民族歧視也是不可能消除的。在這個前提下,隋唐統治者必然也繼承秦漢以來中原統治者的思想,仍然歧視周邊的少數民族。

  房玄齡等人編撰、唐太宗也參與其事的《晉書》,完全繼承了秦漢魏晉南北朝以來史書的民族歧視思想。在該書的最後,撰《載記》30卷,專寫少數民族的曆史。按照古代史書的習慣,把這些被稱謂夷狄的少數民族排列在最後,當然是歧視的一種表現。更為突出的是該書還赤裸裸地對少數民族進行辱罵。作者說:“彼戎狄者,人麵獸心,見利則棄君親,臨財則忘仁義也。”“戎狄凶囂,未窺道德,欺天擅命,抑乃其常。”不僅貶稱夷狄,還視其為禽獸,當然是唐初史學家的民族歧視。

  前麵說過,隨著統一局麵的出現,民族融合的發展,南北朝時期的南北互相歧視思想逐步消失,五代史中已經不再有明顯的民族歧視內容了,李延壽撰《南史》與《北史》,正是為了要結束這種思想。那麽,《晉書》中為什麽還有民族歧視的內容呢?主要是因為西晉是統一的王朝,匈奴等少數民族進入中原,推翻了西晉政權,使中國陷入分裂的局麵。唐朝建立後,來自突厥的威脅十分嚴重。李淵從太原起兵,曾屈服於突厥,唐太宗認為這是奇恥大辱。唐太宗剛剛登上皇帝的寶座,突厥就兵臨渭河橋上,直接威脅京師。另外,突厥還支持隋末唐初的割據勢力,公開與唐朝分庭抗禮。這些情況,必然使唐朝統治者感到少數民族的威脅與唐朝的安危直接相關。正是這種原因,“李世民作為統一的唐朝的創業之君,很想對晉朝的治亂興亡進行一番探索,作為借鑒。”所以他才在唐初編撰的很多史書中選擇《晉書》來寫史論的。總結西晉滅亡的教訓,唐太宗必然反對少數民族進入中原。正是這種有關唐朝統治者的切身利害關係,所以,《晉書》中不得不大罵進入中原的少數民族。

  李延壽的《南史》與《北史》,與《晉書》也大體類同。例如,《北史》中有《僭偽附庸傳》,主要記載《晉書·載記》以外的少數民族政權的興亡,如夏、後秦、北燕、西秦、北涼等。《載記》與《僭偽附庸傳》內容類同,觀點一致。因為李延壽尊北朝為正統,北魏統一各個割據一方的少數民族政權,當然是名正言順的,因而視他們為“僭偽附庸”也是不言而喻的。由此可見,從《晉書》到《南史》與《北史》,都反映了統一國家的統治者的政治要求,都把威脅或進入中原地區、破壞或影響統一的少數民族視為“夷狄之邦”,當作敵人。這些事實說明,曆代統治者與曆代史學家的民族觀是一致的,唐代的史學家與唐代的統治者在這方麵的表現更為明顯。

  唐初史學家對怎樣處理民族關係的認識

  關於如何處理民族關係的問題,曆代統治者也有不同的認識與措施,從而使曆代的史學家有了不同的評論與觀點。

  關於西漢與匈奴的關係,基本上是和親與反擊其進攻兩種情況。針對這兩種情況,司馬遷說:“世俗之言匈奴者,患其徼一時之權,而務,納其說,以便偏指,不參彼己;將率席中國廣大,氣奮,人主因以決策,是以建功不深。堯雖賢,興事業不成,得禹而九州寧。”這就是說,對匈奴的政策,不能隻顧眼前,采用權宜之計,“以建功不深”。根本大計是什麽呢?司馬遷認為“唯在擇任將相”,也就是關鍵在於用人。究竟用什麽樣的人最適當,司馬遷沒有明確指出,也不可能明確指出。因為在階級社會裏,一個民族的統治集團是否對外掠奪,是由其社會製度及其力量是否強大決定的。處於奴隸製階段的匈奴,在其力量強大的時候對西漢進行掠奪戰爭是不可避免的。西漢能否製止或反擊掠奪,首先決定於西漢的國力,其次取決於其政策。當然,由於時代的局限性,司馬遷不可能認識到社會製度的決定作用,從而忽視匈奴貴族對外掠奪的必然性以及戰爭的不可避免,但離開雙方力量的對比,僅隻談用什麽樣的人,無疑也是舍本求末,沒有抓住要害。劉邦能夠統一全國,決非沒有人才;呂後忍受侮辱,也不是無可用之兵將。他們都屈服於匈奴,主要是國力不強。李淵為建立唐朝,統一全國,曾對突厥稱臣,也是由於對內自顧不暇,無力解除突厥的威脅。可見個別人的作用是不能超出曆史所允許的範圍的。這都說明,在不可避免的戰爭中,誰勝誰負的首要問題,是雙方力量的強弱,然後才是怎樣使用所有的力量的政策與策略問題。人的作用應該包括在所有的力量之內。

  班固在《漢書》中,也闡明了他對處理民族關係的主張。他說:“夷狄之人,貪而好利,被發左衽,人麵獸心,其與中國殊章服,異習俗,飲食不同,言語不通,辟居北垂寒露之野,逐草隨畜,射獵為生,隔以山穀,雍以沙幕,天地所以絕外內也。是故聖王禽獸畜之,不與約誓,不就攻伐;約之則費賂而見欺,攻之則勞師而招寇。其地不可耕而食也,其民不可臣而畜也,是外而不內,疏而不威,政教不及其人,正朔不加其圖;來則懲而禦之,去則備而守之。其慕義而貢獻,則接之以禮讓,羈靡不絕,使曲在彼,蓋聖王製禦蠻夷之常道也。”簡單說,中原與周邊少數民族社會情況不同,西漢統治者要內外有別,既不要與其“約誓”,也不要對其“攻伐”,來進攻中原則抵抗,離去則嚴加防守。這種防禦政策,隻有在雙方力量的對比有利於西漢時才能有效;反之,將會導致失敗。由此可見,班固與司馬遷一樣,都沒有全麵地從兩方麵分析各自的情況,然後根據具體情況為西漢提出處理民族關係的有力措施。當然,這在封建社會是不可能的。

  由於曆史與階級的局限性,地主階級不可能有科學的世界觀,不能考慮到各個民族的利益,隻能從本民族統治集團的利益出發製定對少數民族的政策。同時,由於少數民族落後的社會製度,決定其對中原的掠奪不可避免。在這種情況下,是不可能有一勞永逸的民族政策的。古代史學家雖然不懂得這種社會的內在原因,但卻有人看出了被這種原因所決定的現象。範曄說:“四夷之暴,其勢互強矣。匈奴熾於隆漢,西羌猛於中興。而靈、獻之間,二虜迭盛,石槐驍猛,盡有單於之地;蹋頓凶桀,公據遼西之土。其陵跨中國,結患生人者,靡世而寧焉。然製禦上略,曆世無聞;周、漢之策,僅得中下。”範嘩總結兩漢以來的曆史,認為統一的中原政權根本沒有對付落後民族進攻的上策。這個結論,完全符合曆史發展的實際。

  李淵建唐以後,麵臨突厥的威脅,與西漢麵臨匈奴的威脅大體類同。唐對突厥采取的對策與西漢對匈奴的對策也大同小異,都是先和後戰。由於曆史的前進,民族關係的發展,史學家們對民族關係的認識也愈來愈深刻了。

  唐初的史學家們認為,對待落後民族對中原的威脅,不管是戰還是和,都不是絕對的,必須分析當時的形勢,采取具體對策。最有代表性的是魏徵與李延壽。他們認為:“四夷之為中國患也久矣,北狄尤甚焉。”從西漢以來的匈奴、烏桓、鮮卑到南北朝時的突厥,“皆以畜牧為業,侵鈔為資,倏來忽往,雲飛鳥集。智謀之士,議和親於廟堂之上;折衝之臣,論奮擊於塞垣之下。然事無恒規,權無定勢,親疏因其強弱,服叛在其盛衰,衰則款塞頓顙,盛則彎弓寇掠。屈申異態,強弱相反。”這種看法,抓住了要害。“事無恒規,權無定勢,親疏因其強弱,服叛在其盛衰”,深刻地反映了事實的真相。令狐德!也概括地說:“若夫九夷八狄,種落繁熾;七戎六蠻,充/邊鄙。雖風土殊俗,嗜欲不同,至於貪而無厭,狠而好亂,強則旅拒,弱則稽服,其揆一也。”顯然這都是說,落後民族對中原的掠奪是不可避免的,中原統治者必須根據雙方力量的對比,采取適當措施,離開雙方“強弱”、“盛衰”的具體情況,孤立地談“和”或“戰”是脫離實際的。

  魏徵與李延壽還具體敘述分析了北齊、北周屈服於突厥,隋文帝利用突厥內部的矛盾實行羈靡政策,隋末農民起義後,隋朝的一些地方割據勢力也乘機割據一方,突厥勾結各個割據勢力為害中原。到了唐太宗時期,才徹底打敗突厥,解除其對中原的威脅。對客觀事實的論述,必然使人們很自然地得出一個結論,就是突厥與中原政權的關係是根據雙方力量的對比發展變化的。不言而喻,中原的統治者應該針對具體情況采取對策。

  綜上所述,從司馬遷、班固到唐初的史學家,對民族關係的看法,是一個發展的過程。司馬遷與班固都看不到民族矛盾的實質所在,認識不到戰爭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司馬遷認為“戰”或“和”都是權宜之計,用人得當才是關鍵問題。班固認為防禦是關鍵問題。這種離開民族矛盾的客觀形勢,想用一勞永逸的辦法處理民族關係是根本不可能的。所以,範曄認為兩漢統治者根本沒有找到解決民族矛盾的好辦法。

  唐初的史學家對民族關係的認識大大前進了一步。首先,他們認識到戰爭是不可避免的。不管什麽“九夷八狄”,“七戎六蠻”,都是貪而無厭,“強則旅拒,弱則稽服”。其次,他們認為曆史是發展的,沒有一勞永逸的解決民族矛盾的辦法,必須根據雙方力量的“強弱”、“盛衰”采取適當措施。這種觀點,雖然也未說明戰爭不可避免的原因,但根據事實歸納出來的結論倒是正確的。這正是高於前人的地方。

  唐初史學家的民族觀對後世也有很大影響,例如,五代後晉劉所撰的《舊唐書》,基本上承襲了這種觀點。該書追溯了突厥與隋唐兩代的關係。隋文帝恩威並用,實行羈靡政策;隋煬帝實行暴政,引起農民起義,突厥乘機向中原發展勢力;唐高祖也曾屈辱求和,但唐太宗時突厥為什麽會遭徹底失敗呢?劉等認為:“鹹謂太宗有馭夷狄之道,李著戡定之功。殊不知突厥之始也,賞罰明而將士戮力,遇煬帝之亂,亡命蓄怒者既附之,其興也宜哉!頡利之衰也,兄弟構隙而部族離心,當太宗之理,謀臣猛將討逐之,其亡也宜哉!”這樣根據雙方情況的變化說明隋煬帝時突厥強大,唐太宗時突厥失敗,比單純地指責隋煬帝或歸功於唐太宗更符合曆史的實際。由此可見,在這方麵,唐初史學家的民族觀起了承前啟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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