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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探索階段:1984~1992年

  1984~1992年是全麵進入經濟體製改革的階段,即是經濟體製改革的第二階段。這是在農村改革取得成功後,在總結有關經驗的基礎上,開始進行以城市經濟為核心內容的改革。農村改革的成功經驗,農村經濟發展對城市的要求,為以城市為重點的整個經濟體製的改革提供了極為有利的條件。但是,此階段主要是對經濟體製改革進行全麵探索的階段。

  一、改革概況

  1984年10月,中國共產黨十二屆三中全會召開。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製改革的決定》,這標誌著中國開始進入經濟體製改革的新階段。增強企業活力是此時經濟體製改革的中心環節。其中主要是要解決好兩個方麵的關係問題,即確立國家和全民所有製企業之間的正確關係,擴大企業自主權;確立職工和企業之間的正確關係,保證勞動者在企業中的主人翁地位。同時要求建立自覺運用價值規律的計劃體製,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

  而關於投資體製改革,在《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製改革的決定》中沒有明確被提及。具體表現為,在《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製改革的決定》中通篇沒有出現“投資體製”的字樣,甚至連“投資”兩字在文中都沒有出現。現在看這篇具有重要曆史意義的文獻,具有鮮明的論證性風格,而較少提及具體的改革措施。這種情況的出現,與當時的現實經濟背景不無關係。

  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把全黨工作重點轉到經濟建設上來,經濟體製改革首先在農村進行。經濟體製改革在農村取得了巨大成就,使得農業生產能夠在短時期內蓬勃發展起來,人民生活水平由此得到初步而明顯的提高。然而,局限於當時中國長期飽受“左”的思想影響,以及長期在傳統計劃經濟下形成的各種慣性思維,統一和正確理解對經濟體製改革的認識是當時問題的關鍵。特別是突破“左”的思想束縛,成為首要的問題。因此,現在看《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製改革的決定》,似在用很大的篇幅講理論、講道理、講進行經濟體製改革的必要性與可行性,而相對缺乏有關將具體實施的措施。也就是在這樣的時期,如果明確提出投資體製改革的問題,似顯得為時過早。這也決定了,此時期的體製改革主要是探索性的,而難以有突破性的進展。

  總體上看,這期間投資領域中的工作重點,主要在提高投資效率、提高投資管理的規範性以及調節投資方向等方麵。在管理手段方麵仍主要以計劃經濟方式為主,對此主要通過兩種渠道來進行:一是通過銀行渠道,二是通過行政管理渠道。在銀行渠道方麵主要是通過控製貸款規模方式來進行,而在行政管理渠道方麵主要是通過控製項目計劃及項目審批等方式來進行。這些都是具有濃厚計劃經濟體製色彩的方法。

  二、《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製改革的決定》的主要內容

  《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製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的發布具有重大的意義。《決定》論及十個方麵的問題,分別是:改革是當前我國形勢發展的迫切需要。改革是為了建立充滿生機的社會主義經濟體製。增強企業活力是經濟體製改革的中心環節。建立自覺運用價值規律的計劃體製,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建立合理的價格體係,充分重視經濟杠杆的作用。實行政企職責分開,正確發揮政府機構管理經濟的職能。建立多種形式的經濟責任製,認真貫徹按勞分配原則。積極發展多種經濟形式,進一步擴大對外的和國內的經濟技術交流。起用一代新人,造就一支社會主義經濟管理幹部的宏大隊伍。加強黨的領導,保證改革的順利進行。

  《決定》首先根據曆史的經驗和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實踐,對我國計劃體製的基本點進一步作出如下的概括:就總體說,我國實行的是計劃經濟,即有計劃的商品經濟,而不是那種完全由市場調節的市場經濟。完全由市場調節的生產和交換,主要是部分農副產品、日用小商品和服務修理行業的勞務活動,它們在國民經濟中起輔助的但不可缺少的作用。實行計劃經濟不等於以指令性計劃為主,指令性計劃和指導性計劃都是計劃經濟的具體形式。指導性計劃主要依靠運用經濟杠杆的作用來實現,指令性計劃則是必須執行的,但也必須運用價值規律。按照以上要點改革的計劃體製,就要有步驟地適當縮小指令性計劃的範圍,適當擴大指導性計劃的範圍。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產品中需要由國家調撥分配的部分,對關係全局的重大經濟活動,實行指令性計劃;對其他大量產品和經濟活動,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指導性計劃或完全由市場調節。計劃工作的重點要轉到中期和長期計劃上來,適當簡化年度計劃,並相應改革計劃方法,充分重視經濟信息和預測,提高計劃的科學性。

  由上述可以看出,實行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是對當時經濟體製的基本定位。即從過去高度統一的計劃經濟體製,放寬到有所接納市場經濟的因素。但在總體上還是強調計劃經濟機製的作用。

  而在這時,企業在經濟體製改革中的地位已經被突顯出來。為此在《決定》中指出:增強企業活力是經濟體製改革的中心環節。其提出的理論論述是:城市企業是工業生產、建設和商品流通的主要的直接承擔者,是社會生產力發展和經濟技術進步的主導力量。而現行經濟體製的種種弊端,恰恰集中表現為企業缺乏應有的活力。所以,增強企業的活力,特別是增強全民所有製大、中型企業的活力,是以城市為重點的整個經濟體製改革的中心環節。過去國家對企業管得太多太死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把全民所有同國家機構直接經營企業混為一談。根據馬克思主義的理論和社會主義的實踐,所有權同經營權是可以適當分開的。總之,要使企業真正成為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社會主義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發展的能力,成為具有一定權利和義務的法人。

  關於改革計劃體製的論述是:首先要突破把計劃經濟同商品經濟對立起來的傳統觀念,明確認識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必須自覺依據和運用價值規律,是在公有製基礎上的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商品經濟的充分發展,是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可逾越的階段,是實現我國經濟現代化的必要條件。隻有充分發展商品經濟,才能把經濟真正搞活,促使各個企業提高效率,靈活經營,靈敏地適應複雜多變的社會需求,而這是單純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計劃所不能做到的。同時還應該看到,即使是社會主義的商品經濟,它的廣泛發展也會產生某種盲目性,必須有計劃的指導、調節和行政的管理,這在社會主義條件下是能夠做到的。因此,實行計劃經濟同運用價值規律、發展商品經濟,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統一的,把它們對立起來是錯誤的。

  關於價格體係的論述是:我國現行的價格體係,由於過去長期忽視價值規律的作用和其他曆史原因,存在著相當紊亂的現象,不少商品的價格既不反映價值,也不反映供求關係。不改革這種不合理的價格體係,就不能正確評價企業的生產經營效果,不能保障城鄉物資的順暢交流,不能促進技術進步和生產結構、消費結構的合理化,就必然造成社會勞動的巨大浪費,也會嚴重妨礙按勞分配原則的貫徹執行。隨著企業自主權的進一步擴大,價格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調節作用越來越顯著,建立合理的價格體係更為急迫。各項經濟體製的改革,包括計劃體製和工資製度的改革,它們的成效都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價格體係的改革。價格是最有效的調節手段,合理的價格是保證國民經濟活而不亂的重要條件,價格體係的改革是整個經濟體製改革成敗的關鍵。

  在改革價格體係的同時,還要進一步完善稅收製度,改革財政體製和金融體製。越是搞活經濟,越要重視宏觀調節,越要善於在及時掌握經濟動態的基礎上綜合運用價格、稅收、信貸等經濟杠杆,以利於調節社會供應總量和需求總量、積累和消費等重大比例關係,調節財力、物力和人力的流向,調節產業結構和生產力的布局,調節市場供求,調節對外經濟往來,等等。我們過去習慣於用行政手段推動經濟運行,而長期忽視運用經濟杠杆進行調節。學會掌握經濟杠杆,並且把領導經濟工作的重點放到這一方麵來,應該成為各級經濟部門特別是綜合經濟部門的重要任務。

  通過以上的引述可以看出,此時期關於投資體製的改革尚未提到議事日程,而是強調進行計劃體製、價格體係、國家機構管理經濟的職能和勞動工資製度等方麵的配套改革。當然,這些改革為以後漸進式的投資體製改革不斷提供了有利的基礎。

  三、關於控製投資規模的相關政策

  此期間關於控製投資規模仍是投資領域中的一個工作重點。1985年4月4日,國務院批轉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控製1985年貸款規模的若幹規定》,提出如下的要求:

  (1)嚴格控製貸款總規模。1985年增發150億元貨幣的計劃要嚴格控製,不得突破。必須嚴格將貸款規模控製在710億元左右。

  (2)1985年開始實行“統一計劃、劃分資金、實貸實存、相互融通”的新的信貸資金管理辦法。

  (3)改變敞口供應流動資金貸款的辦法。

  (4)農業銀行的農村存、貸款增加額,要在全國範圍內做到當年平衡。信用社在農業銀行的存款比例不得低於30%。

  (5)企業自籌基建,銀行不予貸款。信托投資公司發放的基建貸款,要列入國家基建規劃之內,銀行不予貸款。

  (6)加強金融工作的統一管理。

  1985年4月8日,國務院發出《關於控製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通知》,指出目前全國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偏大,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控製計劃外投資,對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及銀行貸款必須按計劃嚴格控製。

  1985年6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於加強銀行金融信貸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人民銀行要加強對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業務領導,切實把各項資金管好,把固定資產的投資管好。各專業銀行的信貸規模,要統一納入人民銀行的國家信貸計劃;各專業銀行的固定資產投資貸款,要按項目嚴格控製,不得突破國家下達的計劃。1985年8月28日,國務院發出《關於不再擴大1985年基本建設規模的通知》。1985年12月14日,國家計委、財政部、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發布《關於國家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全部由撥款改為貸款的暫行規定》,決定從1985年起凡是由國家預算安排的基本建設投資全部由財政撥款改為銀行貸款(簡稱“撥改貸”)。對科學研究、學校、行政單位等沒有還款能力的建設項目,《暫行規定》做了豁免本息的規定。根據一年的實踐和國務院的指示精神,從1986年起,上述豁免本息的建設項目不再采用“撥改貸”方式進行管理,恢複撥款辦法。

  1986年11月召開的全國計劃會議明確把“繼續控製投資規模,大力調整投資結構,保證重點建設”作為主要工作。在此之後的1987年1月,國務院在北京召開全國經濟工作會議,提出1987年度全國經濟工作的中心任務之一,是把過去膨脹的預算外投資規模和過高的非生產性開支壓下來。

  1987年9月,在全國計劃會議和全國經濟體製改革工作會議中提出:保證必要的重點建設,壓縮一般性建設,停建一批無效益的項目和樓堂館所。

  1988年9月24日,國務院發出《關於清理固定資產投資在建項目、壓縮投資規模、調整投資結構的通知》,旨在抑製通貨膨脹,為價格、工資改革創造條件,並通過全麵清理在建項目,做到大幅度壓縮投資規模,進一步調整投資結構。

  四、關於加強投資管理的相關政策

  1988年是投資體製改革的一個關鍵年。在此之前的幾年裏,在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方麵,主要圍繞著開辟多種資金渠道、實行投資有償使用、簡化項目審批手續和放寬審批權限、實行招標投標和承包責任製等進行了一些改革,並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這些改革隻是初步的,從總體上看,投資體製中一些帶根本性的問題還沒有解決。主要表現在:

  (1)在宏觀管理上,還沒有建立起適應投資渠道多元化這一新情況的調控體係,對建設規模和使用方向缺乏有效的調控和引導,盲目鋪攤子、重複建設和投資膨脹的現象仍然相當嚴重。

  (2)在重點建設上,還沒有改變中央包攬過多的格局。中央掌握的投資與承擔的重點建設任務不相適應,資金來源不穩定,而相當一部分預算外投資由於過多地考慮近期效益,搞了大量的一般加工工業和非生產性的樓堂館所等的建設,以致能源、原材料供應緊張和運力不足的矛盾難以緩解。

  (3)在投資安排上,仍然主要采用行政辦法,按條塊隸屬關係切塊分錢,權、責、利嚴重脫節,敞口花錢而不管效益的情況相當普遍。

  (4)在設計和施工中,立法不健全,管理、監督薄弱,沒有真正形成競爭條件下的招標、投標製度,吃“大鍋飯”、損失浪費的現象極為嚴重。

  為此,1988年7月16日國務院發布《關於印發投資管理體製近期改革方案的通知》,從七個方麵明確提出了具體改革設計:

  (1)對重大的長期建設投資實行分層次管理,加重地方的重點建設責任。總的原則是,麵向全國的重要的建設工程,由中央或中央為主承擔;區域性的重點建設工程和一般性的建設工程,由地方承擔。即實行中央、省區市兩級配置,兩級調控。

  (2)擴大企業的投資決策權,使企業成為一般性投資建設主體。提出企業進行必要的擴大再生產,在服從國家中長期計劃、行業規劃和國家有關法規的前提下,有權自主地籌措資金(包括折舊基金、企業留利和經批準籌措的資金)和物資(包括投產後所需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有權自主地支配應得的投資收益。

  (3)建立基本建設基金製,保證重點建設有穩定的資金來源。為了使一些需要投資大、建設周期長、關係國民經濟發展後勁的基礎工業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資金來源保持穩定,經國務院批準,從1988年起建立中央基本建設基金製。中央基本建設基金由以下部分組成:已經開征的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中中央使用部分;已經開征的建築稅中中央使用部分;鐵道部包幹收入中用於預算內基本建設部分;國家預算內“撥改貸”投資收回的本息(利息部分扣除建設銀行業務支出);財政定額撥款。

  (4)成立投資公司,用經濟辦法對投資進行管理。中央一級成立能源、交通、原材料、機電輕紡、農業、林業6個國家專業投資公司,負責管理和經營本行業中央投資的經營性項目(包括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能源、交通、原材料、機電輕紡4個投資公司由國家計委歸口領導,行業歸口主管部門參與指導;農業、林業投資公司由國家計委與部門歸口領導,以國家計委為主。

  (5)簡政放權,改進投資計劃管理。對投資活動實行多種計劃管理形式,減少國家計委對投資活動的直接管理。國家專業投資公司建立以後,國家計委不再直接管理項目投資。經營性投資由國家計委切塊給各專業投資公司,由投資公司按計劃承包新增生產能力,自主經營。非經營性投資,小型項目,財經、文教部門的,按核定的基數包給部門,中直、國務院其他部門的,按歸口管理部門切塊分配,投資切塊後,一定幾年不變;大中型項目仍按項目安排。每年基金的增加額,由國家計委根據國家的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規定投向。

  (6)強化投資主體自我約束機製。具體提出改革建設項目領導體製,實行包幹責任製,經營性投資實行有償使用,實行年度投資規模和在建總規模的雙重控製等機製建設措施。

  (7)實行招投標製,充分發揮市場和競爭機製的作用。全麵實行招標、投標製,要求新建項目不涉及特定地區或不受資源限製的,都要通過招標選定建設地點;建設項目的設計、工程承包、設備供應和施工,都要通過招標、投標擇優選定,不得按行政辦法分配任務。大型項目的招標、投標必須在全國進行,部門、地區不得封鎖。

  五、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政策

  1986年10月11日,國務院發布《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鼓勵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舉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該規定包括改善投資環境、保障企業自主權、按國家產業政策給予稅收優惠等,以利於更好地吸引外商投資,引進先進技術,提高產品質量,擴大出口創匯,發展國民經濟等方麵的內容。其中有關投資的內容是:

  (1)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其從企業分得的利潤匯出境外時,免繳匯出額的所得稅。

  (2)外國投資者將其從企業分得的利潤,在中國境內再投資舉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或者先進技術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經申請稅務機關核準,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經營不足5年撤出該項投資的,應當繳回已退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3)外商投資企業的出口產品,除原油、成品油和國家另有規定的產品外,免征工商統一稅。1987年1月23日,財政部為了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中有關的稅收優惠條款,特製定實施辦法。

  六、與投資體製改革相關的其他改革

  1987年9月,全國計劃會議和全國經濟體製改革工作會議召開。會議確定1988年我國經濟體製改革的主要任務是:按照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總目標,把經濟體製改革同經濟發展、同政治體製改革緊密結合起來,以企業經營機製、投資體製、物資體製和外貿體製改革為重點,同時進一步發展和完善各種市場,加強和改善宏觀管理。可見投資體製改革已作為工作重點之一,然而在實際上並沒有實現較大幅度的改革,而是基本延續以往的做法。

  1988年2月27日,國務院批轉國家體改委提出的《1988年深化經濟體製改革的總體方案》,提出1988年的經濟體製改革主要任務是:按照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總目標,以落實和完善企業承包經營責任製,深化企業經營機製改革為重點;同時,改革計劃、投資、物資、外貿、金融、財稅體製和住房製度,加強對固定資產投資、消費基金和物價的管理,更好地促進國民經濟持續穩定的增長。其中關於投資體製改革的內容是:

  (1)1988年,投資體製改革,主要是對國家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開始實行基金製管理。其中中央基本建設基金,由國家確定的幾項中央預算收入和定額撥款構成,並在財政預算中列收列支,專款專用,年終結轉,周轉使用。經營性建設的投資實行有償使用,並著手建立嚴格的投資管理、使用和回收的責任製;非經營性建設的投資,仍暫按原方式進行。基金主要是用於“七五”計劃內的重點工程。同時,製定必要的政策,引導和組織各級地方政府的自籌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向能源、原材料、交通等基礎工業和基礎設施的建設。

  (2)搞好對中央基本建設基金的管理。1988年,先組建少數競爭性的專業投資公司,如能源、交通、原材料和農業投資公司,主要承擔本行業中央投資的重點建設任務,也可以跨行業投資。公司作為經濟實體,負責基金的使用、回收,並努力使基金增值。相應取消各經濟部門直接管理投資的職能。中央基本建設基金,由財政部按照納入基金的項目的收入進度,劃轉建設銀行,按國家計劃進行管理。建設銀行與投資公司的關係是經濟關係,不是行政隸屬關係。投資公司不得經辦金融業務。

  (3)促進投資結構合理化,提高投資效益。運用必要的稅收手段,合理調節投資方向。製定合理的規模經濟標準,限製那些達不到規模標準、技術工藝落後項目的建設。全麵推行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製,從項目選定、設計、施工到設備供應和設備進口,都要打破地區、部門和軍工、民用的界限,通過招標,擇優選定中標單位。盡快製定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的法規,禁止營私舞弊、保護落後。

  1989年3月4日,國務院同意國家體改委提出的《1988年經濟體製改革要點》,其中內容包括結合投資基金製的建立,組建了能源、交通、原材料等6個專業投資公司,作為國家投資活動的主體。這6個國家專業投資公司一直運行到1994年3月,由國務院發文並入國家開發銀行,同時籌組國家開發投資公司。到1995年5月,國家開發投資公司正式成立。國家作為投資主體以公司形式出現,意味著國家參與投資活動的方式出現一定的變化,即改變了過去完全以行政主體出現的方式,而開始以經濟方式參與投資活動,同時也標誌著中國投資行業的形成。

  七、關於“三年治理整頓”

  1989年11月6日至9日,中共十三屆五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治理整頓和深化改革的決定》,由此開始了約三年時間的治理整頓時期。全會決定:包括1989年在內,用三年或者更長一點的時間,基本完成治理整頓任務。治理整頓的主要目標是:逐步降低通貨膨脹率,使全國零售物價上漲幅度逐步下降到10%以下;扭轉貨幣超經濟發行的狀況,逐步做到當年貨幣發行量與經濟增長的合理需求相適應;努力實現財政收支平衡,逐步消滅財政赤字;在著力於提高經濟效益、經濟素質和科技水平的基礎上,保持適度的經濟增長率,爭取國民生產總值平均每年增長5%~6%;改善產業結構不合理狀況,力爭主要農產品的生產逐步增長,能源、原材料供應緊張和運力不足的矛盾逐步緩解;進一步深化和完善各項改革措施,逐步建立符合計劃經濟與市場調節相結合原則的,經濟、行政、法律手段綜合運用的宏觀調控體係。

  三年治理整頓的直接目的仍是要加強企業改革和提高企業活力。1990年1月4~8日,國務院在北京召開全國經濟體製改革工作會議,討論以企業改革為重點的1990年改革工作的任務。會議就治理整頓、深化企業改革提出七條主要措施,主要內容包括:完善發展承包經營責任製;繼續實行和完善廠長負責製;增強大中型企業的活力,充分發揮大中型企業的骨幹作用;進一步發展企業集團;采取措施推進企業兼並;強化企業管理,向經營管理要效益;有計劃地推進各項改革試點工作。8日,李鵬在會上發表《改革開放要沿著健康的軌道前進》的講話,著重指出:治理整頓和深化改革不是互相對立的,而是相輔相成的。治理整頓的目的,是為改革開放創造更有利的條件。

  1990年4月,國務院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清理“三角債”的工作,決定成立以鄒家華為組長的國務院清理“三角債”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這項工作。由於一段時間裏市場疲軟、產品積壓,企業流動資金不足的矛盾很尖銳,導致企業、單位之間互相拖欠貨款的情況十分嚴重,1989年全國拖欠總數已達1000億元以上,進入1990年以後繼續呈上升趨勢。“三角債”現象的存在不僅妨礙生產的正常運轉,同時也損害社會信譽,破壞了經濟秩序。為此國務院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的領導同誌高度重視清理“三角債”的工作,把它作為治理整頓、深化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抓緊進行。

  總的來看,在三年治理整頓期間,一些改革措施主要是圍繞治理整頓來進行,對投資體製的改革沒有明顯的進展。

  八、投資資金來源結構分析

  此期間經過對投資體製的局部與漸進的改革,到1992年前後投資主體與資金來源的多元化局麵已突顯出來。其中,1984年開始進行企業股份製試點,1986年進行企業發債試點,而股和債都屬於直接融資,從而擴大了企業投資資金的來源。

  數據顯示,國家預算內資金在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的比重,1984年為23%,到1992年已下降為4.3%,即下降了18.7個百分點。國內貸款比重,從1984年的14.1%,上升到1992年的27.4%,提高了13.3個百分點。自籌和其他資金比重,從1984年的59%,上升到1992年的62.5%,提高3.5個百分點。利用外資比重,從1984年的3.9%,上升到1992年的5.8%,提高1.9個百分點。可見,此期間國家預算內資金的比重有較大幅度下降,而其他資金來源的比重均表現為不同程度的上升。

  關於1981~1992年期間中國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資金來源構成比重的曲線圖,直觀地展現了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的資金來源結構變化情況。

  以上數據說明了,此期間通過國家預算方式實現的投資資金的比重有較大幅度下降,而其他形式的投資資金的比重有較大幅度上升。這表明計劃經濟機製的投資體製的作用在逐步降低,表明經濟中的投資主體及資金來源正趨於多元化。

  通過以上考察可以看到,此期間對經濟體製的改革已全麵展開。然而,此期間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探索性、局部性和漸進性的改革,是在許多改革方向尚不明晰與確定的情況下的改革,也就是“摸著石頭過河”的改革模式。盡管如此,此期間涉及到的投資體製改革內容也是相當豐富的。如“撥改貸”的全麵推廣;推進企業改革;建立基金製管理;簡政放權;實行招投標製,等等。這些都是有關投資體製改革的重要內容。經過第二階段的經濟體製改革,形成了投資主體與資金來源多元化的局麵,為進一步的投資體製改革提供了有利條件。

  附錄4-2:投資體製改革曆程年度備忘錄(1984~1992年)

  1984年:10月20日,中國共產黨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製改革的決定》。

  1985年:4月4日,國務院批轉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控製1985年貸款規模的若幹規定》。4月8日,國務院發出《關於控製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通知》。6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於加強銀行金融信貸管理工作的通知》。8月28日,國務院發出《關於不再擴大1985年基本建設規模的通知》。12月14日,國家計委、財政部、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發布《關於國家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全部由撥款改為貸款的暫行規定》。

  1986年:10月11日,國務院發布《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12月5日,國務院發布《關於深化企業改革增強企業活力的若幹規定》。

  1987年:1月23日,財政部為了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中有關的稅收優惠條款,特製定實施辦法。

  1988年:2月27日,國務院批轉國家體改委提出的《1988年深化經濟體製改革的總體方案》。6月15日,財政部發布《關於沿海經濟開發區鼓勵外商投資減征、免征企業所得稅和工商統一稅的暫行規定》。6月25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7月16日,國務院發布《關於印發投資管理體製近期改革方案的通知》。9月24日,國務院發布《關於清理固定資產投資在建項目、壓縮投資規模、調整投資結構的通知》。

  1989年:3月4日,國務院批轉國家體改委《關於1989年經濟體製改革要點》的通知。3月20日,國務院總理李鵬在七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作題為《堅決貫徹治理整頓和深化改革的方針》的政府工作報告。8月27日,國務院發布《關於進一步抓緊抓好清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工作的通知》。11月9日,中共十三屆五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治理整頓和深化改革的決定》。

  1990年:5月23日,國務院批轉國家體改委《在治理整頓中深化企業改革強化企業管理的意見》。5月30日,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和清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領導小組《關於1990年繼續搞好清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工作的報告》。

  1991年:2月25日至3月1日,國務院召開全國經濟體製改革工作會議,討論《經濟體製改革“八五”綱要和十年規劃》,以及1991年經濟體製改革的要點。

  1992年:2月19日,國務院批轉國家體改委製定的《關於1992年經濟體製改革要點》。5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加快改革,擴大開放,力爭經濟更好更快地上一個新台階的意見》。9月5日,國務院發布《關於加強對固定資產投資和信貸規模進行宏觀調控的通知》。10月12~18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明確提出我國經濟體製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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