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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軍製

  就軍製而言,周、秦、兩漢及隋唐時期經曆了不同的演變,前後內容有較大的差異。大致說來,出現了民軍製、征兵製、府兵製和募兵製的變遷過程。由於軍製的差異,也產生了不同的軍事組織體係及屯兵形式,諸如在軍隊的編製、各級指揮係統和中央與地方軍的比例等等方麵,都有明顯不同的內容,從而折射出各自鮮明的時代特征。

  一、西周的軍製

  西周的軍隊構成及兵種早在滅商之時,周武王麾下已擁有戰車三百乘、虎賁三千人和甲士四千五百人的強大軍隊。此後,周王朝在以往的基礎上建立了自己的一整套軍事體製,以統治天下。

  西周軍隊分為中央常備軍和地方諸侯軍兩部分。其中中央常備軍最初有六師(每師人數二千五百名),常駐守於京師鎬京(今陝西長安西北)周圍,因鎬京當時被稱為“宗周”,故這支武裝被稱之為“宗周六師”,又因為鎬京位於西部,所以還有“西六師”之稱。當周公平定了殷商殘餘勢力叛亂之後,為了有效地控製廣大東方地區,遂營建了雒邑(今河南洛陽),作為鎮守東方的軍事重鎮,稱為“成周”。同時,西周新組建八師軍隊,駐守雒邑,即所謂“成周八師”,又被稱作“東八師”。由“西六師”和“東八師”組成的十四師軍隊,便是西周王朝維持一統江山的主要武裝力量。

  西周分封的諸侯國承擔著藩守四方、拱衛王室的責任,他們都擁有一支數量不等的軍隊,其數量的區別在於:大國之師不過三軍,小國之師僅有一軍。諸侯的軍隊雖然散布於各地封國之內,但在形式上仍然屬於周天子所有,正如封國之內的土地和人民也是屬於王室的一樣。每當出現大規模的對外軍事活動時,各地諸侯都要率領本國的軍隊隨中央軍出征作戰。

  西周時,作戰沿襲商朝後期的戰法,非常重視戰車的作用,所以,車兵仍然是軍隊的主要兵種和中堅力量,徒兵(即步軍)在戰場上隻起到輔助性的作用。按照當時的規定,每輛戰車配備馬四匹、甲士十人和徒兵十五人,另外往往又有一輛輜重車和五名雜役兵。這種以戰車為核心的軍隊適應在中原開闊平坦的地形下作戰,具有攻擊性和機動性強的優勢,又與貴族講究身份、威嚴的心理相符合。

  西周軍隊的兵源西周軍隊的甲士基本由低級貴族“士”及平民“國人”承擔,徒兵由國人充當,雜役兵則主要由奴隸組成。根據當時的規定,士與國人都有當兵的義務,從軍也是他們職責和權利的象征。但是,在平時隻有一部分人承擔常備軍的任務,大部分人則從事生產,到戰時才入伍從征。服兵役的年限大約在二十歲至六十歲之間。士兵從軍期間的口糧、衣裝,由本人自備,國家隻提供戰車、馬匹和武器。

  西周的武職官西周時,隨著軍事組織的發展,武職官有所增加,不過,由於資料記載較少,今天對其詳細情況尚難以掌握。據《周禮·夏官》反映,周王朝中央“六官”中的大司馬,職責為“帥其屬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國”,也就是負責軍事活動,是當時國家的最高武官。大司馬之下,還有小司馬二名,由中大夫擔任;軍司馬四名,由下大夫擔任;輿司馬八名,由上士擔任;行司馬十六名,由中士擔任;旅三十二人,由下士擔任,等等。另外,還有司射、大亞及虎賁等官名,也是屬於軍事性質的官職。

  在實際作戰的過程中,又有相應的各級軍職,如每輛戰車有甲首,五輛戰車設一長,十車設一吏。另外,在《尚書·牧誓》中,還有師氏、千夫長及百夫長等等官名。

  在各地的諸侯國內,同樣存在著類似的武官之職,僅僅按照有關的規定其地位低於中央官職,其名稱也有所不同。

  二、秦的軍製

  秦國的軍製在春秋早期,秦國的軍製深受西周的影響,直屬國君的常備軍以戰車兵為主要兵種,國中的成年平民都有從軍的義務。但此後,步軍和騎兵的作用、地位逐漸提高,成為與戰車兵並存的重要兵種。就武官的設置而言,秦在名稱上自成一家,如有庶長、大良造等,與當時的關東諸國有所區別。

  到戰國時代,秦的軍事力量發展得非常迅速,特別是通過商鞅變法,秦一躍而成為當時軍事上最為強大的國家。在這一時期,步兵和騎兵已成為主要的兵種,戰車兵種則退居次要地位。由於當時各國之間的戰爭規模更大、持續時間更長以及程度更為酷烈等特點,所以,秦也維持了一支龐大的軍隊,號稱有帶甲士卒百萬、騎萬匹和車千乘。為了應付曠日持久的大規模戰爭,秦將兵役推行到國內所有成年男子身上。並把兵役的年限也大大延長,通常在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間。如在長平之戰時,便“發十五以上悉詣長平”。在平時,有一支龐大的常備軍駐守於先後作為國都的雍城(今陝西鳳翔南)、櫟陽(今陝西臨潼北)以及鹹陽(今陝西鹹陽東北)周圍,以備隨時應付戰事。作為常備軍的軍人,入選需要一定的條件,從今天秦兵馬俑坑出土的高大陶俑身上,就能看出當時秦軍人的雄姿。當然,一旦發生了大規模的戰爭,則視情況需要征調大批百姓從軍。在出現異常緊張的戰局時,甚至婦女也要參戰,如商鞅所說,當敵國圍城時,婦女要編組為一軍,承擔修建工事、設置障礙等任務。

  戰國之時,秦國已經形成了較完備的武官體製。在中央有“將軍”“國尉”,是為最高軍政官職。在地方上,郡有郡尉,縣有縣尉、負責本地軍務。軍隊的武官按照編製大致有:5人設“伍長”,50人設“屯長”,500人設“五百主”,1000人設“二五百主”等等。當時,秦國也實行了兵符製度,即使用虎形兵符作為調兵憑證,將領持左半虎符,秦王持右半虎符,凡領兵50人時就必須得秦王的右半邊虎符,使相吻合才能發兵。當軍事行動結束後,必須將右半虎符交還中央。通過這一措施,防止武官進行反叛活動。

  商鞅變法期間推行的軍功爵製,是當時影響極其巨大的一項製度。據記載,逐步發展完善的軍功爵製共有二十等,自低至高依次為:公士、上造、簪嫋、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長、右庶長、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駟車庶長、大庶長、關內侯和徹侯等。凡斬敵人甲士首級一顆,賞爵一級、田一頃、宅九畝及庶子一人。殺敵越多,賞賜越厚,爵至五大夫者,便可以享有300戶稅收,並能夠獲得減免刑罰的待遇。所謂:有軍功者“率受上爵”,宗室成員如無軍功“不得為屬籍”,“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軍功爵製的實行,對壯大秦國武裝力量發揮了不可忽視的作用,所謂“兵無敵而令行於天下”。

  秦朝的統軍組織與屯兵體製秦統一天下後,在以往的基礎上建立了更完整的軍事組織體製。在中央,與丞相、禦史大夫並列為三公的太尉,是全國最高的武官職務,地位略低於三公的諸卿中也有郎中令、衛尉和中尉等高級武官職務。

  在地方上,郡尉負責本郡境內的軍務、治安;縣尉掌管本縣境內的軍務治安。縣之下的鄉也有承擔軍事、治安職責的鄉官——遊徼。

  秦在國都鹹陽內外駐守有一支龐大的常備軍,一方麵承擔保衛宮廷、衛戍京畿的重任,另一方麵也具有中央戰略機動部隊的意義,是當時全國的精銳之師。地方軍隊包括兩部分,其中大多數集中在邊防線上,其餘則分散在各地的郡縣境內。

  秦朝的軍隊編製、軍兵種及征兵製度秦朝軍隊的基本編製與統一前大體相同。戰時,則派出大將領兵,大將之下往往設諸將軍,諸將軍之下有部校尉,部校尉之下又有曲軍侯,軍侯之下便為二五百主等等軍官。

  秦統一後疆域遼闊,各地的地形複雜,所以軍隊的兵種也較以往增加,即除了步兵(材官)、騎兵(騎士)和戰車兵外,又出現了水軍(樓船)。其中步軍是當時軍隊的主力,分為披甲重裝兵和輕步兵兩類。水軍主要設置於南方地區,在征服百越的戰爭中,曾出動過數以十萬計的“樓船”水軍。

  秦朝實行普遍的征兵製度,凡成年男子都要無償地服兵役,年齡大約從十七歲開始,有爵位者到五十六歲退役,無爵位者則要到六十歲才能免除。在通常情況下,一名兵役年齡內的男子要從軍兩年,但事實上,由於秦朝頻繁的對外戰爭,使大多數百姓長期滯留在軍旅之中,兵役也成為當時全國農民承擔的極其沉重的負擔。

  三、兩漢的軍製

  西漢的統軍體製與武官、爵製西漢的統軍組織多沿秦製。在中央機構中,太尉是最高軍事首腦。不過,此職時置時廢,以後更名為大司馬。到西漢後期,大司馬實際上已經成為集政務、軍事大權於一身的特殊官職,與昔日專門負責軍事的太尉有所不同。

  在太尉之下的中央高級武官有九卿中的郎中令、衛尉及中尉等,負責宮廷警衛和京城內外的衛戍、治安事務。郎中令後更名為光祿勳,中尉改名為執金吾。

  西漢時期,在統兵作戰上又有一套武官體製。當時,在朝中設有大將軍、驃騎將軍、車騎將軍、衛將軍以及前、後、左、右將軍等,其中大將軍地位最為顯赫,在附加上大司馬官銜後,其職權便超越三公。此外,西漢還因出師、駐守等任務臨時設置許多名號的將軍,如遊擊將軍、護軍將軍、貳師將軍、祁連將軍、伏波將軍、度遼將軍、樓船將軍以及護羌將軍等等。比將軍級別略低的武官又有將,或稱別將,如重將、廄將、右林將等。級別再低的武官則是校尉,諸如司隸校尉、步兵校尉、越騎校尉、長水校尉以及虎賁校尉等校尉。次於校尉者為都尉。如護軍都尉、奉車都尉、驍騎都尉及軍門都尉等。

  西漢在爵製上沿襲了秦朝的製度,即實行二十等軍功爵製,其名稱與秦朝也一致。到漢武帝時,漢中央為了解決財政收入不足的問題,還實行了鼓勵民間買爵的製度。“請置賞官,名曰武功爵,級十七萬,凡值三十餘萬金”。據《茂陵中書》記載,武功爵一級曰造士,二曰閑輿衛,三曰良士,四曰元戎士,五曰官首,六曰秉鐸,七曰千夫,八曰樂卿,九曰執戎,十曰政戾庶長,十一曰軍衛。“此武帝所製,以寵軍功”。

  西漢的軍隊編製與兵種西漢時期,軍隊的編製大致為:伍、什、隊、屯、曲及部等若幹級。部設校尉、司馬,屬於中高級武官,直接由將軍指揮,統轄有數曲隊伍,估計士兵可達數千人;曲設軍侯、千人,相當於中級武官,統轄數屯隊伍,大致有千名士卒;屯設屯長,屬於低級武官,可以管轄幾隊軍兵,估計大約有百餘人;隊設隊率、隊史,為最低級的軍官,大約管轄數十人;至於什長、伍長,則算不上軍官。

  西漢軍隊的兵種情況與秦朝大體相同,以步兵(材官)和騎兵(騎士)為主要兵種,戰車退居極其次要的地位,而在江淮有水地區則存在水軍(樓船士)。值得指出的是,西漢的騎兵相當強大,漢武帝時期曾保有四十萬匹戰馬,衛青、霍去病幾次領兵出擊匈奴,都出動了十萬騎兵隊伍,從而大敗以騎射著稱的匈奴勢力。近年出土的大型西漢兵馬俑軍陣,也足以反映當時稱雄四方的騎兵武裝的氣勢。

  西漢的中央常備軍包括南軍和北軍兩部分,主要駐守於京畿地區,其中南軍屯駐於長安城南一帶,而北軍屯駐於長安城北地區,故有南、北軍之別。南軍的職責是保衛皇宮,其士卒最初分兵衛、郎衛兩支,分別由衛尉和郎中令(光祿勳)掌管。漢武帝時,南軍內部又增設了期門、羽林及羽林孤兒等番號的軍隊。北軍的職責是擔當長安城和周圍三輔地區的衛戍和治安任務,由中尉(執金吾)指揮。北軍最初由三輔地區的正卒組成,到漢武帝時期也獲得了擴大,出現了中壘、屯騎、步兵、越騎、長水、胡騎、射聲以及虎賁等八個番號的部隊。可以說,當時的南、北軍是國家的精銳常備武裝,兩者既有分工的不同,也有互相牽製的意義。

  西漢的地方軍包括郡國兵和屯田兵兩部分,其中郡國兵最初有材官(步兵)和騎士(騎兵)兩種番號的隊伍,到漢武帝時又增加了樓船(水軍)的番號,由地方的郡守、郡尉(後改名為都尉)掌管。由於內地和邊疆地區在軍事上承擔的任務有明顯的輕重不同,所以,西漢內地郡國的士兵人數既少,而且大多屬於預備役性質的隊伍。與內地有別的是,邊防地區由戍卒組成的戍邊軍隊人數較多,並且常常有相當數量的常備軍。特別是到漢景帝和武帝以後,在邊防線上又產生了一支重要的戍邊力量——屯田兵,這些屯田兵完全屬於常備性質的軍隊,往往由中央派出的武官掌握和指揮。

  西漢的兵役製度西漢建國後,最初一直實行征兵性的兵役製度。按照當時的規定,全國所有年齡有二十三至五十六歲之間的男丁都要承擔兵役,期限大約為二年。其中的一年在本郡國內服役,或充當材官、騎士,或充當樓船士,此即所謂“正卒”;另一年,則或調發京畿從軍,稱“衛士”,或到邊疆戍邊,稱“戍卒”。應當指出的是,這一製度在西漢前期尚能正常執行,而到以後則常常延長了服役的期限,並擴大了服役的年齡。除了以上正規的兵役外,男丁每年還要在本地承擔一個月的勞役,此稱“更卒”。

  漢武帝時,由於對外用兵頻繁,原有的常規性征兵製已無法滿足大規模軍事活動的需要,於是,新型的募兵製度隨之產生。

  諸如當時南軍中的期門、羽林軍,北軍中的中壘、屯騎等八校尉所統轄的隊伍,就是由招募的士卒組成。以後,在戰爭中還大量招募軍兵出征。值得一提的是,募兵中的一部分人因各方麵條件突出,其地位也較高。

  西漢時為了補充兵員的不足,還采取了其他一些措施,其中比較重要的有謫兵製度,即征發囚徒從軍。如漢高祖劉邦在征討英布時,曾赦免天下死刑犯人之罪,然後將他們征發為兵。漢武帝時,曾將罪犯、亡命者以及贅婿等所謂“七科謫”之類的人調發為軍。

  東漢的統軍體製與武官在統軍體製上,東漢形成了自己獨特的製度,即由直屬於皇帝的大將軍、驃騎將軍、車騎將軍、衛將軍以及前、後、左、右將軍等將軍掌管全國軍隊。在當時,還有其他名號的許多將軍也因時因地之需而帶兵,如強弩將軍、建威將軍、樓船將軍、越騎將軍、虎牙大將軍、征南大將軍及征西大將軍等等。戰時,由皇帝指派將軍帶兵出征,戰爭結束,則將軍回朝,交出軍隊,所謂諸將軍“皆主征伐,事訖皆罷”。

  與西漢大致相同的是,東漢也有比將軍略低的諸校尉,如原來西漢的八校尉此時則保留了屯騎、步兵、越騎、長水以及射聲等五校尉。另外,又有護烏桓校尉、護羌校尉及戊己校尉等等。

  東漢時期,地方州郡的軍權比西漢要大,特別是州刺史(後改名為州牧)擁有相當大的指揮地方軍隊的權力,這也是以後形成地方割據的重要原因。

  東漢的中央軍與地方軍、兵種、編製及兵役東漢中央軍的設置受到西漢體製一定的影響,但也做了較大的調整,主要有衛戍京畿的宿衛軍和北軍、東漢後期由宦官掌握的西園八校尉軍等。其中宿衛宮廷的隊伍分兩部分,一支由五官中郎將、左右中郎將、虎賁中郎將、羽林中郎將、羽林左、右監等武官統帥的所謂七署軍兵組成;另一支由南北宮衛士令、左右都侯和七宮門司馬掌握的士卒組成。北軍的主力即屯騎、步兵、越騎、長水以及射聲等五校尉掌握的隊伍,另外則有執金吾率領的少量軍隊。

  東漢建立初,廢除郡國正卒,以“精兵簡政”,削弱地方軍事力量。以後,為了加強中央對四方的控製,又不得不派出中央軍屯駐戰略要地,如黎陽(今河南浚縣東)、雍城(今陝西鳳翔)等地。到東漢中葉以後,隨著對內對外用兵的不斷擴大,調往地方的軍隊數量也越來越多,從而漸漸形成了“外重內輕”的局麵,極大地影響了王朝中央對地方的控製。東漢時,邊防線上的駐軍主要由屯田兵、刑徒以及招撫的少數民族士卒組成。

  由於東漢裁撤了地方的材官、騎士、輕車及樓船士,僅保留一支中央常備軍,所以其兵種較以往減少,最初主要有步兵和騎兵兩大兵種。以後,隨著在南方地區戰事的擴大,水軍也得到了恢複。

  東漢軍隊的編製基本上沿襲了西漢的部曲及其以下製度。東漢在兵役上主要實行了募兵製度。由於東漢建國後廢除了正卒更番製度,所以不僅中央常備軍大都由招募的士卒組成,而且地方遇到戰事,也隻能臨時招募軍兵應付。值得指出的是,這種募兵製度到東漢後期,已經開始向兵民分離的世兵製過渡,並且深受帶兵者的控製。除了募兵作為軍隊兵源的主流外,東漢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征兵製,還有謫兵、屯田兵及少數民族兵,都作為補充製度存在。

  四、隋朝的軍製

  隋朝府兵的統軍體製、武官設置、兵種與戰時軍隊編製隋朝軍事體製深受西魏、北周的影響,已與秦漢時代有很大的不同。當時,新型的三省六部製對管理軍政做了分工,即三省的長官協助皇帝處理包括軍事在內的所有國家大政,而六部中的兵部在形式上是全國最高軍政機關,其職責是負責天下武官的選用、軍令及兵器等事務。整體而言,兵部實際上並不具體掌握軍兵,而是另有一套統軍係統。

  隋中央設置有十二衛府,承擔統轄全國府兵的職責。十二衛府包括:左右衛府、左右武衛府、左右武侯府、左右領左右府、左右監門府和左右領軍府。除左右領軍府外,其餘每衛均設有大將軍一名、將軍二名,作為帶兵首腦。其中左、右衛府承擔宮廷內部的禁衛任務,下轄下閣將軍、直寢、奉車都尉、殿內將軍、司馬及各曹參軍等等名目的武官;左、右武衛府掌握宮廷外的護衛任務,下轄長史、司馬、錄事及各曹參軍等武官;左、右武侯府掌皇帝外出警衛,下轄官職與左、右武衛府大致相同;左、右領左右府負責侍衛皇帝左右,並“供禦兵杖”,下轄千牛備身、備身、司馬等等武官;左、右監門府負責宮廷各門禁衛,下轄郎將、校尉、直長、司馬及錄事等武官;左、右領軍府負責十二軍軍籍、差科及辭訟諸事,設長史、司馬總管,下轄掾屬、錄事及各曹參軍等武官。除了十二衛外,隋還有屬於太子東宮的六率機構,也掌握有少量軍隊,但其地位及作用有限。

  十二府大將軍直屬於皇帝,在大將之下又轄有諸驃騎、車騎府。驃騎府設驃騎將軍,以車騎將軍為副貳,如單獨設車騎府,則以車騎將軍主之。驃騎、車騎府分布在京師以及地方要衝之區。在驃騎將軍、車騎將軍之下,又依次有大都督、帥都督和都督等各級軍事指揮官。到隋煬帝時期,改驃騎府為鷹揚府,其長官驃騎將軍也改名為鷹揚郎將,副職則先改名鷹揚副郎將,後再改名鷹擊郎將,原來在其下的大都督、帥都督和都督分別改名為團校尉、旅帥和隊正,同時將鷹揚郎將及其以下各級武官的級別降低。由於鷹揚府逐漸設置於各地,所以在鷹揚府上還出現了冠以地名的稱呼,如出土的一件墓誌銘反映了張伏敬為右武衛純德府鷹揚副郎將。大業三年(607),中央的十二衛又進而擴大為十六衛,即左右翊衛、左右武衛、左右候衛、左右屯衛、左右禦衛、左右驍騎衛、左右備身、左右監門。其中左右備身、左右監門不領府兵,專掌侍衛左右及宮衛門禁。領府兵的仍叫十二衛。

  隋煬帝時,又在地方的郡(州)設置了都尉、副都尉,負責掌管本地軍馬。這樣以來,遂形成了都尉與鷹揚郎將互相牽製的現象,從而有利於加強中央對地方軍隊的控製。此外,在各邊鎮、軍事要地設置鎮、戍兩級屯兵點,其中鎮設將、副將主管,戍設正、副戍主主管,在關隘設令、丞,負責防守。

  隋朝除了龐大的步兵隊伍外,還擁有人數眾多的騎兵和水軍。如大業八年(612),隋煬帝發動對高麗的戰爭,當時有號稱二十四軍,每軍便有騎兵四千餘人,總數近十萬之眾。至於用於渡海作戰的水軍也十分龐大。

  從對高麗戰爭的情況來看,隋朝軍隊戰時的編製大致如下:百人為隊,隊設隊正;騎兵十隊為團,步軍二十隊為團,團設偏將掌管。隋煬帝則直接指揮二十四軍的大將及亞將。

  隋朝府兵的兵役及其負擔兵製與以往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兵農合一的府兵製取代了流行已久的世兵製度。

  隋沿襲北周府兵做法,挑選身強力壯的農民從軍,編定獨立的軍籍。入伍的農民平時從事農業生產,可以免除本人的租庸調負擔,農閑時參加軍事訓練,戰時則被調發出征。服兵役的年齡最初為十八歲到六十歲,以後改為二十一歲至六十歲,在服兵役年齡內的農民,實行輪番服役的製度。需要指出的是,此時承擔兵役的軍戶僅為全國百姓中的一小部分,他們世代從軍,所以其兵役負擔非常沉重。

  開皇十年(590),隋對府兵製進行了重要的改革。針對以往兵、民分離的現象,隋文帝為了迅速恢複生產,便以士卒“家無完堵,地罕包桑”為由,下詔規定:凡是軍人,“可悉屬州縣,墾田籍賬,一與民同”。因此,兵籍與民戶同隸州縣,改變了過去兵民分治的局麵,府兵製度進一步與地田製度結合起來,可以說是一種兵農合一的製度。如此以來,府兵平時完全是農民,隻有戰時被調發入伍才受到軍府的管理,這便使承擔兵役的麵擴大到普通農民身上,結束了原有的世兵性的兵製,也使原來隨軍人調動的家屬可以安定下來從事生產和生活。

  依據隋的規定,府兵和編戶農民一樣按照均田製度獲得土地。他們如未入伍,也要承擔封建國家的租庸調負擔;如果一旦從軍,則可以免除。所以,到隋煬帝時,史稱:“增置軍府,掃地為兵,自是租賦之入益減”。另外,隋府兵製規定,士卒的口糧給養一般要由自己負擔。

  五、唐朝的軍製

  府兵製下的唐朝統軍體製與武官唐初軍製大體承襲了隋製,實際的統軍體製與武官設置也與隋製基本相同。以後,唐對府兵製度進行多次改革,所以其府兵組織比以前更加嚴密。唐府兵的中央領導機構仍主要是十二衛,其名稱為:左右衛、左右驍衛、左右武衛、左右威衛、左右領軍衛和左右金吾衛。每衛分別設置大將軍一人和將軍二人,每衛內又有長史、錄事、參軍等等屬官。此外,東宮六率也繼續掌握一小部分中央軍,東宮六率包括左右衛率、左右司禦率、左右清道率等,每率設置率一人,副率二人。

  府兵的調遣由皇帝掌握,地方官乃至中央十二衛的大將軍等武官都沒有調兵的權力。發生戰爭時,中央從各地軍府調發軍隊,混合編製,然後由臨時委派的高級將領統領。戰爭結束後,則“兵歸於府,將歸於朝”,將帥和士兵隻是暫時的結合,這無疑有利於防止將帥專兵、跋扈。

  唐初在邊境諸州設置都督府作為一個區域的統軍指揮機構,其長官為總管,或稱都督,屬官有長史、司馬及其之下的諸參軍。貞觀以後,又在幾個重要的邊境地區設置了安西、北庭、安東等六個都護府,其長官為都護,負責本地區防務。自唐高宗開始,新設立了節度使的官職,作為重要的鎮戍地區的長官。到唐玄宗時,節度使已成為集軍政大權於一身的方麵軍事統帥。安史之亂以後,節度使遍設內地,遂出現了藩鎮割據的局麵。

  府兵製下的唐軍隊編製、分布及兵役製度唐前期盛行府兵製時,全國的府兵分屬於十二衛和六率,府兵的基本單位是設在各地的折衝府(亦稱兵府、軍府)。折衝府設折衝都尉和果毅都尉為正副長官,統領本府士卒,又有別將、長史及參軍等屬官。折衝府之內的編製如下:府下設團,以校尉為主官,每團二百人;團下有旅,設旅帥為主官,每旅一百人;旅下有隊,設正、副隊正掌管,每隊五十人;隊下有火,設火長,每火十人。當時規定,折衝府分上、中、下三等,上府六團,領衛士一千二百人;中府五團,領衛士一千人;下府四團,領衛士八百人。另外,還存在一種特等折衝府,下轄五團,每團三百人,共領士卒一千五百人。唐前期,全國設置的折衝府最多時達到六百三十四個,總兵力六十八萬人。

  唐府兵在分布、駐守上體現了加強中央集權的原則。國都長安所在的關中地區,共有軍府二百六十一個,擁有兵力二十六萬人,約占唐軍府和兵力總數的百分之四十左右;但在其他地區,折衝府的設置卻稀疏得多。這種兵力部署,顯然是為了拱衛京都而考慮的。

  折衝府不受地方官員管轄,而其武官不得幹預地方行政事務。凡折衝府的給養、器械、牲畜以及士卒籍賬、宿衛、征防等等事務,都直接歸於所隸屬的衛。但折衝府分布於地方,也勢必與地方官發生一定的聯係。這主要表現在發兵、練兵、查閱軍備及點兵等方麵,地方的州刺史都要參與監督,以與折衝府內的武官互相牽製。

  唐府兵的來源,由軍府所在地從“六品以下子孫及白丁無職役者”中挑選,每三年選拔一次。均田農民在鄉村由保、閭基層組織管理,每保五戶,每戶成丁以兩人計算,則約有十名成丁具有從軍資格,但通常情況下,這十名成丁中隻有二人被點檢入伍,其餘人實行輪番替換的製度。征選士卒的原則是:“財均者取強,力均者取富,財力又均,先取多丁”。府兵從二十一歲服役,到六十歲免役,服役期間免本人租調。府兵經常性的任務是輪班到京城宿衛,稱做“番上”,同時也被分派到其他地方出征和到邊境線上駐防。除外出執行任務時期外,府兵一般不脫離自己的鄉土和農業生產,隻有冬季集中進行軍事訓練,實行所謂兵農合一製,即所謂:出則為兵,入則為農。府兵的器械、軍糧大多要自備,因此,府兵製必須以均田製的推行為前提,如果人民沒有土地或土地不足,就無力負擔這種沉重的兵役。所以,在唐前期盛行府兵製度時,也正是均田製度實施之時。

  唐朝的募兵製度早在唐初,皇帝身邊就存在著一支規模不大的常備軍隊“元從禁軍”,他們常駐於京城北門一帶,故又稱“北門屯軍”。唐太宗即位後,從元從禁軍中挑選出能騎善射的百餘名軍人,作為隨駕護衛,稱“百騎”。以後,又設置北衙七營,百騎也進一步擴充,再孕育出“飛騎”,飛騎繼續擴充為千騎、萬騎等。這是直屬天子的禁軍,與兵農合一的府兵不同,主要依賴政府豢養,所以是募兵性質的軍隊。但由於其人數較少,所以影響不大。

  到唐高宗、武則天時期,均田製度逐漸破壞,大批均田農民因喪失土地而破產,於是,建立在均田製之上的府兵製度也隨之開始瓦解。府兵“逐漸逃散,年月漸久,宿衛之數不給”。在此局麵之下,唐王朝不得不以招募的方式解決兵源問題。

  開元十年(722),大臣

  張說針對府兵渙散的情況提出建議:“召募壯士充宿衛,不問色役,優為之製”。唐玄宗接受了這一建議,旬日之間就招募了十餘萬士卒,以分隸諸衛,取名“長從宿衛”。幾年後,長從宿衛又更名為“?騎”,是為中央的一支重要的常備軍。到天寶八年(749),唐正式下令停止折衝府活動,募兵替代府兵成為不可逆轉的現實。到唐朝中葉以後,屬於天子禁軍的左右神武軍、左右神策軍等隊伍,其兵源都靠招募解決。

  在府兵製度瓦解的同時,還出現了更為重要的募兵性質的“長征健兒”。長征健兒產生於唐初,又稱為“長從軍”,原為招募的戍邊士卒。到開元年間,招募長征健兒的形式推廣到各地。在此兵製下,士卒長期從軍,其衣糧及裝備都由官方負擔,家屬也可以隨營生活。值得指出的是,募兵在各地的實行造成了外重內輕的局麵,藩鎮割據現象的出現與此有相當大的關係。

  中唐以後募兵製度的盛行,不僅在當時產生了巨大的影響,而且對後世五代、兩宋的軍製也有直接的影響,開中國古代募兵製時代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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