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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商業

  隨著農業、手工業的發展,周秦漢唐的商業也逐步發展並在唐代時達到高度繁榮。其突出表現在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的規模日益擴大,商業大都會不斷增加,商業管理日趨完善,商業及商人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地位不斷提高等。商業的發展,從一個側麵反映了周秦漢唐文明的發展水平。

  一、西周的商業

  商業的初步發展盡管在遠古部落時期就已出現了以物易物的原始交換活動,但中國古代真正的商業活動卻是從商代開始逐步發展起來的。當時不但已出現了專門的商人,而且還出現了商業活動的專門場所——市,以及商品交換的媒介物——貨幣。從文獻中商人“肇牽車牛遠服賈”的記載以及在商王朝的統治中心殷墟出土的來自外地的龜、貝、玉、珠寶等物品看,商代各地間已經有了商品交換關係。

  西周的商業,由於史料不足,尚不能窺其全貌。從《詩經》“賈用不售”“抱布貿絲”等詩句看,西周時期的商業與人們的日常生活已有了比較密切的關係。“如賈三倍,君子是識”,則說明了經商具有很高的利潤。西周實行“工商食官”製度,商人與百工一樣,均屬於奴隸主貴族。總之,西周時期的商業雖然有了初步的發展,但在整個社會經濟中所起的作用仍是相當有限的。

  西周末年,隨著商業的進一步發展,“工商食官”的製度逐漸遭到破壞,出現了一些不屬於官府的獨立商人,而且還具有相當的社會力量。

  市場的設置與管理西周時期,在較大的都邑中都有官設的市場“市”。所謂“匠人營國,方九裏,旁三門”,“左祖右社,麵朝後市”,說明市場是城市建築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這種建築規範,在中國古代社會,幾乎被一直遵循著。西周市的設計和管理有嚴格的規定。市是城邑內一個特殊而獨立的區域。其四麵設門,稱作“癛癝”,市內分設各肆門。市門、肆門均有專人看守,開閉的時間有嚴格的規定。另外,《周禮·地官》還記載了把市場分為“百族”貿易的大市,批發交易的早市和小商小販參加的零售市場。當時的市場實際上可能並不這樣規範化,但卻反映了市場種類逐漸增多及專業化的趨勢。

  貨幣的出現隨著商業的初步發展,作為商品交換媒介的貨幣也隨之出現了。就現有資料看,中國古代最早的貨幣是貝幣。貝原產於南海和東海,它最初是作為貴重裝飾品傳入北方,到商代才開始當作貨幣使用。商代甲骨文中貝字和從貝的字很多,所有從貝的字都含財富、珍貴或貯藏之意,說明貝已具有普遍的貨幣作用。貝一般用索穿連成串,以朋(10貝為1朋)為計量單位。西周時期,貝仍然是通用的貨幣。

  作為貨幣的貝在周代墓葬中也有出土。1932-1933年,癟縣西周衛墓群共出土3472件天然貝,這批貝大多貫穿著和殉葬品放在一起,這樣大的數量不可能僅是裝飾品,而應是當作財貨來殉葬的。近年在洛陽和西安的西周墓中也出土了大批天然貝。由於商品交換的發展,天然貝已不能完全滿足人們對貨幣需求量日益增長的需要,因此,西周時期還出現了玉貝、石貝、陶貝、骨貝以及銅貝。

  二、秦國及秦王朝的商業

  商業的迅速發展據文獻記載,早在秦穆公時代,秦國就已有商人出現,說明當時的秦國就已有了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但那時的商品經濟的作用和影響還相當有限,秦國的商業活動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也落後於其他國家。進入戰國,當關東諸國集市貿易日趨頻繁,規模逐步擴大,呈現出一派繁榮景象的時候,秦國卻實行嚴厲的抑商政策,極力限製商業活動。在商鞅變法的法令中,隻重耕織與軍功,推行獎勵耕戰的政策,貶斥商業活動是“事末利”,明文規定“癠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複其身,事末利乃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秦始皇統一全國後,繼續推行“上農除末”的抑商政策。盡管秦國實行嚴厲的抑商政策,但由於農業、手工業生產水平的提高以及交通日益便利,秦的商品經濟在戰國末年仍出現了突飛猛進的發展。主要表現為商品生產的規模日益擴大,商品交換活動日趨活躍。

  戰國末期秦國商業的迅速發展,在《史記》等文獻中有比較全麵的記載。如司馬遷說:“山西(指秦國所屬地地區)饒材、竹、?、癡、旄、玉石”,同“山東”“江南”等地出產的眾多物品一樣,都必須“待農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由此可見,商品生產及商業活動已在秦的經濟生活中占有了極其重要的地位。《史記·貨殖列傳》雲:“關中自氵開、雍以東至河、華,膏壤沃野千裏,……及秦文、德、繆居雍,隙隴蜀之貨物而多賈。獻公徙櫟邑。櫟邑北卻戎翟,東通三晉,亦多大賈”。上引材料,直接或間接反映了秦國與全國各地的商業聯係已非常密切、廣泛,商業交換活動也十分發達。

  秦及秦王朝商業發展的另一標誌是出現了不少亦工亦商的大工商業者,他們經營的業務從采礦、冶煉、鑄造、煮鹽,到囤積居奇,進行私人壟斷和放高利貸,既有列肆販賣,也有遠程貿易,活動範圍極廣,獲利甚豐。

  除大小私家商賈外,秦政府也直接經營商業。如秦惠文王時,就在成都設有鹽鐵官,從事鹽鐵經營。

  由於商業的發展,秦國還出現了鹹陽、櫟陽、雍等比較有名的商業城市。鹹陽自秦孝公十一年(前350)成為秦國的都城後,逐漸發展擴大,至統一前夕,它不但是秦國的政治中心,而且也是重要的商業中心。特別是秦始皇統一全國後,又“徙天下豪富於鹹陽十二萬戶”,使鹹陽成了富豪大賈的匯集之所,鹹陽也因此成為了全國最大的商業都會。

  市場及管理秦國正規市場的出現,始於秦獻公時期,即《史記·秦始皇本紀》所記“獻公七年(前378),初行為市”。實際上早在這之前秦國就已經有了集市貿易。“初行為市”應當看做是秦國官方設置市場、推行市製的開始,也就是以法令形式正式明確了城市商業活動的合法性。

  秦國的雍城、櫟陽、鹹陽及郡縣城內都設有官府建造的“市”。秦實行集中市製,即把市放置在城內一個固定的區域,集中管理,限時限地,區別品類。對此,考古資料有明確的反映。20世紀80年代在陝西鳳翔秦都雍都遺址內發現的一座從戰國早期到秦漢之際的“市”建築遺址即典型實例。經勘測,這個市遺址是一個近似長方形的全封閉空間,四麵圍以夯牆,每麵均有門。門上有門樓(市樓),總麵積34030平方米。

  秦市的管理機構名為“市亭”。以亭嗇夫擔任市政長官,負責征收市租、稅收及維持秩序等市務。市內店鋪分類排列,稱“市列”或“列肆”。

  貨幣的廣泛使用與借貸的盛行秦國的貨幣主要為銅錢和黃金。秦惠文王二年(前336)“初行錢”,是秦國官方鑄造銅錢的最早記錄。在這之前,貨幣多為私人所鑄。秦錢采用周製,為圜形,中間有圓孔,錢上有“半兩”銘文,故稱“半兩錢”。由政府統一鑄造和發行,禁止民間私鑄,同時用強製辦法硬性推行官鑄貨幣,不論精粗,強令民間使用。如《金布律》規定:“百姓市用錢,美惡雜之,勿敢異”。考古發現的秦半兩錢的形製也極不統一,有大有小,有輕有重,有厚有薄,與秦律所記載相符。秦始皇統一全國後,廢除了關東各國的布、刀、貝等幣,以秦半兩錢統一了全國的幣製,並且將錢的形式由圓形圓孔改為圓形方孔,使中國的主要貨幣銅錢的形式從此固定下來,直到清朝末年為止,沿用了兩千多年。這種形式的貨幣還影響到鄰近各國,如日本、朝鮮、越南、印尼、緬甸等。在一些古典文學作品中稱錢為“孔方兄”,也是由此而來的。

  除半兩錢外,秦國還鑄行過“兩甾錢”和“文信錢”“長安錢”。

  黃金是春秋戰國時期各國普遍使用的貨幣。黃金的單位為斤、鎰。斤是16兩,鎰是20兩。秦統一全國後,規定黃金為上幣,單位為鎰。1963年在陝西閻良武家屯,發現八塊刻有各種記數字紋的金餅,每塊淨重五市兩,應是當時流通中的黃金。

  從出土的雲夢秦律中還可知,布帛在當時仍具有貨幣作用。《金布律》規定:“錢,十一當布。其出入錢以金、布,以律。”為了流通方便,還具體規定了作為貨幣的布的長、寬和質量:“布袤八尺,福(幅)廣二尺五寸,其廣袤不如式者,不行。”銅錢和布帛在流通中具有同等的地位。

  三、兩漢的商業

  商業的繁榮兩漢是我國古代商業最繁榮和興旺的時期之一。

  漢初,由於政府對商業采取放任政策,給商業的快速發展提供了有利的條件。史稱:“漢興,海內為一,開關梁,弛山澤之禁,是以富商大賈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隨著商業的迅速發展和興盛,社會上出現了不少腰纏萬貫的富商大賈,他們“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過吏勢,以利相傾;千裏遊敖,冠蓋相望,乘堅策肥,履絲曳縞。”連“封君”都要對他們“低首仰給”,可見當時商人勢力之大。漢武帝時雖然采取了嚴厲的抑商政策打擊商人,但商人並沒有被消滅,商業也沒有被扼殺,不久又都興旺起來,甚至連王公貴族也加入到商人行列,利用其特權經商謀利。如成帝時“貴戚近臣子弟賓客多辜榷為奸利者。”

  由於經商最易發財致富,故經商成了人們最熱衷追求的一種職業。“夫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繡文不如倚市門。”在此觀念影響下,人們紛紛“背本趨末”,兩漢社會出現了經商的熱潮。對此,王符《潛夫論·淫侈篇》中有精彩的描述:“……今舉俗本農,趨商賈,牛馬車輿,填塞道路,遊手為巧,充盈都邑,務本者少,遊食者眾。‘商邑翼翼,四方是極’。今察洛陽,資末業者什於農夫,虛偽遊手什於末業。……天下百郡千縣,市邑萬數,類皆如此。”在此,王符的本意是在提出“務本者少,遊食者眾”的社會問題,但無意間卻為我們描繪了漢代商業空前繁榮的生動景象。

  關於兩漢商業發展的具體情況,文獻記載頗詳。如《史記·貨殖列傳》載:“待農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上述記載反映了商業在當時社會經濟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地位。正是因為有了商業,各地的各種特產才能進入商品流通領域並在全國範圍內成為富貴人家的“奉生送終之具”。《貨殖列傳》的其他記載還表明,當時市場上流通的物品,有很多本來就是作為商品而生產的,而且商品生產的規模也極大。

  兩漢的商品貿易與戰國相比也大為繁榮。盡管“富商大賈,周流天下,交易之所莫不通,得其所欲”,但由於受交通及運輸條件的限製,那些體積小、價值高,便於攜帶的奢侈品成了商人逐利販賣的重要對象,並在整個貿易總額中占有較大的比重。奢侈品不僅包括諸如玳瑁、珠璣之類的珍奇地方特產,同時也包括那些曠日費功、價格昂貴的手工業品,如高級絲織品、漆器及金屬製品。

  商業都會的大量出現兩漢商業繁榮,也表現為商業城市的大量出現。

  早在戰國時期,商業城市即已隨著水陸交通的開發和商業的發展紛紛出現。到了漢代,由於轉運貿易的日益發達,除了原有的大都會仍保持其固有的興旺和繁榮外,又出現了許多新的商業城市。這些新舊大小都會,都比過去更加興旺和繁榮。長安、洛陽、邯鄲、臨淄、宛和成都都是具有全國性規模的商業大城市。

  長安作為西漢的國都,是西漢時全國商業中心。《三輔黃圖》卷三引《廟記》稱:“長安市有九,各方二百六十六步”,規模宏大。

  洛陽在戰國時就是“東賈齊魯,南賈梁楚”的商業中心之一。西漢時作為東都,其繁榮已不亞於長安。東漢定都於此後,商業更加繁榮,並取代長安成為了全國的經濟中心。“其民異方雜居,多豪門大族,商賈胡貊,天下四(方)會”;“今察洛陽,資末業者什於農夫”,均反映了當時洛陽商業的盛況。

  邯鄲(今河北邯鄲)原為趙國都城,“居五諸侯之衢,跨街衝之路”,故在戰國時即已富冠天下,為“天下名都”。到漢代,其盛不衰。“邯鄲亦漳、河之間一都會也,北通燕、涿,南有鄭、衛”,是黃河以北的商業中心。

  臨淄(今山東淄博市北)原為齊國都城,在戰國時就是一個工商業發達的大都會。到西漢時仍盛況空前。“臨淄亦海岱之間一都會也。臨淄十萬戶,人眾殷富,巨於長安。”臨淄是西漢五都(即洛陽、邯鄲、臨淄、宛、成都)中最繁榮的一都。

  宛(今河南南陽市北)是通往漢、江、淮之間的交通要道,其冶鐵工業發達,是南北工商業薈萃的中心。“宛,亦一都會也,俗雜好事,業多賈。”

  成都是漢代重要的絲織業中心之一,所產錦繒,不僅暢銷國內,還遠銷西域各國。成都城內商賈雲集。

  此外,還有薊(今北京西南)、軹(今河南濟源南)、平陽(今山東臨汾西南)、陶(今山東定陶西北)、江陵(今湖北江陵)、陳(今河南淮陽)、滎陽(河南滎陽東北)、陽翟(今河南禹縣)、番禺(今廣東廣州)、姑臧(今甘肅武威)等幾十個郡國城市,都是“商賈之所臻、萬物之所殖”的商業都會。

  兩漢的商業城市大都位於交通便利之處,起著商品集散中心的作用。圍繞這些城市,還形成了山西(即關中)、山東(關東)、江南、龍門碣石以北等幾個商業貿易興旺發達的區域,各區域之間存在著廣泛的商業貿易關係。當時的商業都會不但是大小商賈會集、商業發達之地,往往同時又是全國或地區性的政治中心。上述城市,多數就是國都或州郡治所。這是因為,國都和郡所作為全國或地方性統治中心,聚集著大量貴族、官僚、軍隊等,他們的奢侈生活造成了對商品的大量需求,從而刺激當地商業的發展,大量的商業城市,都是首先成為國都或郡治所之後,才逐漸發展成為商業城市的。這是當時商業城市形成的主要途徑。另外,也有一些由於工商業發展而形成的城市,被統治者利用作為郡縣治所,從而成為地區性的統治中心。總之,交通便利、商賈集中、與政治中心的統一,這是當時商業城市所共有的特點。

  對外貿易的初步繁榮漢武帝以後,由於張騫通西域,打通了漢王朝與中亞、西亞等地聯係的通道即著名的“絲綢之路”,漢代的對外貿易也因此有了迅速的發展。雖然在漢以前,就已有對外貿易的存在,但“中國之有經常的,大量的對外貿易,即經常不斷地有外國商人和貨物的進口,又有中國商人和貨物的出口,這種有進有出的正式貿易,是從漢武帝時開始的”。

  據《漢書·張騫傳》載:“自騫開外國道以尊貴,其吏士爭上書,言外國奇怪利害,求使。天子為其絕遠,非人所樂,聽其言,予節,募吏民,無問所從來,為具備人眾遣之,以廣其道。”一時之間,絲綢之路呈現了空前繁榮的景象,赴西域等地的使者“相望於道,一輩大者數百,少數百餘人。”一年之中,“使者多者十餘,少者五六輩。”在絡繹不絕前往西域等地的使者中,有的是真正的漢使,但更多的卻是借漢使之名去西域從事貿易的商人,他們攜帶了大量的物資,如“牛羊以萬數,齎金幣帛直數千巨萬,”走向不同的地方,“遠者八九歲,近者數歲而反”。同時外國的商人,也從四麵八方來到中國。如《史記·大宛列傳》雲往東來的“商胡販客,日款於塞下。”《漢書·地理誌》亦謂倭人百餘國“以歲時來獻”。又謂南洋諸國“武帝以來,皆獻見”。從外國來漢的使者,很多也是假借“貢獻”為名的商人。“奉獻者皆行賈賤人,欲通貨市買,以獻為名”。由於外國商人的大量到來,“殊方異物,四麵而至”。主要有羊毛、象牙、珊瑚、琥珀、寶石、香料、黃金和其他貴金屬。

  當時,由長安出發經河西走廊和新疆通往中亞等地的道路分南北兩道:南路經敦煌、鄯善(新疆羅布淖爾南麵的石城鎮)、於闐(新疆和田)、莎車等地,越蔥嶺(帕米爾)可到大月氏(在媯水流域,今巴克特裏亞地)、安息(今伊朗)等國。北道經敦煌、車師前王庭(高昌,今吐魯番附近)、龜茲(庫車)、疏勒(喀什噶爾)等地,越蔥嶺到大宛(今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費爾幹盆地)、康居(今撒馬爾罕以北)、奄蔡(今哈薩克斯坦境內),由奄蔡南下,可達安息,由安息向西可達大秦(羅馬帝國)。經這兩條道路輸出的商品主要是絲織品,故稱“絲綢之路”。至今在絲路沿線仍不時有漢代絲綢出土,可見當時絲綢貿易之盛。為了適應經濟文化交流日益頻繁的需要,漢政府還修築了令居(甘肅永登西北)以西的道路,沿途設置亭障,便利各國使節和商旅的往來。據《史記·大宛列傳》記載:“西至鹽水,往往有亭。……因置使者護積粟,以給使外國者”。同時,漢政府又在首都長安槁街上設立了專門接待外國使者和商人的“蠻夷館”,由大鴻臚主管。

  漢代的對外貿易雖以通往西域諸國的陸路貿易為主,但通過“海上絲綢之路”與歐洲、南亞及其他諸國的海外貿易也有相當的發展。到東漢時,海上貿易更為發達,此時中國與歐洲的大秦(羅馬)已有了直接的貿易關係。《後漢書·西域傳》載“桓帝延熹九年(166),大秦王安敦遣使自日南徼外獻象牙、犀角、玳瑁,始乃一通焉”。

  隨著漢代對外貿易的發展,中亞、西亞等地的動植物及其飼養、栽培方法也相繼傳入中國。同時西方的文化藝術也不斷東漸,豐富了中國人民的文化生活。總之,漢代社會經濟文化的繁榮,與對外貿易的發展有著直接關係。

  市場和物價管理漢代的各大城市和郡城、縣城都設有固定的商業區域“市”且均是由官府設置的。如高帝六年(前201)“立大市”,惠帝六年(前189)“起長安西市”。在較大的城市,一般設有多個市,如前文指出當時長安就有九市,“各方二百六十六步,六市在道西,三市在道東”。史書上所稱東西兩市,係分別泛指東三市和道西六市而言。另外,長安還有“言不二價”的直市,太學生交換家鄉土產、經傳書籍的槐市和市郊的長陵小市等。酒泉之市也有“東市”“西市”之別。

  漢代的市肆建築及組織,均承襲前代。市的建築包括有圍牆、市門、列肆、廛、市隧和市樓等。從文獻記載和考古資料看,當時的市場大多呈正方形。市的周圍建有圍牆,稱作“癛”,四麵各設一門以供出入,稱作“癝”。

  漢代市場由“市令”或“市長”主管。其下設市吏、市掾、市嗇夫等人員。長安東西市規模較大,特設市令,受京兆尹節製。

  與先秦及秦代一樣,漢代市場上出售的商品也須用標簽注明其價格。當時稱其為“題署物”。實行這種製度的目的,一方麵便於官府對商品的價格進行監督和管理,另一方麵也是為了便於交易活動的進行,使買者能夠迅速地了解商品的價格。

  貨幣的繁多漢代貨幣繼承秦製,仍為黃金與銅錢並用。但漢代銅錢,特別是西漢銅錢因屢次改鑄,故種類極為繁多。銅錢雖仍以兩、銖重量為名,但名稱已逐漸和重量脫節,大多名實不符。

  據《漢書·食貨誌》載,漢初本用秦代半兩錢,高祖劉邦以“秦錢重難用,更令民鑄莢錢”。因其薄如榆莢又名“榆莢錢”,重約三銖,隻及秦錢的四分之一,但其文仍為“半兩”。於是物價飛騰,米石萬錢,馬匹百金。呂後二年(前186)曾行“八銖錢”,六年(前182)又行“五分錢”。文帝時,以“錢益多而輕,乃更鑄四銖錢,其文為半兩”,同時,又以當時商業日益發展,貨幣的需求量日益增大,於是“除盜鑄錢令,使民放鑄”。一時私鑄之風大盛。但民間所鑄之錢大都輕重懸殊、幣值低劣,不但造成錢法混亂,而且也引起了嚴重的通貨膨脹。為此,漢武帝於建元六年(前140),廢文帝時的四銖錢,另鑄三銖錢,重如其文。不久,又於建元五年(前136)廢三銖錢,恢複四銖錢(半兩錢),但仍無法杜絕私鑄。為徹底解決幣製問題,漢武帝於元鼎四年(前113)在水衡都尉官下設均輸、鍾官和辨銅三官,專門負責鑄造錢幣。同時下令“悉禁郡國毋鑄錢,專令上林三官鑄。錢既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錢不得行。諸郡國前所鑄,皆廢銷之,輸入其銅三官。而民之鑄錢益少,計其費,不能相當”。從此中國的貨幣鑄造權和發行權完全集中於中央政府。武帝以後直至平帝時的七八十年間,士大夫中曾出現官鑄與私鑄的爭論,也有過數次改幣建議,都未能改變五銖錢的通行。據統計,從元狩五年(前118)初鑄五銖錢到平帝元始中(1-5),共計鑄錢“二百八十億萬餘”。

  王莽統治期間,廢棄五銖錢,並在短短數年中進行了四次幣製改革,先後鑄造了三十餘種不同質地、不同式樣、不同單位、不同比價的貨幣,造成了幣製的空前混亂。東漢建立後,光武帝聽從馬援建議,於建武十六年(40)重新恢複五銖錢。當時的五銖錢重如其文,輕重、大小適宜,“天下賴其便”,通貨一直比較穩定。

  黃金貨幣在漢代社會的使用也極為普遍,尤其是在皇室貴族們的經濟活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漢代皇帝動輒以百斤、千斤乃至萬斤黃金賞賜臣下。如漢武帝在元朔六年(前123)曾一次賞賜大將軍衛青黃金二十餘萬斤。貴族官府所藏黃金,更是驚人,如梁孝王死後,府藏餘黃金四十餘萬斤,王莽時,省中藏黃金六十匱,每匱萬金。漢初黃金繼承秦製,以鎰為重量單位,不久即改為“斤”或“金”(約合今250克),每斤十六兩。據《漢書·食貨誌》載:“黃金一斤,直錢萬”。即一斤黃金,值一萬個銅錢。但實際通行中有漲落,如《九章算術》中有黃金1斤值9800和6350錢的記載。漢武帝以前,漢代的黃金貨幣仍以戰國時期就已出現的圓形餅金為主要形製。從考古發掘資料看,漢代餅金上麵常有記錄重量、方位以及天幹地支和姓氏方麵的刻文,也有人根據其形狀而稱為“柿子金”。到漢武帝太始二年(前95),又出現了兩種金幣麟趾金和馬蹄金。1980年在陝西鹹陽還發現了武帝時期鑄造的金五銖,形製與銅五銖一樣,但這種金五銖僅作為宮廷賞賜等用,不具流通價值。此外,漢武帝時還鑄行“白金三品”即銀幣,雖流通不廣,很快就廢止了,但卻是“我國法定銀幣的濫觴”。

  除金屬貨幣外,西漢時期,布帛仍被作為貨幣使用,但主要用於賞賜和賑濟,且以“匹”為單位,不像秦那樣有比較嚴格的尺寸規定。西漢末年,天下大亂,“貨幣雜用布、帛、金、粟”,實物貨幣由此複興。東漢建立後,雖然恢複了五銖錢,但銅錢已失去了昔日的重要地位,銅錢的數量已較西漢大為減少,黃金作為貨幣也幾近銷聲匿跡,而縑帛等實物則日益起著主要貨幣的作用。可以說,東漢的貨幣製度是以布帛為本位,實物貨幣一直占據著統治地位。

  四、唐代的商業

  商業的空前繁榮唐代是中國古代社會的黃金時期,其商業之繁榮,超過以前任何朝代,主要表現在城市的繁榮、鄉村集市的普及和富商大賈更為活躍等方麵。

  唐代由於農業、手工業的發展和交通的日益發達,出現了一大批商業繁榮的大都市並由此構成了全國四通八達的商業網。長安不但是全國第一大城市和商業中心,而且還是當時亞洲乃至世界的商業中心。長安城內設有東西兩市,各占兩坊之地。據考古勘查,西市長寬各約一千米,市內有兩條南北大街和兩條東西大街,寬度都在十五米左右。東市的構造也大致如此。“東市,隋曰都會市,南北居二坊之地,……街市內貨財二百二十行,四麵立邸,四方珍奇,皆所積集。”會昌三年(843)一場大火一下子便燒毀了東市曹門以西的12行4000餘家店鋪,由此可以想見東市店鋪數量之多及規模之大。西市“市內店肆如東市之製,……浮寄流寓不可勝計”,西域、波斯及大食等“胡商”大多聚居於此,故其繁華絲毫不亞於東市。洛陽是僅次於長安的第二大城市,城內設有南、北、西三市,以南市為盛,“其內一百二十坊,三千餘肆,四壁有四百餘店,貨賄山積”。洛陽所在有漕渠,“為天下舟船之所集,常萬餘艘,填滿河路,商旅貿易,車馬填塞。”不過,唐代最為繁華的商業都市,當首推位於江淮要衝的揚州。史載揚州“八方稱輻湊,五達如砥平”,“商賈如織”,“十裏長街市井連”,足見其商業之繁榮,故當時便有“天下之盛,揚為一而蜀次之”的說法。廣州是有名的外貿港口,“蠻胡賈人,舶交海中,……外國之貨日至,珠香象犀玳瑁奇物,溢於中國。”唐代城市大多位於水陸交通要衝,但在地域分布上卻明顯存在著東多西少,南多北少的特點,這與當時南方經濟的開發和經濟重心的南移有著密切的關係。

  在商業城市大量出現和繁榮的同時,鄉村的集市貿易也有了迅速的發展。這種集市稱為草市,大多設在城郊附近、交通要道或較大的村鎮,是農村市場中的一種大型初級市場。

  唐代仍然實行重農抑商政策。貞觀二年(627)下令“五品以上,不得入市”,“禁工商不得乘馬”,政治上還規定商人不能做官吏、應科舉。實際上這些限製並未起多大作用,在“金多眾中為上客”的社會裏,許多大商人照樣“登龍有術”,像鄒鳳熾那樣“常與朝貴遊”,又能謁見皇帝的商人當不在少數。玄宗的詔令中就曾指出:“比來富商大賈,多與官吏往還,遞相憑囑,求居下等”。同時不少富商大賈還“各以延納四方多士,竟於供送,朝之名僚,往往出於門下;每科場文士集於數家,時人目之為豪友”。這些情況均說明唐代商人的地位已有了很大的提高。為了抬高自己的地位和獲取更大的利潤,當時的商人們都不惜以重金賄賂權貴,甚至直接用錢買官,“商賈胥吏,爭賄藩鎮,牒補列將而薦之,即升朝籍。”許多官吏也並不僅僅滿足於收受賄賂,而是直接參與經商活動,不但朝廷中的公卿百官“私置質庫樓店,與人爭利”,節度、觀察使等地方官吏也“列置邸肆”,大作生意,官吏經商之風於是遍及全國。唐政府為刹住此風,曾三令五申地嚴加禁止,但收效甚微,最後不得不默許了官吏的經商。官吏經商之風的盛行,雖然反映了唐代吏治的腐敗,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唐代商業的發展和繁榮。

  對外貿易的發達唐朝由於實行對外開放政策,“海外諸國,日以通商”,對外貿易因此也極為發達,無論規模、範圍,還是交往的頻繁程度都大大超過漢代,堪稱我國古代對外貿易的鼎盛時期。

  唐代的對外貿易分為陸上貿易和海上貿易兩類。陸上貿易主要通過西北陸路即著名的“絲綢之路”與中亞、西亞、歐洲等地保持著密切的商貿關係。通過陸路輸往西方的物品多為絲綢。近年來絲路沿線多有唐代絲綢出土就是明證。在新疆阿史塔那墓葬中還發現了《高昌縣上安西都護府牒》,牒中提到在弓月城(伊寧附近)一次可取絹二百七十五匹。在絲路各地的考古發掘中時常有為數眾多的各種形象的胡人俑、載物駱駝俑和各種外國物品出土,更充分證明了唐代絲綢之路的繁榮。由於對外貿易的不斷發展,外國商人紛紛湧入中國,各大城市中都有外國商人開設的店鋪,以首都長安的胡商人數最多。代宗大曆時期,長安胡商最少也在兩千人以上,他們大都僑居於西市或西市附近的一些坊裏,使西市變成了一個國際性的貿易市場,長安也因此成為了當時世界上有名的國際大都會。“安史之亂”後,由於吐蕃的強盛,唐朝失掉了河西之地,“絲綢之路”嚴重受阻,西北陸路貿易逐漸衰落,而東南海上貿易卻因此迅速發展並逐漸占據了唐代對外貿易的主導地位。各國船隻和商人大都先到廣州,然後再從這裏分散到嶺南的交州,福建的泉州、明州,浙江的溫州以及江南的揚州等通商口岸。因此,廣州是當時最重要的對外貿易城市。

  大食即阿拉伯帝國,興起於7世紀初,勢力達到中亞、西亞和北非等地。自永徽二年(651)與唐朝通好,在此後的一百四十八年間,先後遣使來唐三十六次。而波斯自開元十年(722)至天寶六年(747),遣使來唐就達十次之多。大食、波斯商人在中國也極為活躍,他們的足跡及貨物遍及全國各地。

  從文獻記載可知,唐代中國商船也已遠航到了南亞、西亞甚至非洲一些地區。

  唐代的對外貿易最初由互市監主管,隨著海上貿易的日漸發達,唐玄宗時在廣州又設立了市舶使,專門主管海外貿易。市舶使又稱押蕃舶使或監舶使,多由宦官充任,主要負責征收出入口關稅,檢查船隻有無違禁品,保管進口貨以及收售專賣品等。

  市場管理製度的完備唐代城市實行坊市製。“坊”是州縣以上直至京師所有大中城市的居民區,“市”為商業區,是城市中的一個獨立部分,如長安城有108坊,其東西二市均各占二坊之地。

  同漢代一樣,唐代城市中的市也由政府統一設置。除兩京及若幹大中城市正式設有市外,全國大部分州縣也設有市。唐時對設市有嚴格的規定,“諸非州縣之所不得設市”,表明隻有州(郡)縣所在地才允許設市。同時又規定“中縣戶滿三千以上置市令一人,史二人,其不滿三千戶以上者,並不得置市官。若要路須置,舊來交易繁者,聽依三千戶法置,仍申省。諸縣在州郭下,並置市官”。由此可見,隻有戶數達到三千以上的中縣才能設市。唐代的市四周有圍牆,各麵設門。從宋元豐三年呂大防所刻長安圖碑的斷片上,還可以看到當時圍牆和市門的形象。據考古探測,長安東西兩市四周的圍牆均為夯築土牆,牆基寬4-8米不等,每麵各開二門。市內店鋪均臨街而設,沿街毗連。隨著商業的繁榮和城市居民生活的需要,店鋪的設置逐漸突破了市的限製,在市外一些坊裏也現了許多店鋪。

  唐代對市場的管理極為重視。對於政府法定設置的市,分設市令負責管理。從文獻記載看,唐代對市場的管理極為嚴格,無論是交易時間、市場物價、商品規格、度量衡的使用等均有明文規定的製度和懲罰措施,其完備程度已大大超過漢代。

  唐代市場實行定時貿易製度。唐政府規定:“凡市,日中擊鼓三百以會眾;日入前七刻,擊鉦三百而散”。在具體交易時則規定,百貨中的弓、矢、長刀及其他器物,必須按政府規定的規格製造,凡私人所造者必須確保質量,並在器物上鐫刻工匠姓名,才準許出售。對以粗製濫造和偽造品出售,一律依法治罪。

  貨幣發展的新階段唐代貨幣以錢帛為主,貴金屬貨幣中白銀也開始發揮作用。

  唐初銅錢沿用隋代五銖錢。武德四年(621)唐高祖宣布廢除五銖錢,開始鑄行“開元通寶”錢,“開元”意為開辟新紀元,“通寶”意為通行貨寶。開元通寶不標重量,每枚重二銖四睪(二十四銖一兩,十睪合一銖),每十枚重一兩,因其“輕重大小最為折衷,遠近甚便之”,遂驅逐一切古錢而代之。終唐之世,除高宗、肅宗時偶爾鑄造以年號為名的“乾封泉寶”“乾元重寶”“重輪乾元錢”以及文宗時的“會昌開元”外,開元通寶一直是唐代最主要的流通貨幣。不僅如此,開元通寶錢的出現,還開辟了我國古代貨幣發展的新紀元。唐以前之銅錢如秦半兩及漢五銖等都以重量為名,而自開元通寶鑄行以後,曆代銅錢均不再以重量為名,而改稱“通寶”或“元寶”,開元通寶錢的大小輕重,還往往成為後世製錢的模本。

  唐代在使用金屬貨幣的同時,仍沿襲了南北朝以來經絹帛為貨幣的傳統。絹帛不但在民間廣泛使用,而且政府在支付官吏俸祿、賞賜官員、上供和進獻、軍費開支以及計贓贖罪等方麵,也多用絹帛,使唐代的貨幣流通始終維持著錢帛並行的局麵。除絹和縑等絲織品外,以麻、苧等為原料的布也同樣可作為貨幣使用。為了便於使用,政府還規定了作為貨幣使用的絹布的統一尺寸:絹以四丈為匹,布以五尺為端,均寬一尺八寸。通常,絹帛以匹為計量單位,多用於大宗交易,在民間的日常交易中,也常以尺帛作為交換手段。

  初唐和盛唐時期是絹帛作為貨幣作用的極盛時期。但盛唐以後,流通領域中已開始出現了重現錢、輕絹帛的現象。

  除錢帛外,金銀貨幣特別是白銀在唐代經濟中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它們主要用於賦稅、賞賜、賄賂、軍政開支及儲藏等方麵。

  另外,除上述銀鋌和銀餅外,唐代還鑄有圓形方孔的金銀錢,1970年在西安南郊何家村就曾出土金開元30枚,銀開元421枚,但這些金銀錢並非流通貨幣。這在唐代的法律條文中可得到證實。唐律規定對私鑄銅者嚴加懲處,而對鑄金銀錢者不予追究。有關文獻表明,唐代政府所鑄的金銀錢,主要用於宮廷賞賜、遊戲等方麵,很可能是一種吉祥錢。

  隨著商業及貨幣經濟的發展,唐代還出現了純粹的金融機構——櫃坊和中國最早的匯票——飛錢。櫃坊又稱僦櫃,主要經營存錢及貸款業務,已具有後世錢莊的性質,是現代銀行的雛形。但與現代銀行不同的是,當時商人存錢,存款人不但沒有利息,反而還要向櫃坊交付一定的櫃租。唐代櫃坊以長安、揚州等地最多,均由民間經營,但政府有時也向櫃坊借貸,如建中三年(782)四月,德宗為解決軍費不足,就曾向長安櫃坊借貸。飛錢類似現在匯票。《新唐書·食貨誌》載:“憲宗以錢少,複禁用銅器。時商賈進京師,委錢諸道進奏院及諸軍諸使富家,以輕裝趨四方,合券乃取之,號飛錢。”故飛錢在當時又稱為便換,使用它們可以避免長途攜運錢幣的麻煩和途中可能發生的危險,有利於商業交換。飛錢首先出現於民間,至憲宗時接受鹽鐵使王播等人的建議,唐政府也開始興辦官營匯兌事業,由戶部、度支、鹽鐵三司專門辦理,並“令商人於三司任便換”。這種官營匯兌事業一直保持到晚唐。入宋後,飛錢逐漸演變成了最初的紙幣。

  §§第二章 物質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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