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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鄧子恢穩步理農業!毛澤東號召學大寨(1)

  第一節 三年困難須反思主席糾正共產風

  為了更快地糾正左傾錯誤,扭轉農村的形勢,中共中央又委托周恩來主持起草了《中共中央關於農村人民公社當前政策問題的緊急指示信》。3月5日,毛澤東在廣州中央政治局黨委擴大會上說:在廬山會議之前,我們對實際情況的了解還是比較清楚的,但是在廬山會議之後就不大清楚了。

  毛澤東:不要割肉補“瘡”

  1958年8月,毛澤東提出“還是辦人民公社好”和北戴河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通過《關於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後,人民公社化運動驟然興起,全國農村隻用一個多月時間就基本實現公社化。時隔不久,黨中央和毛澤東便覺察到公社化發生的急於過渡、共產風等“左”的偏差,從第一次鄭州會議到廬山會議前期,開展了八個月糾左。然而,廬山會議後期及會後的“反右傾”,打斷了糾左的進程,導致了急於過渡、共產風等“左”的錯誤重新泛濫,對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造成了極為嚴重的影響,加重了整個國民經濟的困難局麵。麵對嚴峻的現實,黨中央和毛澤東總結經驗教訓,接續前一時期的糾左努力,深入調查研究,認真糾正錯誤,調整農村政策。

  1960年1月,中央在對浙江省委關於分配問題報告的批示中,要求各地認真檢查一下是否存在“反右傾”運動中不容易被發現的錯誤偏向。廣東省委第一書記陶鑄和胡喬木按照中央批示的精神,深入到順德縣檢查,廣東省委農業辦公室也對19個公社作了經濟調查。經過認真分析和研究,廣東省委於2月25日向全省(同時上報中央和毛澤東)發出了《關於當前人民公社工作中幾個問題的指示》。《指示》提出了“值得全黨重視”的五個問題,其中最主要的是這樣三個:一是關於過渡問題。認為從目前廣東的情況看,從基本隊有製過渡到基本社有製一般是不具備條件的,不應急於過渡,急於趕先。二是關於發展社有經濟問題。認為必須在整個公社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擴大公社一級經濟的比重,決不能獨立地發展社有經濟,更不能削弱大隊經濟,采用“割肉補瘡”的辦法。三是分配問題。認為高積累削弱了按勞分配的原則,“三包一獎”處理不好,甚至有些地方又把社員的自留地和家禽集中起來,限製了農民積極性的發揮。《指示》說:“目前有些地方,在發展公社經濟上,實際上在重複‘一平二調’刮‘共產風’的錯誤。”

  廣東省委的《指示》引起了毛澤東的重視。3月1日,毛澤東致信劉少奇、鄧小平,談了他對廣東省委提出的五方麵的問題的意見。中央會議討論了毛澤東的信,並於3月5日將信的內容作為中央轉發廣東省委《指示》的批示發給各地。批示指出:“全國各省、市、自治區的情況大體上一定都同廣東的一樣,發生了這些問題(一共有五個問題),都應當提起嚴重注意,仿照廣東的辦法,發一個清楚通俗的指示,迅速地把缺點錯誤糾正過來……不使這五方麵的全部或者部分性質的錯誤擴大開去。我們的相當多的幹部,在政治水平、經濟理論水平和對實際工作分析、理解水平,都是不高的,有些人還是很低的。”3月23日,毛澤東在看了同樣反映農村工作中左傾錯誤的《山東六級幹部大會情況簡報》後,又親自起草了《中共中央關於山東六級幹部大會情況的批示》。批示指出:“山東發現的問題,肯定各省、各市、各自治區都有,不過大同小異而已。問題嚴重,不處理不行。在一些縣、社中,去年3月鄭州決議忘記了,去年4月上海會議18個問題的規定也忘記了,共產風、浮誇風、命令風又都刮起來了。一些公社工作人員很狂妄,毫無紀律觀點,敢於不得上級批準,一平二調。另外還有三風:貪汙、浪費、官僚主義,又大發作,危害人民。什麽叫做價值法則,等價交換,他們全不理會。所有以上這些,都是公社一級幹的。”從這些材料看來,此時黨中央和毛澤東雖然發現了農村工作中重新泛濫的左傾錯誤,並認為問題嚴重,必須迅速糾正,但還沒有認識到產生這些錯誤的深層原因,而隻看作是基層幹部不能正確執行中央政策的結果;沒有認識到這些錯誤是全局性的傾向錯誤,而隻看作是大好形勢下局部性的錯誤。

  1960年6月14日至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上海召開擴大會議。18日,毛澤東寫了《十年總結》一文,結合他近期對社會主義建設問題的思考,對建國後的經濟工作,特別是“大躍進”以來的經驗教訓,作了初步的回顧和反思。關於人民公社問題,他寫道:“八月在北戴河,中央起草了一個人民公社決議,九月發表。幾個月內公社的架子就搭起來了,但是亂子出得不少,與秋冬大辦鋼鐵同時並舉,亂子就更多了。”他提到“大躍進”中指標過高、人民公社化運動中不認識公社內部三級所有製等教訓,認為原因是一些領導同誌在一段時間內,思想方法不對頭,忘記了實事求是的原則。他承認幾年來自己也犯了許多錯誤,例如幾次會議上同意鋼鐵高指標和第二次鄭州會議時主張“一平二調”的賬可以不算,等等。他認為犯錯誤是難免的,“關鍵在於要重視錯誤,找出錯誤的原因,分析所以犯錯誤的主觀和客觀的原因,公開改正。”他還寫道:“我們對於社會主義時期的革命和建設,還有一個很大的盲目性,還有一個很大的未被認識的必然王國,我們還不能深刻地認識它。我們要以第二個十年時間去調查它,去研究它,從其中找出它的固有的規律,以便利用這些規律為社會主義的革命和建設服務。”在當天下午的講話中,毛澤東宣讀了《十年總結》,並作了一些解釋。在當時的主客觀條件下,毛澤東能正視幾年來發生的嚴重錯誤,作出自我批評,並重新倡導實事求是的原則,是難能可貴的,表明他對農村工作中左傾錯誤的認識在逐步深化。

  1960年7月5日至8月10日,中央在北戴河召開工作會議。毛澤東在會上的講話中,再次講到人民公社的所有製和基本核算單位等問題。他說:“農村以生產隊為基本核算單位的三級所有製,至少五年不變,死死的規定下來,搞一個‘機械論’,再不要講三年五年從隊基本所有製過渡到社基本所有製。”“在集體所有製占優勢的前提下,要有部分的個人所有製,總要給每個社員留點自留地,多少一定要給他們一點,使社員能夠種萊,喂豬喂雞喂鴨。”8月10日,會議通過了《關於全黨動手,大辦農業,大辦糧食的指示》,要求各地進一步整頓鞏固人民公社,加強隊為基礎的三級所有製,至少在五年內不要急於向基本社有製過渡;要繼續肅清浮誇風、共產風和強迫命令,把廣大群眾和各級幹部的積極性充分調動起來,保證農業生產,首先保證糧食生產。9月24日,中央在《湖北省委關於調動群眾積極性的十項措施的報告》中講“要承認生產隊的所有製是基本的”一段後加批注指出:“貫徹執行基本隊有製,必須反對‘一平二調’和不向大隊報實產量這兩種傾向。”當時,除湖北省委報告外,還有福建省委的報告,也反映了不少“一平二調”的嚴重問題。10月10日,毛澤東給李富春寫信說,兩省報來的文件極好。請你即令書記處某一位懂事、能文的同誌日內即為中央起草一個有力的指示(要幾百字,幾句話太少,不足以引起省、地、縣、社的注意)。李富春經與有關同誌幾次討論,草擬了《中共中央轉發湖北省委和福建省委兩個文件的重要批示》,於12日送毛澤東審閱。當天,毛澤東即批示下發。中央批示一針見血地指出:“糾正一平二調的‘共產風’,糾正強迫命令、浮誇和某些幹部特殊化的作風,堅持以生產隊為基礎的公社三級所有製,是徹底調整當前農村中社會主義生產關係的關鍵問題,是在公社中貫徹實現社會主義按勞分配原則的關鍵問題。”這時,黨中央和毛澤東對農村工作中左傾錯誤的嚴重性有了進一步的認識,糾左的決心更大,措施也已比較具體。

  為了更快地糾正左傾錯誤,扭轉農村的形勢,中共中央又委托周恩來主持起草了《中共中央關於農村人民公社當前政策問題的緊急指示信》。11月3日,毛澤東對《緊急指示信》草案親自作了認真修改,其中重要的有如下三處:(一)《緊急指示信》草案中說,三級所有,隊為基礎這一製度“從一九六一年算起至少五年不變”。毛澤東在這句話後麵加寫了“(在一九六七年我國第三個五年計劃最後完成的一年以前,堅決不變)”。草案中說:“五年以後是否需要改為基本社有製,還要看當時情況由中央統一規定……實現了基本社有製,甚至像現在的國營工廠一樣,變為全民所有製,它的性質還是社會主義的。”毛澤東在這段話後加寫了“即是說,各盡所能,按勞分配,而不是各盡所能,按需分配”。毛澤東還將草案中講三級所有、隊為基礎“至少五年不變”,改為“至少七年不變”。(二)《緊急指示信》草案中說:“以生產隊為基礎的公社三級所有製,在當前是有利於發展生產力的,必須在一定時期內穩定下來,絕不允許對它有任何侵犯,侵犯了的必須堅決糾正。”毛澤東將其中“在一定時期內”改為“在一個長時期內”。(三)《緊急指示信》草案中說:“在現階段人民公社的分配原則還是按勞分配。”毛澤東將這句話修改為“在現階段,在很長的時期內,至少在今後二十年內,人民公社的分配原則還是按勞分配”。毛澤東還寫了一段批示:“恩來同誌:作了一些修改,有幾點是重要的。請你召集富春、震林、魯言、正人、伯達談一下,最後酌定。”當天,《緊急指示信》即與《中共中央關於貫徹執行〈緊急指示信〉的指示》一同下發。

  《緊急指示信》提出,全黨要以最大的努力來堅決糾正共產風,認為雖然黨中央和毛澤東曾再三再四地指出過這一問題,但實際上大部分地方和社隊糾正不徹底,1959年冬以後又重新刮了起來,還有一部分地方和社隊一直沒有認真糾正,嚴重地破壞了農業生產力。《緊急指示信》規定和重申了三級所有、隊為基礎,徹底清理一平二調,堅持按勞分配,允許社員經營少量自留地等十二條政策,對扭轉當時的農村形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也表明黨中央和毛澤東的認識向符合客觀實際的方向跨出了一大步。

  《緊急指示信》發出後,黨中央和毛澤東抓緊貫徹執行工作。11月15日,毛澤東在代中央起草的關於徹底糾正“五風”問題給各省、市區黨委的指示中,要求各地“必須在幾個月內下決心徹底糾正十分錯誤的共產風、浮誇風、命令風、幹部特殊風和對生產瞎指揮風,而以糾正共產風為重點,帶動其餘四項歪風的糾正”,並強調“現在是下決心糾正錯誤的時候了。”11月28日,毛澤東又起草了《中共中央關於轉發〈甘肅省委關於貫徹中央緊急指示信的第四次報告〉的重要批示》。批示中說:毛澤東同誌對這個報告看了兩遍,他說還想看一遍,以便從其中吸取教訓和經驗。他自己說,他是同一切願意改正錯誤的同誌同命運、共呼吸的。他說,他自己也曾犯了錯誤,一定要改正。錯誤之一,在北戴河決議中對公社所有製轉變過程的時間設想得過快了。現在更正了,改為從現在起至少七年時間公社現行所有製不變。1967年以後是否能變,要看那時情況才能決定,也許再加七年,成為十四年後才能改變。總之,無論何時,隊的產業永遠歸隊所有和使用,永遠不許“一平二調”。毛澤東在這個批示中又一次作了自我批評,剖析自己的失誤,對進一步糾左起了良好的作用。

  毛澤東:有多少講多少,不要一個框框

  到1960年底,三年“大躍進”造成的國民經濟嚴重困難和農村中出現的嚴重問題已大量暴露,黨中央和毛澤東在糾正“五風”的實踐中,感到要使廣大幹部認識錯誤、糾正錯誤,還需要掌握正確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在1960年底至1961年初召開的中央工作會議和八屆九中全會上,毛澤東提出要大興調查研究之風,使1961年成為實事求是年。八屆九中全會還正式通過了對國民經濟“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八字方針。

  毛澤東在上述兩個會議上的講話中,談到糾正共產風、急於過渡等錯誤,總是聯係著思想方法、工作方法的問題。12月27日,毛澤東在聽取各中央局同誌匯報時說:廬山會議後,有些事沒有想到是刮共產風,去年幾個大辦,如大辦水利、大辦交通、大辦養豬、大搞商品生產基地,這些都是中央提出的,誰也沒有想到它要一平二調,如果想到了,就不會刮了。今後若幹年內,要小辦社有經濟,大辦隊有經濟。有大必有小,不能同時搞兩個大辦。12月30日,毛澤東在中央工作匯報會上談到退賠問題時說:在兩三個月內把兌現問題解決了,農民積極性就來了。為了退賠,把縣、社家業統統賠進了,破產也要賠。當匯報到有些省委已就廬山會議以來的失誤做了檢討時,毛澤東說:刮共產風中央是有責任的,各省委把中央的責任擔起來了。匯報到整風整社開始後,有人提出要講大辦等成績,也從“一個九個指頭”出發時,毛澤東說:先講“一個九個指頭”好不好?現在是八、二,也不是一個指頭,要實事求是,有多少就講多少,不要一個框框。當談到總結經驗時,毛澤東說:總結經驗,前後不要搞矛盾才行,過去一個時期反共產風是對的,是馬克思主義。一方麵又提搞大辦這樣那樣……又助長了共產風,不是矛盾嗎?1961年1月13日,毛澤東在中央工作會議最後一天講話中說:搞社會主義建設不能那麽急,十分急搞不成,要波浪式前進。明後年搞幾年慢騰騰,搞紮實一些,然後再上去,指標不要那麽高,把質量搞上去。不要務虛名而受實禍。1月18日,毛澤東在八屆九中全會上又說:我們講情況要明,決心要大,辦法要對。情況不明,決心就沒有法子大。刮共產風的情況就不明,中間又夾了一個廬山會議反右(那個時候非反右不可),在全國一宣傳,就把共產風沒有反徹底的問題掩蓋了,又刮起來了。你反右嘛,還加了一些別的,如急於過渡。所謂急於過渡,不要急於過渡到共產主義,也不是急於過渡到全民所有製,而是急於過渡到社有製。

  黨的八屆九中全會後,毛澤東等中央領導人身體力行,親自帶領工作組赴基層進行調查研究活動。毛澤東帶領三個調查組到浙江、湖南、廣東農村調查。通過調查,毛澤東發現《緊急指示信》隻解決了自上而下“調”的問題(即無償調撥生產隊的財產),還沒有解決各生產隊之間和社員之間的平均主義問題以及體製問題、社隊規模問題,等等。為此,從1961年2月下旬,毛澤東領導的各調查組匯集於廣州,同部分地方負責同誌一起,在毛澤東親自指導下著手起草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

  3月5日,毛澤東在廣州中央政治局黨委擴大會上說:在廬山會議之前,我們對實際情況的了解還是比較清楚的,但是在廬山會議之後就不大清楚了。因為廬山會議一反右,有人講實話、講困難、講存在的問題、講客觀實際等等,都被認為是右的東西,結果造成一種空氣,不敢講真實情況了。廬山會議反右這股風把我們原來的反左割斷了。毛澤東還說:關於人民公社劃小的問題,這個原則是肯定了的,今年不劃小你明年也得劃小,明年不劃小後年一定得劃小,橫豎是要劃小就是了……小隊就有問題了,有個“小”字他們就沒有權了,“小”字可害死人,不要“小”字就好辦了,就叫生產隊,3月7日,毛澤東在同王任重談話時說:起草人民公社工作條例的目的就是把公社各級的職權搞清,把生產小隊不叫生產小隊,改作生產隊。就是三級:公社、大隊、隊。十二條解決了一些問題,就是不具體。這些談話表明,毛澤東在公社所有製規模的認識上更進了一步,明確提出要把公社、生產隊劃小,並要變生產小隊為生產隊,增加自主權,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實際上,他這時已經有把基本核算單位下放到生產小隊的想法了。他對3月10日河北省委寫的《關於調整社、隊規模和分配體製的意見》非常重視,不但認真批閱,而且親自加了醒目的副標題:主張生產小隊為基本核算單位。這一點在毛澤東以後的講話中也幾次提到過。

  3月10日至13日,毛澤東在廣州主持召開“三南”會議(即中南、華東、西南,三個大區的中央局書記和各省市自治區書記到會)。討論人民公社工作條例初稿和農業問題。與此同時,劉少奇等同誌也在北京主持召開“三北”會議(即華北、西北、東北,三個大區的中央局書記和各省市自治區書記到會),討論農業問題。13日,毛澤東在“三南”會議上說,這次會議要解決兩個很重要的問題:一是生產隊與生產隊之間的平均主義;一是生產隊內部人與人之間的平均主義。這兩個問題不解決好,沒有可能充分地調動群眾的積極性。這兩個問題下一次會議上作正式決定,文件可以在這次會議後起草。看來人民公社需要有一個條例。會上,毛澤東再次強調調查研究特別是領導幹部親自作調查研究的重要性。同日,毛澤東寫了一封給劉少奇等同誌的信,信中也說隊與隊、人與人之間的平均主義問題是兩個極端重大的問題,希望在北京會議上討論一下,並指出領導幹部不親身調查是不懂得也不能解決這兩個重大問題的。

  3月14日至23日,“三南”“三北”會議合並召開,這就是中共中央廣州工作會議。會議在毛澤東主持下,討論和製定《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草案)(以下簡稱《六十條》草案)。討論中有爭論的一個問題就是究竟以生產隊為基本核算單位好,還是以生產小隊為基本核算單位好。雖然毛澤東已有傾向後者的想法,但由於與會者多不同意,會議對此沒有作出結論。經過幾天認真地討論和修改,會議通過了《六十條》草案。23日,毛澤東在會上作了主題為調查研究的長篇講話。其中談到《六十條》草案時,毛澤東說:我們把中央(緊急)指示信修改了,那些命令主義的口氣都刮掉了。執行改為實行。我們作為君子協定,大體上試一個月、半個月或一個半月,你們搞一下,搞出點經驗再來修改。毛澤東主持的這次廣州會議是一次意義重大的會議,對於解決公社化以來農村工作中存在的一係列問題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六十條》草案總結了過去三年多農村人民公社的教訓和貫徹《緊急指示信》的經驗,對於糾正社、隊規模偏大、兩個平均主義、公社對下級管得太多太死、民主製度和經營管理製度不健全等方麵的問題,作了比較係統的規定,具有很重大的意義。但是,草案中仍規定對社員的分配實行供給與工資三七開,除特殊情形外都要辦常年或農忙的公共食堂,這反映出黨中央和毛澤東在一些問題的認識上和實際仍有一定的差距。3月22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討論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草案)給全黨同誌的信》,將這個草案發給全國農村黨支部和人民公社全體社員討論,以征求他們對草案條文的各種修改意見。

  3月23日,中共中央又發出《關於認真進行調查工作給各中央局,各省、市、區黨委的一封信》,強調“在調查的時候,不要怕聽言之有物的不同意見,更不要怕實際檢驗推翻了已經作出的判斷和決定”。這個指示進一步推動了全黨已經興起的調查研究之風,為進一步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地糾正左傾錯誤創造了更有利的條件。

  改變了供給製和公共食堂的規定

  《六十條》草案雖然通過,但它是不是符合農村的實際?能不能得到廣大社員的擁護?還有什麽問題需要進一步解決?廣州會議後,毛澤東繼續大抓調查研究工作,征詢對於草案的反映。3月31日,毛澤東在長沙同張平化談話。張平化匯報說,湖南農村一些幹部群眾對關係到他們切身利益的食堂問題、供給製問題等仍有許多不同意見。毛澤東說:這個條例草案隻是征求意見,是試行,就是說還要修改還要補充,還可以減少,還可以推翻某些條文。他還說:將來按各省征求群眾的意見把條例草案加以修改,再拿到群眾中試行,這個條例修改後還不能作為正式的文件,可以叫修正草案,再在群眾中廣泛征求意見。

  廣州會議後,劉少奇於4月1日至5月15日帶工作組到湖南省長沙縣和寧鄉縣調查;周恩來於4月下旬至5月中旬到河北省邯鄲地區調查;朱德於3月26日至5月5日到四川宜賓等地調查;鄧小平、彭真於4月和5月上旬直接帶領五個調查組在北京市的順義、懷柔縣調查。在他們向毛澤東寫的調查報告或信件中,均反映了廣大社員對供給製和公共食堂不讚成,要求取消等意見。與此同時,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區黨委的第一書記也大都先後深入到縣、社、隊進行重點調查,並及時向中央和毛澤東反映。毛澤東對這些調查報告和通信非常重視,僅在4月中旬至5月中旬的一個月時間裏,就批轉了十多件。

  根據深入調查了解的情況和貫徹《六十條》草案的試點經驗,毛澤東4月25日寫信給鄧小平,提出5月召開中央工作會議,繼續廣州會議尚未完成的工作:修改《六十條》草案和繼續整“五風”。他還要求到會同誌應利用會前這一段時間,對農村中的若幹關鍵問題(食堂、糧食、供給製、自留山,等等)進行重點調查,向群眾尋求真理,為5月會議做準備。

  1961年5月21日至6月12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開工作會議。根據中央、中央局和各省、市、區黨委對農村所作的進一步調查,和《六十條》草案試行的情況,會議對這一草案作了一些重要修改,形成了《六十條》修正草案。修改的主要部分是供給製和食堂問題。修正草案規定“辦不辦食堂完全由社員討論決定”,對不參加食堂的社員“不能有任何歧視”。修正草案取消了分配中的供給製,規定“按勞動工分進行分配”。此外,修正草案還增加了一些新的規定,如“黨政幹部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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