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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短暫而聲名顯赫的一生(2)

  還有的說得更離奇。說多爾袞大權在握,太後知道如不設法“羈縻”他,就無法保證她母子安全。而多爾袞又正垂涎其嫂的美色,常借陳奏機密大事為名,出入宮禁,用言語挑逗其嫂。有一天,博爾濟錦氏正在午睡,麵色桃紅,雲髻半鬆,多爾袞禁不住就想動手。博爾濟錦氏驚覺而起,大聲斥責,多爾袞連忙訴說相思之苦。博爾濟錦氏說:你我如此地位,不能苟且從事。你若真誠相愛,必須為國赤心馳驅,衛我母子,天下統一之日,即我二人姻緣成就之時。說罷,二人相互盟誓,各寫血書互換,以為憑證。後來多爾袞要求踐約,博爾濟錦氏又認為礙於禮製。最後想出一個計謀。不久後,宮中傳旨太後駕崩,過了幾天,又降旨以福臨的奶媽嫁攝政王,禮儀十分隆重。但天下臣民都知其中內情。《多爾袞軼事》這段傳說頗為生動,但與信史相證,顯然破綻百出。

  可是,後世不少史學家都用嚴肅的態度對待此事。他們認為,“太後下嫁”一事並非毫無可能。首先,以北方少數民族的舊俗,兄娶弟媳、嫂嫁小叔,都是很自然的事。就滿族來說,皇太極的女兒就先嫁了林丹汗之子額哲,額哲死後她又嫁其弟,這就是攝政期間事,因此有“下嫁”的習俗條件。其次,張煌言《張蒼水詩集》中有“建夷宮詞”,其中有這樣幾句:

  上壽筋為合巹樽,慈寧宮裏爛盈門。

  春宮昨進新儀注,大禮躬逢太後婚。

  據說就是詠此事的。張煌言是當時人,他的詩總該有所依據。第三,從順治五年以後,多爾袞始稱“皇父攝政王”,這是明確見於官方記載的,如第一曆史檔案館所藏順治間檔案的封皮上,就多有“皇父攝政王旨”的批紅字樣。“皇父”的含義是什麽?多爾袞既從“叔父”變為“父”,是否因為與母有關?第四,蔣良騏《東華錄》卷六記載,順治八年二月己亥,福臨頒詔揭露多爾袞罪狀,其中有一條是:“又親到皇宮內院”。這是何意?隨便亂闖宮禁,傳統禮製是嚴禁的。關鍵是《清世祖實錄》卷五十三同條此處,卻刪去了這一句,大有為尊者諱之感。現存第一曆史檔案館的“削奪睿王母,妻封號詔”原件已是半殘,也給人留下一個很大的問號。第五,孝莊太後於康熙二十六年十二月晏駕之後,未把梓宮移往關外,與清太宗合葬,被玄燁把靈柩暫時停放在河北遵化之東陵,直到三十六年後(雍正二年)才正式葬入東陵地宮,即昭西陵。這一異常舉動被懷疑是康熙皇帝漢化較深,對祖母下嫁小叔感到汗顏的緣故。基於這幾條理由,一些學者以為,民間流傳甚廣的“太後下嫁”之事並非捕風捉影。

  對此,著名清史前輩孟心史森先生提出了駁難。他的著名的《清初三大疑案考實》之一“太後下嫁考實”中說,多爾袞稱“皇父”乃古代國君尊臣之“尚父”“仲父”之遺意,不能為太後下嫁確據。張蒼水身為清朝的敵人,所作詩句不無挾私仇罵之嫌,更可能是捕風捉影。至於“親到皇宮內院”一句,可以懷疑為多爾袞曾瀆亂宮廷,但並非指太後大婚之事,而瀆亂宮廷又不必然就是與太後有染。另外昭西陵葬地的問題也不足以服人,因為太宗之昭陵已有孝端皇後合葬,而第二後不合葬者後代也有,如世祖之孝惠後葬孝東陵,世宗之孝聖後葬泰東陵,仁宗孝和後葬昌西陵等等。最後,孟森先生舉出一有力證據,即清朝後代皇帝為尊者諱而可能篡改這段曆史,但朝鮮史書中卻不必隱滅此事。如果確有下嫁,必定頒詔於朝鮮,朝鮮也必定派慶賀使節前去。可《李朝實錄》中曾有一段君臣對話,對多爾袞改稱皇父不大理解,可見其不知有下嫁一事。由此,孟先生確信下嫁一事純屬子虛烏有,這事之所以傳述不已,是由於多爾袞確娶其侄豪格之福晉為妻,明遺民對此亂倫之事嗤之以鼻,則附會於太後博爾濟錦氏身上,而豪格之妻恰恰也姓博爾濟錦氏,原易以訛傳訛。

  但這以後,仍然不斷有文章肯定太後下嫁說。民國三十六年一月二十八日《中央日報》的《文史周刊》上,有署名“廠”的一篇文章,題為“清初皇父攝政王多爾袞起居注跋”,實為一位叫劉文興的人將家藏原本《皇父攝政王起居注》(即後來刊刻之《多爾袞攝政日記》)出賣之前所寫的回憶文章。文中說:“清季,宣統改元,內閣庫垣圮。時家君方任閣讀,奉朝命檢庫藏。既得順治時太後下嫁皇父攝政王詔,攝取王致史可法,唐通、馬科書稿等,遂以聞於朝,迄今猶藏諸故宮博物院。”從記述者的情況和文中所敘事實來看,此事的真實性是存在的。且多爾袞致唐通和馬科書稿現仍存在,發表在《清代檔案史料叢編》上,民國初年《東方雜誌》上還附有多爾袞給唐通書稿的照片,致史可法書的內容今亦可知,唯有“太後下嫁詔”未見發表。

  已故商鴻逵教授雖然認為“自稱皇父攝政王”“親到皇宮內院”等條款還不能作為下嫁的確證,但認為如果有此事,也應將其當做一種政治手段來看待,即博爾濟錦氏籠絡多爾袞,讓他放棄爭位,扶立其幼子,穩定政治紛擾局麵的一種策略,顯然並未根本否定此事存在的可能。見中國社會科學研究院曆史研究所清史研究室編《清史論叢》第2輯,商鴻逵:“清孝莊文皇後小記”,第275―277頁。

  另有人對孟森先生否定張煌言詩提出附議,認為其“建夷宮詞”中還有這樣一首:

  掖庭猶說冊閼氏,妙選孀閨作母儀。

  椒寢夢回雲雨散,錯將蝦子作龍兒。

  這是說清初某皇帝曾娶一個懷有遺腹子的寡婦作皇後,這事是完全沒有的,因此,張蒼水詩中的水分很大,不可盡信。但作者也認為,順治七年多爾袞娶了豪格的寡妻博爾濟錦氏,恰好“建夷宮詞”又正寫於順治七年,這首詩也許就指的此事。由此看來,“建夷宮詞”雖然往往言之不確,但也詩出有因,特別是“錯將蝦子作龍兒”一事,後麵還要有一段有趣的揣測。由此推之,“大禮躬逢太後婚”一首,也不可一筆抹殺其中的真實因素。見《紫禁城》第18期,老齊“孝莊皇太後”。

  年前又有牟小東同誌撰文舉出“太後下嫁”之佐證。他認為後妃死在皇帝之前,或是死於皇帝已故但尚未安葬之時,則可葬於黃帝陵內;若死於皇帝安葬之後,那就斷無之可能。但是從東陵的實際情況看,孟森所舉孝惠、孝聖、孝和、孝靜、孝貞、孝欽諸後之別葬,都是葬於“風水牆”之內,唯孝莊後卻葬在“風水牆”之外。二者顯然不同。另從孝莊後死後三日傳其遺詔中看,她遺命將其心愛之慈寧宮東王殿拆遷於“孝陵近地”,作為“暫安奉殿”;又據東陵附近古老相傳,當年浮厝孝莊靈柩的宮中,曾刻滿了太後下嫁時百官的賀詞,琳琅滿壁,這些都露出蛛絲馬跡,說明康熙將這刻滿不體麵事件證據的宮殿拆遷,實在是事出有因。另朝鮮《李朝實錄》中描述孝莊死時情景說:“太極撻子叛逆,域中不安,故太後之死,秘不發喪。而太極撻子雖叛,不至於兩軍交鋒,則似不必以此秘喪。”可見孝莊死後並未大張旗鼓地全國舉哀,拿出噶爾丹的事作借口,連朝鮮人都表示懷疑。此外太後靈樞停放三十多年,說明朝廷對下葬何處猶豫不決,到雍正時雖作出決斷,但他自己都未親臨祭奠,頗有些輕慢。作者由此斷定:“太後下嫁這件事可以相信確有其事。”《故宮博物院編學林漫錄》第9集,中華書局1984年。

  那麽,太後下嫁之事究竟有沒有呢?從現有證據來看,還很難最後解決這個疑案。關鍵的一點是,如果劉文興所記其父曾見太後下嫁詔書一事的確屬實,而且民國年間尚在故宮博物院,那麽一旦詔書被發現,任何疑問都將雪融冰釋。如果僅從現在的材料分析來看,太後下嫁的可能性是存在的,至少多爾袞與孝莊之間有著非同一般的密切關係,不然他罪狀中“親到皇宮內院”一句沒頭沒腦的話,就得不到任何合理的解釋。另外,孟森先生“考實”一文中的解釋也不盡完善,《李朝實錄》中沒有記載此事就成為他否定太後下嫁的唯一有力證據。而牟小東同誌關於孝莊後崩事及葬地的考證則頗有新意,可以成為“太後下嫁說”的一個佐證。

  不管是太後的確下嫁,還是多爾袞僅與她存在過難以明言的關係,追逐女色是多爾袞私生活中一項重要內容則毋庸置疑。於是,有人就說他年僅三十八歲就死去,和縱欲虛淘了身體有關;也有人說他正是因為縱欲無度,使其最終無子嗣,隻得將多鐸之子過繼為嗣。

  四、多妻少嗣。

  關於多爾袞家庭的情況,實在知之不詳。他的母親烏拉納喇氏,是烏拉貝勒滿泰女,十二歲嫁給努爾哈赤,“饒風姿”,“有機變”,為努爾哈赤所寵愛。後來努爾哈赤死後,她被迫殉葬,成為諸王爭位的犧牲品,時三十七歲。直到順治七年八月多爾袞聲名顯赫之時,她才被追尊為孝烈恭敏獻哲仁和讚天儷聖武皇後,太廟。這位大妃生有三子,即阿濟格、多爾袞和多鐸。

  天命九年多爾袞快十二歲的時候,努爾哈赤為他聘下的媳婦、蒙古科爾沁台吉吉桑阿爾寨的女兒(一說是索諾木台吉之女)被送來完婚,即後來睿親王的元妃博爾濟錦氏。此人生前默默無聞,死後卻以玉冊、玉寶追封,為敬孝忠恭正宮元妃。多爾袞死後,她又同被追封為敬孝忠恭靜簡慈惠助德佐道義皇後,此是後話不題。除此之外,他還先後娶了繼福晉佟佳氏(孟噶圖之女)、紮爾莽博爾濟吉特氏(根杜爾台吉之女)、科爾沁博爾濟吉特氏(拉布希西台吉之女),科爾沁博爾濟吉特氏(索諾布台吉之女,即前豪格福晉)、朝鮮李氏(金林郡公李開音之女,即義順公主),還有妾察哈爾公齊特氏(延布圖台吉之女)、博爾濟吉特氏(杜思噶爾卓農台吉之女)、濟爾莫特氏(邦式圖之女)、李氏(李什諸之女)、前後共有六妻四妾。金喬等編《愛新覺羅宗譜》,愛新覺羅的譜處,1938年。第5848―5852頁。

  但是,多爾袞膝前並無子息,隻得抱了多鐸的兒子多爾博為養子繼嗣。除此之外,他還有一女東莪。野史上說,東莪是多爾袞第六妃瓜爾佳氏所生(多爾袞妻妾中並無瓜爾佳氏,且第六妃乃是朝鮮李氏),既漂亮又聰慧。後來在護國寺上香時,偶遇一陳姓秀才,“豐度嫻雅,書法秀整”,便把他叫到王府中為記室。日複一日,雙方情感漸濃,但多爾袞卻令東莪與一蒙古台吉訂婚。後多爾袞事敗,東莪給信王為奴,那台吉就解除了婚約。這時陳秀才也設法投入信王府為奴,東莪卻勸他速離。後陳生考中進士,正好東莪亦被信王釋出,二人才成百年之好。《多爾袞秩事》這個傳說,當是後來文人附會,真實性不大,但東莪與多爾博在多爾袞事敗後都給了信王多尼,則是毫無疑問的。蔣良騏《東華錄》卷6記。其養子多爾博,女東莪給信王”。但卻不會象野史上所說那樣受苦,因為信王多尼乃是多鐸的長子,多爾博是其五弟,後歸宗封為貝勒,東莪為多尼之叔伯姐妹,想來也不會淪為奴婢,隻是不知後來的命運如何。

  另有一件十分有趣的事:多爾袞死後,其兄阿濟格強迫正白、正藍二旗大臣依附於他,這些大臣曾說過這樣一句話:“夫攝政王擁立之君,今固在也。我等當抱王幼子,依皇上以為生。”《清世祖實錄》卷52,順治八年正月甲寅。這似乎是說多爾袞死之前後生了一個兒子,此時年紀尚幼。其母是誰呢?從時間上推斷,不會是多爾袞早年的妻妾,很有可能是順治七年初續娶的豪格福晉博爾濟錦氏。聯係到前麵提到過的張蒼水詩中有“錯將蝦子作龍兒”一句,曾懷疑其結婚之時已有前夫之遺腹子在身,就很有可能與此“幼子”同指一事。是否可以這樣推測:多爾袞在正式續娶豪格福晉之前,早已與她發生關係,並使其懷孕(豪格順治五年後即幽禁至死,不可能與其妻同房,並在順治七年生下一子),從而成為多爾袞與其結婚的原因之一。所以此子並非豪格之遺腹子,而乃多爾袞自己親生之子,到順治八年這個時候也不過隻有幾個月而已。但此子後來的命運也不得而知。

  這樣,乾隆年間多爾袞被恢複名譽,承襲睿親王爵的乃是多爾博的後裔,並非親生後代。

  第三節聲威日震。

  一、叔父攝政王。

  多爾袞私生活的日益荒唐腐朽,是隨著他地位的日益提高、權力日益增大而來的。順治元年十月,福臨在北京登基頒詔時,多爾袞乘機大大自我宣傳了一番。丁巳,以福臨的名義下令禮部尚書郎球、侍郎藍拜、啟心郎渥赫為他建碑記功;甲子,在頒即位詔時,又以多爾袞功多,加封為叔父攝政王,賜冊寶,並賜嵌十三顆珠頂黑狐帽一、黑狐裘一、金萬兩、銀十萬兩、緞一萬疋、鞍馬十、馬九十、駱駝十。《清世祖實錄》卷9,順治元年十月丁巳、甲子。在冊文中有這樣的話:“……此皆周公所未有,而叔父過之,碩德豐功,實宜昭揭於天下。……有此殊勳,尤宜褒顯,特令建碑紀績,用垂功名於萬世。”

  按鄭天挺先生所考,叔父攝政王在級別上不同於叔王,此叔父不像漢語中那樣等同於“叔”,而是叔加上父的意思,滿文中寫作,即“叔父父王”,而叔王隻是或,比叔父王低一級。的確,從此以後,多爾袞的一切待遇都與其他諸王有別。如同月辛未,定諸王等俸祿,他為三萬兩,叔王濟爾哈朗一萬五千兩,親王一萬兩等。幾日後,又專門為多爾袞製定冠服宮室之製,所謂“帽頂用東珠十三顆,金佛前嵌東珠七顆,後金花嵌東珠六顆。帶,每板嵌東珠六顆,貓睛石一顆,帶用淺黃,服用八團龍。坐褥,冬用貂皮,夏用繡龍,房基高十四尺,樓三層,覆以綠瓦,脊及四邊俱用金黃瓦”。《清世祖實錄》卷10,順治元年十月戊寅。而四五天後關於其他諸王宮室冠服製度的規定中,一切級別都要比多爾袞的低。

  據說,多爾袞的府第“飛鳥革,虎踞龍蟠,不惟淩空掛鬥,與帝座相同,而金碧輝煌,雕鏤奇異,尤有過之者”。《皇清奏議》,江西道監察禦史楊義題本。順治八年。所以後來民間傳說中更為誇張,說他的宅第圈占民地四百餘畝,規模體製全仿皇宮,“有大殿四,雕梁畫棟,覆以琉璃,其餘曲室阿房,崇樓傑閣,殆以千計,入者皆迷惘不能出。”還說所需木石材料皆派專員采自閩贛,共用各種彩畫顏料九千六百餘桶,油漆各十萬斤,銅、鉸鏈、釘頭七萬餘,加上其他東西,共用內帑不下千萬。日夜督造,三年後建成。《多爾袞秩事》這些細節可能誇張,但時人都知“墨勒根王所造府第與皇上宮殿無異”,或說“攝政在日,府第之製高廣比於皇居”,《明清史料》丙編第4本,第308頁,“寧夏巡撫李鑒揭帖”。既然可與皇宮相比,所費人力物力絕不會少。這座可與皇宮媲美的宅第原是明代在南內所建的洪慶宮,後為多爾袞擴建。多爾袞罪廢之後,王府被改為寺院,即康熙時的嗎噶喇廟,乾隆時的普度寺。從今天的北京南池子小學,還可依稀識得當初的規模,但早已破敗不堪了。

  順治二年五月,濟爾哈朗和內大臣們認為,多爾袞“雖賞罰等於朝廷,而體統尚未崇隆。夫為皇上撫國立政,所關至重,一切儀製,亦應加禮”。多爾袞半推半就:“我在皇帝麵前未敢違禮,其他就按你們說的辦好了。”

  次日,多爾袞乘轎上朝,滿洲大臣都跪下迎接,多爾袞一見就返身回去了。他對剛林、祁充格說:我沒有表示意見,為什麽諸臣皆跪?我今天上的是皇帝之朝,你們要行禮,也該在別處行,在朝門行禮,我哪有受禮之理?如果我一直往前走,諸王也照此行禮,我心何安?所以返轎而回。”

  大家聽了,都稱多爾袞是“賢明之王”。《清世祖實錄》卷16,順治二年五月丙戊。

  顯然,多爾袞並不是對諸王大臣的尊敬之意表示不滿,因為他一再表示除去必須尊重皇帝之外,對他怎麽樣都沒關係,在別處下跪行禮也樂於接受。這隻不過是因為他此刻還必須繼續鞏固他的地位,不能對福臨有不尊重之處,否則他的政敵便會以此為借口,向他大舉反攻。不管怎麽說,多爾袞地位的不斷提高,開始要求名義上的肯定,但是,諸臣對他又不能像對皇帝的禮節完全一樣,這就造成了一個難以解決的矛盾。

  二、皇叔父攝政王。

  乙未,陝西道監察禦史趙開心為跪迎多爾袞一事上疏。其中說:

  “夫以皇叔之親而兼攝政之尊,原與諸王有異,即臣民寧肯自外於拜舞,帝王之恩,皆皇上之恩,中外莫不傾戴,豈區區在此跪拜之間?故群臣謁見王時,正當限以禮數,辨其衣冠,與朝見皇上之禮不同,庶諸臣不失尊王之意,亦全王所以尊皇上之心,此儀製宜定者也。”

  在此原則之下,他提出,“稱號必須正名”,叔父是皇上的叔父,隻有皇上可以這麽叫,如臣庶都這麽叫,則尊卑無別了。因此應在“叔父”之上加一“皇”字。在滿文中就是(汗的叔父父王)。這樣,禮部就開始對各項儀注進行詳細的研究。

  不到十天,禮部就規定了攝政王的稱號和儀注。凡文件皆稱“皇叔父攝政王”,一切大禮,如圍獵、出師、操驗兵馬時,王公貴族都要聚集一處,等候傳旨,看多爾袞走時,王公貴族們“列班跪送”。待他回府,貴族們要送到王府大門才退。如遇元旦、慶賀禮時,滿漢文武諸臣朝賀完皇上以後,即去朝賀皇叔父王。如諸王侍坐於皇叔父王前,親王、饒餘郡王不叩頭而坐,承澤郡王、衍禧郡王以下叩頭而坐。如果皇叔父王贈禮物給禮親王,則令人接受,不叩頭;如贈給其他親王和饒餘郡王財畜,俱立受;然後晉見時,先令人稟報,謝與不謝由皇叔父王決定。儻有事差遣和齎賞之人,遇諸王於路中,或過諸王門時,俱不下馬;若齎食於諸親王及饒餘郡王、俱立受,不叩頭;承澤郡王、衍禧郡王以下跪受、叩頭。若是升賞官員,到皇上前謝恩,在皇叔父王前不謝。自外入和自內出各官見皇上之後,即去見皇叔父王。若賜茶飯,饒餘郡王以上不叩頭,承澤郡王、衍禧郡王以下照常叩頭,皇叔父王於午門內從便下轎,諸親王、郡王於午門外下轎。

  儀注的各項都規定得具體、很詳細,表明多爾袞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崇高地位,甚至在拜跪叩頭這些禮節上,多爾袞的待遇幾等於皇帝。另外各親王和饒餘郡王阿巴泰都是太祖之子、多爾袞的兄弟,因此仍然與他保持一定的平等。因為皇太極時期對諸王都還比較客氣,這時也不可能一下讓他們在赫赫威權之下低頭,還必須在一定程度上維持昔日的遺風,否則將引起諸王的不滿。而阿巴泰之下各王公大臣對多爾袞的禮節就相似或說僅次於對皇帝的禮節,顯示出他與眾不同的地位。這一番調整,既突出了他的地位,又照顧了諸王的麵子,還保證了福臨名義上的至高無上,較好地解決了福臨登極以來多爾袞對上對下禮儀方麵的難題,為此,趙開心“於應升京堂職銜一級”。《清世祖實錄》卷16,順治二年五月乙未、甲辰、戊戌。

  可以說,此時多爾袞雖大權在握,但對福臨的君臣之禮卻還未敢有忽,這說明他謹小慎微,生怕有人以此為借口來動搖他的統治,因為他很清楚“小不忍則亂大謀”的道理。順治二年十月的一天,福臨賜給他、濟爾哈朗和豪格馬各一匹,他們跪受,到武英殿叩頭謝恩而出。福臨派冷僧機和巴哈對多爾袞說:“凡遇朝賀大典,我受你的跪拜,像這樣的小事,可不必行此大禮。”多爾袞說:“皇上年紀還小,我不敢違禮,等皇上春秋鼎盛,再有寵恩,自然從命。”《清世祖實錄》卷21,順治二年戊子。同年十二月,多爾袞又把王公大臣們召集到一處,派人傳話說:“如今見諸王、貝勒、大臣隻知諂媚於我,未見有尊崇皇上的,我怎麽能容忍呢?”然後表示對不盡忠皇上,不敬事皇上的人不予寬恕。《清世祖實錄》卷22,順治二年十二月癸卯。

  對皇上不敢過分違禮,對幾個做親王的兄弟也還不能太居高臨下。順治三年四月,多爾袞把英俄爾岱、吳達海、剛林、祁充格、寧完我等召來說:“我恭攝大政,而諸王昆弟也是太祖、太宗之子,也應該優養安榮,那些坐立跪拜的禮節可以省去。一次出師的時候,我曾把金鞍良馬送給肅親王,他則屈體而受,我看了於心不忍,至今還念念不忘此事。所以我想禁止這禮節。但我要當麵對諸王說,他們又必然會謙讓,所以你們代我好好向他們解釋。”《清世祖實錄》卷25,順治三年四月戊子。對這些禮節規定,多爾袞似乎覺得可以做些讓步,這不僅可以表示對皇上的尊敬、對兄弟子侄的關懷、表示出自己的謙恭,而且可以掩蓋他逐漸掌握大權的野心。

  但是,他對實際權力是牢牢地抓在手裏的。順治三年五月,他認為信符收貯在皇宮之中,每次調遣人馬都要奏請,很不方便,就將其取到自己的王府去收藏。《清世祖實錄》卷26,顱治三年五月庚申。

  與此同時,在禮儀製度上也開始逐漸地突出多爾袞的特別地位。請看順治三年五月末對儀仗的規定:

  禦前鹵簿攝政王儀仗。

  馬五對馬四對。

  纛二十杆纛十杆。

  旗二十執旗十執。

  槍十杆槍四杆。

  撒袋五對撒袋二對。

  大刀十口大刀四口。

  黃曲柄傘四紅方傘二。

  直柄黃傘八紅銷金龍傘二。

  紅傘二紅瑞草傘二。

  藍傘二紅寶花傘二。

  青傘二曲柄傘一。

  白傘二星二對。

  繡龍黃扇六青孔雀扇二。

  金黃素扇四青龍扇二。

  繡龍紅扇六紅孔雀扇二。

  彩鳳紅扇四紅龍扇二。

  吾仗二對吾仗二對。

  豹尾槍四杆豹尾槍四杆。

  臥瓜二對臥瓜二對。

  立瓜二對立瓜二對。

  兩者相較,都是二十種,當然皇帝儀仗的數量和等級都要高一些,但其中有六個種類的數量是相同的。而輔政王的儀仗隻有十五種,親王也是十五種,每種數量少一些,郡王則隻有十一種,貝勒、貝子、公等則更少。《清世祖實錄》卷26,順治三年五月壬申。

  是年十月,規定了皇帝行幸迎送禮儀和攝政王出都及諸王出征迎送禮儀。內容大致是:所經過地方的文官知縣以上、武官遊擊以上,於境內道右百步外跪迎送皇帝,六十步外跪迎送攝政王,四十步外跪迎送親王,三十步外跪迎送郡王,二十步外跪迎送貝勒等等,其他還有一些規定。《清世祖實錄》卷28,順治三年十月壬辰。

  順治四年正月,又頒布了攝政王福晉儀仗的規定,計有大旗二杆、吾仗二對,立瓜二對、臥瓜二對、骨朵二對、繡孔雀青扇一對、繡花青扇一對、繡孔雀紅扇一對、方紅傘二柄、繡瑞草紅傘二柄、繡寶花紅傘二柄、曲柄傘一柄,共十二種,庶福晉儀仗與此同。而親王福晉儀仗隻有九種,其庶福晉與郡王福晉、和碩格格等同有六種,數量也少些。《清世祖實錄》卷30,順治四年正月戊午。

  以上禮儀製度都充分說明多爾袞的地位顯然高於其他諸王,與皇帝十分接近。特別是到順治四年以後,多爾袞的威權日益增長,容不得任何忽視其地位的事情。這年四月,廖攀龍的奏疏中將“皇叔父攝政王”稱為“九王爺”,遭革職擬罪;張尚則因題本內寫了“皇叔父”,卻落了“攝政王”三字而革職。《清世祖實錄》卷31,順治四年四月庚辰、丁酉。六月,又以李春元本內稱“九王爺”,將其革職。《清世祖實錄》卷32,順治四年六月乙亥。十二月,多鐸、濟爾哈朗、博洛、拜尹圖、錫翰、鞏阿岱,何洛會、韓岱、多爾濟等王公派索尼、冷僧機、範文程、剛林、祁充格去見多爾袞,對他說:“如今國家已經安定,共享升平,都是皇叔父王的福澤所致。元旦節時,皇叔父王在皇上麵前行禮,以及百官行禮時起立等待,進酒時入班行跪禮等等,俱應停止。我們之所以請求如此,是因為了解皇叔父王患有風疾,不勝跪拜。跪拜隻是小事,如果勉強行禮,使身體過勞,以致國政有誤。”

  多爾袞這次不再推辭了,說道:“隻今年率眾行禮畢,就坐位;進酒時不入班行跪禮,以後凡行禮處,跪拜永遠停止。”

  又對禮部說:“元旦在皇上前行禮畢,初二日郡王以下及各官免到我處行禮。”《清世祖實錄》卷35,順治四年十二月丙申。

  這時,多爾袞又該向前進一步了。

  三、皇父攝政王。

  順治五年十一月戊辰,奉太祖配天,四祖入廟,祭告天地,並追尊四祖考妣帝後尊號,並為此廣施恩澤,大赦天下。其中第一條就是:

  “皇叔父攝政王治安天下,有大勳勞,宜增加殊禮,以崇功德。及妃、世子應得封號,院部諸大臣集議具奏。”詔書原件藏第一曆史檔案館(《清代詔敕誥表》第l號)。

  經過商議,最後決定:“加皇叔父攝政王為皇父攝政王,凡進呈本章旨意,俱書皇父攝政王。”蔣良騏:《東華錄》卷6,第93―94頁。如今第一曆史檔案館所藏順治六、七年間題本、啟本封麵上的批紅,大都有“皇父攝政王旨”數字在前。當時朝鮮君臣有一段對話涉及此事,其國王說:

  “清國谘文中,有‘皇父’攝政王之語,此何舉措?”

  大臣金自點答道:“臣問於來使,則答曰:‘今則去叔字,朝賀之事,與皇帝一體雲。’”

  大臣鄭太和接著說:“敕中雖無此語,似是已為太上矣。”

  國王道:“然則二帝矣。”轉引自孟森:《清初三大疑案考實太後下嫁考實》成都,巴蜀書社,2002年。

  從順治六年初開始,多爾袞把自己的地位大大提高了一步,不僅實權在握,而且一切禮儀製度也跟了上來,名實相符。即如後來他的政敵所說:“其所用儀仗、音樂、及衛從之人,俱僭擬至尊。”《清世祖實錄》卷53,順治八年二月己亥。這年九月,又增設了多爾袞手下的漢二品鑾儀使一員、三品冠軍使、四品雲麾使、五品治儀正各二員,六品整儀尉三員。《清世祖實錄》卷46,順治六年九月丙寅。禮儀官員的增加,說明他在努力向皇帝的排場看齊,而不是隻掌握實權就夠了。

  從這個時候起,多爾袞“凡一切政事及批票本章,不奉上命,概稱詔旨。擅作威福,任意黜陟。凡伊喜悅之人,不應官者濫升,不合伊者濫降,以至佞妄悖理之處,不可枚舉。不令諸王、貝勒、貝子、公等入朝辦事,竟以朝廷自居,令其日候府前。”《清世祖實錄》卷53,順治八年二月己亥。以致後來野史相傳,說其府中設有六堂,均派專員辦事,與國家六部相頡頏。一言既出,即為法令,不必等待上諭。大小臣工章奏,均須另備副本呈攝政王,由他任意批答,恐怕離事實也不會很遠。《多爾袞軼事》需要提出來的是,多爾袞威權的增長並非朝夕即成,大致從順治元年到四年為一個階段,順治四年到五年底為第二階段,順治六年後則登峰造極,就差登上皇位了。因此,他死後反對派的那些指責,多指順治六七年之事,攝政前期是沒有那麽跋扈的。

  隨著權力的增長,多爾袞的貪欲也日益增大,為滿足這些欲望,他不顧百姓的死活、社會的安危。順治七年七月,多爾袞發布諭旨,說京城建都年久,地汙水鹹,春、秋、冬三季還可以居住,夏天濕熱難當。隻是京城為曆代都會所在,營建不易,不可遷移。考慮遼、金、元都曾在邊外修建避暑之城,我雖想仿照前代修建大城,但怕靡費錢糧,重累百姓,所以擬建一小城,以便往來避暑。為此,他下令:“所需錢糧,官民人等宜協心並力,以襄厥事。”除每年固定賦稅之外,於直隸、山西、浙江、山東、江南、河南、湖廣、江西、陝西九省內,加派銀二百五十萬兩,從見在當差人丁、額征地畝內增派。並且下令:“該管督、撫、司、道、府、州、縣官宜協力催征,作速起解。”還鼓勵官民人等自願捐助。《清世祖實錄》卷49,順治七年七月乙卯。

  這時正值戰亂疊起,災荒頻仍,政府財政入不敷出,百姓難以休養生息,多爾袞為一人之安逸,加派賦稅,一反入關初免除明朝舊弊之初衷,當然會引起普遍不滿。他還親臨所選城址所在地喀喇城(即今承德市郊),名為出獵,實為實地勘察,不想竟死在彼處,工程才告停頓。福臨親政後,把已征來的二百五十萬兩白銀歸入正賦,才使百姓略略鬆了口氣。後來寧夏巡撫李鑒曾談及此事,他說:“皇城之建,曰避暑也。攝政在日,府第之製高廣比於皇居,尚有暑氣之侵乎?如曰未也,湯泉北窗,盡有羲皇上人之樂矣,而內殘喘之脂,委於大荒沙磧之地,罷士卒精銳之筋力,而事畚插於虎豹荊榛之區,聖諭所謂甚屬無用者,真屬無用也。”《明清史料》丙編第4本,第308頁,“寧夏巡撫李鑒揭帖”。可見為修避暑之城,還準備征發八旗軍士參加到工程中去。另李鑒將其稱為“皇”,亦可見多爾袞在人們心目中亦同皇上一般。

  除此之外,像前麵講到的不修王府及赴朝鮮選美女等,都是多爾袞為滿足私欲,使民不聊生之舉。他還為多鐸及阿濟格子勞親營造府第,“糜帑數百萬,致兵餉空虛,以他物抵充”,③《清史歹列傳》卷2,“多爾袞”。又在海子內建避痘處所,“私動內帑,擅差部員,苦累官工。夫皇上一切營建,止用內府工匠,而彼竟私役官工!”③。

  多爾袞的榮譽在他死後十七天達到了最高峰!他被追尊為“懋德修道廣業定功安民立政誠敬義皇帝”,廟號成宗。下令“中外喪儀,合依帝禮”,蔣良騏:《東華錄》卷6,第102頁。此是後話。

  但是,在多爾袞赫赫聲名的背後,早已隱藏著身敗名裂的危機。許多受打擊壓抑的王公貴族雖然在他生前敢怒不敢言,但卻可以在他身後卷土重來。

  我們想起了前朝的元老和權相、曾經顯赫一時、叱吒風雲的張居正。他生前令行則止,人人在他的手腕下發抖。但萬曆十年他一死,立刻就遭到抄家、撤封的噩運,全家老少無不受到牽連。

  多爾袞亦正步張江陵的後塵。

  第四節身後風雲變幻。

  一、病魔無情。

  順治七年十二月初九日戌時,一代梟雄多爾袞病死在邊外他選擇來修夏宮的喀喇城,享年三十八歲。

  他年紀不大,身體卻一直不好。他身材細瘦,體質較弱,據他自己說,他在鬆山之役中“頗勞心焦思,親自披堅執銳”,自己“體弱精疲”就是那時種下的病根。②《多爾袞攝政日記》

  入關之初,是“國家多事之時”,多爾袞自己也說“機務日繁,疲於裁應,頭昏目脹,體中時複不快”。還說由於年齡增大,一遇到冗雜事務,心中就燥懣起來。進北京之後,“水土不調,為疾頗劇,今差健勝,然亦未盡愈也”。因此他下令,以後奏章要選擇一些簡明扼要的拿來才看。②這樣看來,他壯年而死與他過分操勞軍國大事有關係。清初許多人都不得長壽,如多鐸、嶽托、羅洛渾、薩哈廉、圖賴等多人,是否與長年鞍馬勞頓有關係?現在還不得而知。但是,僅此一端尚不能致多爾袞於死地。

  多爾袞顯然有病魔纏身。據他自己說,“素嬰風疾,勞瘁弗勝”。《清世祖實錄》卷24,順治三年二月乙酉。政敵豪格也早就說過,多爾袞是有病無福之人,甚至無法堅持到攝政結束。什麽是“風疾”呢?一即指“狂疾”,瘋瘋癲癲,神經有些不正常;二是指中風。三國時孫權即患風疾,《唐書?武後紀》也記載:“高宗自顯慶後,多苦風疾。百司奏事,時令後決之,帝稱旨。”想來多爾袞不會是恍恍惚惚的半瘋,肯定患有中風一類的腦血管病,這和他攝政前後腦力勞動過多,日夜操心有直接關係,他覺得自己精力不夠,頭昏目脹也都是腦血管病的症狀。到順治四年,王公大臣們也因他“體有風疾,不勝跪拜”,請求免去他的跪拜之禮。《清世祖實錄》卷35,順治四年十二月丙申。如果是腦血管硬化一類,跪拜之時必然頭暈目眩,很可能發生中風,所以才會提出這樣的請求。另外,此病不能經常受刺激,以致發怒或著急,否則會加重病情。多爾袞福晉死後,他就因過分操勞而臥床不起,想來也是因此而致。後來有些外國傳教士記載說,他“八成是因打獵跌傷致死的”。魏特:《湯若望傳》商州書館,1949年。想多爾袞自小就開始了戎馬生涯,鞍上功夫一定不淺,不至於無緣無故從馬上摔下來,很有可能是腦血管病發作,頭暈目眩,這才摔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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