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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講 中古伊斯蘭政教關係的演變

  伊斯蘭教的一個特點是宗教對社會生活的全方位影響,尤其是政治。但許多人可能認為,中東的政教分離是在近代受西方影響以後的事。其實不然,早在中古時期中東已開始出現政教分離趨勢,這也是伊斯蘭政治製度的內在發展所決定的。下麵分五個階段作一簡略分析。

  一、穆罕默德與四大哈裏發時期

  傳統的阿拉伯社會是一個部落社會,而且在半島的中心地帶從未形成真正的國家。因此,阿拉伯人深受部落價值觀念的影響,對於國王和王權體製是不信任的。這對於以後的伊斯蘭國家產生了深遠影響。

  穆罕默德先知進行的傳教活動,旨在實現半島的政治統一,把阿拉伯部落社會改造為民族國家。這一階段政教關係的特點如下:

  1.在新生的伊斯蘭國家中,作為“封印先知”的穆罕默德為政教合一的國家元首、立法者和軍隊統帥。其聖門弟子(跟隨先知的弟子)則是國家的主要官員和軍官,宗教機構與政治機構實現合一。

  2.烏瑪(伊斯蘭社團)超越了狹隘的部落、家族,但它脫胎於部落社會,因而留有其痕跡,例如對平等主義的推崇。平等主義與中東的猶太教、基督教傳統相一致。

  3.烏瑪的統治精英中潛藏著聖門弟子與麥加部落貴族的競爭。後者最初是反對先知的,後來被迫入教,這一衝突影響到國家的性質,即到底是伊斯蘭國家還是部落貴族領導下的阿拉伯國家。

  先知去世後,開始了四大哈裏發時期(632-661年,依次為阿布·伯克爾、歐麥爾、奧斯曼和阿裏)。哈裏發不同於先知,前者沒有後者的使者身份,不能傳達啟示,也沒有立法權,因此其權力受到限製。此外,奧斯曼和阿裏最後均遭暗殺,從而削弱了哈裏發的精神和道義威信。這一時期政教關係的特點如下:

  (1)繼承人問題。先知去世後,繼承人成為一個大問題,先知未留下決定繼任人的製度,也沒有相關機構。最後,經協商決定采納部落方式,推舉阿布·伯克爾為哈裏發,負責國家的管理,哈裏發的選舉從此成為定製。有學者認為,伯克爾為普選,奧斯曼為有限推舉。哈裏發(Khalifa)一詞,意思是“繼承人”和“代理人”,實際上它相當準確地描述了這一職位的地位(先知的繼承人和真主的代理人),盡管當時人們完全沒有這樣的意識。

  (2)哈裏發政策之爭。阿布·伯克爾和歐麥爾均為古來西貴族,但也是先知親友和最早的信教者,他們從宗教角度界定國家。歐麥爾奉行伊斯蘭政策,寵信聖門弟子,以入教先後劃分等級和年金。奧斯曼則任用麥加貴族和親信,重新分配收入,照顧新移民氏族利益。阿裏主張稅收平等、平分戰利品。

  (3)社會分化逐步發展。哈裏發政權致力於建立一個由阿拉伯穆斯林統治的國家,形成穆斯林統治者與非穆斯林被統治者之間的區分。在穆斯林內部,按入教和參加征服先後、阿拉伯人固有的血緣高貴、種族、年齡及兵種的區別形成分裂,出現了新貴(擁有土地、官職、財富等)。例如,阿拉伯人與馬瓦利(被征服國家的釋奴階層,主要是波斯人,許多人曾加入阿拉伯軍隊與穆斯林並肩作戰)之間存在矛盾,馬瓦利對其受歧視的地位感到不滿。另外,士兵年薪最高為5000迪拉姆,最低僅為200迪拉姆,後者為步兵。而且,騎兵的戰利品比步兵多出1倍。聖門弟子曾要求把被征服的敘利亞人變為奴隸,遭到歐麥爾拒絕。由此建立了阿拉伯貴族國家,世襲的家族王朝取代了遊牧部落的聯盟,一個東方帝國形成了。倭馬亞王朝(661-750)時期政教關係的特點如下:

  1.形成了世襲的君主製與宮廷製。倭馬亞家族以哈裏發的世襲製取代了選舉製。當然,其世襲製並非嚴格的長子繼承製。

  同時,哈裏發也具備了君主的其他特征。首先,規定了嚴格的禮儀和宮廷製。例如,設立了專供哈裏發使用的禦座和清真寺內的專廂,哈裏發坐在清真寺的椅子上宣教(過去是站著宣教)。來訪者不能隨意入宮,必須由宮廷總管決定,圍繞君主的不再是酋長,而是大臣、掌璽官、衛兵、書吏和親信。當然,朝廷仍然保留了有各階層代表參加的某種公眾座談會。

  其次,設立後宮。哈裏發嬪妃成群,生活奢侈。

  最後,確立君主的意識形態和合法性基礎。宗教的捍衛者、民眾利益的維護者、文化藝術的讚助者等成為穆斯林君主的形象和合法性基礎。因此,他必須推動聖戰,修造清真寺。修建宏偉的清真寺(如哈裏發阿卜杜拉·馬立克在巴勒斯坦建造的岩頂清真寺)旨在與敘利亞宏偉的基督教堂比美,氣勢宏大的宮廷建築也有顯示君主地位的作用。獨具特色的伊斯蘭藝術也宣告形成。

  2.建立龐大的官僚機構和軍隊。首先,效法波斯和拜占庭,設立各部(迪萬),如稅務部、軍務部、郵政局、書信局(兼負情報事務)等,地方建製設省、縣,其劃分同薩珊帝國。設立上訴法院,實施酷刑,設立欽差官員、驛站和警察,留用前朝的波斯、拜占庭官員等。

  其次,官員等級製的形成。如森嚴的門衛製,另外,宏偉的總督官邸和大型議事廳取代了部落會議和議事廳(伊拉克的總督官邸之豪華堪與哈裏發宮廷比美),設立總督衛隊。

  再次,其他領域的波斯化。如采用其土地稅和人頭稅製度(甚至其名稱都保持一致,土地稅為波斯語的“哈拉吉”)、財政簿記,稅收登記仍使用波斯語和希臘語(拜占庭的官方語言),沿用波斯貨幣。波斯貴族的絲綢服飾和成群的仆從也為阿拉伯貴族所效仿。直到哈裏發阿卜杜拉·馬立克(686-705年在位)時期才出現了阿拉伯化的貨幣,並開始在行政中使用阿拉伯語。

  最後,以裝備精良、訓練有素的敘利亞軍隊(有許多基督徒)代替臨時征集的部落軍隊,對外戰爭從部落戰爭演變為經過精心規劃的帝國戰爭。

  3.社會分化進一步發展。阿拉伯人分化為統治者、貴族(官員、地主、商人等)和農民、手工業者,後者與被征服居民逐漸融合,而後者中也出現改宗伊斯蘭的潮流,但發展較慢。新的融合也在發展,種族界限日漸模糊。

  4.烏裏瑪開始形成並主導法律事務。帝國機構的日趨龐大和專業化,使哈裏發專注於行政和軍事事務,宗教事務日益集中於形成中的烏裏瑪即宗教學者之手。他們從事教義學、教法學等方麵的研究,與官方疏遠,在民間則享有較高威望。形成這一局麵的原因,在於伊斯蘭不存在統一的宗教機構(清真寺相互之間沒有隸屬關係)和教階製,而法學家“幾乎壟斷了伊斯蘭法的發展”,這是伊斯蘭文明不同於其他文明的一個重要方麵。因此,統治者頒布和執掌公法,而以私法為主的教法則由法學家和教法官創製實施。但名義上,哈裏發依舊是最高的宗教領袖。

  5.伊斯蘭教的分裂。形成了什葉派,他們反對倭馬亞王朝的合法性,主張哈裏發由作為先知堂弟兼女婿的阿裏的後代世襲,並從政治派別向教派轉變。什葉派對政教關係的觀點與後來形成的主流的遜尼派不同,前者更加強調雙方的密切聯係,而且逐漸形成了一個較為嚴密的自上而下的教階製(自上而下包括大阿亞圖拉、阿亞圖拉、霍賈特伊斯蘭、穆巴拉赫、穆智台希德和塔利布六個等級)。

  6.總體上的宗教寬容政策。倭馬亞王朝早期也曾對其他宗教實行壓製,但逐漸地開始允許其他宗教自治,這也是繼承了薩珊舊製。帝國把非穆斯林居民分為“迪米”和奴隸,前者為受保護者,包括基督徒、猶太人、祆教徒等,政府允許其自治,尤其是在宗教和私法事務上,各社團的首領自行管理,並負責向政府交稅。其實,政府有時幹涉是為了阻止教派爭端而應邀進行的。一般地說政府不鼓勵其改宗伊斯蘭,主要出於經濟利益(征收人頭稅),政治上則是維護阿拉伯人作為統治者的地位。因此,改宗伊斯蘭基本上是一個自發的過程。

  總之,倭馬亞王朝的哈裏發日漸向東方君主演變,其宗教權威開始向宗教精英(烏裏瑪)轉移。

  二、阿拔斯王朝時期

  阿拔斯王朝(750-1256)是在什葉派和波斯人的支持下以呼羅珊為根據地創立的,其首都也設在受波斯影響很大的伊拉克的巴格達,這一時期政教關係的特點如下:

  1.君主神化空前發展。阿拔斯家族與先知同屬哈希姆支係,因而具有一定優勢,並以此作為其政治合法性基礎。故此,哈裏發自稱“安拉在大地的影子”,並親自介入傳教事業。另外,哈裏發馬門(813-833年在位)把穆爾太齊賴派思想定為官方信條,即《古蘭經》“受造說”,認為《古蘭經》應服從哈裏發的權威解釋,但王朝後期君權衰落,突厥將軍大權在握。另外,後倭馬亞王朝和卡爾馬特派國家的統治者在10世紀初也稱哈裏發,同時有三位哈裏發,伊斯蘭世界隻有一位哈裏發的時代結束了。

  2.王朝具有伊斯蘭帝國的性質。這表現在以下方麵:

  第一,阿拔斯王朝的哈裏發多為混血(倭馬亞王朝不允許混血皇子出任哈裏發)。同時,貴族、富人也納外國女奴,出現後代混血,並且民間也有不同民族的聯姻。

  第二,國家機關和軍隊的異族化。波斯人大批進入政府機關,波斯文化進一步影響政府的運作,基督徒、猶太人也大批進入政府任職。軍隊早期有大批波斯人,後期則為突厥奴隸所取代。

  第三,民族融合和伊斯蘭化的發展。大批非阿拉伯人進入當地的阿拉伯城市,改宗伊斯蘭教,阿拉伯人不再是職業軍人,而是紛紛務農做工經商,與當地人融合,阿拉伯語在波斯以西地區廣為傳播,阿拉伯化不斷發展;在波斯和中亞,當地人保存了自己的語言,但使用了阿拉伯字母並吸收了一些阿拉伯詞匯。伊斯蘭教也在地域上向中亞、南亞、北非和西班牙擴張。

  第四,政府在稅收上采取平均政策,不太歧視馬瓦利和非穆斯林。

  第五,伊斯蘭文化廣泛吸收波斯、希臘等其他民族的文化。這一時期出現了空前的文化大融合——百年翻譯運動。政府組織力量大量翻譯希臘語、古敘利亞語、波斯語、梵語、希伯來語、拉丁語、科普特語和奈伯特語等語言的著作,涉及天文、醫學、幾何、哲學、數學、地理、文學、藝術等許多領域,並展開研究。因此,阿拉伯——伊斯蘭文化成為包含各民族的“文化結晶”。

  總之,阿拔斯帝國比倭馬亞王朝進一步東方化了。早期君主集權加強,同時伊斯蘭社會進一步成熟,組織性增強(即自組織程度提高),文化表現為一元為主、紛繁競爭的局麵。

  三、白益王朝和塞爾柱帝國時期

  945年,屬於波斯人支係、起源於高加索地區、信仰什葉派的白益人創立白益王朝(945-1055)。從此開始,伊斯蘭國家進入了分裂、衰落時期,阿拉伯人成為被統治者。1055年,屬於遜尼派的塞爾柱突厥人建立塞爾柱帝國(1055-1194)。有學者認為兩個王朝仍隸屬於阿拔斯王朝,但由於哈裏發權力的下降,起源於遊牧軍事貴族的白益人和塞爾柱人是事實上的統治者。這一時期政教關係的特點如下:

  1.哈裏發逐漸成為宗教和精神領袖。這一過程始於阿拔斯王朝後期。到白益王朝時,該王朝定都波斯的設拉子,遜尼派的哈裏發的世俗權力基本上被剝奪,他隻控製了巴格達城內及鄰近地區的世俗權力,其控製地域依據國王和哈裏發力量對比的變化而變化。在塞爾柱王權強盛時期,塞爾柱皇帝把伊拉克的哈裏發領地視為帝國的一個省和哈裏發的伊克塔(采邑),甚至哈裏發也必須獲得素丹的承認,前者甚至在巴格達城內也受到限製,帝國任命的“阿米德”負責哈裏發領地的稅收及其開支,另有軍事長負責治安和教派關係。在其他地區,他的權力僅限於宗教、司法方麵,但仍為帝國的最高名義元首,素丹依然接受其冊封。

  2.世俗君主的出現。在阿拔斯後期出現由突厥將軍擔任的“總埃米爾”一職,為國內最高軍政長官,權力高於宰相,為事實上的統治者。白益君主也自稱“總埃米爾”,自封為“馬立克”(國王)。從此,波斯成為西亞政治、經濟中心,作為精神中心的巴格達逐漸衰落。國王也借鑒了波斯的君主傳統,自稱“諸王之王”和“正義之王”,宣傳君權神授,把祖先追溯至薩珊宗室,其儀式、貨幣均模仿波斯。他們也大修清真寺,讚助文化發展。

  著名的阿富汗加茲尼王朝國王、同樣身為突厥人的馬穆德(998-1030年在位)最早使用了“素丹”(意為“權力”)稱號,而塞爾柱人曾稱臣於加茲尼王朝。顯然,塞爾柱皇帝由此沿用了“素丹”稱號,他們自認為是伊斯蘭世界最高的行政統治者,宣傳君權神授思想,真正形成了世俗君主與宗教領袖並治的二元政治結構。塞爾柱帝國解體後,素丹的稱號日益泛濫,從此成為遜尼派穆斯林君主的流行稱號。

  白益和塞爾柱時期政教進一步分離的原因如下:第一,阿拔斯王朝的衰落。第二,突厥政教分離的政治傳統。第三,伊斯蘭世界已形成一種共識,即哈裏發隻能由古來西氏族成員擔任,而白益和塞爾柱君主均無意破壞這一傳統而奪取哈裏發封號。第四,阿拉伯人和遜尼派對政權壟斷的削弱(異族和什葉派國王出現)以及奴隸軍人的興起。

  但是,上述權力分割是相對的。哈裏發仍有一定的世俗權力,甚至在塞爾柱衰落時期能控製伊拉克中、南部的大部地區。而世俗君主也宣揚君權神授,他們(包括什葉派的白益君主)仍尊奉哈裏發為名義上的最高領袖,接受其冊封,在胡特巴中把自己的名字列在哈裏發之後,並力圖與哈裏發家族聯姻。

  3.伊斯蘭機構的進一步發展。伊斯蘭化基本完成,在伊拉克中、南部這一過程結束於11世紀。伊斯蘭由此成為民眾而非精英的宗教,基督教僅殘存於敘利亞、黎巴嫩和小亞,而小亞也處於塞爾柱移民形成的伊斯蘭化中。這一時期出現了新的局麵,即交替出現什葉派和遜尼派君主,如什葉派的白益、法蒂瑪王朝與遜尼派的塞爾柱、阿尤布王朝等。這就推動了兩派儀式、典章製度的發展。像白益王朝規定阿術拉節為什葉派教派節日,信徒須朝拜聖陵,這些都加強了什葉派的凝聚力。

  塞爾柱帝國建立了大批宗教學校“馬德拉薩”,主要教授四大教法學派的學說。在國家保護下,烏裏瑪成為新的上層階級,掌握了司法、教育大權,並通過國家贈予和自動托庇獲得大量土地和資金(瓦克夫),參與地方的稅收、水利、警察、慈善事務;馬德拉薩畢業生成為新式官員,取代了從上古以來就存在的書吏階層。烏裏瑪由此加強了與政府的聯係,成為政府與民眾的中介,穩固地確立了自身地位。不過,由於卡迪接受政府任命和薪金而在民眾中威望較低,穆夫提和其他宗教人士在經濟上依賴瓦克夫,依舊保持著獨立性。

  蘇非派的思想與儀式也最終成熟,出現了以教團為代表的完善的組織體係。蘇非派深入民間,尤其是農牧民中,其勢力在北非特別強大,在伊朗則最弱。這樣,伊斯蘭社會最終成熟了,這保證了伊斯蘭教發展的連續性,獨立的伊斯蘭民間力量形成了牽製政府的力量。

  對於本階段政治形勢的變化,教法學家進行了新的理論闡釋。著名的中古伊斯蘭哲學家安薩裏(1058-1111)指出:政府主要取決於軍權,新的哈裏發製度為一名義上至高無上的哈裏發,握有實權的地方素丹和沙裏亞的監護人烏裏瑪。哈裏發製隻是權力的象征,素丹製成為伊瑪目(即哈裏發)製的組成部分。

  四、蒙古統治時期

  1258年,蒙古大軍攻陷巴格達,阿拔斯王朝滅亡。蒙古人在西亞和中亞建立了兩個國家,即伊兒汗國(1258-1353)和窩闊台汗國。哈裏發的傳統中止了,但蒙古人最終皈依了伊斯蘭教,合讚汗自稱素丹。因此,成熟的伊斯蘭社會同化了征服者。

  在埃及,地方君主收留了落難的阿拔斯家族成員,從中任命了一位哈裏發,但他們已淪為地方王朝手中的玩物。在此期間,印度和帖木兒帝國的君主繼續尋求哈裏發的授權。

  這一時期有學者認為,阿拔斯王朝後期的哈裏發國家已經演變為“穆爾科”(mulk),即“王國”。伊本·赫勒敦(1332-1405)首次指出,國家是一個獨立實體,從哈裏發國向穆爾科的轉變是不可避免的,而穆爾科保留了哈裏發國和伊斯蘭的因素。此外,他認為人類社會可以沒有神授法律而存在,國王可以核準法律。

  教法學家伊本·賈馬拉(1241-1333)指出,伊瑪目的產生方式不但有選舉,而且包括強權奪取,哈裏發製應當並入素丹製。此外,伊瑪目和素丹已經成為同義詞。伊本·泰米葉(1263-1328)認為,哈裏發製不再是一種義務性製度,先知去世後真主已將主權職能移交烏裏瑪;伊斯蘭使命需要權威,即使伊瑪目的統治是“不義”的,正如聖訓所言:“60年不義的伊瑪目的統治勝似一日國無素丹”。而且,教法學家關於哈裏發必須由古來西氏族成員擔任且具備高尚品德、淵博學識和健康體質的要求是沒有必要的。法德爾·安拉(?——1521)指出,素丹是——切權力的源泉,即使不義的素丹也是合法的,並應被尊為哈裏發,而且非阿拉伯人也可以擔任哈裏發。他把哈裏發製的要素進一步簡化為兩項:伊瑪目/素丹和烏裏瑪。他的學說對奧斯曼帝國產生了重大影響。

  五、奧斯曼帝國時期

  奧斯曼人重建了強大的穆斯林帝國。這一時期政教關係的特點如下:

  1.重建政教合一的強大的君主製。為了確立王朝的合法性,巴濟亞德一世(1389-1402年在位)曾向在開羅的馬木路克王朝的影子哈裏發要求冊封。1517年,奧斯曼軍隊占領埃及,阿拔斯家族的末任影子哈裏發被送往伊斯坦布爾,後者將先知的鬥篷和其他遺物交給素丹,之後以平民身份返回開羅,並於1543年去世。不過,早期奧斯曼皇帝的稱號是padishah(世界統治者),也是素丹(教法執行者,聖地的仆人)。但素丹最初並不關心哈裏發的頭銜,因為在一般人眼中二者沒有什麽差別。然而,18世紀後期,素丹開始使用哈裏發的稱號,顯然是為了加強對穆斯林臣民和其他伊斯蘭國家的影響。20世紀初,哈裏發學說再度受到重視。其一是因為素丹阿布杜勒·哈米德二世(1876-1909在位)試圖以此加強自身的地位,對抗歐洲列強。其二是哲馬魯丁·阿富汗尼(1839-1897)大力宣傳泛伊斯蘭主義,呼籲世界所有穆斯林聯合為一個超越國家、民族和地域的共同體。但泛伊斯蘭主義的鼓吹並未使奧斯曼帝國免於覆滅。因此,奧斯曼時代的哈裏發基本上隻具有象征性、禮儀性的意義。

  2.高度的中央集權。歐洲曆史學家將奧斯曼國家大體分為“統治機構”和“穆斯林(或宗教)機構”,當然二者並未完全分離。素丹頒布的《典律》(“卡農”)根據地方習俗和素丹的旨意可以對教法進行闡發,同時帝國政府完全控製了烏裏瑪及司法、教育體係,在伊斯蘭曆史上第一次建立了完整的教階製,實行了宗教法庭和經學院的等級製,由國家支付烏裏瑪的薪水,設立宗教基金,任命首都伊斯坦布爾的大穆夫提,他成為宗教界的領袖,享有“伊斯蘭教長老”的稱號。政府也向蘇非派教團捐贈,建立道堂,使其與宮廷和軍隊建立聯係,並通過行會控製城市經濟,而行會與蘇非派教團聯係密切。

  3.采取宗教社團自治政策,即米列特製。這是對阿拉伯帝國類似製度的繼承。帝國設有四個基本的米列特,包括穆斯林、東正教徒、猶太人和亞美尼亞人。每個米列特都建立和維持了獨立機構,執行政府不承擔的職責如教育、宗教、司法和治安等。另外,巴爾幹地區為帝國的中心之一,政府大力保護當地的東正教會(事實上,半島上的東正教徒多半願意受奧斯曼的統治,而不願意受天主教的奧地利的統治,後者對他們實行歧視政策)。這揭示出素丹所擁有的世俗君主的一麵,盡管他規定國教為伊斯蘭教。

  政府對遜尼派烏裏瑪的控製也表現在同一時期的其他國家和地區,如19世紀阿卜杜爾·拉赫曼(1880-1901年在位)統治下的阿富汗和穆罕默德·阿裏(1805-1849年在位)統治下的埃及。加上伊斯蘭法學思想的僵化,遜尼派烏裏瑪在民眾中的影響下降,而經濟、政治獨立的蘇非派和什葉派仍保持自身的活力和獨立性。18世紀以後,亞非地區反對政府和殖民主義的運動多由什葉派烏裏瑪和蘇非教團(新蘇非主義)領導,如瓦哈比派、馬赫迪派、塞努西教團等,它們建立了新的君主國或對國家的建立起到了推動作用(沙特國家、蘇丹和利比亞),其政教合一性超過奧斯曼。在伊朗,19世紀的反煙草專賣運動也是與宗教界相聯係的。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凱末爾廢除哈裏發後,一些阿拉伯統治者企圖自立為哈裏發,其中最具實力的是漢誌謝裏夫侯賽因,以及埃及國王,但均未成功。印度反對英國統治、捍衛哈裏發領袖地位的政治運動——哈裏發運動也告失敗。

  可見,中古伊斯蘭的政教關係經曆了一個長期的演變過程。哈裏發從早期的普世性的政教合一領袖演變為後期主要是精神和宗教上的領袖,同時伊斯蘭世界也從普世性的帝國演變為伊斯蘭列國並立的國際體係,烏裏瑪成為專職的宗教精英,最終形成哈裏發——素丹——烏裏瑪的三角政治體製。蒙古入侵後,傳統的哈裏發不複存在,至奧斯曼帝國時期則哈裏發已成為附屬於素丹的象征性職務。至此,伊斯蘭國家在性質上更加類似於非伊斯蘭國家,但仍然保留了一些重大而鮮明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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