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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戰前浙江的教育狀況

民國以來,浙江教育事業逐步呈現了現代化的發展趨勢,在戰前國民政府統治的十年裏,經過不斷的探索,現代教育製度基本上在浙江紮下根來,初等、中等、高等和專門教育均得到了較快發展,教育的受益者越來越廣。

1927年南京國民政府建立後,首先把教育行政改革提上了議事日程。1927年6月,在蔡元培的倡導下,國民政府決定在中央實行大學院製,在地方試行大學區製。大學院是國民政府設立的全國最高學術教育行政機構,由蔡元培任院長,管理全國教育與學術研究工作;大學區製則是在地方上取消原來的省教育廳,將其行政職權移交省立、國立大學,每大學區設校長一人,總攬區內的一切學術與教育行政事務,當時確定大學區製的兩個試點省份分別是江蘇和浙江。

國民政府《大學區組織條例》規定:“全國依現有之省份及特別區,定為若幹大學區,以所在省或特別區之名名之。”1927年8月,浙江試行大學區製,浙江省教育廳的職權移歸剛成立的浙江省最高學府――第三中山大學。1928年4月,第三中山大學改為浙江大學區,後又接大學院令,大學區需加“國立”兩字,因此,從同年7月1日起,浙江大學改稱國立浙江大學。根據《浙江大學綜理浙江大學區教育行政事宜權限規程》,浙江大學承中華民國大學院之命,綜理浙江大學區內的一切教育行政事宜;浙江大學區之轄境,以浙江省政府之轄境為範圍;浙江大學為處理或指示浙江大學區內教育行政事項,對於本大學區內各縣政府及所屬各省立、市立、縣立、私立教育機關可以發布命令;浙江省政府與浙江大學遇有相互谘詢或請辦之事項,如無須經省政府委員會議議決者,彼此得以公函行之;浙江大學遇有學術或教育行政事項,與浙江省行政無關者,對於國民政府及浙江省政府所屬各行政機關得徑以公函或命令行之。

試行大學區製後,浙江大學內部的校務和其他高等教育的事務由浙江大學校長直接管理,另外僅設了秘書長及普通教育管理處來管理全省的教育行政事務,秘書長輔助校長辦理本區行政上的一切事務,普通教育處管理區內各公立中小學並監督私立中小學教育事業。大學區製試行的目的本來是想使教育行政學術化,但由一所大學來掌管全省的教育行政,結果反而使得行政效率更加低下,因此這項改革推行不久就遭到了各方麵的反對,在浙江的試驗也很難向全國來推廣。到1929年8月,國民政府決定停止試行大學區製,依舊恢複過去省級教育廳的教育管理體製。浙江省遂依令廢止大學區製,恢複了浙江省教育廳,接管了浙江大學區內的一切教育行政事宜,省教育廳設4個科分管各個層次的教育事務。除4個科外,省教育廳還設督學若幹人,管理視察及指導教育事務;設專門視察員若幹人,指導各種教育業務的改進。

省級教育主管部門穩定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也日漸穩定下來。1930年12月,省教育廳依據《縣組織法》議訂《浙江省教育局組織規程》,次年4月,通知各縣遵照改組。1932年9月,省教育廳正式公布了《浙江省教育局規程》,確定教育局為縣地方教育行政的獨立機關,受縣政府監督,管理全縣教育事宜(縣級教育管理機構後來一度雖曾將局改為科,但不久又恢複了局)。教育局內設三課分管全縣教育業務,另外教育局還設督學若幹人,負責視察及指導教育事宜;設指導員若幹人,負責推廣鄉村教育和改進民眾教育事宜;設縣教育委員會,籌議全縣教育行政事宜;設管理縣款產委員會,管理全縣教育款產。教育局還將全縣劃為若幹區,每區設教育員1人,辦理區教育事宜。

1933年10月,省教育廳還頒布了《浙江省各縣教育局下鄉巡視辦法》,規定縣教育局長為履行實地勸學之任務及明了全縣教育實際情況,每學期應有4個星期以上時間分赴各鄉巡視。

在教育行政體製基本穩定的同時,教育宗旨也得到了進一步明確,其主要內容是:發揚三民主義對教育文化上的功用,使全省教育完全三民主義化;對於各項教育事宜,除考核糾正或製裁以外,尤注重積極的輔導促進與獎勵;對於各級教育行政及教育機關,灌輸以學術化的精神,提高一般研究學術的興趣;在國民道德的訓練上,注重保持中華民族固有之道德,並養成勤勞節儉的習慣,犧牲奮鬥之精神;在計劃上注重研究的態度、實驗的方法與事實統計的根據;在教育機關之設施及教育經費的考核上,特別注重經濟與效率之原則;認定教育事業為專一而永久的事業,一方麵盡量改善教育界物質精神的環境,一方麵獎勵教育人才對於教育的貢獻;謀省市縣及各級教育之均等發展,使學校教育與社會教育同時並進;特別注重健康教育、科學教育與公民教育;注重教育效能之普遍化與平民化,實現教育上的機會平等。這些宗旨體現了進步的教育理念。

1927-1937年是浙江高等教育發展最快的一個時期。浙江的高等教育發端於1897年創辦的求是書院。1901年9月,求是書院改為浙江求是大學堂,1902年改為浙江大學堂,1903又改為浙江高等學堂,辛亥革命後改稱浙江高等學校,但到1914年,因當時的學製改革,浙江高等學校奉命停辦。到20年代初,浙江的高等教育主要有4所專門學校:浙江公立醫藥專門學校、浙江公立法政專門學校、浙江公立工業專門學校、浙江公立農業專門學校。這些高等專門學校雖屬高等教育範疇,但往往因僅限於專門的領域,經費投入不足,影響並不大,這種現狀顯然不能適應浙江日漸發展的普通教育。

1921年12月,浙江省議會建議籌辦杭州大學,谘請省長公署執行。1922年12月,浙江省議會選舉蔡元培、蔣夢麟、陳大齊等為籌辦杭州大學的董事,但由於當時經費無著,籌辦杭州大學之事後來也就不了了之。

1927年5月30日,浙江省省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議決設浙江大學研究院籌備委員會及籌備處,稍後確定把西湖的羅苑及文瀾閣舊址劃歸浙大研究院使用,後考慮到研究院規格較高,所需費用又多,遂由籌備委員會議定暫緩設立研究院,先籌辦大學。當時國民政府決定在浙江試行大學區製,定名為第三中山大學,任命蔣夢麟為校長,同年8月1日,國民政府將原來的浙江公立工業、農業專門學校分別改組為第三中山大學的工學院和農學院,同時決定籌建第三中山大學的文理學院,並根據《大學區組織條例》,由第三中山大學接收浙江省政府教育廳的行政職權。1928年4月,第三中山大學改稱為浙江大學,1928年7月1日,又改為國立浙江大學,到1929年8月,大學區製廢止,浙江大學將浙江省教育行政職權移歸浙江省教育廳,浙江大學成為直屬中央的高等學校。從1927年8月第三中山大學成立到1937年抗戰前夕,浙江大學更換了5位校長,他們是蔣夢麟、邵裴子、程天放、郭任遠、竺可楨。

到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前夕,浙江大學已具有相當的規模,其工學院設有電機工程、化學工程、土木工程、機械工程4個係;農學院有農藝、園藝、農業化學、植物病蟲害、蠶桑、農業經濟6個係;文理學院有外國語文、教育、史地、數學、物理、化學、生物7個係。

國立藝術院的創設是浙江高等教育的又一大成就。1927年南京國民政府建立後,蔡元培擔任了大學院院長,他銳意推行以美育代宗教的教育理念,在大學院下設有藝術教育委員會來整頓藝術教育,並邀請原北平藝術專科學校校長林風眠來主持該委員會工作。這個委員會在1927年12月召開的第一次會議上即通過了籌辦國立藝術大學的提案,該會建議大學院“欲謀全國藝術之普及,須於長江流域,環境適宜、風景佳勝之地,先建設一藝術學院,次及其他各地。”提案得到了政府的批準,林風眠等三人被授權負責建校,國立藝術院的地址選定在浙江杭州。

經蔡元培與林風眠等四出活動,向第三中山大學商借了西湖羅苑,向杭州市政府租得照膽台、白蘇兩公合祠、三賢祠等處作為校舍,1928年3月26日,國立藝術院正式舉行開學典禮,它標誌著中國第一所國立藝術院的誕生。

國立藝術院初設國畫、西畫、雕塑、圖案4個係及預科、研究部,1930年,藝術院改名為國立杭州藝術專科學校。早期國立藝術院由林風眠任院長,教師中雲集了當時的著名藝術人才。

國立藝術院成立後,林風眠與其他藝術家們積極致力於藝術教育規律的探索。首先是在學製上進行了改革。藝術院改為藝專後,學製隻有三年,林風眠認為三年的學製太短,難以造就較高級的藝術人才,同時普通中學畢業生多不具備讀藝專的基本修養,因此,為了保證生源及生源的質量,藝專創立了專門培養後備生的藝術高中部,學製三年,招收初中畢業生,畢業後再升入專科,整個藝術教育的時間可以達到六年,從而使教育的質量得以保證,此舉開創了藝術院校設立附中的先河。其次,藝專也極為重視更高層次人才的培養。學校設有研究部,下設教員研究室和畢業生研究室,前者為教師互相學習、研究創造了條件,後者屬於正式學製,招收高等藝術學校畢業生入學,實際上是開了培養研究生的先例,雖隻招了一期,但卻培養出了張眺、李可染等藝術人才。

由教會所辦的高等學校也是浙江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教會在浙江所辦的學校主要是由美國教會設立的之江文理學院。該校最早於1845年在寧波創辦,稱崇信義塾,1867年學校遷至杭州,改名為育英書院,1911年遷到杭州閘口,因地臨錢塘江而稱之江學校,1920年該校獲準在美國哥倫比亞特區立案,稱之江大學。1927年4月,國民政府教育部頒布了大學院校登記條例,規定教會學校須向政府作登記,申請登記者必須是中國人,學校的董事會要由華人占多數,宗教課程隻能列為選修課,學生參加宗教活動應由學生自願。美國南北長老會托事部不接受國民政府的這些規定,學校遂停辦半年。1929年春,經之江同學會的努力,校董事會決定在當年秋季招生,並向國民政府辦理了立案手續,1931年,國民政府批準了之江大學的立案,校名改為之江文理學院,下設有國文學係、政治學係、教育係、英文係、化學係、土木工程係、生物係、物理係等,當時全院有教員32人,學生202人,到1936年學生達到534人,教職工76人,成為一所較有影響的高等學校。

戰前浙江的中等教育也形成了相當的規模。浙江早在19世紀末年始有中等學堂,此後中學大致有省立、縣立、私立三種,到了30年代初,省立中學、縣立中學、私立中學共達89所,省立中學有省立高級中學、省立女子中學、省立第一至第十一中學,分布於杭州、嘉興、吳興、寧波、紹興、臨海、衢縣、建德、永嘉、麗水等地。就縣(市)中學而言,浙江實行大學區製時曾對設縣立中學應具備的條件作過一些規定,如規定全縣教育經費每年在萬元以上,完小及高小在10所以上,方可設立中學,經過整頓,到1932年,全省的縣立中學共有26所。私立中學原無統一標準,但1929年8月,國民政府教育部頒布了《私立學校規程》,規範了私立中學的辦學,到1931年浙江私立學校(包括教會辦的學校)立案的有39所。

在學製上,1929年8月和10月,國民政府教育部分別頒布了初級中學和高級中學的暫行課程標準,初中課程有黨義、國文、外國語、曆史、地理、算學、自然科學、生理衛生、圖畫、體育、工藝職業科目;高中課程有黨義、國文、外國語、數學、本國曆史和外國曆史、本國地理和外國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軍事訓練、體育及其他選修科目,浙江即照此實行。

浙江省中學教育方麵最具特色的是在1931年經省府會議通過並頒布了《浙江省中等學校行政組織暫行規程》和1933年6月省府會議通過的《浙江省中等學校校長教員任免及待遇暫行規程》,前者規定了中學的組織係統,後者規定了中學教師、校長的任職資格。這些規程對規範中學教育起了較大的作用。

師範教育是中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北京政府時代,1923年浙江省將當時省立師範學校並入各該地的省立中學,改稱省立某中學,隻是在省立中學的初中設了三年製師範講習科,在高中設二年製高中師範科,結果師範生的數量一度呈現下降之勢。浙江試行大學區製時,為改變此種局麵,1928年秋,在第一中學試辦師範訓練班,招收初中畢業生,一年畢業。1929年起,各省立中學停止招師範講習科新生,將師範講習科一律改為師範訓練班,高中師範科仍在部分省立中學舉辦。大學區製廢止後,為了推進師範教育,省教育廳將各中學師範訓練班學生的入學資格作了變通,除了招收初中畢業生外,凡曾在小學服務二年以上,或曾在中等學校肄業三年以上者均可報考,另一方麵督促各縣籌設短期講習所,學製視情況分一至三年不等。

20年代末30年代初浙江省還創辦了一些正規的師範學校。1928年為培養鄉村小學師資,仿陶行知曉莊師範模式,在蕭山湘湖開辦了浙江省立鄉村師範學校,後改名為湘湖鄉村師範學校;1931年慈溪私立錦堂學校也被收歸省辦,更名為慈溪錦堂鄉村師範學校;同年8月,在杭州市又設立了省立杭州師範學校。到1932年,全省共有師資訓練機構39處,學生人數2420人,占當時中等學校學生總數的10.7%。在師範教育規模上台階的同時,師範教育的科目也日漸完善,大學區時就規定了高級中學師範科必修科目和選修科目,1933年3月,浙江省根據教育部《師範學校規程》,進一步規範了師範學校的各門課程,師範教育的實用性得到加強。1935年,浙江省據部頒規程又對全省的簡易師範學校和簡易鄉村師範學校的課程作了規定。

除了中學和師範外,20年代末30年代初浙江省的職業教育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發展,到1930年,浙江省的職業學校共有28所,學生人數為2311人。

初等教育是中等和高等教育的基礎。20年代末30年代初,浙江省的初等教育基本上已確定了以小學教育為主的形式,到1930年全省小學共有11178所,學生數達到651520人。但當時舊式的私塾依然大量存在,因此改善私塾的教育質量是初等教育的一項重要工作,以杭州市為例,1927年尚有私塾189所,塾師200人,學生8646人,經過整頓,到1932年核準的私塾僅46所,塾師49人,學生2080人。省教育廳一方麵允許私塾的繼續存在,另一方麵對於私塾在教學的設備和內容上都有較為明確的規定,在設備方麵要求辦學場地、設施要適合兒童的特點,有簡單的遊戲設備、必要的兒童圖書、掛圖、體育和娛樂器材等,在教學內容上,強調國語、算術、常識等課要合乎部頒標準,並適當增設音樂、農事實習和小工藝等,注意用啟發式教育等手段。

戰前浙江教育事業的發展還表現為社會教育的逐步擴大。社會教育是指在學校教育以外對一切未受過教育的成年失學民眾的補充教育。五四運動後,平民教育思潮流行,社會教育為人所重視。1927年8月浙江實行大學區製時,先是在普通教育管理處內設擴充教育主任,每縣教育局設擴充教育股,管理有關社會教育的事宜。1929年3月,擴充教育主任改稱為社會教育主任,從而在行政製度上確立了社會教育與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鼎足而立的地位。大學區製取消後,浙江省教育廳內專設第三科,在縣教育局設第三課管理社會教育事宜,管理內容主要為民眾教育館與民眾教育、體育場館、博物館、圖書館、職業指導等。浙江省比較重視對社會教育的經費投入,1928年社會教育經費占省教育經費總數的3.3%,1930年占到11.2%,縣市社會教育經費1929年占縣市教育總經費的6.89%,1931年占到11%。

民眾教育館是社會教育的中心機構,舉辦民眾教育館的宗旨是“以就民眾實際生活,施行補充教育,使獲得多方麵之健全”。民眾教育館分為省立和縣市立(包括區、鄉、鎮立)。30年代初,浙江省立民眾教育館有杭州民眾教育館、嘉興民眾教育館、寧波民眾教育館。縣市民眾教育館在1928年時全省隻有7所,1929年省教育廳通令各市縣將原有的圖書館、體育場館、講演所等合並組成市縣民眾教育館,當年成立了48所,到1930年,省教育廳規定每縣市至少成立1所民眾教育館,並頒布了《浙江省縣市民眾教育館暫行規程》加以督導,從此各縣市民眾教育館迅速發展起來。1931年全省有縣市民眾教育館92所,以後逐年增加,1932年有105所,1933年有121所,1934年有129所,1935年全省達到140所。縣市民眾教育館的主要業務是傳播健康知識,培養衛生習慣,傳習體育技能,培養科學信念,灌輸科學知識,提倡合作事業與副業,輔導職業,教授識字,指導閱讀,改進家庭物質與精神生活,改良生活習慣,培養交際道德,宣傳國民黨黨義,灌輸政治常識,供給娛樂機會等。

在社會教育中,民眾學校也是普及成年補習教育的重要場所,從1928年至1935年,浙江省全省民眾學校從311所增加到了2834所,民眾學校學生從11532人增加到117138人。除了民眾學校外,還有民眾識字處、補習學校、盲聾啞學校、孤兒與貧兒教養院等。浙江省重視社會教育的目的一方麵是想通過社會教育來實施黨化教育,加強對民眾的控製,另一方麵它也有普及民眾教育,激發民族意識,培養民眾力量,增進民眾技能,改善民眾生活,促進地方文化、政治、經濟建設的積極作用。

總之,到30年代初,隨著近代教育管理機構的穩定,初等教育到高等教育相互銜接,麵向大眾的社會教育也得到了普遍的實行,教育內容有了較大的擴充,浙江近代教育體係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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