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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封爵授勳禮儀

官吏是氏族社會解體後適應社會公共事務的需要產生的一個特殊社會階層。它是社會公共權力的具體代表,卻又淩駕於社會之上。這一特征在中國最大的官吏——帝王身上體現為“朕即國家”,家國不分,天下為私的思想泛濫。曆代帝王一旦取得政權,就把自己統治下的臣民、疆域視為個人的私有財產。為了管理這些財產,他們設置各種官吏,分別管理各項事務。為了有效地控製、管理這些官吏,使他們完全成為替自己管理家產的奴仆,他們又采取各種方法統禦控製這些官吏。他們采取的辦法主要有:第一,通過賜予爵位,勉勵賢臣,使其尊貴;第二,通過頒發俸祿,使臣子衣食有所安,專心政事;第三,通過特別賜予財物,勉勵賢臣,使他們感受到最高統治者的榮寵垂愛;第四,通過安置崗位,勉勵賢臣,使他們修養品行;第五,通過賜生,勉勵賢臣,使其感到因為親長對國家有功而免死得福;第六,通過沒收家財,來懲罰罪臣,使其貧窮;第七,通過放逐,來懲罰罪臣,警戒犯罪;第八,通過誅肅,來懲罰罪臣,使其遭受災禍。其結果是建立了一套“君臣各有定分,上下皆有級別”,尊卑分明,秩序井然的權力的金字塔。在這一金字塔中,最高統治者通過封爵授勳、設官定階、規範禮儀,使上與下各自統屬,內與外互相節製,名分與職責嚴明,權力與義務相稱,等級森嚴,運行協調。但由於各級官吏隻對上級負責,不對人民負責,且享有各不相同的政治、統治特權,上下有差,高者難攀,卑者易陵,於是各級官吏莫不為向上爬而鞠躬盡瘁,竭盡全力,從而在中國古代社會中就形成了帝王高居權力頂端君臨天下,萬民莫不虛以仰上的政治格局。而這一格局,又是禮製在中國政治生活中的最好的體現方式,因此我們要對中國古代的官方禮儀有所了解,就有必要對這一政治格局從封爵授勳、設官定階、規範禮儀三方麵著眼進行考察。

1.1 爵賞有功是上級統治者控製下級統治者最有力的工具和方法之一。因此中國古代從殷商時代起,天子在實行分封的同時,就要賜受封者“爵”。爵本是一種體積小、重量輕、便於攜帶的酒器,隻因它在祭祀中被廣泛使用,因而又變成了一種重要的禮器。在中國古代社會,最重要的事情就是祭祀與征討。因此,一旦受封者可以替封主主持一方的祭祀活動,他就既有權管理封域之內的土地,又有權統治封域內的臣民。於是受封賜爵,就成為封主向受封者賜予一方主祭權的最重要的內容。故此“爵”在中國古代社會中就引申衍化成了權力的象征,成為表示官員地位、身份高下的稱號中起源最早的一種榮銜。

據甲骨文記載,商代就已經有了“侯”、“伯”、“男”、“子”等一類爵名。周代沿襲商朝的製度,但又稍加變革。據《禮記·王製》記載:“王者之製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鄭玄注:“祿,所受食;爵,秩次也。”可見早在漢代的學者們已經認識到爵就是貴族官僚的等級。但西周時是否有嚴格的爵位等級製,還因缺乏有力的證據而不能斷言,可從文獻記載來看,當時又確實存在過“宋公”、“齊侯”、“鄭伯”、“楚子”、“許男”等類似公、侯、伯、子、男一類的等級爵製稱號。春秋以後,爵製開始完備,各國爵製大體分為卿、大夫、士三等,每等又分為上、中、下三級,合稱三等九級製。各等級的受爵者隻有經過國君的任命才算名正言順,因此先秦典籍中多有命卿、命大夫、命士之類的記載。凡受爵者都可世代相襲,守土治民,使等級製與世官世祿製密切結合,官因爵來,爵定位次尊卑,官定職務的大小。

到了戰國時期,隨著軍功製的興起,王位傳子,宗親分封的世官世祿製被打破,封爵打破了血緣的限製,五等爵號逐漸被廢除。到秦孝公任用商鞅變法時,明確規定了二十級爵製:徹侯、關內侯、大庶長、駟車庶長、大上造、少上造、右更、中更、左更、右庶長、左庶長、五大夫、公乘、公大夫、官大夫、大夫、不更、簪(zān)嫋(niǎo)、上造、公士。凡是在戰爭中取得軍功者均可得到爵位並得到相應的權利。在二十等爵中,隻有“侯爵”能食邑,但食邑也隻是收取享用封邑的租稅而已,並不能像周代一樣裂土治民。隻是爵級不同者可享有不同的特權。如有爵一級即可役使“庶民”一人;如歸還一定的爵位,可以贖免淪為隸役的父母妻子;犯罪受罰也可以用爵位相抵。但有一點需要特別注意,就是在二十等爵中,第一級到第八級是民爵,第九級到第二十級才是官爵,爵分官民,這在我國曆史上是僅有的。這也說明,到秦代時,隨著世官世祿製的廢除,過去那種官爵合一的現象已逐步被官爵分離的情況所取代。

漢代封爵沒有明確的製度,但漢初基本上沿襲了秦製,且因奪取政權的需要,楚漢戰爭時高祖劉邦就分封了韓信、英布等七個異姓王。楚漢戰爭結束後,劉邦為確保劉氏家天下的長治久安,逐漸剪除了異姓王,任用、封賜了一大批宗室為王,並立下了“非劉氏不王,非功臣不侯”的白馬誓約。漢初凡被封為王侯者,就領有一塊封地,並享有對封地的統治權。漢武帝任用晁錯變法後,受封者隻可依戶口食其封地租稅,諸侯王的庶子在封國內也可受封為王子侯,且依封地的廣狹分為縣侯、鄉侯、亭侯三等。這種名稱一直沿用到魏晉時,另漢武帝時還特設了十一級武功爵。“一級曰造士,二級曰輿士,三級曰良士,四級曰元戎士,五級曰官首,六級曰秉鋒,七級曰千夫,八級曰樂卿,九級曰執戎,十級曰左庶長,十一級曰軍衛。”並分封了一種隻有侯號而無食邑的“關內侯”。

魏晉以後,爵位製度逐漸係統化,除宗室外,隻有極少數高官才能授爵。如曹魏時,宗室爵位分為王、公、侯、伯、子、男六個等級,功臣勇將則在列侯、關內侯之下又置名號侯爵十八級,關中侯爵十七級,關外侯爵十六級,五大夫十五級。自名號侯以下都不食租,無封戶,開了虛封之例。西晉時,吸取曹魏宗室封爵過少而使大權旁落於外姓的教訓,因而大封宗室,實行王、公、侯三等製,不久又規定非皇子不得王,諸王之子孫除嫡長子繼承王爵外,支係可分別封為公、侯、伯、子、男,各有食邑,三分食一。由於封爵過重,諸王既可典國又享租稅,還可自選屬官,從而造成八王之亂。

隋唐時期,除少數例外,隻有皇室才能封王,異姓功臣則封公、侯、伯、子、男等若幹等級的爵位。唐代的爵位是:郡王、國公、開國郡公、開國縣公、開國縣侯、開國縣伯、開國縣子、開國縣男。這段時期的爵位製度有以下幾個特點:同姓封王,如李世民登基做皇帝封秦王,李孝恭封河間郡王,李道宗封江夏王。異姓功臣則隻能封其他爵位,如魏徵封鄭國公、李靖封衛國公、薛仁貴封平陽郡公、高力士封渤海郡公等。但也有個別例外,如李淵在隋代曾封唐王,李光弼、郭子儀、哥舒翰在中唐因立有巨大的軍功曾分別封為臨淮王、汾陽郡王和西平郡王,李克用在唐末曾封晉王。西晉以來,爵號上如加“開國”二字,先是專門表示對開國功臣的尊寵,以後就成為一種高位的爵級,不加“開國”二字者就稱為“散爵”,地位稍低。給予爵位之後,一般並不增加物質待遇,隻有在爵位之後再加上“食實封若幹戶”者,才有相應的封戶租稅,或從國家那裏領取一定的封賜。而且封爵並不治民,隻是一種政治上的榮譽地位標誌和經濟上的租調收入分配。唐中期以後,宗室子孫封王的都在京城,不臨地方擅權,大臣封公侯者也不能世襲,因而,受爵者如不擔任實際官職,就隻起調整等級變化的作用,對政治活動沒有多大影響。隋唐的公主、嬪妃等級的劃分與官品對照,而與爵位脫離。這樣,封爵製度經過幾個朝代的周折,終於同官吏製度分開。

宋代對功臣的封爵,基本上同唐代一樣。如石守信封衛國公、寇準封萊國公、王安石封荊國公、司馬光封溫國公等,也有極個別的人受封為王的,如童貫曾封廣陽郡王,嶽飛被追封鄂王,韓世忠被追封蘄王等。宗室封爵則有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侯六種,沒有伯、子、男,而且北宋明文規定,皇族宗室都要定居開封,不得到外地受封,食邑隻是虛封的空頭名稱。

明代的爵級最簡單,除開國之時授過公、侯、伯、子、男五種外(如朱元璋與陳友諒在鄱陽湖大戰後,一次就封贈戰死將官十三人為侯、十四人為子、二人為伯、七人為男),後來不再授子、男,故實際上隻有公、侯、伯三種爵位,而且在爵號之前不再都冠以地名,也可以加上別的稱號,連一點食封的虛名也不保留了。如藍玉被封為涼國公、李善長被封為韓國公,而江彬被封為平虜伯、劉基被封為誠意伯。明代異姓功臣生前都不封王,但死後可以追贈,如徐達死後被追贈為中山王、常遇春被追贈為開平王等。爵位是否世襲,加封時要明令規定,有的世世相傳,有的隻及其身。因此明代的爵號隻是享有特權的稱號,是官製之外的等級待遇。

清代的爵位分為兩個係統,一是皇族的爵級,分為親王、郡王、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奉恩將軍十級(鎮國公、輔國公又有“入八分”、“不入八分”之別,故又可計為十二級)。二是皇族之外的爵級,又分為公、侯、伯、子、男、輕車都尉(以上各級又分為三等)、騎都尉、雲騎尉、恩騎尉九級。如清軍南下時的大將阿濟格、多鐸、豪格等都是努爾哈赤之子,故直接封為英親王、豫親王和肅親王。博格是努爾哈赤之孫,故先封貝勒,加封端重郡王,再進為端重親王。另一大將圖賴不是皇族,就隻能封一等公。而漢族一般不能封王,隻有清初為招誘更多的明將降清,才破例封降將吳三桂為平西王、孔有德為定南王、尚可喜為平南王、耿仲明為靖南王。此後寵極一時的和珅也隻能被封為一等公,而像曾國藩隻能受一等侯爵,左宗棠、李鴻章則隻能被封為一等伯。此外清宗室封爵者都可出仕任官,受祿於朝。爵與等級、特權的關係始終緊密相連,直至封建社會終結。

1.2 與“爵”相對應的另一類標誌等級的榮譽稱號是“勳”。勳始於北朝周、齊交戰之際,本來是賞給立功將士的榮譽稱號,後來也恩及朝官。隋文帝時定勳級為上柱國至都督共十一等。唐高宗時又定“勳”為十二級,通稱勳官,這十二級是:上柱國、柱國、上護軍、護軍、上輕車都尉、輕車都尉、上騎都尉、騎都尉、驍騎尉、飛騎尉、雲騎尉、武騎尉。宋、遼、金、元都沿襲了唐代的勳官製度,其名稱也基本如唐製。明代又分為文勳與武勳,名稱也與過去不同,較為特殊。其中文勳十級是:左右柱國、柱國、正治上卿、正治卿、資治尹、資治少尹、讚治尹、讚治少尹、修正庶尹、協正庶尹。武勳十二級:左右柱國、柱國、上護軍、護軍、上輕車都尉、輕車都尉、上騎都尉、騎都尉、驍騎尉、飛騎尉、雲騎尉、武騎尉。與官吏品級比較,這些勳級相當於正二品到從七品。清代廢除了勳官製度,將“勳”與“爵”合而為一,從而使勳完成了其功能,退出了中國禮儀等級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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