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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明修長城清修廟——民族懷柔之策

我國是一個以漢民族為主體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但大清政權卻是由少數民族——滿洲貴族建立的。它不僅統治著中原廣大漢族地區,同時也對邊疆地區少數民族實行著有效的管轄。清兵當初之所以能夠迅速占領北京,入主中原,逐步統一全國,其原因固然很多,但不能不與其采取合理而正確的手段,積極調整民族政策,改善民族關係,特別是對漢民族的懷柔之策有著密切的關係。清統治者在一定程度上吸收漢族的傳統文化,不僅緩和與漢族的矛盾,而且還重用漢人,選拔有才能的漢人做官,鞏固和擴大了滿漢的政治聯盟,使清朝統治的政治基礎更加牢固,從而為我國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日益得到鞏固和發展提供了可靠的政治條件。

努爾哈赤開任用漢人之先河

努爾哈赤於1616年建立“後金”後,隨著其勢力的不斷強大,開始入侵廣大漢人居住的遼沈之地,與明廷公然展開對抗鬥爭。努爾哈赤領導的後金政權以其女真族英勇善戰的軍事優勢,很快進駐遼沈地區。擺在努爾哈赤麵前的首要問題就是如何解決與漢人之間的關係,這個問題直接影響到後金政權在遼沈之地能否站穩腳跟及鞏固發展其統治。後金進入遼沈後,麵對的是明朝已統治二百多年的廣大漢人,其經濟主體是封建所有製。而女真貴族領導的後金國尚處於奴隸製時期,其人數和兵力有限,無力統轄廣闊的遼沈之地,加之語言文字不通,風俗習慣各異,無法了解廣大漢民。最主要還是社會製度的嚴重不同更增加了雙方相互之間的種種矛盾。麵對紛亂複雜的局麵,以努爾哈赤為首的女真貴族從維護自身統治的角度出發,不斷調整民族政策,采用“籠絡歸降漢官,為我所用”的策略,使後金政權日益穩固並不斷擴大發展。

拉攏漢族地主階級、任用漢官是努爾哈赤采用的一項重要政策。在努爾哈赤還未奪取遼沈以前,天命五年(1620)就曾以“後金國汗”的名義貼出榜文,招降遼東將官,規勸他們降服。天命六年,攻占遼陽,努爾哈赤耐心勸誘遼東巡撫張銓歸順,許以高官厚祿,張銓不從,又放張銓回明朝,結果張銓自縊報國,可見努爾哈赤籠絡之心。自天命三年(1618)首破撫順城後,陸續有明朝官吏、生員歸順後金,尤其是占據沈陽、遼陽、廣寧後,更多的明朝官將、生員紛紛投降而來。這些降官大多作為戰俘身不由己,而且腐朽的明王朝已使他們非常失望,隻能歸附後金。當時後金的實際情況是女真貴族及官員人數有限,無法滿足管轄廣闊遼地的需求。他們不懂漢語,不通漢情,無法對漢民進行有效的統治,而且當時民族矛盾尚深,很容易激化。努爾哈赤針對這種情況,審時度勢,決定采取用漢官統轄漢民的辦法。他曾說道:“得遼東後,欲任女真官員管轄,恐爾等新民言語不通,故令漢官管轄。”這裏隻道出其中的一個方麵,其實,當時的社會製度、風俗習慣的迥異以及國內形勢的需要才是真正的原因。努爾哈赤宣布遼東的明朝官員仍然各任舊職,人民各守舊業。這一政策穩定了漢官和漢民的情緒,穩固了遼地的秩序,恢複了生產,有利於後金的統治。遼南四衛,即蓋州、複州、金州、鎮江是遼南重地,努爾哈赤任用明朝降官楊於渭、單藎忠、劉興祚(劉愛塔)、佟養貞等鎮守。其中劉興祚(劉愛塔)是遼南四衛中最有影響的漢官,在努爾哈赤鎮壓以鎮江為中心的遼南人民反搶掠、反強令剃發及反屠殺的鬥爭的時候,他坐鎮金州、蓋州、複州。因為他是漢官,遼南人民很順服他的管理。這樣,他就能夠及時征收穀物,為八旗兵提供作戰糧餉,而且他為後金擒奸、捉叛、止逃,凡事奮勇當先,並積極巴結努爾哈赤等人,因而頗受努爾哈赤的信賴,官位晉升為參將,後又提升為副將。除在遼南四衛重用漢官外,遼東的各個小堡基本上是官複原職。在進軍遼西的時候,沿途歸順的各官,不論官職,都給予賞銀、信牌或賜給旗幟作為他們各守舊職的憑證。這樣,一批歸降的明朝官吏仍各守舊職,卻以新的身份與努爾哈赤為首的後金貴族結成新的聯盟,為堅守和鞏固後金國的統治服務。

在努爾哈赤籠絡和任用漢官的政策下,歸降而來的許多明朝官將、生員積極巴結新貴,出謀劃策,平叛捉奸,為後金傾心效力,得到努爾哈赤的重用。李永芳,原明守撫順遊擊,天命三年(1618),努爾哈赤攻打撫順城時投降,授予副總兵,又將努爾哈赤第七子貝勒阿巴泰的女兒許給李永芳做妻子,尊號“撫順額附”。天命六年(1621),跟隨努爾哈赤攻打沈陽、遼陽,因作戰有功,被提升為總兵官。李永芳是後金時期在政治、軍事等方麵為努爾哈赤效力最多的漢官,也得到努爾哈赤的重用。努爾哈赤進入遼沈後,責令額附李永芳和明朝歸降的遊擊官驍明等,把明朝的典章製度,遼東的兵員、城堡、戶口、木匠、畫匠等各類情況書寫出來,拋棄不適用的,呈報適合的。這樣,明朝的某些製度便被後金采用。李永芳還積極為努爾哈赤獻計獻策。著名的薩爾滸大戰,後金憑借“憑你幾路來,我隻一路去”的正確作戰方針取得這一重要戰役的勝利,其實,這一作戰方案就是李永芳的謀劃,從此明金關係發生重大轉折,後金迅速向遼沈挺進,很快占領遼沈之地。

努爾哈赤的“籠絡和任用漢官的政策”是從維護其統治,鞏固後金政權的角度出發的。但隨著戰事的不斷擴大,後金力量的不斷加強,他狹隘的民族觀念和民族自我優勢的意識就充分暴露出來了。由於對漢人實施搶掠、屠殺、強令剃發、遷徙的民族高壓政策,掀起了漢人抗金鬥爭的怒潮,努爾哈赤把這些歸罪於漢官,公開指責李永芳等人與明人勾結。天命八年(1623)複州發生漢人暴動,努爾哈赤派李永芳前去鎮壓,李永芳認為也許是有人造謠,應查清後再發兵。後來證實果然有其事,努爾哈赤便大怒,下書大加斥責,言詞尖刻,表明努爾哈赤對李永芳不信任之意。正是由於努爾哈赤對漢官的疑慮以至於輕視,才使得鎮守遼南四衛的四名漢官,一名被遼民掠走,其餘三人先後複歸了明朝。其中最為忠心的副將劉興祚(劉愛塔)被安排在大貝勒代善的旗下,乘馬及財物被旗主貝勒奪去,備受歧視和淩辱,幾乎不能活下去,幾次三番欲投誠歸明。更為甚者,有些漢官的妻室被迫為女真貴族的奴仆,受盡奴役,難以糊口。由此可見,在努爾哈赤的民族歧視政策下,漢官並未得到重用,他們隻不過是努爾哈赤用來維護其統治的工具。降而不大用,用而不信任是後金時期漢官最真實的寫照。

“滿漢一體”為我所用

清軍入關之前,清朝以一個少數民族入主中原,麵對的是一個經濟發達、文化積存深厚、人數眾多的漢民族。滿、漢民族在人數上相差懸殊,前者尚不及後者的1/10。清朝能否統馭漢民族,直接關係到能否建立在全國的穩固統治。當時全國分合未定,勢力強弱相長,形勢異常嚴峻。清軍入關前後,由於執行一種激烈的民族對抗政策,致使滿漢民族關係激化。為此,滿漢關係成為清朝統治者麵臨的最為棘手的政治問題之一。

在以滿族為統治地位的多民族的國家中,清朝統治者麵臨的最主要的民族矛盾就是滿漢矛盾,滿族和漢人之間的矛盾,準確地講,就是旗人和漢人之間的矛盾。而矛盾的核心,就在於如何使用和管理漢人。清從關外突然進入廣大的中原地區,麵對人數廣大的漢族人民,在如何進行統治與管理方麵,麵臨著嚴重的考驗。因此,清朝定鼎中原後,統治集團首先要解決的就是理順同漢族的關係,解決滿漢之間的矛盾,這是清朝政府民族事務的重中之重。另外,中原地區是漢族的主要聚居區,也是漢文化的發源地,漢族官僚和知識分子對清朝政治認同的程度是衡量滿漢矛盾緩和程度的尺度。

這裏有必要區別幾個概念,“滿族”、“八旗”和“旗人”。從滿族的形成和發展演變來說,“滿族”和“八旗”二者是密不可分的。滿族(當時稱“滿洲”)是由女真族的一支建州女真逐漸演化而形成的。1601年,建州女真的首領努爾哈赤,以三百人為一牛錄,作為基本戶口單位,四牛錄分為黃、白、紅、藍四旗。1615年增建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四旗(黃、白、藍均鑲以紅邊,紅鑲以白邊),共為八旗。這是當時清代滿族的一種社會製度。凡滿族成員分隸各旗,平時生產,戰時出征。皇太極時,又將歸附的蒙、漢人增編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編入八旗的人戶,稱作旗人或旗下人。這就是說,這時的旗人,既包括滿人,也包括蒙古人、漢人等。與“旗人”對稱的就是“民人”,主要指未編入八旗的人,以人數眾多的漢族人為主體,還包括回、藏等各地的少數民族。所以,旗民關係不同於滿漢關係,兩者之間有一個交叉關係。所謂滿族、漢族,都是今天的說法,清代稱“隻問旗、民,不分滿、漢”,認為隻有旗、民之別,沒有滿漢之分。

旗人與民人是清代社會成員的基本分野,但是在旗、民之間又很難劃出一道明顯的界限,因為有清一代尤其是在乾隆末期之前,旗與民之間的界限始終是流動不定的。大量漢人通過賣身為奴的形式進入旗內,其中不少人在短短幾年甚至幾個月後又“贖身出旗”。在乾隆朝,為數甚巨的漢軍旗人陸續“出旗為民”,在幾年後有不少又回到旗內。相當數量的旗人因犯罪被開除旗檔,又有更多的旗人將民人之子抱養入旗。可以看出,有清一代,伴隨著旗民關係的變化,滿漢關係也有一個複雜的轉變過程。

自清太祖努爾哈赤進軍遼東,將女真人(滿族)帶入廣大漢人居住區,成為漢人的統治者後,就開始造成了滿漢的尖銳對立,漢人不斷發起反抗鬥爭,大批逃亡,動搖了後金的統治。清軍入關前,主要在清太宗皇太極時期,已成功地建立起以滿族貴族為核心,與漢、蒙古等民族地主王公貴族聯盟的關係,把東北地區各民族容納到他的八旗組織之中。天聰十年(1636)四月,後金改國號為大清,太宗即皇帝位,改元崇德。於是一個多民族的國家政權正式建立起來。

清太宗皇太極在重用滿洲貴族的同時,也深感利用漢族地主官僚、施以漢治漢之策,利於鞏固清王朝統治。

在滿族統治者入關以前,就確定了籠絡和收買漢族降官、降將的基本方針。文臣有範文程、洪承疇,武將有耿精忠、尚可喜、孔有德、吳三桂,這些人在清朝對明朝的長期戰爭中,為滿族貴族出了很大力氣,成為他們步步取勝、最後能夠定鼎中原的重要原因。

1642年即崇德七年(明崇禎十五年),清軍俘虜明朝總督洪承疇,洪承疇起初誓死不降,在皇太極一再撫慰和籠絡下,在莊妃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勸說下,洪承疇降服於清,皇太極高興地對諸臣說:“譬諸行者,君等皆瞽目,今獲一引路者,吾安得不樂也。”將洪承疇比作是南下行軍的領路人,對當時明朝的政治、軍事造成了嚴重的打擊。

清太宗皇太極即位後,就改變了其父的民族政策,全力調整滿漢的民族關係。他認識到,無論漢人,還是蒙古人對於大清政權都有至關重要的意義。所以,他宣布:“滿、漢之人,均屬一體,凡審擬罪犯、差徭公務,毋致異同。”他在強調“滿洲、蒙古、漢人視同一體”時,還打了一個比喻:“譬諸五味,調劑貴得其宜。若滿洲庇護滿洲,蒙古庇護蒙古,漢官庇護漢人,是猶鹹苦酸辛之不得其和。”在皇太極執政的17年中,他不斷調整滿漢、滿蒙關係,還把滿人的八旗製度推廣到漢人、蒙古人中去,建立了漢軍八旗和蒙古八旗。在漢軍八旗中,大部分官職都由漢人擔任。針對出現的問題,總是從政策上給予規定,令國人嚴格遵守,最終形成了滿蒙漢三位一體的政治格局,造成了空前的協力進關奪權的態勢。在這個民族新格局中,滿漢關係居於關鍵地位。

正因如此,後來無論是攝政時期的多爾袞,還是親政後的順治帝,都采取了“滿漢一體”的政策,這是對皇太極所定政策的繼承和延續。這一政策是有清一朝最重要的國策之一,成為保證清政權長治久安的立國基石。當時清朝政府打出了“與流寇爭天下”、為明帝複仇討賊、褒揚死難明臣和為崇禎皇帝舉哀發喪的旗號。滿族貴族以“複父君仇”相號召,把明朝文官武將的仇恨集中到農民起義軍身上。清軍進入北京的第三天,即下令全國官民為殉國的明崇禎帝發喪三天,按皇帝的規格下葬,他們在禮葬崇禎帝後,又造陵墓,令官民服喪三日,以示“寬大”和“恩禮”,減少漢族地主對新政權的抵觸情緒。此令一下,“官民大悅”。數日後,又給崇禎帝的後、紀兩公主,及天啟皇後張氏、萬曆妃劉氏等人造陵墓,按禮製下葬。多爾袞派大學士馮銓祭祀明太祖及明朝諸帝,在祭文中特別闡述明朝政權得天下而失天下,清取明而代之,“乃天地之定數”,即“如四時遞禪,非獨有明為然”,以證明這是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的。多爾袞還下令把明太祖的神牌移入“曆代帝王廟”,享受清朝的朝拜和祭祀。多爾袞的這些作法,似乎是祈求明太祖及其後世諸帝在天之靈的保佑。而實際上,這些都是做給明朝臣民看的,表麵上是一種宣傳清朝統治合理性的政治策略,實際上也是一項重要的民族政策。因為這項政策主要是針對為數眾多的漢族官僚知識分子和漢族民眾的,既要緩解滿漢之間的矛盾,又要宣告清軍入關師出有名,以利於其他政策的陸續出台。曾經遭受農民軍沉重打擊的河北、河南、山東、山西等北方省份的漢族地主中逐步承認清朝統治的合法性,在短時間內歸附清廷。

多爾袞攝政時期,還給予漢族官員以更多的參政機會。順治初年,掌握大權後的多爾袞同意大學士洪承疇、馮銓的建議,首先改變了內院過去對一些重大事務不得與聞的地位,把更多的權力賦予了多由漢人擔任大學士的內院。順治二年三月,多爾袞進一步下令,“凡條陳政事,或外國機密,或奇物謀略,此等本章,俱赴內院轉奏。”內院在參與國家重大決策中的作用尤顯重要。大學士日隨多爾袞左右,應對顧問,處理政務,頗得重用。

清朝對明朝各衙門官員采取了“照舊錄用”,“其避賊回籍,隱居山林者亦具以聞,仍以原官錄用”,“剃發歸順者,地方官各升一級”的政策,和“文武官員軍民人等,不論原屬流賊,或為流賊逼勒投降者,若能歸服我朝,仍準錄用”的政策,如周伯達原任明朝陝西關西道,後任大順政權的甘肅巡撫,仍按巡撫官級錄用。在錄用明朝舊官員時,除了將原官留用以外,還準許現任官員“舉薦”,要求各地方官,“凡境內隱跡賢良,逐一啟薦,以憑征擢。”對明朝的某些知名官員,還由攝政王多爾袞親自加以“書征”,例如“以書征故明大學士馮銓,銓聞命即至”。明吏部尚書謝升、禮部尚書王鐸以及南明福王政權的禮部尚書錢謙益等人都相繼投靠滿族新政權。給予漢族官僚知識分子以政治和生活上的出路,大量錄用漢族官僚知識分子,在官吏任用方麵形成滿漢共用的局麵。

多爾袞為了使漢官能夠有效地發揮作用,還嚴禁滿洲貴族欺辱漢官,違者要受到處罰。順治元年,宣府巡撫李鑒劾奏赤城道朱壽鍪貪酷不法,多爾袞下令議察。朱壽鍪賄賂滿族大臣綽書泰向多爾袞同母之弟英親王阿濟格求情,阿濟格率師南討途經宣府時,便派綽書泰和總兵劉芳名脅迫李鑒釋寬朱壽鍪之罪。多爾袞聞知後,立刻將綽書泰、朱壽鍪等人梟首棄市,將劉芳名奪職入旗,將阿濟格降為郡王,並罰銀五千兩。當時,滿人欺壓漢人之事也極為常見,為此,多爾袞以順治帝名義發下一道上諭:“朕出百姓於水火之中,統一天下,滿漢一家,同享升平,豈有歧視之理?”

多爾袞在處理滿漢矛盾的問

題上,還是頗有政治眼光的。後來,由於滿漢雜居,爭端增多,便下令一切漢官漢人遷到南城居住,以求平息滿漢糾紛,雙方相安無事,實為迫不得已之策。

除了上述政策外,清政府還實行了田產歸原主、勸民墾荒、停止圈地等政策。清朝宣布凡是被農民軍剝奪的田產皆“歸還本主”,明確保護官民的私有財產,把大順農民軍不加區別地追贓索餉的政治錯誤巧妙地轉變為鞏固統治的政治資源,起到了安撫人心的作用。此外,清朝政府還實行了勸民墾荒、招撫流亡、整頓漕運、清理鹽法等政策和措施,“務期積弊一清,民生永久”,社會經濟有所恢複,政治權力的基礎得以擴大。清朝入主中原之初,在京畿及周邊地區進行圈地,此舉進一步激化了滿漢之間的矛盾,為此,清廷多次下令停止圈地。順治二年以後,多爾袞多次下令禁止滿人威逼投充、威逼買賣,禁止投充人借滿人之名淩辱縉紳等,但效果極為有限。順治四年三月,多爾袞又下令禁止投充和圈地。

為了緩和滿漢間的民族矛盾,並為了使滿漢官員“各相親睦”,各個時期的統治者都采取了不同的“懷柔之策”。

順治時期,多爾袞以順治帝的名義下令允許滿漢官民互通婚姻,除滿官或漢官之女嫁人需經報部之外,其他無名無職者“聽其自便”。另外規定,“滿洲官民娶漢人之女實係為妻者方準其娶”,以防止娶來作妾、作婢,以示對漢人的尊重。允許兩個民族間互通婚姻,的確是一項很“開放”的政策,對消除民族間的隔閡,無疑具有積極意義,僅此項政策而言,實為“滿漢一家”、“滿漢同心合力”的體現。

康熙一朝始終注意調整滿漢關係。康熙八年(1669)下詔停止圈地。康熙二十四年(1685)下令革除弊政以緩和滿漢民族矛盾。

尊孔崇儒通過科舉籠絡漢族知識階層

清朝是以一個少數民族——滿族建立的政權。滿族在入關之前,是一個經濟上、文化上都比較落後的民族,當它統治先進的人數眾多的漢族人民之時,統治力量是薄弱的,統治經驗也是缺乏的。清統治者要想鞏固統治,就必須拉攏漢族地主階級——特別是他們的代表封建士大夫分子參加政權,擴大其統治基礎,向他們吸取統治經驗,以便共同剝削和壓迫漢族勞動人民。在一部分漢族封建士大夫拒絕與之合作,而清貴族統治者又大量需要他們參加各級政權的情況下,如何對待漢族地主士大夫的問題,是擺在清統治者麵前的嚴重課題。在這一方麵,他們是煞費苦心的。

尊孔重道,崇尚儒學,是清初以來以思想籠絡知識階層的一個最重要的手段。孔子創立的儒學是中國傳統文化的核心。自漢代以來,儒學一直被官方作為正統思想加以提倡。在封建社會中,特別是在士大夫階層中,儒學有著極深的影響。因此,隻有尊重傳統漢文化,才能緩和滿漢矛盾,才能籠絡漢族士大夫對大清政權的支持。而尊重傳統漢文化,首先表現為尊孔崇儒。故清初入關,多爾袞沒有忘記深受漢人景仰的曆代“聖賢”,對各地所建“聖賢祠廟”一律給予保護,“禁軍民侵擾”。聖賢首推孔子,漢人世代崇拜,多爾袞對之尤其表示出他的至誠和尊敬,於清軍入關一個多月後,六月十六日遣官“祭先師孔子”。清朝推崇孔子,祭祀不絕,此為首次祭祀。至十月,正式襲封孔子65代孫孔允植為衍聖公,照原明級別兼太子太傅,其子孔興%照例加二品冠服。順治二年(1645)正月,清朝正式“鑄給衍聖公印”,而新封的衍聖公孔允植進京朝賀皇帝的“萬壽節”,獻兩匹馬,多爾袞沒有收。他要收的是其心,而非其物,亦表示出他對孔子後裔優禮有加。幾天後,經多爾袞同意,更定孔子的新名號為“大成至聖文宣先師”。於是,孔子搖身一變,脫去明朝加給的封號,成為清朝尊奉的“先師”。

多爾袞的上述舉動,實有雙重含義:一方麵清朝對故明諸帝及對孔子的尊禮,表明它不懷民族偏見,實行滿漢一體,尤對漢文化給予承認和尊重,將其置於建國的指導地位,這與前代漢人統治者沒什麽兩樣;另一方麵,清朝所給予的尊崇也得到對方的承認。如,衍聖公孔允植完全接受清朝的封號和任職,實則是承認清朝統治的合法性。當時,知識界中尚有許多疑惑不定或抱抵觸情緒的知識分子,清朝爭取了孔允植,則起到了率先示範的作用,對清朝統一全國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康熙即位後,繼續尊孔崇儒,隔一段時間,便將衍聖公孔興燮請到京師,由禮部宴請。除了祭祀孔子,還將漢族人民欽仰的英雄——關羽,尊為神,封為“關聖帝君”,每年四五月間派官員祭祀一次。其他諸如“太歲之神”、“城隍之神”、“先農之神”等神,本為漢族所信奉,清朝也奉若神明,由朝廷遣官按時祭祀。還有,曆代帝王也受到尊敬,每年在他們的神位麵前,清朝都以後繼者的身份表示敬意。凡此種種舉動,向漢族人民及其知識階層表明,他們尊重漢族的傳統文化和習俗,用以消除漢族知識階層的疑慮,淡化他們對異民族統治的排斥心理。

當康熙親政以後,隨著年齡的增長,知識的積累,他比前輩更清楚地認識到尊孔崇儒的深遠意義,其對清朝的生存和發展至關重要。康熙十七年,正值平三藩的戰爭,清朝的形勢已明顯好轉,他就強調崇儒,指出:自古以來,每一朝代之興,一定要有博學鴻儒。我朝定鼎以來,崇儒重道,非常重視培養人才。康熙大概是從吳三桂振臂一呼、天下大亂的教訓中,更深刻地看到了用崇儒重道教化百姓、招賢納士以籠絡知識階層,是鞏固其統治的最好手段。所以,他說出的這番話,是很有見地的。

康熙二十三年(1684)十一月,康熙冒著嚴寒,親至孔子家鄉朝拜,向孔子神位行三跪九叩首禮,讚揚孔子“開萬世之文明,樹百王之儀範”。他諭令:孔子的“至聖之道”,不隻帝王要學,下至公卿百姓也無例外,都要學習。康熙遍覽孔子“聖跡”,特書“萬世師表”匾額,懸掛於大成殿上,傾注了虔誠敬奉之情。

康熙以滿族皇帝之尊,拜倒在漢族尊奉的先師麵前,表現出政治家的博大胸懷和遠見卓識,尤其是衝破民族的狹隘觀念,消除滿漢民族間的界限,是需要拿出巨大的勇氣的。他做出了表率,而比他的先輩做得更好,就連那些明末遺老特別是尚持敵視態度的部分儒士也為之心動,漸漸地,內心深處也開始向清朝方麵轉化。

康熙大力倡導尊孔重道,率先示範,對爭取知識階層向清朝靠攏,正日益產生出巨大的思想動員作用。

康熙倡導儒學,並非說給別人聽,而是自己躬身實踐,首先帶頭學習經書。康熙數十年如一日,無論寒暑春秋,始終堅持學習,終於成為一代精通經書易理的大學問家。在他的倡導與推動下,培育了一批精英,使之成長為一代治國之能臣。康熙崇儒重道,本意是籠絡知識階層主要是漢族的儒生,進而維係漢族廣大人民同清朝保持一致,但同時也造就了他自身和一批傑出人物,他們具有共同的政治理想,奮力開拓,把時代推向前進。康熙是明清之際由大亂走向大治這一變革時代湧現出的傑出人物的代表,他以自己的特殊才能,按照儒家治國藍圖“創造”出了一個新的盛世。這絕非是平庸之輩所能想像的!

培養人才,選拔人才,是國家興旺之本。從順治到康熙朝為此作出了艱巨而不懈的努力,興學校,重科舉,為進入“盛世”,準備了大量人才。

興辦學校,貫徹儒家思想,是培養人才、籠絡人心的重要途徑。順治初,已在戰事結束的省區陸續辦學,至康熙即位(主要是親政後),教育才逐步發展起來,中間曾有三藩之亂的短期幹擾,而平定三藩後,全國空前統一,康熙大力提倡,並采取各種措施,掀起了辦學的熱潮,初步形成了從中央到地方的教育體製。

順治康熙之際,全國的學校教育分為中央與地方官學兩個係統。中央官學教育,是在京師設國子監,或稱太學,為全國最高學府,直屬中央禮部。國子監的學生,來源於全國各地,通過歲貢、恩貢、拔貢、優貢、副貢、例貢等形式,經過層層選拔,以考試成績優異、品行兼優者輸送到國子監學習。這部分學生稱為“貢生”。還有一部分學生稱“監生”,以其父親的官職(文職京官四品、外任三品以上;武職二品以上)而得到朝廷的特殊照顧,可送一子入監學習,此為“恩蔭”。還有,滿漢三品以上官員死於國事,照顧其一子入監,此稱“難蔭”。在這些學校學習的學生,可以參加科舉考試,也可直接入仕為官。

地方官學,在全國各地設府、州、縣學。府學稱“教授”,州學稱“學正”,縣學稱“教諭”,各為一人;另設“訓導”一人,為副職,協助教授、學正、教諭工作。各省設學政以掌管一省教育之事,主持歲試與科試,考績師生的優劣勤惰。

所謂“官學”,即指由官方承辦的學校,凡入學皆經考試,擇優錄取。未入學的讀書士子稱“童生”,而考取入學後俗稱“秀才”,官學稱“生員”。各學校都嚴定限額,考取不易。所學內容,大都是皇帝“欽定”的經書和“禦纂”的書,以及《十三經》、《二十四史》、《三通》等典籍。

府、州、縣學的生員,經歲試、科試,名列前一、二、三等者,“準送鄉試”,考取舉人,再經“會試”等進入仕途。還可通過推薦進入國子監學習。

全國各類學校的普遍建立,源源不斷地為國家輸送了大批人才。國家選用的人才,大都是通過科舉考試,層層選拔出來的。

清代的開科取士,基本上因襲明代,而又稍加損益。就其內容來看,除了仍然沿用以前考試時所規定的八股取士,限製於程、朱注解束縛人們的思想外,又增加了泯滅漢族封建士大夫反清思想的作用。

滿洲貴族統治者基於“治天下在得民心(係指漢族地主階級)”的政治企圖,早在順治元年就迫不及待地宣布:會試定於辰、戌、醜、未各年,直省鄉試定於子、午、卯、酉年。順治二年(1645),各省即開始舉行了鄉試。凡本省的生員、貢生、監生經考試合格者,均可應考。考中者就成為“舉人”,其中的第一名稱為“解元”。鄉試解額,順治初,定額從寬。據統計,每次錄取舉人約1600餘名。順治一朝共舉行6次,不下1萬人之多。順治三年(1646)又開始舉行會試。凡各省取得舉人資格者,都可以應考。考中者就成為“貢士”,其中的第一名稱為“會元”。到順治十八年(1661)為止共舉行過8次,每次多者400名,少者亦不下300人,合計錄取進士共3000餘名。由此可知,在順治一朝所吸收的中上層漢族士大夫分子,再加上無法統計的童生,其數目之大,是相當可觀的。

除了鄉試、會試外,還有更高一級的科舉考試,即殿試。凡是考中“貢士”者,均可參加殿試。屆時皇帝親臨考場,親閱考卷,確定名次,不再淘汰。共分為三甲,即一甲取三名,一甲第一名者稱“狀元”,第二名為“榜眼”,第三名為“探花”,均賜“進士及第”;二甲若幹,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幹,賜“同進士出身”。他們都被授予翰林院各職,以後,視各人才能及表現,再予升遷,或調任他職。

除以上文職儒生鄉試、會試、殿試,同時還舉行武鄉試、會試、殿試。一場文武人才的考選,持續半年多才結束。每三年大考一次。全國投考的人數,逐年增加,京師考場稱“貢院號舍”,也逐年擴建。到康熙五十二年,已進入“盛世”,貢院號舍達7400餘間,而來自全國各地的投考舉人共7490餘人,朝廷不得不酌量添造。可以看出全國知識界對參與國家各級政權的高漲的熱情。人才便通過科舉的渠道,源源不斷地輸送到中央及地方,保持了官吏隊伍的新陳代謝。新生力量接續進入國家各級政權,帶來了政治的活力。

科舉取士,惟才是取,不計年齡長幼。自秀才參加各級考試,既有英俊青年,也有年過半百之人,還有白發老人,同場考試。有個叫尹之逵的儒生,廣東東莞人,於順治十四年(丁酉)中舉,以後屢考不中,直到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已八十,始中進士。主試官嚴思位贈詩祝賀:“六十年前攀桂客,天留碩果到今時……”傳為科場佳話。一時之間,天下人才薈萃,可謂盛況空前。難怪人們感歎:“康熙年間,人文最盛。”

清朝開科取士,大量起用儒生士子;尊孔崇儒,吸收碩儒名士,極盡籠絡、推崇之意,連顧炎武、黃宗羲這些曾激烈反清的名士也放棄了對清朝的敵視與反抗,表明順治以來特別是康熙的一係列重知識、重人才的政策已產生了巨大的社會效果。

自清朝建立以來,各個統治者不斷地深刻總結明代及曆代經驗教訓,趨利避害,刷新政治,重在爭取漢人思想之轉變,使其由傾心於前明而轉向清朝。對漢族知識階層的籠絡與重用,是清朝得以立足、維持其長期統治的重要原因。

滿漢之間畛域分明

清初,滿洲統治者出於維護其自身統治的需要,曾嘔心瀝血想盡了種種辦法對大漢民族實行懷柔之策,來籠絡漢族士大夫和知識階層。他們宣揚“滿漢一體”,“君臣一家”。誠然,清初,滿族統治者所采取的民族懷柔之策使滿漢之間的矛盾有了某種程度的緩和,但不等於沒有矛盾。隻要存在滿漢地主間的利害衝突,就會存在著歧視和不信任。滿族統治者始終將自己視為最高統治集團的核心,對於漢族士大夫懷有戒備和提防心理。因此,滿漢之間仍然是畛域分明,清初統治者所講的“滿漢一體”,隻是政治化的術語,“抑漢揚滿”才是清朝真正的政策。

如前所述,在皇太極攝政時期,在任用漢人方麵采取了諸多開明之策,但在他眼裏,漢族儒臣不過是恩養不殺以待其效力的奴才,與豢養的鷹犬沒有兩樣。皇太極曾訓斥漢官說:“鷹犬乃是無知之物,但畜養日久,尚有其用途,你們這些人,白白地耗費俸祿,毫無報效,真是鷹犬不如啊!”皇太極雖然參酌明製設立六部,但對漢官們提出的“建中書府,設中書平章、左右丞、參知政事”、“為閣老、翰林等官”之類的建議一概摒棄。最初,皇太極也有凡事都照《大明會典》行的意向,但實際上皇太極並未用《大明會典》來規範六部的官製和職掌。

皇太極對漢人習俗的侵蝕深懷戒心,他召來滿洲貴族聆聽《金世宗本紀》,諄諄告誡他們本族先世的大金皇朝是如何因廢舊製、效漢俗而最終導致社稷傾覆、國家滅亡的。他對金世宗崇拜備至,舉凡諸如滿洲衣冠、語言、姓氏舊製以及騎射尚武之風等民族傳統,無不以金世宗為效法,盛讚金世宗為中興女真文化、抵製漢族習俗浸染的特殊功業,皇太極說他披覽《金世宗本紀》時“殊覺心往神馳,耳目倍加明快,不勝歎賞”!並深深為“子孫萬世”所憂慮。

清軍進入北京後,滿洲人與漢官民“共處”雜居,很快“爭端日起,劫殺搶奪”,雙方“相互推諉”,無盡無休。事情鬧到順治麵前,他也想不出好辦法加以解決。到順治五年(1648)八月,他考慮再三後,便決定將滿漢人分開居住,下令將京城內的漢官、漢民都遷到南城居住,每戶每間給銀四兩作為搬遷費。九月間,又下令凡投充漢人中有鐵匠、弓箭匠不許私造兵器賣給漢人,違者治罪。對漢人嚴加防範的政策,表明滿漢矛盾的嚴重性。

順治十年(1653)四月,又發生了滿漢官員相互排斥的事件。在此次事件的處理過程中,清統治者“首崇滿洲”之策凸顯出來。其起因於審理阿達哈哈番(滿語,漢名為輕車都尉)任珍一案。順治指示刑部會集滿漢九卿科道共同審議,將結果向他報告。以吏部尚書陳名夏、戶部尚書陳之遴、都察院左都禦史金之俊等為首,單獨召集漢官,加上他們3人,共28人進行討論;滿官也自行討論,無一漢官參加。兩方的結論並不一致,都報告了順治。順治看了兩份報告,非常生氣。馬上把陳名夏等28人召到午門,當麵訓斥他們與滿官“心誌未協”,沒有“和衷”共濟。陳名夏等28人分別受到罷官、降級、罰俸一年或半年的處分。而滿臣卻沒受任何處分。

康熙帝始終牢記祖父皇太極的訓誡,時時警惕抵製漢俗的侵蝕,保持本民族勇武、剛勁之本色。康熙帝晚年自稱“自幼強健,筋力頗佳,能挽十五力弓,發十三握箭,用兵臨戎之事,都是他所擅長的”。他反對滿洲貴族以至八旗人眾受漢人同化,“不願行獵”、耽於享樂的行為。

至於保持滿洲衣冠、語文、姓氏的教誨,則隨處可見。據說,康熙皇帝曾立有明訓,藏於密室,令滿員不時閱讀,漢員不得與聞,內稱對漢人隻可利用,不可信任。值得重視的是,康熙帝不僅要求保持本民族的個性特征,還注意從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的文化深層上來抵製某些漢族習俗的影響。

康熙始終沒有忘記對漢族官僚的戒備和警惕,康熙十八年(1679),他罵漢官僚,“大小漢官,凡事推諉。滿官事之得當,則歸功於己”。“滿漢論事,往往不能和衷。漢官每謂滿官偏執,若漢官實心為公,據理辯論,滿官豈有不從之理?”康熙三十三年(1694),他指責說:“自古漢人,結為黨類,各援引同黨之人,以欺他人,習以為常。”康熙五十二年(1713),他情不自禁地說:“滿洲、漢人之性,迥然不同,漢人以喜怒不形於色為尚。”康熙五十五年,他諄諄告誡他的子孫後代說;“漢人人心不齊,而我們滿洲、蒙古數千萬人皆一心。朕登基多年,漢人實難治理。國家太平日久,務須居安思危。”曆史的事實,也為康熙的上述言論作了注腳。議政王大臣會議是清初順治、康熙時代的最高權力機關,議政處的成員,不消說根本沒有一個漢族官僚,就是漢軍旗人也是鳳毛麟角。在中央機關裏,清統治者為漢族官僚設置了一些“禁區”,據記載:宗人府堂屬,全用宗室……內務府、理藩院,均不用漢人。就以康熙年間滿漢官品來說,品級表麵上一致了,漢族官僚仍然隻能擔任有職無權的副職。據稍後的記載:一部有滿漢兩尚書、四侍郎,對所核議之事進行討論,理所當然。然而往往是勢力較重者一人說的算,其餘人員隻是相隨稱諾而已,不複可否。若更有重臣兼部務,則一切皆惟命是從。不言而喻,“相隨稱諾,不複可否”的,都是漢族官僚地主。那些“重臣兼部務,則一切皆惟命是從”的,至少在乾隆以前,都是清一色的滿族貴族官僚。康熙對受到重用的漢族士大夫並不放心,仍用“滿人巡方以監察之”。

乾隆帝登基後,極力製造滿與漢、旗與民之間的畛域。乾隆帝下令用滿人為府縣親民之官,擴大旗人特權。並組織修編滿洲《通譜》,然後定出滿洲郎中保道員,滿洲進士準許選任知縣,奉天州縣選用旗員,宗室準取進士等規例,乾隆帝屢次諄諄告誡宗室、八旗人等“親親睦族”,提倡滿洲舊俗遺風,並“禦製”《盛京賦》以發滿洲的“祖宗之心”,還下令讓親王親自管轄八旗事務。旗人特權的實施,使旗人更加驕縱生事,地方官難於約束。

嘉慶朝以後,特別是白蓮教起義之後,各級機構中的官吏更為腐朽,中央對地方的監督機製削弱,中央集權體製受到一定的衝擊,漢族官員在清政府中的職權開始增強,滿人壟斷清朝政治的局麵開始被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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