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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帝和華夏文化

洪成玉

炎帝,即神農氏,是我國農業的始祖。我國地處溫帶,四季分明,尤其是黃河、長江兩大流域,支流分布均勻,土質鬆軟肥沃,非常適合農作物的生長。這種得天獨厚的自然條件和地理環境所形成的農耕經濟,孕育出我國特有的農耕文化。中華民族是多民族的融合體。隨著中國社會的向前發展,民族的不斷融合,質樸的農耕文化,又逐漸發展融會成為文明進步、豐富燦爛的華夏文化。現在,我國社會雖然已經進入以信息化為先導的現代化社會,但與農耕文化一脈相承的華夏文化,仍留有深深的農耕文化痕跡。

文化是一個涵蓋麵極其廣泛的概念。人是萬物之靈。人在自然界的一切活動和生存方式所形成的物質形態和精神形態,都可視為文化。為了認識和分析的方便,不妨從文化結構入手。文化結構有兩分說、三層次說、四層次說、六層次說幾種。本文參考由張岱年主編的《中國文化概論》說法,采用四層次說進行論說。參見張岱年主編《中國文化概論》,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漢字是中華文化的寶庫。分析的依據主要是漢字所蘊含的文化信息。漢字是一種兼有形意的文字。漢字造字的理據,反映事物的具體表象和古人在造字時的理念、觀念,而物象、理念、觀念也正是直觀的或深層的文化。由於這個問題很大,我們還隻能粗線條地對農耕文化如何孕育、融會、發展成為華夏文化作簡要地論述。

一、從物態文化層來看

物態文化是人的生產活動及其產品的總和。生產活動是人類的基本活動。早期的生產工具和產品是人類最早的文化特征。新時期時代早期出土的生產工具,以磨製的石器為主,如石刀、石斧等,但很難確定這些生產工具是否用於農耕。能確定用於農耕的生產工具則是龍山文化中的蚌器。傳說中的神農時期,也約在新石器時期。當時,蚌器是主要的農耕生產工具之一。蚌器作為生產工具,可以看作是龍山文化的主要代表。因此有的學者認為,“蚌器一般是龍山文化的特色”劉蕙孫:《中國文化史稿》,文化藝術出版社1990年版。

蚌器用於農耕生產,得到文字記載和文字本身的印證。《淮南子·氾論訓》:“古者,剡耜而耕,摩蜃而耨。”高誘注:“蜃,大蛤,摩令利,用之耨。耨,除田穢也。”這個記載還得到甲骨文字的有力支持。蜃,甲骨文作“辰”,是一種大型的貝殼,用於農耕生產。郭沫若在《甲骨文字研究》中認為:“辰與蜃在古當係一字。蜃字從蟲,例當後起。……辰本耕器,故農、辱、蓐、槈諸字皆從辰。星名之從辰者,蓋星象於農事大有攸關,古人多以耕器表彰之。”“辰”的初義是耕器,因而成為漢字表示農耕活動的主要構件。漢字中以“辰”為意符的字,如“農(農的繁體字)”、“辱”、“蓐”、“薅”、“槈”、“耨”、“鎒”、“晨”等,都與農耕活動有密切關係(按:以“辰”為聲符的字,如振、娠等除外)。

“農”字從辰。《說文》:“農,耕也。”“農”字有“辳”等多種寫法,但無論哪種寫法,其中都有“辰”,“辰”是不可或缺的造字構件。“農”在古漢語中的基本意義就是農民、農耕或農業。

“槈”、“鎒”、“耨”等字是“辰”字的延伸和發展,都是農耕器具。《說文》:“槈,薅器也。……鎒,或作從金。”《說文係傳》:“槈,薅器也。……臣鍇曰:‘薅,音蒿。即耘田也。槈,其器也。’”《〈說文〉古本考》:“濤案:《一切經音義》卷八、卷廿一引作‘除田器也。’蓋古本如是。除,讀糞除之除,為除去田草也。”按:從以上解釋看,“辰”,即蜃,大蛤的貝殼,是古人利用自然物作為農耕器具。“槈”,則是仿貝殼的形製而用木材加工製成的耕器,而鎒則是隨著生產力的發展,改木材為金屬而加工製成的耕器。耨,從耒,耒也是耕器。槈、鎒兩字中的木和金,是製作耕器的材料;耒則表示“耨”屬農耕一類的器具。

辱,按字的形體結構分析,是以手(寸)持辰,表示耕作的行為。但《說文》解釋為:“恥也。從寸在辰下。失耕時,於封畺上戮之也。辰者,農之時也,故房星為辰,田候也。”這個解釋,雖然與農耕有聯係,但是與字的形體結構不符。楊樹達覺得不妥。他說:“餘謂:辱者,槈之初字也。……必知辱為槈之初字者,《淮南子·氾論訓》篇雲:‘古者剡耜而耕,摩蜃而耨。’高注雲:‘蜃,大蛤,摩令利,用之耨。耨,除田穢也。’尋辰字,龜甲金文皆作蜃蛤之形,實蜃之初字,辱字從寸從辰,寸謂手,蓋上古之世,尚無金鐵,故手持摩銳之蜃以芸除穢草,所謂耨也。及後世文物改進,芸草之具不用蜃蛤而以金屬為之,又以木為其柄,故於初字之辱,加金旁或木旁而有鎒、槈二文。”楊樹達:《積微居小學述林·釋“辱”》,中華書局1983年版。按:楊的解釋,從字形體結構來說,可以成立。但從“辱”的用法來看,《說文》的解釋還是可取的。《說文》所解釋的是“辱”的引申義。因為農耕活動,如果失時,將耽誤一年的收成,罪莫大焉,所以必須在封疆上戮之以正法。這在農耕社會無疑是最大的恥辱。

晨,《說文》作“曟”。《說文》:“曟,房星,為民田時者。”《說文句讀》:“參、辰皆為田時。《夏小正》可考也,而獨係之者,曟,辰部說曰:‘民農時也。’又雲:‘辰,房星,天時也。’辱下雲:‘辰者,農之時也。’故房星為辰,田候也。《國語》亦曰:‘農祥晨正(按:見《國語·周語上》。韋昭注:“農祥,房星也。晨正,謂立春之日。晨中於午也,農事之候,故曰‘農祥’也。”)。蓋曟從辰,故獨以田時係之。’”《〈說文解字注〉箋》:“曟,古通作辰。”《說文》:“辰,震也。三月陽氣動,雷電振,民農時也。物皆生。……辰,房星,天時也。”這些解釋,集中到一點,曟,是從辰字引申發展而來的,是表示農耕季節的到來。

新石器時期的農作物品種,已有稻、粟、黍等,且已有相當的種植規模。反映這些農作物的文字在甲骨文中也已出現。其他,如衣、食、住、行等滿足生活需要的物態文化,在仰韶文化、河姆渡文化、龍山文化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反映。

物態文化,應該說,是一切文化的基礎。這是人在自然界謀求生存方式的最直接的反映。

二、從製度文化層來看

製度文化是人在社會活動中的各種行為規範,並為各種規範所製定的各種相應的製度。早期各種製度中,無不帶有明顯的農耕文化特色。如代表宗法統治的國家製度,即現在意義上的國家,古代用社稷表示。社,土神;稷,穀神。帝王諸侯每年都必須親臨祭祀社稷。漢班固《白虎通·社稷》:“王者所以有社稷何?人非土不立,非穀不食。土地廣博,不可遍敬也;五穀眾多,不可一一祭也。故封土立社,示有土也;稷,五穀之長,故立稷而祭之也。”擁有祭祀社稷的權利,是宗法統治的國家擁有權力的象征,因而社稷常常用來表示天子或諸侯所統治的國家。而“國家”一詞在先秦則隻表示諸侯所統治的行政區域,卻不具有現在的國家意義。

表示現在國家的疆域義的字有“疆”、“界”等,從某種意義上說,也是田畝界線的擴大,即人從事種植區域界線的擴大。疆、界等字,原義都是表示田畝的界線。

疆,《說文》作“畺”。《說文》:“畺,界也。從畕,三,其界畫也。疆,畺或從土彊聲。”王筠《說文釋例》:“按,田與田比,中必有界,以一象之,而上下各有一者,田無窮,則界亦無窮,以兩田見其毗連之意,以見田外之田無數也。”

界,《說文》:“界,境也。”段玉裁注:“引申為凡邊境之稱。界之言介也;介者,畫也;畫者,介也,象田四界,聿所以畫之也。介、界,古今字。”

我國的曆法,是典型的農耕文化的反映。我國民間通用的陰曆,實際上就是農曆,完全是為農耕服務的。從計時單位到二十四個節氣,無不與農耕活動密切相關。“年”,《說文》:“年,穀熟也。”甲骨文像以人頭載著禾稼之形,表示禾穀成熟,開始收獲。《甲骨文字集釋》卷七:董彥堂先生曰:“……卜辭中年的用途有二:一是年;一是受年、求年,就是後世‘祈穀’之祭。受年、受黍,年就是年穀豐登之義。在商代還沒有把年作紀歲之用的,到了周代才把禾穀成熟一次改為一年,年字始含有歲祀之意。”

“時”的初義是季節季節的“季”,本義是兄弟中排行最末者。引申為一個季節的最末者,如季春、季夏等;又引申為季節,如春季、夏季。《說文》:“時,四時也。”段玉裁注:“本春秋冬夏之稱。”在漢文化中,春、夏、秋、冬四個季節都與農耕活動密切相關,分別表示農耕活動的四個時段:春天是播種的季節,夏天是除草耘田的季節,秋天是農作物收獲的季節,冬天是收藏儲備的季節。《墨子·三辯》:“農夫春耕夏耘秋斂冬藏。”《荀子·天論》:“繁啟蕃長於春夏,蓄積收藏於秋冬。”

月,農曆是按月球繞地球的周期為單位的,從朔至晦為一個周期,即一個月。這種計時單位與農耕活動密切相關。《呂氏春秋》的首篇從《孟春紀》開始到《季冬紀》共十二紀,後由禮家抄合為《禮記》的《月令》篇。其中把農事活動放在很重要的地位。在《孟春紀》中有“是月(按:正月)也,天子乃以元日祈穀於上帝。”《仲春紀》中有“是月(按:二月)也,耕者少舍,……無作大事,以妨農功。”《季春紀》中有“是月(按:三月)也,……後妃齋戒,親東鄉躬桑。”《孟夏紀》中有“是月(按:四月)也,天子始絺,命野虞,出行田原,勞農勸民,無或失時。”《仲夏紀》中有“是月(按:五月)也,……以祈穀實,農乃登粟。”《季夏紀》中有“是月(按:六月)也,土潤溽暑,大雨時行,燒薙行水,利以殺草,可以糞田疇,可以美土疆。”《孟秋紀》中有“是月(按:七月)也,農乃升穀。”《仲秋紀》中有“是月(按:八月)也,……乃命有司,趣民收斂,務蓄菜,多積聚。乃勸種麥,無或失時。”《季秋紀》中有“是月(按:九月)也,申嚴號令。……命塚宰,農事備收,舉五種之要,藏帝籍之收於神倉。”《孟冬紀》中有“是月(按:十月)也,……勞農夫以休息之。”《仲冬紀》中有“是月(按:十一月)也,農有不收藏者,……取之不詰。”《季冬紀》中有“是月(按:十二月)也,……令告民,出五種,命司農,計耦耕事,修耒耜,具田器。……專於農民,無有所使。”這十二紀,陳奇猷認為是春生夏長秋收冬藏的具體化。他說:“春夏秋冬四紀,顯係春言生,夏言長,秋言收,冬言藏。每紀所係之文,亦皆配合春生、夏長、秋收、冬藏之義。”陳奇猷:《呂氏春秋考釋·孟春紀》注①,學林出版社1984年版。這也足以說明,漢文化中的年、時、月等計時單位,是為農耕活動服務的。尤其是二十四節氣,表示一年中氣候的變化和農耕生產活動的關係,對農耕生產有著直接的指導意義,是農曆的最大特點。

至於“日”,是農耕活動最基本的計時單位。古人從事農業活動,一般以日出到日入為一個工作日。《莊子·讓王》:“春耕種,形足以勞動;秋收斂,身足以休食。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逍遙於天地之間,而心意自得。”《樂府詩集·雜曲歌謠一·擊壤歌》:“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鑿井而飲,耕田而食。”這就是在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條件下,以日出、日入為一個工作日的田園生活的寫照。

我們隻要稍加留意,就會發現連男婚女嫁也有農耕文化的烙印。現在看來,單純表示性別的“男”字,原意是耕種田地的勞力。《說文》:“男,丈夫也。從田從力,言男從力於田也。”婚嫁的“嫁”,也與農耕有關。嫁與稼同源。《說文》:“稼,禾之秀實為稼。”段玉裁注:“稼之言嫁也。《周禮·司稼》注曰:‘種穀曰稼,如嫁女以有所生也。’”《說文解字注箋》:“禾苗既長,移而種之,如嫁女然也。故曰:稼,家也。”古時男女舉行婚禮的時間,都定在日落後三刻鍾的黃昏時分。所以,婚禮的“婚”,本寫作“昏”。因為黃昏時分,正是日落收工的時候。所以選擇在這個時候舉行婚禮,就是為了服從農耕活動的需要。《儀禮·士昏禮》目錄鄭玄注:“士娶妻之禮,以昏為期,因而名焉。必以昏者,陽往而陰來,日入三商(刻)為昏。”鄭玄是東漢人,用陰陽學說解釋“昏”。而實際上在陰陽學說產生之前,古人就已把婚禮舉行的時間安排在黃昏了。

三、從行為文化層來看

行為文化是在日常起居中所表現出來的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行為模式,一般以民族民風民俗的形式出現。《禮記·王製》:“凡居民材,必因天地寒暖、燥濕、廣穀、大川異製,民生其間異俗,剛柔、輕重、遲速異齊,五味異和,器械異製,衣服異宜。”《說文解字·後敘》:“田疇異畝,車塗異軌,律令異法,衣冠異製,言語異聲,文字異形。”引文中的“異”,就是文化差異。這種差異都是因民族或所處地域的不同而長期形成的。但其形成的基礎應該是物態文化,即農耕生產活動及其產品。雖然同是農耕生產,但所種之地有山區平原,廣穀大川之分,因而“田疇異畝”;其產品有稻穀粟稷之異,因而“五味異和”;其他器械異製、衣冠異宜等等,都是直接或間接因不同地區的農耕生產活動而產生的行為模式的差別。

其中,最具民族或地域特色的莫過於語言。中國幅員遼闊,山河阻隔,交通不便,受地域局限的小農經濟,有著明顯的區域界限。不僅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語言,而且不同的地區也有不同的方言。語言異聲的情況普遍存在。在西漢時期,揚雄就曾編著《方言》一書。他手“把三寸弱翰,齎油素四尺”,向“天下上計孝廉及內郡衛卒”,“問其異語”,調查整理,並參考蜀人嚴平林、閭鴻儒的一些已有研究成果,曆時二十七年而成《方言》。楊雄:《答劉歆書》。

各民族或不同地區語言的差異,為曆代文人所重視。顏之推《顏氏家訓·音辭篇》第一句話就明確指出:“夫九州之人,言語不同,生民以來,固常然矣。”他還分析各地區言語的不同,與水土山川之異,即不同地區因地製宜的農耕活動差別密切相關。他說:“南方水土和柔其音清舉而切諧,失在浮淺,其辭多鄙俗;北方山川深厚,其音沉濁而鈋鈍,得其質直,其辭多古語。”這個分析中不僅談到南北言語異聲,而且還涉及到因民風和和受教育程度不同而產生的詞語的差別。如南方“其辭多鄙俗”,北方“其辭多古語”。

我國長期以來是以農立國的社會,解放後雖然大力推廣普通話,但廣大地區的方言差別至今依然存在。語言,包括方言也是一種文化。我國地域廣闊,方言非常複雜。大方言區中還有小方言區,小方言區中有更小的方言區,甚至隔一座山,隔一條河或溪,語言也有某些差別。這種差別也可以看作是不同地區的農耕文化的差別。

四、從心態文化層來看

心態文化層是指社會心理形態和社會意識形態。前者是日常的精神狀態和思想麵貌;後者是經過加工的大眾心態。由於農耕文化植根於農業經濟,農民世世代代依附於生於斯、長於斯的土地,年深日久便習慣並安心於故土,因而產生重鄉土、輕遷徙、安天樂命的心理狀態。

華夏文化因受農耕文化影響,總體上來說,很注重保護自己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土地,鄉土和區域觀念都比較強。在古代,國家觀念是鄉土觀念、區域觀念的延伸和擴大。在我們長期形成的觀念中,國家就是故土。“國”字早期就是一個表示區域概念的詞。“中國”,在先秦時期,是表示中原文化比較發達的地區。約從漢開始,才逐漸形成現在所具有的意思。

國,繁體字作“國”。《說文係傳》:“國,邦也。從囗或聲。臣鍇曰:‘囗,其疆境也。或,亦域字。古或反。’”或,是“國”的古字。《說文》:“或,邦也。從囗戈以守其一。域,或從土。”段玉裁注:“蓋或、國,在周時為古今字。古文祗有或字,既乃複製國字。以凡各有所守,皆得謂之或。”

按:《說文》是漢人編著的。“國”字中包含著兩個“囗”,一在外,一在內。或字中的囗(wéi),已經是表示防守的區域疆界,後又再加一個囗,造一個國字。或、國,從文字上看,類似城牆套城牆。這種現象也反映在文字上。漢字中的“郭”,就是指外城,“城”就是指內城。類似城牆套城牆的現象,直到現在我們還能看到。如一些大的機關、企業、學校大院,院中套院的現象還時有所見。這種現象,在一定意義上,也可看作是農耕文化的痕跡。

在人文藝術方麵,也可以看出農耕文化很深的影響。如民族樂器管弦的製作材料絲、竹,就是農產品。其所表現出來的悠揚、輕柔、飄忽的音質,與清秀的山川、綠色的田園完全融為一體。繪畫藝術,也是以男耕女織為基礎發展起來的。農耕活動最基本的內容,一是耕,一是織。在農耕社會,“一夫不耕,或受之饑;一女不織,或受之寒”,就有凍餒之虞。農耕是生活的基本保證。同時,藝術起源於勞動,美起源於生活。男耕女織的生產活動和相應的農耕生活必然會孕育出相應的繪畫藝術。繪、畫兩字就包含著這方麵的豐富信息。

“繪”的本義會集五彩的刺繡。《說文》:“繪,會五彩繡也。”《小爾雅·廣訓》:“雜彩曰繪。”《玉篇·糸部》:“繪,五采畫也。”五彩刺繡的內容,一般都是五穀豐登或與農耕生活密切相關的事物,實際上也就是紡織品上的繪畫。王筠的《說文句讀》參照《一切經音義》和《韻會》所引《說文》的解釋,改《說文》的解釋為:“五采曰繪,繪,畫也。”把“繪”直接解釋為畫。

“畫”的繁體字為“畫”,本義是畫出田畝四周的界線。《說文》:“畫,界也,象田四界;聿(筆),所以畫之也。”《〈說文解字注〉箋》:“畫,區分之也。《左氏·襄四年傳》:‘芒芒禹跡,畫為九州。’從田,四旁象其界也。……引申為凡計畫之稱,又為畫寫物象之名。”“畫寫物象之名”,就是今天所說的繪畫。可見,繪畫兩字的藝術含義,都是直接從農耕文化演化而來的。

很有意思的是,藝術的“藝”,也是從種植義演變而來的。藝,繁體字寫作“藝”,也作“蓺”,本作“埶”。本義是種植。《說文》:“埶,穜也。”甲骨文的埶字,像人屈體下蹲,手持作物種植之形。古文字學家於省吾認為,表示種植的“埶”和藝術的“藝”,兩字在詞義上是一脈相承的。他說:“埶字……典籍作蓺或藝。埶之本義為種植草木而加以扶持。種植草木需要有一定的經驗和技藝,故引申之,則為凡技藝之藝和藝術之藝的通義。”於省吾:《略論西周金文中六和八及其屯田製》,《考古》1964年第3期。

植根於農耕文化的華夏文化,光輝燦爛,曆史悠久,是中華民族的瑰寶,也是中華民族的驕傲。在改革開放,進入新世紀的今天,弘揚光輝燦爛的華夏文化,促進中華民族的偉大複興,實為當今傳承中華文化者的第一要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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