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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霸陵薄葬

漢文帝力倡節儉的極端表現,是在營建他的陵墓霸陵時,提出“皆以瓦器,不得以金銀銅錫為飾,不治墳,欲為省,毋煩民。”隨葬品使用陶器,地宮不允許使用金銀銅錫作豪華的裝飾,陵上地麵不築封土,以求儉省,希望不致煩擾民眾。

霸陵薄葬,據說是聽從了張釋之的建議。

《史記·張釋之馮唐列傳》記載,張釋之任中郎將時,跟隨漢文帝到霸陵。當時慎夫人隨從,漢文帝指示慎夫人新豐道,說:“此走邯鄲道也。”又讓慎夫人鼓瑟,漢文帝親自應和著瑟聲而歌,“意慘淒悲懷”,他環顧群臣說:啊!以北山石為棺槨,用紵絮斮陳,蕠漆其間,誰能夠破壞這陵墓呢!左右群臣都讚同道:是啊。張釋之卻進前說道:“使其中有可欲者,雖錮南山猶有隙;使其中無可欲者,雖無石槨,又何戚焉!”如果其中有可以刺激盜墓者貪欲的隨葬品,就是把南山澆鑄成一個整體,也有空隙可以盜掘;如果其中沒有令盜墓者垂涎者,就是沒有石槨,又有什麽可以擔心的呢!漢文帝認為他說得對。此後張釋之就被提升為廷尉。

唐代詩人鮑溶的《倚瑟行》回顧了這一故事,其中寫道:“金輿傳驚灞滻水,龍旗參天行殿巍。左文皇帝右慎姬,北麵侍臣張釋之。因知高處邯鄲道,壽陵已見生秋草。萬世何人不此歸,一言出口堪生老。高歌倚瑟流清悲,徐樂哀生知為誰。臣驚歡歎不可放,願賜一言釋名妄。明珠為日紅亭亭,水銀為河玉為星。泉宮一閉秦國喪,牧童弄火驪山上。與世無情在速貧,棄屍於野由斯葬。生死茫茫不可知,視不一姓君莫悲。始皇有訓二世哲,君獨何人至於斯。灞陵一代無發毀,儉風本自張廷尉。”

漢文帝後七年(前157)夏六月己亥日去世,遺詔有對喪葬事宜的明確指令。他任命中尉周亞夫為車騎將軍,屬國徐悍為將屯將軍,郎中令張武為複土將軍,發近縣見卒萬六千人,發內史卒萬五千人,藏郭穿複土屬將軍張武。按照這一安排,乙巳日,漢文帝葬霸陵。同日,群臣皆頓首上尊號曰孝文皇帝。兩天後,漢景帝劉啟正式登基。可以說,漢景帝劉啟繼承漢王朝的最高統治權之後完成的第一件大事,是安葬自己的父親漢文帝。

《史記·孝文本紀》記載,漢文帝一生儉樸,曾經宣布:“治霸陵皆以瓦器,不得以金銀銅錫為飾,不治墳,欲為省,毋煩民。”臨終又明確詔令喪事從簡:“其令天下吏民,令到出臨三日,皆釋服。毋禁取婦嫁女祠祀飲酒食肉者。自當給喪事服臨者,皆無踐。絰帶無過三寸,毋布車及兵器,毋發民男女哭臨宮殿。宮殿中當臨者,皆以旦夕各十五舉聲,禮畢罷。非旦夕臨時,禁毋得擅哭。已下,服大紅十五日,小紅十四日,纖七日,釋服。佗不在令中者,皆以此令比率從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對於喪葬儀式的形式、規模以至具體的細節,都囑咐不得鋪張。

漢文帝在這段文字之後,又明確指示:“霸陵山川因其故,毋有所改。”這一詔令也可以理解為霸陵葬製即埋葬規格同樣“因其故”,也就是按照既定方針,“毋有所改”。顏師古說,漢文帝“自崩至葬凡七日也”。實際上,漢文帝在去世之後第六天即安葬,可知此前已經有比較充分的準備。由此可以推想漢文帝殯葬從簡的願望可能是得到了主持喪事者的尊重的。

霸陵複土工程隻動用了三萬一千人,也說明工程量不大。與秦始皇陵複土工程使用工役達七十萬人左右的情形比較,可以說是天壤之別。

霸陵薄葬,在喪葬史上傳為千古佳話,也成為帝王節儉的典範。後人對於霸陵薄葬,多有讚美之辭,即《史記·孝文本紀》索隱述讚所謂“霸陵如故,千年頌聲”。《藝文類聚》卷七九引南朝梁沈炯《歸魂賦》:“咄嗟驪山之阜,惆悵灞陵之園。文恭儉而無隙,嬴發掘其何言。”據《梁書·太宗王皇後傳》,梁武帝詔書也說到“昔西京霸陵,因山為藏”,並以為“敦樸”、“約儉”的典範。又白居易《草茫茫—懲厚葬也》詩說秦始皇陵被盜情形,“一朝盜掘墳陵破,龍槨神堂三月火。可憐寶玉歸人間,暫借泉中買身禍。”隨後又進行了對比:“奢者狼藉儉者安,一凶一吉在眼前。憑君回首向南望,漢文葬在霸陵原。”霸陵,被看作“儉者安”的典型。唐人鮑溶詩也寫道:“霸陵一代無發毀,儉風本自張廷尉。”《舊五代史·周書·太祖紀四》載郭威語,也說:“朕攻收河府時,見李家十八帝陵園,廣費錢物人力,並遭開發。汝不聞漢文帝儉素,葬在霸陵原,至今見在。”

不過,對於霸陵是否真的堅持了薄葬原則,例如其中是否確實隻是以陶器隨葬,爭議也千古未能平息。

兩漢之際,赤眉軍入關中,曾經有發掘漢帝諸陵,取其寶貨的行為。據說隻有漢文帝霸陵和漢宣帝杜陵得以保全。赤眉軍發掘西漢帝陵事,發生於退出長安之後,陷於窘迫情境之時。《漢書·王莽傳下》寫道:“赤眉遂燒長安宮室市裏,害更始。民饑餓相食,死者數十萬,長安為虛,城中無人行。宗廟園陵皆發掘,唯霸陵、杜陵完。”《後漢書·劉盆子傳》也記載:“發掘諸陵,取其寶貨,遂汙辱呂後屍。凡賊所發,有玉匣殮者率皆如生,故赤眉得多行婬穢。”赤眉軍對西漢帝陵的破壞,為曆史上軍事集團公開以武力發掘帝陵事件之先聲。所謂“宗廟園陵皆發掘,唯霸陵、杜陵完”,成為鮮明的對照。

其實,赤眉軍“發掘諸陵”,隻是西漢帝陵遭到公開破壞之最極端的史例,皇帝陵園被民間盜墓者盜掘的情形,史籍中還可以看到零星的記錄。例如,霸陵隨葬錢幣在漢武帝時代曾經遭到盜掘的事件就曾經引起關注。可知就陵園的總體安全而言,霸陵早已不“完”。史籍中還可以看到霸陵遭到盜掘的正式記載,這些文字受到對霸陵薄葬持否定意見的學者的重視。

《漢書·張湯傳》記載了霸陵隨葬錢幣被盜掘的事件:“會人有盜發孝文園瘞錢,丞相(嚴)青翟朝,與(張)湯約俱謝,至前,(張)湯念獨丞相以四時行園,當謝,(張)湯無與也,不謝。丞相謝,上使禦史案其事。”“瘞錢”,按照顏師古注引如淳的解釋,即:“瘞,埋也,埋錢於園陵以送死也。”王先謙《漢書補注》引錄沈欽韓的解釋:“《唐書·王璵傳》:漢以來喪葬皆有瘞錢。”“蓋此瘞錢埋墓四隅,《傳》稱‘盜發’者即是四隅所瘞,不在塚藏中也。”“孝文園瘞錢”被“盜發”,丞相嚴青翟上朝時與禦史大夫張湯相約一同謝罪,臨至禦前,張湯心想隻有丞相“以四時行園”,負有巡查保護陵園的職責,而作為禦史大夫於此事沒有直接責任,不必要謝罪。於是丞相嚴青翟獨自謝罪,而漢武帝又指令禦史大夫張湯處理此事,於是引發了兩人的矛盾。霸陵瘞錢被盜,距離漢文帝入葬不過四十年左右。

《晉書·索綝傳》又明確記載西晉末年漢文帝霸陵和漢宣帝杜陵遭到盜掘,而盜墓者“多獲珍寶”的情形:“時三秦人尹桓、解武等數千家,盜發漢霸、杜二陵,多獲珍寶。帝問(索)綝曰:‘漢陵中物,何乃多邪?’(索)綝對曰:‘漢天子即位一年而為陵,天下貢賦三分之,一供宗廟,一供賓客,一充山陵。漢武帝饗年久長,比崩,而茂陵不複容物,其樹皆已可拱。赤眉取陵中物,不能減半,於今猶有朽帛委積,珠玉未盡。此二陵是儉者耳,亦百世之誡也。’”按照索綝的說法,漢朝天子即位一年就開始經營自己的陵墓,每年財政收入的三分之一竟然都用於陵墓建設。漢武帝因為在位時間比較長,所以茂陵地宮隨葬品已經充實,“不複容物”了。民人“數千家盜發漢霸、杜二陵,多獲珍寶”事,也是特殊形式的大規模盜掘。雖然《漢書·王莽傳下》關於赤眉發掘帝陵,有其他都遭盜掘,“唯霸陵、杜陵完”的記載,漢光武帝劉秀也曾經有“霸陵獨完受其福”語,注者稱“赤眉入長安,惟霸陵不掘”,據《三國誌·魏書·文帝紀》,魏文帝曹丕臨終遺製堅持薄葬,也有“漢文帝之不發,霸陵無求也”,“霸陵之完,功在釋之”的說法,也以為霸陵未曾被盜掘的原因是“無求”。霸陵曆來號稱薄葬之典範,然而盜掘者“多獲珍寶”,仍然使晉帝感歎:“漢陵中物何乃多邪!”

於是,後代許多人據此以為世傳所謂霸陵“儉者”其實未必“儉”。

顧炎武《日知錄》卷一五“厚葬”條引《晉書·索綝傳》“建興中,盜發漢霸、杜二陵,多獲珍寶”事,比較《史記·孝文本紀》“皆以瓦器”之說,又寫道:“而劉向《諫昌陵疏》,亦以孝文薄葬,足為後王之則。然考之《張湯傳》,則武帝之世已有盜發孝文園瘞錢者矣。”顧炎武指出:“蓋自春秋列國以來,厚葬之俗,雖以孝文之明達儉約,且猶不能盡除,而史策所書未必皆為實錄也。”黃汝成《集釋》引述了梁玉繩的說法,認為霸陵曾經三次被盜掘:“霸陵凡三被發:《張湯傳》一也。《風俗通》所雲:‘霸陵薄葬,亦被發掘。’二也。《晉書》所雲,三也。”又引楊名寧曰:“或景帝之陷親於不義耳。”也疑心是漢景帝違背了漢文帝遺詔,以實際上的厚葬使漢文帝陷於後人以為矯情虛偽,言行不一的“不義”的尷尬處境,同時也導致了盜掘的災禍。

梁玉繩《史記誌疑》卷七也提出了這樣的疑問:“文帝之葬特差少於諸陵,而非真薄也,豈景帝不從遺詔之故乎?”他指出霸陵“薄葬”隻是較其他諸陵略為儉樸,而“非真薄”。於是懷疑是漢景帝沒有遵行漢文帝遺詔。在引錄元人李冶《古今黈》中應劭《風俗通義》載霸陵薄葬亦被發掘語後,又寫道:“若夫金玉珍寶,必景帝為之,不依文帝遺詔瓦器之製,事祕莫知,史不得錄,待被發而後見。”也提出了漢景帝“不依文帝遺詔”的可能。

所謂“景帝不從遺詔”的推測,得到一些人的讚同。瀧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卷一〇也說:“劉向諫昌陵疏,謂文帝寤張釋之言,去墳薄葬,以儉安神。賈山《至言》亦言之。則霸陵在漢帝諸陵中最儉者矣。而《晉書》稱赤眉取陵中物,不能減半,於今猶有朽帛委積,珠玉未盡。豈文帝崩後,臣子違其素誌邪?古書所言,未可悉信也。”“景帝不從遺詔”,“臣子違其素誌”,說法是相近的。不過,《晉書》所謂赤眉取陵中物,不能減半,於今猶有朽帛委積,珠玉未盡,似是說漢武帝茂陵事,而與霸陵沒有直接關係。

“文帝寤張釋之言”之所謂“張釋之言”,是指《史記·張釋之馮唐列傳》中所見漢文帝說:“以北山石為槨,用紵絮斮陳,蕠漆其間,豈可動哉!”張釋之隨後發表了著名的以薄葬杜絕盜墓現象的言論:“使其中有可欲者,雖錮南山猶有郤;使其中無可欲者,雖無石槨,又何戚焉!”

根據後來霸陵也曾經出土珍寶之器的傳說,有人疑心漢文帝霸陵薄葬隻是一種政治宣傳。明人張燧《千百年眼》卷四“文帝奢儉之異”條寫道:“前史稱漢文帝節儉,身衣弋綈,集上書囊為殿帷,所幸慎夫人衣不曳地。此三事以人主為之,可謂陋矣。然賜鄧通以十數巨萬,又以銅山與之,此又何也?”指出漢文帝有大儉之名,又有大奢之實。其心理行為的矛盾,也是一種“異”的現象。對於霸陵薄葬的傳說,有的學者又指出,據明人何景明《雍大紀》記載,霸陵曾經因秋季灞水衝激,衝出石板五百餘片,可知漢文帝仍然堅持以石為棺槨,其目的,“正是為了厚葬其中。”而通過霸陵被盜掘的記載,也說明“隨葬‘皆以瓦器’並非事實”,“漢文帝的薄葬並非事實”。

其實,霸陵因山為陵,“不治墳”,“不起墳”,沒有動員大量民眾從事土木工程,是大致可信的。墓中隨葬品的等級和數量,則可能因入葬時情形之複雜,確實有與漢文帝個人意願不盡相合的情形出現。

前麵引述的幾種推測,如“景帝不從遺詔”,“若夫金玉珍寶,必景帝為之,不依文帝遺詔瓦器之製,事祕莫知”,以及“文帝崩後,臣子違其素誌”等,都是可能的。而所謂“或景帝之陷親於不義耳”的說法,譴責已經相當嚴厲。

曆史上新帝違背先帝遺詔,是十分普遍的事。漢景帝即位時三十二歲。已經過了而立之年的劉啟,經過多年的讀書和思考,內心應當已經具有了比較成熟的政治思想。《史記·孝文本紀》在關於漢文帝事跡的最後記載中,引錄了漢景帝在即位四個月之後的第一道詔書。其中確定為孝文皇帝廟設《昭德》之舞以宣明其盛德,同時要求有關機構討論紀念漢文帝的禮儀。詔書中對於漢文帝的讚頌,是飽含誠摯之情的:“孝文皇帝臨天下,通關梁,不異遠方。除誹謗,去肉刑,賞賜長老,收恤孤獨,以育群生。減嗜欲,不受獻,不私其利也。罪人不帑,不誅無罪。除宮刑,出美人,重絕人之世。朕既不敏,不能識。此皆上古之所不及,而孝文皇帝親行之。德厚侔天地,利澤施四海,靡不獲福焉。”漢景帝劉啟通過對於漢文帝行政風格的全麵肯定,實際上向世人宣示了自己的施政方針就是對漢文帝時代的政策的全麵繼承。丞相申屠嘉等隨即上書,報告了關於如何紀念漢文帝的討論結果:“臣謹議:世功莫大於高皇帝,德莫盛於孝文皇帝,高皇廟宜為帝者太祖之廟,孝文皇帝廟宜為帝者太宗之廟。天子宜世世獻祖宗之廟。郡國諸侯宜各為孝文皇帝立太宗之廟。諸侯王列侯使者侍祠天子,歲獻祖宗之廟。請著之竹帛,宣布天下。”漢高祖劉邦被尊奉為“始取天下”的成功帝王,漢文帝劉恒則被尊奉為“始治天下”的成功帝王。漢文帝被尊奉為太宗,是在入葬之後第四個月的事。漢景帝當然不可能以此作為背離漢文帝遺詔由薄葬改而厚葬的借口。但是他如果在事實上實行了厚葬之後,卻可以以此作為一旦受到“不從遺詔”、“違其素誌”的攻擊時的文飾之詞。

與漢文帝相比照,三百八十多年後的另一位以“文”為諡的帝王,即魏文帝曹丕的臨終遺製,也有關於葬製葬式務從簡省的明確指令。據《三國誌·魏書·文帝紀》,其中說道:“封樹之製,非上古也,吾無取焉。壽陵因山為體,無為封樹,無立寢殿、造園邑、通神道。”關於葬埋形式的規格,曹丕也有具體的吩咐:“無施葦炭,無藏金銀銅鐵,一以瓦器,合古塗車、芻靈之義。棺但漆際會三過,飯含無以珠玉,無施珠襦玉匣,諸愚俗所為也。”他要求墓葬中墓室棺槨形製都應盡量儉樸,並指責以珠玉隨葬是“諸愚俗所為也”。所謂“無藏金銀銅鐵,一以瓦器”,正與漢文帝對於霸陵隨葬器物規格的要求相一致。曹丕說,對於曆史上的薄葬與厚葬,可以進行利與弊的比較,對厚葬致使被盜掘的教訓,應當認真記取。關於漢代的史例,他說道,“漢文帝之不發,霸陵無求也;光武之掘,原陵封樹也。霸陵之完,功在(張)釋之;原陵之掘,罪在明帝。是(張)釋之忠以利君,明帝愛以害親也。”認為漢文帝霸陵未遭盜掘,是由於接受了張釋之的建議,而漢光武帝劉秀的原陵被盜掘,是因為漢明帝沒有遵行薄葬的原則的緣故。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光武之掘,原陵封樹也”,“原陵之掘,罪在明帝”,“明帝愛以害親也”的指責。對於有關薄葬的旨意,曹丕嚴令必須無條件執行,若有違背,予以“吾為戮屍地下,戮而又戮,死而重死”的嚴厲詛咒,並發表“使死者有知,將不福汝”的威脅:“若違今詔,妄有所變改造施,吾為戮屍地下,戮而又戮,死而重死。臣子為蔑死君父,不忠不孝,使死者有知,將不福汝!”

從曹丕對於“若違今詔,妄有所變改造施”的警告其態度之凜然,言詞之峻刻,可推知並不是虛偽的表演。看來,在曹丕的意識中,後人違背遺詔,“妄有所變改造施”的可能性是嚴重存在的。曹丕是以為霸陵未經盜掘的,而對照關於霸陵確實被盜的史實,若排除其他的因素,如果說“霸陵之掘,罪在景帝”,或許也是可以成立的。如此,則假如所謂“不從遺詔”、“違其素誌”確是事實,那麽,漢文帝地下有知,漢景帝是不是也會聽到“吾為戮屍地下,戮而又戮,死而重死”這樣的切齒之聲呢?

還有一種因素也未可排除,這就是漢景帝的母親孝文竇皇後是在漢武帝建元六年(前135)方才去世的,而與漢文帝合葬霸陵。《漢書·外戚傳上·孝文竇皇後》記載:“竇皇後疾,失明。文帝幸邯鄲慎夫人、尹姬,皆無子。文帝崩,景帝立,皇後為皇太後。……竇太後好黃帝、老子言,景帝及諸竇不得不讀老子尊其術。太後後景帝六歲,凡立五十一年,元光六年崩,合葬霸陵。”唐代學者顏師古說,《漢書·武帝紀》記載:“(建元六)五月丁亥,太皇太後崩。”《外戚傳》說“後景帝六歲”,正與此相合,而以“建元”為“元光”,則是錯誤,又說“凡立五十一年”,也是“立四十五年”之誤。顏師古的見解看來是正確的。而兩說都說漢文帝竇皇後在漢武帝時代去世,並合葬霸陵。也就是說,霸陵隨葬品即使豐富,也有漢景帝的母親竇皇後在漢武帝時入葬霸陵的因素。《史記·外戚世家》:“竇太後後孝景帝六歲崩,合葬霸陵。遺詔盡以東宮金錢財物賜長公主嫖。”可知“東宮金錢財物”當不在少數,一部分作為隨葬品入葬霸陵是可能的。於是,所謂漢文帝薄葬隻是“表麵文章”,以及所謂“或景帝之陷親於不義耳”的懷疑,或許可以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洗刷。

應當注意到,漢文帝霸陵最早的被盜記錄,即“人有盜發孝文園瘞錢”,也是在孝文竇皇後“元光六年崩,合葬霸陵”之後十一二年的事。而如果以“建元六年”計,則先於《漢書·張湯傳》所記載霸陵園瘞錢被盜事十七八年。

西漢皇室女性地位相當高。其時天下空前富足,在漢武帝已經成年的情況下,祖母逝世,也是不可能再遷就漢文帝二十餘年前的遺製實行薄葬的了。

以這一思路考慮漢文帝霸陵是否薄葬之謎,可能是有益的。《漢書·東方朔傳》說,竇太後之女館陶公主寡居,五十多歲了,又近幸董偃。金錢恣其所用,曾經令中府:如果是董君所調發,一日之內黃金超過一百斤,錢超過一百萬,帛超過一千匹的,才有必要向我匯報。而最終“竇太主卒,與董君會葬於霸陵”。由此也可以推知在世風浮侈的影響下,後來盜掘霸陵“多獲珍寶”,有可能是陵園中其他從葬者的隨葬品,而未可作為否定漢文帝霸陵薄葬的直接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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