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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扭曲的人性:漢唐與明清婦女之比較

  從孔子到孟子,從荀子到董仲舒,再到朱熹,儒學越傳到後世,越失去了它本來的意味。自宋明之後,“理學”強化了傳統文化中的“三綱五常”,被當做統治階級利用的工具,進一步束縛、壓製人性,從而使儒學變為“吃人禮教”。

  這一點在對待“女性”的概念上體現得尤為突出。我們先來看看宋明以前,漢唐時期,是何等的風氣開化,豁達通融:

  漢時帝王家或門第顯赫的仕宦大戶,人們生活相對自由,對女子的貞操要求並不嚴格。寡婦再嫁,是自然合理的事,比如薄姬初嫁魏豹,再嫁給了劉邦;平陽公主初嫁曹時,再嫁給了衛青;漢初丞相陳平的妻子,據說在嫁給陳平之前已曾五度守寡,但人們並沒有認為這有何不妥。至於漢代的才女們,如卓文君,年輕時就守寡,後來與司馬相如私奔,這在漢朝傳為佳話;又如蔡文姬,十六歲嫁給衛仲道,二十三歲被匈奴人擄去,與匈奴人生了兩個孩子,三十五歲又回中原與小青年董祀結為夫婦,漢代人並不覺得有何尷尬,反倒她的故事流傳千古。

  唐時風氣也非常開放,政府提倡和鼓勵寡婦再嫁,僅是皇家公主再嫁的就多達二十三人。唐朝婦女們可以成群結隊出遊,郊外市裏遊玩、聽戲、看球,女子著裝大膽豔麗,開朗豁達,肌膚豐盈,常常主動追求男子,女子從政也曾風行一時。唐代的女詩人薛濤,才華橫溢,名聲遠播,白居易、元稹等許多詩人都慕名交往;唐代女書法家曹文姬,自幼好文,書法俊俏,人稱“書仙”;唐代最傑出的舞蹈家公孫大娘,以《劍器舞》而聞名於世,在民間獻藝時,觀者如山,應邀到宮廷表演,無人能及;還有諸多女詩人如李秀蘭、魚玄機,宮廷女官如上官婉兒與宋氏五姐妹,女舞蹈家謝阿蠻、張雲容,唐代女書法家吳彩鸞……乃至於出現中國唯一一位女皇帝武則天,統治天下二十年,無數男人甘拜腳下,此等盛世,女子豪情巾幗不讓須眉。

  可是從宋代開始,隨著理學的影響漸深,宣揚“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社會對婦女的禁錮越來越緊,纏足、守節之風日趨盛行,未嫁之女不能隨便出門,像李清照這樣再嫁便已被後世文人們不屑了。據《河南程氏遺書》中記載,儒家學者程頤與朋友有這樣一段對話:

  問:“孀婦於理似不可取,如何?”

  曰:“然。凡取,以配身也。若取失節者以配身,是已失節也。”

  又問:“或有孤孀貧窮無托者,可再嫁否?”

  曰:“隻是後世怕寒餓死,故有是說。然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

  有人問程頤:“按照理學標準,男人不該娶寡婦為妻吧?”

  程頤說:“那當然,娶這樣的‘失節者’做配偶,自己也會失節。”

  對方又問:“可寡婦如果貧窮無依,可以再嫁嗎?”

  程頤說:“餓死隻是小事,失節才是大事!”

  此所謂“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始作俑者。

  宋代男人是中國曆史上最軟弱、最沒胸襟的,在國家大事上難有作為,卻對女性要求極為嚴格,這不能不說是社會群體的心理自卑。在理學思想的桎梏下,宋代人愈來愈重視所謂的“貞操”,到南宋時,朱熹明確提出了“存天理,滅人欲”主張,向廣大民眾灌輸“貞節教育”。婦女守寡、殉夫之事層出不窮,凡是女子為夫君殉亡,或是守寡終身的,都能獲得人們嘉獎,死後立“貞節牌坊”一塊。朱熹老家在婺源,古屬安徽徽州。徽州的貞節牌坊最多,今天旅遊景點還有“古徽州牌坊群”,在全國也是數一數二,可見影響之深遠。

  相比較下,先秦的聖哲們就顯得更為坦蕩豁達。孔子的兒媳婦就是再嫁,因為孔子的兒子孔鯉早死,其妻改嫁到衛國庶氏,孔子並未攔阻,可見他對寡婦改嫁並不反對。後來,兒媳死在庶氏家裏,孔子的孫子子思前往為母親哭泣,孔子也隻是勸他不要太悲傷了。

  在孔子整理過的《詩經》中,保存著大量男女愛情的詩歌。“關關雎鳩,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孔子把這篇《關雎》列於三百篇之首,說“洋洋乎盈耳哉”,讚賞少男少女真摯熱烈的愛情;而到了宋代,朱熹的學生王柏居然指責《詩經》中描寫男女愛情為“淫穢之詩”,稱《詩經》不成體統,硬是刪去了幾十篇關於愛情的詩歌。

  到了明代,整個社會已經根深蒂固籠罩在理學“遏製人欲”的思想中,“女子守節”成了最突出的現象——政府以法定形式鼓勵和表彰婦女們守節,“凡民間寡婦,三十以前,夫亡守誌,五十以後,不改節者,旌表門閭,除免本家差役。”——立貞節牌坊、烈女祠,在中國許多村落裏,除了民居和廟宇外,最多的就屬貞節牌坊了。

  在這種風氣下,女子被禁止學習、看書,“女子無才便是德”,明清之後的女性普遍文化程度較低,地位也比漢唐時降低很多;如果未婚女子經常上街,或是私自與男子約會,則是“不守婦道”,成為家族的恥辱,而如果女子終身守節、殉夫而死,則被大力頌揚,乃至於全家族都倍感榮耀。

  據明代《烈女傳》故事:蘇州有一個婦女李氏,結婚不久丈夫就死了,連孩子也沒有。李氏決定在夫家守節終身,有人勸她還是改嫁,她說:“丈夫是天,天隻有一個,我不能失節。沒有兒子,這是我的命不好。你們不要再勸我改嫁,這樣會玷汙了我的名聲!”為了表明自己的節氣,李氏數次自殺,都被家人救下,後來因為家族犯罪,李氏也被牽連,官差勸她改嫁,就與夫家沒有瓜葛。李氏誓死不從,說:“隻要能守節,我死一萬次都不怕!”於是受到了官府嘉獎,明太祖還親自表彰,李氏全族榮耀。

  又有一“烈女”林氏,通州人。十七歲出嫁,三年後丈夫病故。林氏悲痛欲絕,決心以絕食來表明心跡。因公婆俱在,所以每次吃飯都假裝吃下,實際上不吃。過了幾天,林氏昏倒在地,婆婆驚訝。林氏卻說:“我就是想餓死,以便能去黃泉與丈夫同在。”婆婆抱著她的女兒勸道,為了這孩子,你也應該活下去。她堅決搖頭:“丈夫是天,天不在了,我還在乎女兒嗎?”就這樣,林氏強撐著來到丈夫柩前,餓了二十多天,最終活活餓死。

  這種毫無人性的理學思想,真正變成了“吃人的禮教”。更為可悲的是,由於自明代之後獨尊理學,聖人朱熹被頂禮膜拜,“四書五經”成了人們的真理寶典。中國人自發嚴格遵守這種道德規範,從此一條道走到黑,再也邁不出來了。

  明清兩代,“烈女”和“節婦”越來越多。“以身殉夫”、“守節終身”的事層出不窮,女子必須嚴格遵守三從四德,成為社會普遍認同的道德觀念。據《古今圖書集成》記載,“烈女”、“節婦”唐代隻有五十一人,宋代增至二百六十七人,明代達三萬六千人,而到了清代,僅安徽省休寧縣這一個縣,就有兩千二百多人!

  禮教對於明清時期的中國,具有如此強的束縛。自宋到明,再從明至清,中國人越來越缺少寬容的心態,越來越多的是限製、控製。

  漢唐時期的男人們關注的是征戰沙場,建功立業,宋明之後的男人們對女子的“纏足”越來越感興趣。明代以後,纏足風盛行,女子們以“三寸金蓮”為美。纏足要蒙受極大的痛苦,“小腳一雙,眼淚一缸”,女子纏足從四五歲就開始,將拇指以外的四指彎曲,用布裹緊,穿上小小的尖頭鞋,白天家人挾之行走,活動其血液;夜間將裹腳布用線密縫,以後日複一日加緊束縛,在生長過程中,使腳趾彎曲變形,最後隻靠指端的大拇指行走,要纏到“小瘦尖彎香軟正”才算完事。

  滿洲少數民族入關後,認為“纏足”風氣是極惡劣的陋俗,遂下令禁止纏足。可是民間纏足風氣依舊盛行,阻擋不住,乃至於滿族女性也紛紛效仿,乾隆多次下旨,嚴禁旗人纏足,到後期也無濟於事,根本阻擋不住。

  宋明以來理學思想的桎梏,被後世普遍遵守,這讓入主中原的清朝統治者喜出望外。滿人沿用程朱理學那套鉗製思想,在宋明的程度上更加深了“存天理,滅人欲”。

  《西廂記》、《牡丹亭》、《紅樓夢》等許多優秀的文學作品遭到禁毀,被統治者斥為“淫書”,尤其是《紅樓夢》,自創作以來就屢遭禁毀,政府列為重點中的重點,“淫書以紅樓夢為最,蓋描摹癡男女情性,其字麵絕不露一淫字,所謂大盜不操幹矛也”——此乃“大盜”,封建統治者能不防?不過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雖然朝廷大肆禁絕民間這些書籍,可是皇族內部卻毫不禁止,慈禧太後就是一個“紅樓迷”。

  一方麵是禁毀書籍,另一方麵則在民間推廣《女學言行錄》、《女誡》、《內訓》、《烈女傳》等諸多書籍,教導女子如何從微小的一點一滴做起,直到徹底符合封建人倫規範,全身心地達到對夫權、父權的馴服和遵守。

  據公元1725年一位法國傳教士龔當信寫到:“雍正皇帝要求所有寡婦為丈夫守節,他說:‘國泰民安最重要的是取決於婦女的忠貞,如果她們能夠終身守節,或者受到逼迫不屈而死,那麽我就要嘉獎她們,從皇家銀庫裏拿錢來為她們立貞節牌坊……’”

  在“忠孝”方麵,男人們也毫不遜色,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發展到自殘、自虐地步,無不駭人聽聞。在《宋史》、《明史》的孝義傳裏,這種故事多如牛毛,被史學家們記錄下來:

  劉孝忠,並州太原人。母親生病三年,劉孝忠割自己的大腿肉、切自己的乳頭供母親食用,以此治療(“孝忠割股肉、斷左乳以食母”),沒有達到預期療效,母親又心髒劇痛難忍,於是劉孝忠又把炭火抓在自己手中,代替母親受痛(不懂,為何這樣就能代替劇痛了?)受到鄉鄰讚揚,後來政府因此嘉獎,宋太祖趙匡胤還特地召見他。

  張伯威,大安軍人。他的生母黃氏九十八歲了,得了痢疾便血,張伯威於是割下自己左臂的肉,煮給母親吃,母親的病竟就好了(“剔左臂肉食之,遂愈”),後來張伯威的二媽也生病了,張伯威於是又割下右臂的肉,煮成粥給二媽喝(“複剔臂肉作粥以進”)。張伯威的妹妹也效仿此法,當她的婆婆生病時,把自己左臂肉割下來熬粥喝(“妹亦剔左臂肉作粥”)——不知他們兄妹二人是否殘疾了?這種極端“孝”的方式受到政府的讚揚,於是張伯威升官,他妹妹得到賞賜。

  陳宗,永嘉人,才十六歲。他母親重病,他也學著割自己的大腿,後來母親的病沒治好死了,他自己也死了。當地的政府於是大力讚揚這個陳宗,專門出錢派人為他殯葬,並刻碑“陳孝子墓”。

  明朝洪武年間,沈德四,直隸華亭人。他的祖母病重,於是他割自己的大腿肉給祖母吃,他的祖父病重,他又切開自己的肚子,割下一部分肝來熬湯給祖父喝(“刲肝作湯”)。後來沈德四受到朱元璋的高度讚揚,授予官職。(不可思議,沈德四如此自殘竟然能存活?)

  越到後來,這種“愚孝”發展得更加恐怖:山東有個叫江伯兒的人,他母親生病,於是把自己肋下的肉割了給母親吃(“割肋肉以療”),母親病還沒好,於是他就把三歲的小兒子殺了煮湯喝(“竟殺其三歲兒”)。為了“孝順”,把兒子也殺了,簡直達到禽獸的級別,真不知這些人是因為愚昧而做出如此慘忍的事來,還是為了得到政府的表揚、撈取名利升官發財?

  綜觀宋、明、清史書的記載,自殘方式表現“孝道”的故事不勝其多。“割股”、“切乳”、“抉目”的比比皆是,還有“剖腹探肝”、“刲肝作湯”等更多聳人聽聞的舉動,似乎不如此極端自殘,就不足以盡忠盡孝。尤其令人驚歎的是,這些行為都得到政府的大力表彰,廣為宣揚,由此造成的惡劣風氣,蔓延全國。

  自殘自虐在宋明時期以男子居多,到清朝時,風氣廣為流傳,女子們守節終身覺得還不夠狠,也開始效仿男子這種方式:

  光緒年間,一個姓鄭的男人因為生病,妻子於是堅決要為丈夫“割股療傷”,後來割肉吃了,還是救治無效,男人死了,女人堅持守寡六十年,直到八十二歲。

  又有一個姓段的女子,男人不能生育,於是從他兄長那過繼了一個兒子。後來男人死了,兄長要來分財產,並對這個女人說:“你男人現在死了,你的兒子也是從我們家過繼來的,現在把兒子歸還吧,你也早點改嫁算了。”女人說:“容我考慮考慮。”於是回到屋裏,拿針把自己的臉刺破,又在傷口上塗抹墨汁,以此毀容,誓死不再嫁。

  成都的一個王氏女子,十九歲時丈夫就死了,丈夫的弟弟想娶她過門。王氏為了證明守節,拿剪刀把自己頭發全剪光,又拿刀割掉自己的耳朵,容顏俱毀,令家人悲歎不已。

  還有許多如“自刺其麵”、“齧指滴血”聳人聽聞的舉動,封建禮教的毒害之深,使婦女們爭先恐後的自虐、自殘、自殺,一個比一個做得絕,似乎隻有這樣才能表明“忠貞”決心!

  在封建禮教的桎梏下,女子喪夫守寡,男子自殘割肉,一代比一代做得絕。魯迅的《狂人日記》中寫到:“我翻開曆史一看,這曆史沒有年代,歪歪斜斜每頁都寫著‘仁義道德’幾個字。我橫豎睡不著,仔細看了半天,才從字縫裏看出字,滿紙都寫著兩個字,是‘吃人’!”

  隨著封建社會的滅亡,在帝國列強的打擊下,中國才開始覺醒。1912年,辛亥革命後,孫中山下令“各省禁止纏足”,並發令文告全國:“夫將欲圖國力之堅強,必先圖國民體力之發達。至纏足一事,殘毀肢體,阻閼血脈,害雖加於一人,病實施於子孫,生理所證,豈得雲誣?至因纏足之故,動作竭蹶,深居簡出,教育莫施,世事罔問,遑能獨立謀生,共服世務?……當此除舊布新之際,此等惡俗,尤其先事革除,以培國本!”

  1915年後,一場“新文化運動”席卷全國,陳獨秀創辦《新青年》雜誌,倡導“科學”與“民主”,公開向傳統的封建思想文化挑戰,而後李大釗、魯迅、胡適、錢玄同等人紛紛加入,痛斥專製政治,推倒“吃人禮教”,號召青年們破除一切陳腐的學說,也深刻觸及婦女解放問題、婚姻戀愛問題,宣傳男女平等、個性解放。

  由此我們可見,先秦儒學在宋明時期已經被扭曲、篡改為了“吃人禮教”,失去了其本來意義,尤其在對待婦女問題上,幾乎成為殺人的思想工具,而這種禮教在近代被知識分子們所唾棄,也是順應曆史潮流的。

  群體思想的演變、形成,尤其在中國這樣一個人口總量、地域麵積都廣大的曆史環境下,常常需要幾百年乃至千年的積累、沉澱。

  那麽那些被扭曲的儒學教義、虛偽的禮教,又是通過什麽手段,逐漸成為中國文化的主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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