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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犬與古代南方少數民族的文化關係

(一)楚地的犬文化考

1988年夏,湖北省考古工作者在隨縣近郊發掘了曾侯乙墓,這個墓葬中最重要的一個陪葬棺就是“狗棺”。曾侯乙墓中,除主棺墓外有八具陪葬棺。有兩口棺靠近西壁,為南北向,一南一北排開。另六具均為東西向,貼近室之東壁。另外,在墓主棺的西北角,靠近墓主棺,也靠近東室通往中室的門洞,還有一具殉狗棺。陪葬棺均有彩繪,殉狗棺無漆無彩,也比陪葬棺小。

狗棺的位置靠近墓主棺,又恰好是在通往中室的門洞之處,這便形象地反映了狗護衛墓主人的功能,也傳達了楚地的犬文化信息。

楚辭專家薑亮夫先生認為:

三苗之後,以磐(盤)古為犬圖騰,三苗本居江介,則或與楚為民族聯盟,而留居不西遷者耶?

這也就是說,楚文化中既融有三苗文化,顯然,也就難免不包含有犬圖騰的因素。另外,楚國腹地長沙的馬王堆一號漢墓帛畫下端龍尾上站著兩隻“白犬”,蕭兵先生認為,這說明楚人或先楚集團,泛楚文化裏某種部落曾以狗為神物或珍奇之物。從當時楚國官名上看,也透露出了崇犬的文化信息,最典型的莫過於“莫敖”一詞。“敖”與“犬”,與“權力”和“酋豪”等是聯係在一起的。

章太炎先生在解釋楚人用敖一詞作官名時說:

廬國開創君盤瓠,為畜狗,是即大獒,其能應募殺吳將軍,即《說文》所謂犬知人心可使者。以其開創之君為獒,故相沿稱君長曰獒。若作豪而偏稱於西北諸羌,如《趙充國傳》所稱先零豪、罕行豪、大豪、中豪、小豪,乃轉相效法耳。然可證者,尤獒字又作敖。春秋時廬楚相近,故楚稱其早夭之君曰敖,如若敖郟訾訾敖是。稱其長官曰莫敖,至項楚猶有連敖而他國無稱敖者,豈非以楚廬同壤,習其語言嗎……漢時多用楚語,驁既獒、敖,字曰君上,名字相應,是又其證也。更可證者,《齊風》廬令令,《傳》:廬,田犬。犬稱廬者,蓋盤瓠在廬溪,則廬溪自多良犬,以犬所產之地,名其犬曰廬,猶豕稱頓丘,雞曰陽溝矣,而韓廬又展轉相沿之名也。是可證廬君是犬,故稱君曰獒。

章太炎先生認為楚國“獒”之稱謂是受了鄰邊廬國崇犬之習的影響,並認為廬國就是盤瓠所建的“犬封國”,故認為廬君是犬,獒也就是廬君。

廬國,即是春秋時期的荊州一帶,章先生認為《尚書》所言“西旅獻獒”,當作“西廬”解,也就是說昔高辛氏之犬盤瓠殺犬戎王一事是發生在荊州之地。

如果章太炎先生的觀點成立的話,那麽,荊州作為楚文化的重要部分,其犬文化因素勢必影響到楚文化的內部。現代學者們的研究也進一步證實了古代廬國之地的崇犬之俗,如朱俊明先生認為:

古荊州及周圍有一些崇拜犬的部落,甲骨文有戴頭帽的人,如吋吋。夏淥先生謂即《公羊傳》昭公十六年,“楚子誘戎曼子以殺之”之“曼”,並稱後裔南遷為武陵等少數民族。這個見解是可取的。而夔,既為犬首、犬尾、人身,當是戎曼子或其近親民族,實即漢代所稱為盤瓠蠻。

朱俊明認為楚地或其附近的盧戎、曼、蠻、瞞大概都和盤瓠蠻有關,他們都崇拜神犬。甚至,有人認為這神犬就是高辛氏時銜來犬戎將軍之首的盤瓠犬。從而推測楚人和苗人拜犬祖為圖騰。但不好理解的一點是,作為圖騰是不能隨意殺食的,然而楚人卻恰恰喜歡吃狗肉。對此,蕭兵先生的解釋可作參考:

楚文化裏的犬圖騰機製雖然不太明顯,但其也重狗肉,尤重“白犬”,這裏“對立轉化”了的圖騰意識殘餘從禁食圖騰到祖先、酋長專享圖騰,再到以圖騰動物為神聖之食品。

盡管,楚文化中的犬崇拜沒有像北方民族那麽鮮明,但不可否認隨著盤瓠係民族如瑤、佘、苗等族的向東南沿海和西南雲貴等地的遷移,也把犬崇拜的習俗傳播到此地。

(二)犬在南方少數民族生活中的作用

犬對於南方少數民族的生活也產生了重要的影響。首先是用犬來捕捉獵物和看家護院。南方少數民族,從古至今大多居住在草莽叢生的高山叢林之中,野獸常常在附近出沒,所以,山區的少數民族大多畜養了成群的獵犬,一則用於狩獵,二是用於守門。例如福建崇安的佘族,“其家養七八犬,甚大且惡”。犬不但能追逐小野獸,大獸來臨時,犬也能報警。南方少數民族還認為,犬能製蛇,如宋代史料言:

古傳犬能禁蛇,每見,必周旋鳴躍,類巫覡禹步者。人誤逐之,則反為蛇所齧。林明甫家犬夜吠,燭風視之,見一蛇屈蠕,犬繞而吠,凡十數匝,蛇死,其體無所傷,蓋有犬以禁之也。林宏昭言:溫州平陽縣道源山資福寺,有犬名花子,蓋製蛇,蛇無巨細,遇之必死,前後所殺以百數。

宋代嶺南及西南少數民族曾畜養過著名的犬種“蠻犬”。《嶺外代答》雲:“蠻犬如獵狗,警而抆。諸蠻以馬互市於橫山,皆作茅舍野次,謂之野寮,率攜一犬自防,盜莫敢近。”

近人劉錫蕃《嶺表紀蠻》還這樣描述了狗與瑤人的關係:

其祀狗之原因諸說不一:或謂瑤之始祖,生未旬日,而父母俱亡,其家畜獵犬二,一雌一雄,馴警善伺人意,主人珍愛之。至是,兒饑則雌犬乳兒,獸來則雄犬逐獸。

不難看出,狗在人們心目中,地位往往不同於其他動物,人們愛護和珍惜狗,以至於把狗當成生產和家庭中的成員看待,古代的南方僚人甚至視犬價如人的命價一般。《魏書》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

僚者,蓋南蠻之別種……至於忿怒,父子不相避,推手有兵刃者先殺之,若殺其父,先避,求得一狗以謝其母,母得狗謝,不複嫌恨。

除了狩獵與看護村寨外,在南方一些民族的宗教祭祀和飲食中,狗也起著很大作用。史料曾說廣西的壯族、儂人有“甘犬嗜鼠”之俗,但在古代狗肉並不是經常能吃到的,如乾隆《鎮雄州誌》第三《凡俗》說:

土僚,語言衣服皆仿漢人。構樓而居,去地三四尺,畜牛羊各牲於下。酷嗜犬肉,農隙,廣編篩箕入村落易之,非令節佳辰,不經宰殺。

有時殺食狗肉是與宗教祭祀和戰爭聯係在一起的。我們至今不太清楚殺食狗肉與古代戰爭有什麽內在的關係,但這一觀念的產生卻也是十分的古老的。例如,在商人的後裔宋國人的迎敵軍禮中就有用殺犬的咒術行為對付敵人的傳統做法。在南方少數民族中也保留了這一殺犬咒敵的巫術。《雲南圖經誌書》卷六永昌府說:

蒲蠻,一名蒲子蠻……有戰鬥,殺犬分肉為令,擊木為號,講和則斫牛為誓,刻木為信。

蒲蠻的“殺犬分肉為令”,也許象征了蠻人渴望像狗一樣勇敢、機警,戰勝敵人的願望。同時也顯示出“犬祭”在南方諸民族的觀念中所具有的巨大的巫術力量和神秘性。以致形成了“以犬為珍味,不得犬,不敢以祭”的宗教禁忌。

在這裏特別需要指出的是,馴狗、養狗、掌狗的人在南方各民族當中,尤其是狩獵經濟組織裏占有較高的地位。過去黎族集體狩獵時要選一名首領,稱“餓巴”,意即為領狗的人。這也可看出人們對狗在找野獸,進行追捕和保護獵人等方麵的作用有著高度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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