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閱讀頁

第三十五回 牝鶴啄陽郎官斷疑獄 孤雛出口卜者雪前仇

  上回說到刑部奏提冤獄,交由司官複訊。這案的犯婦秦氏,是一件謀斃親夫,情實待決的定讞。隻等部複一轉,犯婦便要行刑。那件谘文到了部裏,由部郎反複察核,覺得疑竇不少。

  原谘稱死者與犯婦俱係望族,自幼訂婚,該犯婦亦素性貞潔,並不出戶,何至遽下毒手?可疑者一。又稱死者甫經成婚,並未與犯婦同寢,犯婦與死者並無夙仇,奚忍置之死地?可疑者二。又稱官派穩婆驗婦,確係處女,則該犯婦並無奸夫,新婚正直歡樂,遽然故殺,所持何故?可疑者三。又稱次日該犯婦晨起梳妝,直至午後,始由仆婢察及死者情狀,如果係該犯婦夜間所斃,何能如此從容?可疑者四。又稱該犯婦親自招認,遍訪並無凶手,然犯婦既無凶器,所失陽具,亦無著落,可疑者五。竊意該犯婦名門所出,未必不知禮教,奈以新婚晚間,即罹此變,於事無可推諉,翁姑應加逼迫,父母礙難辯護,該犯婦亦誌在一死,是以畫供。承審官不肯虛心研鞫,隻求草率了案。上官照詳轉部,殊未體會。此案雖無承審官刑求威嚇諸弊,但令該犯婦受此惡名,受此顯戮,揆請哀衿勿喜的意思,未免刺謬了。部郎照此上了說帖,六堂已別有所聞,便聯銜上了一本,批令順天府尹,飭宛平縣親解卷宗、人犯到部。

  部郎遵旨開審,先提原告韓宗藩。據供曾官太常寺博士,兒子韓襄,年十八歲。本年五月間,娶同縣內閣中書秦汝珍之女為妻。成婚次日,兒子晌午未起,經仆婦邊氏、婢女桂香,至房呼喚不應,撫之已冷,乃報告職等夫婦。旋在床上驗視,兒子身體,並無傷痕,惟下部僅存其半,形同齒齧,血肉模糊。

  職等詢諸秦氏,諉為不知。經報縣檢視填格,秦氏亦在縣招認。

  案無遁飾,願堂上勿故出人罪。再提被告之父秦汝珍,據供以長女於歸韓氏是實。結婚次日傍晚,來報新婿猝斃。職等夫婦馳往看視,見長女呆坐不語。韓宗藩歸罪長女,赴縣請驗。長女到案後,並不聲辯,職等亦難代主。惟長女內言不出,極守姆教,還求堂上詳察。最後提到被告秦氏。部郎低頭望去,不過十八九歲,淒涼憔悴,並沒有凶光殺氣;照例問了幾句,秦氏總是承認。部郎問她用何器具?她說小刀。問她小刀何在?

  她說遺失。問她殘骸何在?她說燒毀。問他如何遺失?如何燒毀?她又默然無辭。部郎料定總有他故,左思右想,卻又無從開脫,便對原告道:"本司官承審此案,總期無枉無縱。爾亦不必性急,決不使爾子抱屈。"仍命將犯婦帶監,再行細鞫。

  是夜百思其故,一無所得。次早適屆班期,破曉即須入直。

  一路從禦街進去,隻聽空中有嘹亮的聲音,心裏一怔道:"這不是鶴嗎?"心裏又一轉道:"這案不為著是鶴嗎?"早朝事罷,急忙提案複訊。這時間的是仆婦邊氏、侍女桂香,及一幹奴仆了。邊氏先供成婚次日,奉主命前往新房,呼喚少爺午餐,屢叫不應,經小婦人用手推之,已經僵硬,視之早麵無人色。

  是以走報主人,餘情不知。桂香所供,與邊氏略同,但說少奶奶此時妝尚未竟。又提仆人韓升,是一向隨侍死者的。據供少爺是晚飲酒逾量,親朋猶欲相嬲。少爺避入花園,至客散始行歸房,這是小的跟著的。歸房以後,小的便收拾睡了。複提園丁阿七,問他國址大小,有多少花木禽魚?據供園大五畝許,花木四時皆有,池畜文魚,另有白鶴八翼,是少爺最鍾愛的。

  這晚還見少爺在鶴籠旁更衣,將鶴調弄一番,才歸房的。部郎道:"既有這等情跡,當日縣堂上為什麽不供?"園丁道:"縣官並不問到小的,小的亦不曾到堂。"部郎道:"是了,你歸家將這八鶴,一總帶堂立等驗視。"不一時八鶴送到,卻是步武軒翥,毛羽鮮明。部郎便叫從人,開剖牝鶴肚腹。堂下觀審的說道:"這與仙鶴何幹呢?"一翼兩翼,開剖到第三翼,隻見一段陽物,脫穎而出。部郎道:"冤在是矣。"再提秦氏問道。"新郎陽具,被鶴所啄。你當晚豈不見嗎?"秦氏道:"故夫酒醉,草草入幃,並未解衣,犯婦何從知道?"部郎道:一你的冤也白了,案也結了,今日複奏,你便可出獄。"隻是難為順天府尹同宛平縣,韓宗藩也還有言。部郎早從堂上擲下一本書來,是《洗冤續錄》,內載一條道:鶴性最淫,白者尤甚。牝鶴之陰,毒於蜂蠆。人若觸之,陽具必脫入其腹。在鶴腹中逐日收縮,至三月而盡化。觸之者當時不覺其痛,三時後則必死。

  宗藩看了,才之覺悟。部郎道:"這事幸在三月以內,否則爾媳婦終身不白。大凡酒後狂蕩,何所不至。爾子更衣之際,鶴來昵就,遂演此慘。按情度理,宜察於微。今果從鶴腹中搜出證據,你也好心服了。你的咬定媳婦謀斃,以為房中並無別人,試思爾媳婦來自大家,身是完壁,焉有如此大膽。焉有如此深仇?若照原谘,爾媳婦已身僇名裂。本司官即行將此案呈堂,明早入奏後,爾可備鼓吹輿馬,來接爾媳婦回家。從此應該優待,按譜立嗣,本司官尚要專案旌表呢!"宗藩等叩首而散。傳諭將犯婦秦氏暫寄外監,靜候開釋。秦氏隻說了一句:"公侯萬代!"果然次日朱批,準將秦氏交韓宗藩領回,準予旌表貞節。宛平縣照例革職,順天府尹實降二級調用。韓宗藩迎了秦氏回去,依然與秦汝珍來往。隻有秦氏的孤鸞寡鵠,是無可補救了。

  刑部司員,平反了這樁疑案,大眾都稱他青天。一傳兩,兩傳三,各省都已知道,便有些疑案,紛紛到刑部來控。內中有一件離奇惝恍的事,卻出在巨鹿地方。這巨鹿的巨紳,算是總憲某公。某公供職在京,那裏顧得著家中的舉動。偏是他公子性好漁色,巧取豪奪,別有一班爪牙護衛。凡是稍有姿色的婦女,不論大家小戶,處女媰孀,一概被他搜括。有人向縣赴訴,他還交出假媒硬證,到庭對質。縣官怕他勢力,隻能糊塗結案。巨鹿城裏城外,沒有少年婦女敢出門了。

  忽然東門尼庵裏,來了一個卜者,帶著及笄少女。雖是江湖淪落,卻也眉目如畫。卜者是遠方遊客,那知道巨鹿風俗?

  三日五日,早被公子獵在眼裏,便對尼道:"卜者女可使入府,當予以金。不則毀汝庵,鞭汝死!"尼以告卜,卜者期期不可,並道:"我女豈為人婢妾哉?"尼功道:"汝女得侍公子貴矣。

  "卜者不答。尼又道:"公子之行,汝豈不知。今不允,必有奇禍。"卜者厲聲道:"伊父為官,當知律法,敢強奪民間女子耶?"尼據卜言轉告。公子道:"撲殺此獠,弗可恕也!"命健仆數十,劫卜者女。卜者與之抗,卒不能敵,被擠仆於地。

  一轉瞬間,健仆已挾女風馳電掣去矣。卜者蹶然起,指諸仆道:"莫謂而公無力也,誓必有以報!"遂恨恨去。

  公子益自得,日擁卜者女遊於市。後年公子二十壽,稱觴宴客,賀者盈門。搢紳以外,即府縣僚屬亦魚貫至。公子命演劇,而苦無佳者。忽聞者報門外有湖海客,聞公子誕辰,特來祝嘏。公子命之進,則見來客皂衣廣袖,春絹蒙首,儀容甚偉,嚴然一髯丈夫也。後隨二童子,年皆十五六,各負一劍。又一垂髫女,姿態絕麗,衣棗花紫袖碧羅衫,淺紅吳綾褲,紫絹履細小如菱,手攜一筐,內盛絕桃實幾滿。客入庭與公子揖,自言適從海外來,采得仙桃,特為公子上壽。時方二月,桃尚未花,眾皆稱異,分食之,甚甘。公子見進桃小女,明豔如花,又垂涎欲滴。因問此女何人?客日:"我的女兒。"又問何名?

  客曰:"女孩之名,何須你知道呢?"又問年齡多少?客也不答,並回顧左右道:"我們來此已久,何不賜飲饌上來?"公子遂張筵於庭。客南向坐,二童子東西,女坐於下。客的性情豪爽,命兩個童子舞劍助興。隻見白光閃爍,刺人眼睛,儼然是鴻門宴項莊舞劍,意在沛公也。二童子收劍後,小女乃唱一闕《鷓鴣天》道:搭柳欄幹倚佇頻,杏簾蝴蝶繡床春。十年花骨東風淚,幾點螺杳素壁塵。

  蕭外月,夢中雲,秦樓楚殿可憐身。新愁換盡風流性,偏恨鴛鴦不念人!

  小女唱畢,已是酒鬧人散,髯客辭別欲行。公子道:"既承枉駕,何不盤桓?東道主人,不敢不勉。"髯客道:"承蒙公子見愛,當暫憩一宵,明日早行,恐我們不再麵辭了!"公於特設榻於中門內,還使盡辦法,將小女留供一宿。這晚公子即寢卜者女子之所。華燈已暗,香煙皆熄,寢門突然被打開,忽二童子潛入公子內室,挾著公子出屋。這時被兩個婢女發覺,急忙起來,想出門呼救,一童子用手按兩個婢女的肩膀,說聲:"止!"二婢子皆如木樁,呆立不能動。公子被挾至廳間,見髯客高坐,指著公子道:"我乃越人也,幼學劍於太華山,術成雲遊天下,專理人間不平事。聽得你家父子作惡已極,為害鄉裏,已非一日,故特來為世除害。"公子駭極,伏地求饒,不敢仰視。一童子問道:"是殺他,還是剮他?"客曰:"他父罪惡,自有滿盈日,無待餘責,不久即將伏法。

  他雖淫毒,罪尚不至死,可去掉他的陽具,以免再奸汙良家女子。"童子應聲揮劍割去陽具,公子痛絕於地,也不知髯者。

  童子及小女何時離去。

  第二天早晨,府門不開,快到晌午,依然緊閉。鄰裏報告到縣,縣令帶人破門而入,隻見公子臥血泊中,而全家男女仆役婢妾百餘人,或立或坐,或跪或臥,皆瞠目不語,如木偶一樣。縣令正彷徨無計,一吏指廳柱粘著揭帖道:公子不法,本應殺卻。今姑從寬,去勢留命。

  又另一行道:婢仆肢廢,飲木瓜酒可解。

  縣令果然如法炮製,婢仆始能行走。檢點內外什物,一無缺少,隻有卜者的女兒已經不見了。公子叫家人寫了狀子,叫縣官行文通緝。這茫茫大海,何處撈針呢?公子遭此慘劇,威風自然掃地。巨鹿城裏的人,都稱讚卜者能夠報仇,居然能把孤女拖出虎口。這公子雖然勉強醫愈,可以步行,然已殘廢不能再殘害婦女了。

  這巨鹿縣為了這樁疑案,控府、控司、控院,依然批令原縣辦理。這總憲為著愛子心切,也托原籍各官,加緊捕拿,害得衙門裏捕班快役,吃了多少板子,依舊找不到蹤影。此番刑部裏出了這位青天,總憲親向刑部堂官商議,要叫刑部替他嚴緝凶犯。堂官傳諭司員,部郎便陳明堂官道:"這事不比京犯那案。據公子控狀所述,卻如夢囈。據巨鹿縣詳文所述,又似風魔。什麽被割、被魔,都是恍恍惚惚,不能相信。他又不死人,不取一物,不奸不盜,明係除惡複仇。卜者沒有姓名,髯客又沒有姓名,叫府縣從何處緝起?司員恐怕擔任不下。"堂官:"你敷衍他一下罷了。"刑部嚴防飭府縣限期破案,其實也並無著落。

  這總憲本是和珅餘黨,嘉慶未曾覺察。後來經人參劾,嘉慶列款查辦,都是確鑿有據,特旨革職籍沒,放歸田裏,抑鬱而歿。公子姬妾星散,煢煢僧寺中,至隨丐者乞食。髯客之言驗矣。總憲勢敗,此案不複追究。論者未嚐不說卜者、髯客,乃是一人。有人說卜者自失女後,至湖廣黃鶴山學道,練成劍術,來報舊仇。二童是其師弟,一女是其師妹,均有異能。童子屢欲殺公於,皆卜者止之。卜者得女後,相偕入山,遂不複出,故始終懸為疑案。

  此案以外,又有江蘇徐州府,谘報秀才李某被刺,縣官棄印潛逃,請部頒發火票,以期速獲。不知生員何以被刺,縣官何以潛逃?正是:盡有哀情隨鶴吊,那堪幻跡逐鳧飛。

  
更多

編輯推薦

1聚焦長征...
2聚焦長征--長征中的...
3紅軍長征在湖南畫史
4中華傳世藏書全元曲—...
5中華傳世藏書全元曲—...
6中華傳世藏書全元曲—...
7中華傳世藏書全元曲—...
8中華傳世藏書全元曲—...
9中華傳世藏書全元曲—...
10中華傳世藏書全元曲—...
看過本書的人還看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