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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約翰·亞當斯

  世界各國的民主革命通常都是由知識分子發動的,並由知識分子和武裝起來的人民予以完成。美國獨立革命基本上也是這個公式。但領導美國革命的知識分子有一個與眾不同之處:其中有許多是律師。因此,革命從一開始就很注意這個“法”字。這種關於“法”的強烈意識既來自他們的母國——英國,也來自於他們的誕生地,來自那個時代。作為美國的第一個知識分子總統,法學家約翰·亞當斯在這一段曆史上留下了他的足跡。

  約翰·亞當斯

  美國的兩位著名曆史學家康馬傑和摩裏斯曾這樣寫道:“美國的獨立革命與此後的大多數革命不同,它注意並強調法律性。居住在美洲殖民地的人是為作為英國人的權利而戰鬥的(他們認為英國憲法保證他們該擁有的權利),也是為作為人的權利而戰鬥的(他們認為自然和上帝保證他們該擁有的權利)……當然,革命也有不光彩的一麵,如(往人身上)塗柏油粘雞毛、私刑、賴債、沒收托利派的地產、對奉公守法的保皇派進行迫害,等等,但沒有有計劃的恐怖活動、沒有熱月統治、沒有武力的炫耀。如果說獨立革命在其受害人看來是胡作妄為和殘酷的話,那麽,與以後的法國革命、俄國革命和西班牙革命相比,這一切都會是小巫見大巫。理由是不難找到的。革命自始至終是由一批傑出的人物領導的,這些人物不但心腸慈善和思想開明,而且生活優裕和傾向保守。舉凡華盛頓、約翰·亞當斯、詹姆斯·威爾遜、漢密爾頓、傑斐遜、富蘭克林和勞倫斯等等,或許都是任何革命所沒有見到過的最保守的、最令人尊敬的、最不尋求個人私利的革命活動家。這些領袖——絕大部分受過法學教育——堅持革命必須有條有理、合乎法律地進行,堅持戰爭必須在合乎文明國家的戰爭規則之下進行。他們同樣厭惡想入非非和無法無天。”

  這種崇法思想對此後一個世紀的美國發展起了一種預示的作用。

  華盛頓是軍人,不是知識分子,所以美國第一位知識分子總統是約翰·亞當斯。正巧是在這位亞當斯身上,典型地體現了美國人的法治思想。亞當斯既是革命家,又是法學家,他是如何在革命與法律之間取得平衡的呢?

  在亞當斯看來,國家大體可分成兩大類,一是專製國家,另一是立憲或共和國家。在專製國家中“國王就是法律”,而在立憲或共和國中,“法律就是國王”。

  約翰·亞當斯是薩繆爾·亞當斯的遠房兄弟。後者這一支久居波士頓,所以被稱為城市亞當斯,前者這一支久居鄉間,所以被稱為鄉間亞當斯。薩繆爾生於1722年,約翰生於1735年,所以薩繆爾不但在年齡上是老大哥,而且在革命道路上也是老大哥。(當時城裏傾向革命)

  約翰的父親是一名小康農民,他送兒子進入哈佛學院,目的是培養他當教士。但約翰在畢業後無誌於此,他去鄉間當了小學教員,並跟從律師波特曼學習法律,學了兩年後,居然在波士頓取得了律師資格,從而開始了律師生涯。

  1765年2月,英國議會通過了印花稅法,並擬於11月生效。在此以前,約翰隻是把律師當作一種謀生手段,並沒有打算投身政治。但當印花稅法的消息於5月傳至殖民地時,約翰心中浮起了一連串設想:殖民地人民肯定不願支付印花稅,到11月1日時將發生什麽情景?生意都要關門,法院也要關門,律師將無事可做,他的生活前途將告吹!

  這時,他在報上讀到了弗吉尼亞議員帕特裏克·亨利在殖民地議會中所提的一項決議草案:隻有本議會享有專有的權利和權力可以向本地居民征稅,任何想把上述權力委諸上述議會以外之任何人之企圖,都明確地意味著旨在破壞不僅是美洲人同時也是英國人的自由。

  約翰突然想到,他有一篇未發表的論文,現在正是發表的時機,於是,族兄薩繆爾的《波士頓紀事報》就連續發表了約翰的《關於教規和封建法》。內稱:“愚昧與缺乏考慮是造成人類毀滅的兩大因素。由於知識是反抗專製的最佳武器,所以,欲取得權力平衡的第一步就是應當教育人民……我們一切苦痛的真正根源是我們的怯懦……我們應當敢讀、敢想、敢講、敢寫……我們應當打開每一扇知識的窗口,讓知識流進來吧!”這篇文章引起了人們的注意,同時也把約翰引進了政治,並成了革命派的一名要員。

  1766年3月18日,英國國會撤銷了印花稅法,形勢稍見緩和。代表英國利益的托利當局早已看出了約翰的作用,他們派了約翰的好友喬納森·休厄爾做說客,往見約翰。休厄爾對約翰說:“海軍法院大律師一職有缺,總督願把這一位置留給你。”

  休厄爾還說:“約翰,這一位置肯定會使你成為殖民地最能賺錢的律師,且不說其他各種好處。”但約翰在感謝休厄爾的好意後斬釘截鐵地說:“不,我不能接受,你知道我的朋友是誰,總督也知道我的朋友是誰。”

  休厄爾又說:“總督了解到這一點。他說,這位置不影響你的政治主張,他認為你是最合適的人,他不在乎你的政治立場。”

  約翰心中很氣憤,因為這已成為明目張膽的賄賂。但他仍忍住氣說:“很感謝總督的寬宏,但我已說我不會接受,難道還要我說,由於榮譽和良心我不能接受嗎?”休厄爾沒趣而退。

  三個星期後,休厄爾又來找他,轉達總督仍等著他回心轉意,但約翰再次表示堅決拒絕,並要他轉告總督,“鄉村亞當斯已經搬家,成了鬧市亞當斯。”

  作為革命派的約翰如何實施他的法治理念?

  1770年3月5日,波士頓發生了有名的“波士頓屠殺案”,在這一場衝突中,英國士兵開槍擊斃了3名群眾,另有2名重傷致死。事後,8名英軍士兵(另有一名上尉)被控。

  但被告英軍竟請不到律師,因為律師害怕群眾,不敢出頭為被告辯護。最後被告去請一位年輕的律師約西亞·昆西,昆西提出先決條件說,隻有亞當斯願共同辯護,他才能受理此案。

  被告乃托一名叫福雷斯特的人來求助於亞當斯。兩人素不相識,福隻是吐露了被告的困難,亞當斯聽完後說:“如果上尉認為我不出來幫忙,他就不能受到公正的審判,那麽,我將接受此任。”

  這樣,約翰就充分體現了他心目中的法治理念。他認為法的原則是沒有階級性的:法律麵前人人平等,每一個被告都必須得到公正之審判。在法官作出決定之前,任何被告都不能成為法律上的罪犯。

  他知道,作為一個革命者,要為敵人作真心實意的辯護,一定會受到革命群眾的痛斥,會使自己名譽掃地。但在思想鬥爭之下,他還是決定盡律師應盡的責任。

  殺人已是事實,約翰當然承認這事實。但殺人不等於犯罪,他所要辯護的正是這一點。

  首先,他反對立即就審,因為事情正在火頭上,在這種情況下人們不能冷靜考慮問題。他的這個要求獲得準許,法院決定把審判推遲到9月份進行。

  原告方麵提出了96份證明文件,但亞當斯認為其中94份都不堪一駁。而被告方麵卻提出夠分量的證據,其中最重要的是醫生傑弗裏的證詞。他是醫治受重傷的帕特裏克·卡爾的。他說,卡爾在臨死前一天向他說:“不管開槍的是誰,我一律寬恕他,因為我知道,對方並不是出於惡意而隻是為了防衛自己才開火的。”

  上尉普雷斯頓身為指揮官首先受審。亞當斯使陪審團相信,士兵們是自己開槍,並不是根據普雷斯頓的命令。普雷斯頓被宣告無罪。然後亞當斯開始準備為其他8個人辯護,他們是作為一夥受審的。在選擇陪審團時,亞當斯機智地反對由預定的來自波士頓的陪審員組成的陪審團,最後由農村居民組成陪審團,這就使審判很少有可能受到城裏憤怒的反英情緒的影響。在高等法院四位法官麵前,原告(羅伯特·特裏特·佩因和塞繆爾·昆西)作證,說士兵們平白無故地向靜靜地集合在一起的平民開槍。亞當斯為了辯護,描繪了一幅與之極不相同的畫麵。

  他說:“被告是殺了人,但並不是所有的殺人事件都是犯罪。上帝使每一個人具有鍾愛自己的本性,這是人本性中的第一條,也是最重要的原則。宗教要求我們愛自己一樣地愛我們的街坊,但並沒有要求愛別人勝過愛自己。在這個問題上,普通的道理在英國法律中起了作用。如果有兩個人同時落入大海,而隻有一塊僅夠一人使用的木板。那麽,為了自救,其中任何一人都有權利從另一人手中搶走木板。我們慣於談論保護自由和財產,但如果我們切除了自衛法,那我們也就是切除了自由和財產的基礎。”

  他麵向陪審團說:諸位請設身處地想想崗哨基爾羅伊的處境,當時四處響徹鍾聲——而大家都知道並不是發生什麽火警,人群的喊聲、叫聲、哨聲四起。如果隻有一個人在街上吹吹口哨,那當然沒有什麽。但一旦哨聲四起,這就成一幅可怕的情景,其可怖性不亞於印第安人的叫喊。人群高呼‘殺死他們!殺死他們!’而且還用雪球、冰塊、貝殼、木棍、小石子投擲……如果你們處在這種情況下,難道你們不認為人們的確企圖要殺死你嗎?!

  如果有人遇到攻擊,退守一隅,直至非殺死對方已毫無退讓的境地,那麽,法律將認為他這樣做是出於無可奈何的必要……如果一名軍人在執行職守時殺死一個對他進行侮辱的人,那是一種正當的行為。

  假定人群是想把哨兵趕出崗亭,假定他們還想把他塗上柏油、粘上雞毛,那麽,他自應有理自衛,這也就是衛護他本身的自由。如果他隻有在冒自己生命之險之下才能衛護其自由,那麽,他就有理由可以殺死那些企圖殺死他的人。

  有人說,若無辜者流血,必須索還血債,這句話不一定正確。假定有父子兩人去打獵,忽然草叢中有響聲,父親扣動扳機,射向草叢,卻發現把兒子打死了,兒子是無辜地死了,父親殺了人,但沒有犯罪。被告是為了防衛自己而殺死了無辜的人,不論根據《聖經》或根據英國法律,都不要求以性命相抵。

  區別就在於是否受到攻擊。法律決不要求人在受攻擊情況下不準還手。每一塊投向崗哨的雪球、冰塊、貝殼和小石子,都是一種攻擊,不管這種投射物是否擊中目標。

  “法律,在一方麵,對被告的乞求和悲啼是無動於衷的,在另一方麵,對公眾的叫嚷高喊也是不理不睬的。法隻是維護善、懲罰惡。它不是以人的貴賤或貧富為標準的,法不能受感情衝動之任何影響。它永遠是一種理智。”

  陪審團宣布6人(上尉已先期被宣判無罪)無罪,僅基爾羅伊和蒙哥馬利兩人有罪。不是謀殺罪而是殺人罪,法官當場判刑,兩人當場受了刑罰——用烙鐵燙了大拇指。

  作為辯護律師,亞當斯取得了完全的勝利。但這引起了革命派對他的懷疑,不少人認為他已投向托利。有朋友問他,“你為什麽要替謀殺犯開脫?”亞當斯說道:“我們的法律首先假定每一個人都是無罪的人,在法庭沒有作出判決之前,沒有權利把任何人稱作謀殺犯。”

  還有人指責亞當斯在打官司中發了財。他很為之生氣,並正式宣布,在整個審判過程中共收費用19幾尼(一種金幣),而他為這個案子花了幾乎一年時間,並謝絕了其他聘請。

  當然,亞當斯完全意識到人們對他的看法,並也早已有此預見。他決定退出政治。1770年11月25日,他在日記中寫道:“我已退出公務,現在我無所需要,隻要照看我的律師事務所及孩子就夠了。我首先必須擺脫政治、政治俱樂部、市鎮會議、眾議院等等。我每晚將消磨在辦公室和家中,且盡量少和人往來。”他說:“我一貫自己作出判斷,從來不屈從國王、大臣和人民大眾。今後也永遠如此。”

  但法與政治是分不開的,過不了多久,另一場法律爭辯又重新把約翰·亞當斯拖進了政治鬥爭,並延長到他出任總統,一直到競選連任失敗為止。

  新上台的英國首相諾思揚言,馬薩諸塞的法官今後將由英國政府付給薪金。這一宣布使亞當斯拍案而起。他從1773年1月4日起,在《波士頓紀事報》上發表了一係列文章,駁斥諾思。

  亞當斯指出,法官本來已由倫敦指派,殖民地議會可以鉗製法官的唯一手段是由殖民地支付法官的薪金。若由倫敦支付法官薪金,則意味著殖民地的三權分立遭到破壞,殖民地人民的自由將遭侵害。他說:“法官是人民的公仆,應由人民支付其薪金。”

  馬薩諸塞共有5名法官。其中4名鑒於輿論壓力,宣布將不接受由英皇支薪。但大法官彼得·奧立佛竟宣稱以接受英皇支薪為榮。

  約翰·亞當斯出了一計。他主張由馬薩諸塞眾議院對奧立佛進行彈劾。1774年2月14日,眾議院正式彈劾奧立佛“對馬薩諸塞海灣地區人民犯下了嚴重罪行和行為不檢點”。彈劾案上呈給州長哈金遜,哈金遜當然不予理睬。

  但在緊接著的最高法院開庭時,奧立佛作為大法官,要求其他4名法官宣誓,4人拒絕在奧立佛主持下宣誓。這樣,法庭當場宣告癱瘓。直到一年多以後,才由大陸會議另外組織馬薩諸塞最高法院,那時,出任大法官的不是別人,正是約翰·亞當斯。

  革命與守法通常是一對矛盾。那麽,革命家約翰·亞當斯是如何在理論上解決這個矛盾的呢?他的辦法是打出自然法或上帝之法這一張牌。

  什麽叫自然法?這是一個很玄的東西。《獨立宣言》中宣稱“我們認為這種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一切人都是生而平等的,他們具有天賦的某種不可移讓的權利,包括對生命、自由和幸福的追求,為要確保此種權利,立政府於人民之間,經受統治者之同意取得應有之權力;特此,無論何種政體於何時摧殘此宗旨,則人民有權予以變更和廢止,並建立新的政府,以此種原則為基礎,以此種形式組織的政權,使其最適於獲致安全和幸福”。

  宣言執筆者傑斐遜在原稿上本來用的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但老練的富蘭克林把它改成了“不言而喻的”。這5個字正好為上帝之法下了一個定義。

  《獨立宣言》的執筆者是傑斐遜,但亞當斯也是五人起草委員之一。實際上,早在1774年10月,亞當斯就已在大陸會議上堅持必須執行自然法了。

  他在《自傳》中有這樣一段敘述:

  在經過幾天的一般討論後,大陸會議指派了兩個委員會,各由12人組成,即每州1人。因為當時佐治亞還沒有參加大會。第一委員會受命草擬一份權利法案,或叫殖民地權利宣言,大陸會議指派我為第一委員會成員,代表馬薩諸塞州。

  ……當時有兩個問題討論得最多:

  一、我們除了訴諸英國憲法和我們的美洲殖民地特許狀和特準狀以外,是否要訴諸自然法。蓋洛韋先生和杜安先生主張不要自然法,我卻一味主張保留自然法並堅持自然法,作為一旦受英國議會之迫而可能要求助於它的一種憑借,而這一日子之到來可能要比我們所設想的早得多。

  二、另一個大問題是,我們該讓給英國議會多大的權,我們是否應在一切情況下都否定英國議會的權力……在許多次沒有結果的討論後,委員會決定指派一個小組委員會來草擬一係列條文,寫成文字,提交委員會,作為更正式討論的基礎和作出決定的基礎。我被委派為小組委員會成員,小組委員會又把問題濾了一次,擬出了一係列條文,並一一加以討論。經過幾天的辯論,除了一條外,我們取得了一致意見。

  最後,大陸會議於1774年10月14日在亞當斯等人所擬條文的基礎上,作出了如下宣言:

  北美英國殖民地的居民,根據不可或改的自然法、英國憲法的原則和一些特許狀和契約,享有如下權利:

  1.他們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財產,他們從沒有向任何一個主權國讓出過在沒有獲得他們的同意時處理上述三者之中的任何之一的權利。

  2.首先在殖民地上定居的我們的祖先,從他們自祖國移民至此的日子起,就有權享有在英國領域內的一切自由和本國出生的臣民所享有的一切權利、自由和豁免權。

  3.他們決不由於移民而置棄、放棄或喪失上述的任何權利,相反,他們當初,以及他們的後代現在,都有權行使和享有所有上述權利……

  約翰·亞當斯就這樣地用自然法證明了革命的合法性。

  亞當斯的官宦生涯大體如下:

  大陸會議代表1774—1777年。1774年亞當斯當選為出席大陸會議的馬薩諸塞州代表,他在會上力求擴大包括南部殖民地在內的初期造反基地。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他提名喬治·華盛頓任大陸軍總司令。他參加秘密通訊聯絡委員會工作,設法獲取外援,並參加《獨立宣言》的起草。後一個任務交給了托馬斯·傑斐遜。他還擔任軍事和裝備部主席。除了傑斐遜之外,他是簽署《獨立宣言》的唯一總統。

  駐外使節1778—1788年。亞當斯1778年抵達巴黎接替賽拉斯·迪恩為駐法使團成員,成員中包括本傑明·富蘭克林和阿瑟·李。他在法國沒有多大成就,因為他直率的性情使法國人不舒服。加上他的清教徒似的拘謹,討厭富蘭克林的放蕩生活,因而引起代表團內部的不和。1779年他回到美國,作為參加1779—1780年馬薩諸塞州製憲會議的代表,起草了州憲法。1780年出任駐荷蘭公使。在以後的兩年中,他促使荷蘭在外交上承認美國獨立,並得到了第一筆巨額貸款。亞當斯使命的成功,對美國人是一個重大的精神上的鼓舞。

  1782年10月,亞當斯以在海牙獲得的外交成功,得意地返回巴黎,協助簽訂了一項同英國的和約。1785年,亞當斯被任命為第一任駐英公使。然而,由於創傷猶新,亞當斯在同先前的母國真正恢複友好關係上成效甚微,主動請求召回,1788年2月回國。

  副總統1789—1797年。“我的國家以其聰明睿智,給予我人類所能發明或想象的最不重要的職位。”亞當斯如此概述了他作為國家第一任副總統的職務。他的令人厭煩的任期,損害了亞當斯的聲望,因為作為副總統,他卻給人留下一個君主主義者的形象。在主持早期的議院時,他為繁文縟節所困擾。應當如何接待議院的來訪者?參議員聽取總統致詞時,應當坐著還是站著?怎樣稱呼總統?亞當斯提議稱殿下、合眾國總統和自由的保護者。這個建議遭到了嘲弄。議員們還進一步指責他自我推薦要接任華盛頓。亞當斯否認有這種野心。他說:“我沒有愷撒的心胸”,“羅馬的第二把交椅對我說來是夠高的了”。

  聯邦黨提名總統候選人1796年。亞當斯和他的對手都不是正式提名的。他是副總統,退休總統華盛頓又大力支持,他成了聯邦黨的實際候選人。南卡羅來納的托馬斯·平克尼(1750—1828年)是聯邦黨的副總統候選人。

  選舉結果,亞當斯得71票,傑斐遜得68票。根據當時規則,亞當斯任美國第二任總統,傑斐遜為副總統。他隻獲一任,在連選時被傑斐遜擊敗。

  1962年曆史學家投票排列的名次裏,亞當斯在31位總統中名列第10,在6位“接近偉大”總統中排列第5,在克利夫蘭之上,杜魯門之下。

  退職1801年3月4日—1826年7月4日。亞當斯在選舉失敗以後回到馬薩諸塞的昆西(以前的布倫特裏)家園,期望在去世之前過幾年平靜的退休生活。然而,他卻從事腦力活動達25年以上。一直到最後時刻,他的思想還是那樣敏銳。他的好奇心永難滿足。他閱讀新書,重溫古典名著。當白內障使他的視力模糊時,他讓孫子和親屬為他朗讀。他同革命年代的老友頻繁通信。1805年他與因反對聯邦主義政治以致彼此關係緊張的本傑明·拉什重溫舊好。經過拉什的調解,亞當斯與傑斐遜捐棄前嫌,恢複了他們在革命期間的熱烈友情。1820年,亞當斯短暫地中斷了他的退休生活,作為一個總統選舉人,為支持門羅總統再度當選,投了馬薩諸塞15個選舉人中的一票。同年,他還作為代表參加了馬薩諸塞製憲會議。最後,在89歲時,他享受了此前每個前任總統所未享有的愉快——親眼看到他的兒子約翰·昆西·亞當斯當選為總統。

  去世1826年7月4日下午6時左右他在馬薩諸塞的昆西去世。他活了90年零247天,是僅次於裏根、胡佛和杜魯門的享年最高的總統。傑斐遜同一天在亞當斯死前數小時去世,這是美國曆史上最奇怪的巧合事件之一。兩位曾任總統的《獨立宣言》簽名人在這個偉大文獻通過50周年之際同時去世。

  綜觀亞當斯一生,其重大功績如下:

  一、真正維護“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亞當斯不為名、不為利,擔當了別人不敢擔當的角色,證明了他的大公無私。

  二、亞當斯是美國政治科學之父。在美國,第一個把政治作為一門科學來探討的就是亞當斯。他在1776年就以通訊形式寫了一篇文章《論政府》。文章說:“我們在決定什麽形式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之前,必須考慮政府的目的是什麽。關於這個問題,所有的理論政治家都同意社會的幸福是政府的目的,正如同所有的神職人員及非神職哲學家都會同意個人的幸福是個人的目的一樣。從這一條原則出發就可以得出以下的結論:凡能對社會的最大多數人員在最大程度上給予愉快、舒適和安全——即幸福——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

  所有探索真理的人,不論是古人還是今人,不論是基督徒還是異教徒,都曾宣稱人的幸福以及人的尊嚴和端莊品德。孔夫子、索羅斯特、蘇格拉底、麥荷梅特都同意這一點。

  如果真的有這樣一種政府,其原則和基礎就是品德,那麽,任何一個清醒的人都會承認它會比任何其他形式的政府更能促進一般人民的幸福。

  絕大多數的政府的基礎卻是恐懼。但恐懼是如此下作和凶殘的東西,美國人不可能讚同以恐懼為基礎的任何政治體製。

  榮譽的確是很神聖的東西,但在道義先烈中它就要居於品德之下。不錯,前者隻是後者的一個組成部分,因此它沒有後者那樣的同等力量足以支持能產生人類幸福的政府構架。

  亞當斯接著提到了許多哲學大師的名字,並說,他們的學說“使每一個忠厚之士確信,除了共和政府以外就沒有別的好政府。英國憲法唯一有價值的部分僅在於此;因為共和製的定義就是‘是法治而不是人治’。既然共和製是最好的政府,因此,最能促成公正無私確切執行法治的政府就是最好的共和製”。

  “既然好政府就是一個法治國家,那麽,怎樣產生法律呢?”

  亞當斯駁斥了托馬斯·潘恩的議會一院製主張,他認為一院製可能導致群氓統治,因此必須采用兩院製,學英國的樣,以便互相製約。

  接著,亞當斯提出了政府的三權分立主張。到1786年時,他又特別寫了三卷集《為合眾國政府的諸憲法辯護》,進一步探討了三權問題。他寫道:“人們將會相信,三權有一種天生的不可變的基礎;不管在自然社會或人造社會中,它們必然都會存在;如果在任何政府憲法中不承認這三種權,則該憲法便不會完善、不會穩定,而且不久就會淪為奴役(人民);立法當局和行政當局性質上是不同的;自由和法律完全有賴於政府機構中這兩種權力的分立;立法權自然地而且必要地處於至高無上地位而居於行政權之上;因此,後者必須是前者的一個極重要的分支,甚至應有某種否決能力,否則,它就不能防衛自己且很快會被侵犯、中傷、攻擊,或者在這種或那種方式下完全被前者所摧毀和消滅。”

  他又說:“如果在人類的曆代曆史中可以收集到什麽真理的話,那就是:如果沒有一個強有力的行政權力,也就是說,如果不把行政權從立法權中分立出來,就不可能保住人民的權力和自由以及憲法中的諸民主成分。如果行政權,或行政權之極大部分,落在貴族議會或民主議會手中,它必然會腐蝕整個立法權,正如同鏽必然腐蝕鐵一樣,或砷必然毒死人一樣;而一旦立法權腐敗了,那就意味人民完蛋。”

  傑斐遜在一封致友人書中曾描述亞當斯與漢密爾頓對英國製度所持的不同見解。他寫道:“亞當斯先生認為,如果英國憲法的某些缺點和弊端得以糾正,它就可以成為人類迄今所發明的最完善的政府憲法。相反的,漢密爾頓則認為,即使帶著它現有的各種壞處,它仍然是人們所能建立的政府的最完善典範,若把它的壞處抹掉,它就會成為一種實際上會行不通的政府……亞當斯先生不但是一位誠實的人,而且也是一位誠實的政務家;漢密爾頓是一位誠實的人,但作為一名政務家,他卻相信有必要使用武力或腐蝕手段來統治人。”

  傑斐遜的一些黨徒則進一步指責亞當斯為君主製的擁護者。亞當斯本人一直否認人們硬給扣上的這頂帽子。亞當斯的傳記作者佩奇·史密斯說,亞當斯時常在不同背景下說一些前後矛盾的話。另一位研究亞當斯的學者梅裏爾·彼得森也說,亞當斯的麻煩是自找的。

  但亞當斯畢竟是一名地道的共和主義者,指責他為君主製擁護者的隻是某些同代人,後代的曆史學家們則沒有否定亞當斯為共和主義者。其實,亞當斯一心擁護共和是非常突出的,有一個小例子就很有說明的意義。

  在獨立戰爭結束後,美國軍官們成立了美國曆史上第一個退伍軍人組織,名為辛辛納提社,主席是華盛頓,會章規定會員資格可以世襲。這大大觸動了或觸怒了亞當斯。當時亞當斯正在法國,而法國的國際主義戰士拉斐特侯爵也參加了辛辛那提社。

  當拉斐特的名字和威望被用來支持該社時,亞當斯毫不遲疑地批評拉斐特在其中所演的角色,並認為他的這個角色更符合法國的貴族和君主思想而不符合忠於共和製原則的美國思想……有人把這些話傳到了拉斐特耳中,侯爵顯然很不高興。他寫了一個條子給亞當斯,詢問傳聞是否屬實。亞當斯直截了當回答說他的確不讚同辛辛納提社。他寫道:“這是違反我們的邦聯的,也是違反我們一些州的州憲法的……這是違反我們各州政府的精神和我們的民族精神的。”

  在這裏,亞當斯不但頂撞了華盛頓和拉斐特,而且也頂撞了獨立戰爭中的所有大小名將。這隻能說明亞當斯有一顆赤子之心,因此根本不考慮這樣做可能引起的個人麻煩。

  三、亞當斯是大陸會議中最活躍的人物。從大陸會議成立起一直到亞當斯奉命出使歐洲止,亞當斯堪稱是大陸會議的中心人物。他和他的堂兄薩繆爾·亞當斯是大陸會議的主要發起人。也是他們兄弟倆首先倡議由喬治·華盛頓出任革命軍總司令。當時在會上發言推薦華盛頓的就是約翰·亞當斯。

  還有一件事是關於獨立宣言的。人人都知道《獨立宣言》的擬稿人是傑斐遜,但很少人注意到促成《獨立宣言》的主將是約翰·亞當斯。

  1776年的第二次大陸會議上,亞當斯兄弟聯合弗吉尼亞的理查德·亨利·李,決定向大會提出有關獨立的議案。5月10日,先由李在會上提了一個初步決議案,內稱:由於各殖民地已無有效政府,所以建議“各殖民地議會或代表大會設法建立按人民代表的意見認為最能導致各殖民地以及全亞美利加之幸福和安全之政府”。

  5月15日,亞當斯又為上述決議添了一個序言,認為由於英王已把殖民地居民排除在其保護範圍之外,因此“英王之任何種類之權力施行應宣告全部終結,政府的所有權力應置於各殖民地人民的權力之下”。

  經過一番激烈辯論,上述決議案和序言都獲得了通過。亞當斯認為這是“劃時代的決定性事件”。

  但這離獨立還有距離,在獨立問題上各方意見分歧很大。6月10日,會議決定到7月1日再討論獨立問題,但會議又決定:“為了避免喪失時間,可成立一個委員會提前準備好一份宣言,宣言應體現第一項決議案,也就是這樣一句話:‘諸聯合殖民地有權,而且也應當成為自由和獨立的國家’。”

  為了草擬宣言,會議指定了一個5人委員會,其中包括亞當斯、富蘭克林、傑斐遜、薩爾曼和利文斯通。大家推舉傑斐遜執筆,因此傑斐遜就成了《獨立宣言》的擬稿人。傑斐遜本人也一直在說,他除了擬稿以外,其他並沒有做什麽工作。

  7月1日如期開始了辯論,首先發言反對獨立的是賓州代表約翰·迪金森。他發表了長篇大論,論述獨立之不妥。沒有人起來駁他,這責任當然隻有亞當斯來擔當了。他侃侃而談,既從法理和憲法等角度加以探討,又訴諸大家的“樸素理解和普通常理”。他剛講完,一位遲到的新澤西代表趕到會場,他受命投讚成票,但他堅持要聽一下獨立的理由。在大家要求之下,亞當斯不得不重新把剛說過的話又扼要地介紹一番。當日統計,隻有9個州讚成獨立,亞當斯並不滿意,希望在第二天,即7月2日,再進一步辯論。

  在7月2日會上,終於以12票對零票,一致通過了獨立議案,隻有紐約棄權。決議案的具體文字如下:“諸聯合邦有權而且應當成為自由和獨立的邦;它們解除與英王的所有的臣屬義務,它們與大不列顛王國間之所有政治聯係全部並應當全部廢除。”在讚成獨立議案的大前提下,大會再於4日通過《獨立宣言》。因此,在亞當斯心目中,7月2日是獨立紀念日而不是7月4日。

  從《獨立宣言》的提出和通過的全過程看來,應當說,頭功該歸亞當斯。

  當時新澤西代表理查德·斯托克頓在給他兒子的信中說:“對這一偉大獨立措施,我們最應該歸功於他的那個人就是波士頓的約翰·亞當斯先生,我要把他稱為美國獨立之亞特拉斯。是他,承擔了辯論的重任,他用有力的論證不僅證明了獨立是公正的,而且說明了必須馬上獨立。”傑斐遜在1813年回憶時也指出亞當斯是促成決議通過的主要功臣。他寫道:“他是在大陸會議上支持該決議案的支柱,是它的最能幹的倡導者,是與它所遇到的各式各樣攻擊進行針鋒相對的鬥爭的最能幹的辯護人。”

  傳記作家隋肖左先生曾這樣寫道:

  坦率地講,使獨立這一結果發生的不是別人,正是約翰·亞當斯。正是他在兩次大陸會議上艱苦的鬥爭鼓舞了獨立人士的信心,也正是他無畏的勇氣和令人感到敬佩的智慧擊退了親英派一次次的打擊。就像冥冥之中注定一樣,亞當斯似乎比別人更了解當天的深遠意義,在給阿比蓋爾的一封兩頁長的信中,他肆無忌憚地傾訴自己的感情,今天讀來仍令人動容:“1776年7月的第二天將成為美洲曆史上最值得紀念的日子。我相信,後代們將把這一天當作偉大的紀念性節日來慶祝。應該通過奉獻給全能上帝的莊嚴法令規定這天被作為解放日來紀念。應該舉行盛大典禮和遊行來紀念這一天,整個大陸從此以後永遠都要用演出、遊戲、競賽、槍炮、鍾聲、篝火來紀念這一天。”

  “幾天後你會看到”,他在給妻子的第二封信中寫道,“會有一個‘宣言’產生,這個宣言闡明這些目標以及以上帝和人類的觀點看來可以為此辯護的理由,這些目標推動我們進行這場偉大的革命”。他毫不懷疑地相信上帝親手幹預了這個新國家的誕生,“這兩個國家必須永遠分離是上天的旨意”。

  這個亞當斯提到的宣言正是日後影響美國曆史的《獨立宣言》。眾所周知,是傑斐遜起草的宣言,但人們一直沒有完全弄清楚這一決定是如何通過的。這件事情發生很久以後,傑斐遜和亞當斯對此做了不同的解釋。

  根據亞當斯的記錄,傑斐遜建議由亞當斯來做這項工作,但亞當斯謝絕了,告訴傑斐遜這必須由他本人做。

  四、亞當斯在總統任內所作的最大貢獻就是維護了和平。亞當斯上任之時,正是美法關係日趨緊張之日。1797至1799年間,美法已處於準戰爭狀態,英國當然唯恐美法不開戰,美國國內的親英派也莫不認為美法一戰已成定局。亞當斯完全讚成加強戰備,他特別賣力使美國加強海軍建設,但他又認為,美國不能為英國火中取栗,美國的最大利益是不打仗。因此,他瞞著他自己的聯邦黨人,突然宣布派威廉·默裏同法國進行談判,法國的拿破侖也同意談判,結果草訂了《莫爾特芳坦條約》,在最後一分鍾化幹戈為玉帛。主戰派的聯邦黨人大罵亞當斯為叛徒。

  但亞當斯一直認為美法和平條約是他一生中最大的成就。他在晚年致友人詹姆斯·勞埃德的信中說:“隻要我還能寫,隻要我還能握筆,我就要為派遣代表赴法一事辯護。這是我一生中最最大公無私和利國利民之舉。我一想到此事就快慰不已,我深切希望我的墓碑上除了如下一句話以外什麽也不必寫:‘約翰,亞當斯,他在1800年獨自負責同法國締結了和平’。”

  亞當斯任內最受人指責的事是所謂“午夜的任命”。他在卸任的最後日子裏,任命了一大批法官。但這與其說是發泄私憤,不如說是為聯邦黨保存一點實力。聯邦黨人曾經向他獻策,要求他在卸任前夕指派他自己任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他拒絕了。相反的,他指派了年輕力壯的約翰·馬歇爾為首席法官。此後的曆史證明,馬歇爾的確是美國曆史上數一數二的大法官,這反過來又說明亞當斯不僅是為聯邦黨著想,同時也是為美國遴選了一名好法官。

  長期以來,人們對亞當斯的評價不高。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由於亞當斯的家庭檔案開放,人們從大批信件中看到了亞當斯的內心世界,對亞當斯的評價大為改觀。其實,我們早就看到亞當斯在世時毫無顧慮地抨擊過富蘭克林、華盛頓和傑斐遜。一個有自私之心的人是不敢如此的。亞當斯在致墨西·奧蒂斯·沃倫女士信中曾說:“如果我曾經有過一刹那想利用人們所托給我的職權來為我私人、為我家庭或朋友服務,那我就有負於我公私生活的整個方針和我生命的所有準則。”亞當斯的一個時期內的政敵傑斐遜也始終認為,亞當斯是“當代最誠實和最無私的人物之一”。

  最後,我們要講一講亞當斯與傑斐遜之間的“朋友—政敵—朋友”的傳奇式故事。

  在獨立革命時期,亞當斯和傑斐遜在大陸會議上是極好的朋友和戰友,但在1800年的大選中,亞當斯作為聯邦黨的總統候選人,傑斐遜作為共和黨的總統候選人,兩人成了政敵。結果,傑斐遜擊敗了亞當斯,使他成了美國曆史上第一位隻有一任的總統,這當然使亞當斯大大地丟了麵子。從此,兩人就成了冤家,再也沒有來往了。

  直到傑斐遜八年任期屆滿退居家鄉之後,有友人拉什(既是亞當斯的好朋友,又是傑斐遜的好朋友)想盡辦法,使兩人重歸於好。這樣,亞、傑兩人就恢複了通信關係。1812年1月1日,亞當斯主動發出了兩人斷交後的第一封信。從此,兩人通信一直持續到1826年兩人逝世之前夕,一共有14個年頭,總共寫了164封信。兩人的通信也富有戲劇性,因為他們都恰巧在1862年7月4日美國獨立50周年紀念日這一天同時離開塵世。中國的古典小說中常常出現這樣一句話:“不能同年同月同日生,但願同年同月同日死”。亞、傑兩位恰巧做到了這一點,更奇怪的是,他們的忌日又恰巧是獨立50周年紀念日,這難道不是人類曆史上的一大奇跡嗎?

  曆史學家劉祚昌教授把他們的通信做了如下的介紹:

  二人都是博覽群書的飽學之士,都有豐富的革命經曆和政治經驗,而且都已進入思想臻妙成熟的老境,所以二人在通信中,古今美外,天上地下,無所不談,無所不論,書信中充滿了發人深省的警句和意味深長的雋語,讀起來益人智慧,豁人心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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