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時代的判決(一):個人下載音樂無需再交版稅
文章來源: 楊子2012-07-15 08:41:47

最近加拿大的法院有兩個裏程碑式的判決,都是推翻以往傳統判例的。其一就是:個人在網上下載音樂無需再交版稅。

網傳高曉鬆大熱天的連跑東方衛視、湖南衛視、優酷網,說自己頻繁擔任評委為的是爭奶粉錢,調侃道:“我們偉大的祖國一直不給音樂版稅。如果有一天音樂有版稅了,我絕不參加任何比賽(做評委)。”“創作歌手不能產生價值,可以白創作,但不能白製作,要貼錢的。很久之前,我跟張亞東說過合作一張唱片,但一直沒能實現,第一是沒錢第二是沒時間,要是以前早有音樂版稅製度的話,我想我們倆現在可以舒服地坐在小島上,創作我們喜歡的音樂。”

我想高大俠看到,連加拿大這樣的國家,人們下載音樂都無需再交稅,他一定非常失望。因為別的國家也會有樣學樣,讓他離坐在小島上的日子又遙遠了一步。

我個人認為下載人家的音樂還是該交點稅,然後國家拿這個稅錢再給作者們每首歌一點“科研經費”,算給作者一點點補償或扶植。--- 所以兩年來我很自覺地沒在自己的博客裏連接任何音樂。
 
加拿大高院決定:

1。向個人用戶提供網上音樂下載功能的網絡服務提供商不再需要繳納版稅。這些提供音樂服務的公司包括Rogers和Bell,他們不再需為個人音樂下載收版稅。

2。提供在線聽音樂服務的服務商(Providers)仍需收交版稅。 就是說,拿別人的音樂做賺錢的行為還得交稅。像電台、電視、網絡服務商,播人家的音樂就要交版權稅。(牙醫生說,他的診所收到信件,要交播放音樂稅。他說,我從曆來沒放過“碟”,從來放的都是Radio。餐館、商場等場所的老板,小心你放的碟,是個人用還是商用,營業場所放的一律看作商用,你要交的。)
 
3。就Alberta省女老師複印教課書案件的上訴,高院推翻了聯邦上訴庭的決定。上訴庭原來認為:老師們複印課本的內容分發給學生,其行為構成不公平交易,(對書本的版權有所侵犯)。高院認定,此案應該交回版權委員會重審。(我個人認為,老師適當複印某些小節給學生參考應當可以理解,要是整章複印就有點過了)。

4。就音樂在線服務中的試聽部分,高院將所有服務商的上訴全部駁回。高院判定:試聽是沒有版稅問題的。在線音樂試聽是公平交易的一部分。(什麽叫試聽,什麽叫正式聽,我看執行起來有點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