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教義有積極的社會意義嗎?
文章來源: 2007-09-09 21:41:59
基督教教義有積極的社會意義嗎?

基督教教義有積極的社會意義嗎?我在沒有認真研究基督教之前,我的回答和大多數人的回答可能是一樣的,即認為基督教教義有很積極的社會意義。經過認真地研究,我發現完全不是那麽一回事。隻不過,基督教很擅長於自我包裝和宣傳,欺騙了很多不了解基督教的善良的人們。現在,讓我們來看看基督教的一些並不廣為人知的教義。

(我發現:很多談論基督教的王尤其是根本不了解俄基督教。他們對基督教的了解完全是從基督教自我宣傳/自我包裝的東西裏得到的。大家在談基督教之前,請想一想這位德國哲學家說得這句話:不因為基督教憤怒的人,不了解基督教。)

1)基督教不支持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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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麵列舉的都是“聖經”“新約”的教導:

提摩太前書
2:11 女人要沉靜學道,一味地順服。
2:12 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轄管男人,隻要沉靜。

--- 由此可見,現在基督教居然有女性的牧師,是嚴重違背“聖經”的。也可以看出,現在基督教,其實已經開始把“聖經”的話當成P話了。

歌林多前書
14:34 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準她們說話。她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
14:35 她們若要學什麽,可以在家裏問自己的丈夫。因為婦女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

--- 根據這一節經文,婦女在教會當中要“閉口不言”,婦女在教會中說話是可恥的!現在的教會裏麵,女人們嘰嘰喳喳,哪裏把“聖經”的要求當回事了?

歌林多前書
11:5 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因為這就如同剃了頭發一樣
11:6 女人若不蒙著頭,就該剪了頭發。女人若以剪發剃發為羞愧,就該蒙著頭。
。。。
11:13 你們自己審察,女人禱告神,不蒙著頭,是合宜的嗎?

--- 根基這一節經文,女基督徒們“禱告”的時候要蒙著頭。嘿嘿,現在那個女基督徒禱告的時候蒙頭了?

歌林多前書
11:8 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
11:9 並且男人不是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為男人造的。

--- 這一節明確指出男女是不平等的。


2)“聖經”明確鼓勵基督徒們不要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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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林多前書 7:8 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
Now to the unmarried and the widows I say: It is good for them to stay unmarried, as I am.

(這一節的中文翻譯有些模糊。應該翻譯為:“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繼續保持未婚狀態為好,就像我一樣。”)

7:27 你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妻子。
Are you married? Do not seek a divorce. Are you unmarried? Do not look for a wife.

為什麽基督教不鼓勵結婚呢?有些基督徒把“愛人如己”掛在嘴上,好像基督教是一個講“愛”的宗教。其實,這是一個誤解。耶穌說了,基督徒們最大的戒命是“全心全意”的愛“神”。如果一個人“全心全意”地愛“神”了,這個人還愛他自己嘛?不愛自己,“愛人如己”不就是一句空話嗎?“聖經”不鼓勵基督徒們結婚的原因說得很清楚:

歌林多前書
7:32 我願你們無所掛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
7:33 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
7:34 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
7:35 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

這裏說得很清楚,結婚了,就不能“全心全意”的服事“神”了。

當然,“聖經”也說了,不鼓勵結婚,但是結婚也不是“罪”。如果“欲火攻心”,不結婚就要犯罪的話,那還不如結婚。

歌林多前書
7:9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3)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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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們常常無恥地把很多對社會有益的是歸功於基督教信仰。這真的是太無恥了!例如,我就看到過很多基督徒寫的文章,把民主製度也歸功於基督教信仰。事實上,“聖經”是支持奴隸買賣的,甚至連男女奴隸價格的差異都訂好了。這一點,我準備在專門的帖子理詳談。但是,“聖經”要求基督徒們完全服從當官的/掌權的。這哪裏是什麽民主呢?大家看看下麵的“聖經”經文:

提多書 3:1 你要提醒眾人,叫他們順服作官的,掌權的,遵他的命,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羅馬書
13:1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13:2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彼得前書 2:13 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製度,或是在上的君王,

4)“聖經”要求基督徒們撇下父母妻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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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看看耶穌是怎麽張嘴胡吹的:

馬太19:29 凡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親,母親,(有古卷添妻子),兒女,田地的,必要得著百倍,並且承受永生。

現在的基督教傳教的時候,有意無意地避免提到這些,其實也是一種欺騙行為。當一個正常人變成基督徒之後,被洗腦之後,再提這些要求也就說得出來了。


看到有網友說基督教的教義有積極的社會意義,不得不擠出點時間寫一些東西以正視聽。時間有限,暫時先寫這麽一些。基督徒們看到我的文章,一般都會扣一個“斷章取義”的帽子,對此,我隻想說:我怎麽“斷章取義”了?隻會喊口號有什麽意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