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和墮胎 - 震撼美國的24小時
文章來源: 獨白與呐喊2022-06-24 15:32:30

未來的史家可能會把從昨天上午到今天上午之間的24小時稱為震撼美國的24小時。昨天,最高法院裁決紐約法律違憲,州政府因此無法嚴格管控民眾在公共場合持槍;今天,最高法院推翻Roe v. Wade,擴大州政府禁止墮胎的權力,並將實際導致墮胎在很多州違法。在美國最高法院的曆史上,大概從來沒有過在24小時內發布兩項極具爭議性又深度影響公民權力的裁決的先例吧。

 

我對這兩個案例自然有我的觀點,但茲事體大,我太渺小,就沒必要說我的觀點了。不過,無論從法理還是價值觀角度,我對控槍問題觀點鮮明,至少說服自己毫無困難;對墮胎,我有極其矛盾的想法,甚至無法說服自己。

 

雖然不想談觀點(opinion),但可以說點事實(facts),供讀者諸君形成觀點時參考吧。

 

有關控槍,有幾點事實值得一提。第一,第二修正案的全文是:“紀律良好的民兵隊伍,對於一個自由國家的安全實屬必要;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予以侵犯“。所以,它究竟是說持槍的權力絕對不得侵犯,還是指民兵持槍的權力不得侵犯,曆來頗有爭議。第二,所謂不得侵犯,並不等於不可管控。即使第一修正案下的言論自由,也有不受保護的內容,比如誹謗,比如在擁擠的電影院裏喊著火了。第三,現在有爭議的各種法律,包括被裁違憲的紐約法律,都是控槍法規,不是禁槍法規。第四,現代文明社會,允許民眾自由擁槍的國家,美國雖非絕無僅有,也算鳳毛麟角。第五,開槍比用拳頭容易打死人。第六,美國雖然也偶有好人開槍打死壞人的故事,但壞人開槍打死好人的事大概多了不止百倍吧。

 

有關墮胎,有一些事實也很重要。第一,憲法裏沒有明確寫明墮胎的權力,但憲法沒有寫明的權力很多。第二,Roe v. Wade和其他判例並沒有賦予絕對的墮胎權力,對某種類型墮胎的禁令即使在今天之前也還是受到憲法保護的。第三,Roe v. Wade將墮胎權力歸入隱私權,從法理角度,當然有爭議空間。第四,人在哪個階段成為了人,確實是件說不清的事。我能同意的是那個關節點一定在從受精到出生之間,但Roe v. Wade給出的十五周,當然更多的是權宜之計,而非科學結論。第五,改變一個影響廣泛的有五十年曆史的判例,是可能造成社會動蕩的。第六,孩子都是女人生的,墮胎也隻有女人能經曆,所以男人對女人如何支配自己的身體指手畫腳,被罵是應該的。第七,每個人都應該尊重生命,也都有權力為生命呼籲,包括尚未離開娘胎的生命。

 

說完事實,還是要說一點點觀點。將兩個案例連在一起看,我有兩點感慨。第一,法官裁決一定有政治考量,這是常識。但在這兩個案子裏體現的實在過於明顯:對控槍案的裁決是對州政府權力的限製,而對墮胎案的裁決是對州政府權力的放寬,而同一批法官24小時內居然能作出這兩個從州權力角度看頗為相左的裁決,對此曆史會有公論。第二,支持川普的人中有些是捏著鼻子投他票的- 他們的目的,就是希望川普能改變法官構成,否決Roe v. Wade。這一目的,他們今天終於達成,可謂求仁得仁,但我不知道其中有些人現在或將來是否會後悔。

 

欣喜若狂也罷,悲痛欲絕也罷,最高法院裁決已成曆史。我最大的希望,是無論各方的意見如何分歧,爭論都在文明社會允許的範圍內進行。破口大罵可以,暴力行為不可,

動槍動刀尤其不可。但我深知這希望之虛妄,便唯有奉勸各位看官,周末多在家歇歇,人多之處少去走動吧。

 

2022年六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