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建奎案件的啟示
文章來源: solo12023-07-13 09:14:11

我一般從解剖一件小事來觀察一個重大的係統問題。

賀建圭案件已經過去了,刑也判了,人也刑滿釋放了,政府也沒有再為難他,還是繼續可以做科研工作。我當時就發文為賀建奎抱不平,現在分析一下此案,希望給大家一些啟示。

一、倫理與法律的問題

早在英國出現克隆羊的時候,大約是三十年前,中國政府率先製定了禁止克隆人的法律。這個基本上是基於倫理的考慮,而不是事實的考慮,因為當時對於克隆尤其是人類克隆還知之甚少。

大多數人可能沒有意識到這有什麽問題,其實在基本原則層次有很大的問題,根本就是錯誤的。混淆倫理與法律的差別,嚴重的就是宗教裁判所的黑暗時代。中國傳統上常常是政教不分。而在生物學界,美國似乎有一種傾向,就是倫理規範科研,這是有害的,有少數科學家已經意識到這種危害。

生物科研的倫理討論可以是有益的,可以從另一個角度審視科研,開放視野。但是,科研人員不能被倫理學者牽著鼻子走,束縛的手腳。就像從前,很多中國人相信身體來自父母,不可以動手術。倫理有用,但不是檢驗真理的標準,倫理演繹的結論有可能是錯的。

美國倫理與法律的一個例子就是禁酒法案,這個甚至被推到憲法的程度,成為美國憲法第十八修正案。這個法案能夠通過主要是新教教徒的推動,事實證明危害甚大,主要的危害是造成了美國的黑幫。我剛到美國的時候就看到一個電視連續劇The Untouchables就是反映禁酒時期芝加哥的黑幫。憲法第二十一修正案將其廢除。

回到克隆人的問題,應該根據相關的事實來判斷,而不是根據倫理來判斷。這個是一個緩慢的過程,需要數據的積累。

 

二、倫理的自約束特性

倫理是約束自己的,不是約束他人的。

基本的假設是倫理約束可以提高自身修養和素質,達到更高的人生境界。但如果用這種標準去要求他人,就是倫理綁架,或者說道德綁架。倫理的力量可以非常強大,強大到可以殺人不用刀槍。

倫理通常與宗教信仰相關聯,或者說與文化相關。世界上有不同的宗教和文化,也就有不同的倫理。意識到倫理的自約束特性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和衝突。

在賀建圭案件裏,基本上是基於西方基督教的倫理,形成強大的輿論壓力,而忽視了倫理的多樣性。

這裏,再說一個不相關的例子。清華大學一個女生因為不是處女被男朋友嫌棄而自殺。一旦有非處女就是不潔淨的觀念,很難改變。正確的做法是認識到觀念的不同和倫理的自約束特性,選擇分手。本來兩個優秀的孩子,都可以有大好前程,都被毀了。子女教育,自然包括倫理,但也要使他們知道倫理的多樣性和自約束特性。

 

三、對待學術同行的問題

學術觀點不同,可以討論,可以批評,這是正常的學術氣氛。

據當時在賀建奎公布消息的會場的人透露,某些華人語言尖銳,恨不得劃清界線。在現場的人可以體會到這種不對勁。

而對於判刑一事,我希望看到的是學界一致起來發聲反對,但遺憾的是並沒有出現。就是你不喜歡賀建圭這個人,也應該知道兔死狐悲 物傷其類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