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放了孟晚舟?
文章來源: 遊畫2021-10-03 04:57:09

關於孟晚舟的釋放,已經有很多的文章和討論,但是還是有些問題沒有仔細討論。比如說是誰在推動這個問題的解決,美國和中國政府各自做了什麽動作,誰在促使兩個加拿大人的釋放,等等。華爾街日報日前有一篇采訪報道,提供了一些很有意思的細節。我想就著這篇文章,參考其他報道,把孟晚舟釋放這個事件梳理一下,看看能不能提供一些解釋。

為什麽在扣押近三年後,現在才達成這個延期起訴協議?根據華爾街日報報道,今年春末的時候,孟晚舟和任正非對於此案久拖不決愈發感到沮喪,於是他們在5月份讓William Taylor加入孟晚舟的律師團隊,他的明確任務就是看他能否達成一份協議。9月19日,相關協商取得了突破性進展,Taylor首次傳達孟晚舟願意承認不當行為,並發送了一份她準備承認事項的草擬文件。最後簽署的延期起訴協議,就是以這個草擬文件為基礎的。

這個解釋有一定的邏輯。但孟晚舟為什麽堅持到這個時候才改變立場?這裏邊有幾個問題要考慮,一個是時間。孟晚舟是在川普任期內被拘捕的,她自己信念堅定, 有一個頂級的律師團隊,又有中國政府的支持,信心滿滿。但經過一段時間的審理,尤其到2020 年,美國對中國政策愈加強硬,前景看來不樂觀。但是後來川普落選了,她和她的律師團隊是不是期望拜登政府會改變政策,以至於幹預這個案件,朝著有利的方向發展?但今年初拜登上任後,好像關係還越來越差了。這可能是孟晚舟和任正非感到沮喪一個原因。第二個要考慮的是中國政府的態度。中國政府發動了所有的資源來促使美國釋放孟晚舟。從頂著國際社會質疑的壓力,扣押兩個加拿大人,到輿論宣傳,到謝爾曼訪華的問題清單,可謂傾盡全力。這樣的外交努力,沒有任何的結果,是很難交代的。但是美國這邊好像沒有任何妥協的跡象,那就隻能做孟晚舟的工作,或者犧牲華為的一些利益,搞一個能向國內交代過去的結果,也能在政治宣傳上做些文章。當然,這隻是猜測,因為沒有關於這個方麵的任何報道。但可以肯定的是,孟晚舟的這個轉變和接受這個協議,是得到了中國政府的全力支持。從孟晚舟釋放的專機,紅地毯,鋪天蓋地的宣傳,慶祝一個巨大的外交勝利。從這個角度來判斷,說這是中國政府力主推動的,也是有很大的可能性。

那麽到底中國政府的外交努力,對美國政府有沒有影響?或者說,美國政府有沒有在中國政府的施壓下,采取一些步驟來促使孟的釋放?首先這個案件是美國司法部主持的,是一個公開的,旨在維護美國法律的一個案件, 至少按字麵意思是這樣理解的。案件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應該是由司法部的團隊控製的,當然司法部和白宮的信息溝通是不會少的。但也應該僅限於信息溝通,拜登本人或他的高級顧問,在程序上是不應當施加影響的。按拜登本人的政治素養,大概率上他不會打電話給司法部長要求放人。

那麽美國司法部的團隊為什麽接受這個協議?根據加拿大的審判程序,十月份應該宣判是否引渡了。估計是美國司法部的團隊也沒有十分的把握能否引渡成功。即便成功引渡了孟到美國出庭受審,最後的結果也很難預料。在孟晚舟和華為的案子上,美國掌握的證據並不是很多。不然就會像處理中興通訊一樣,直接罰款和進駐合規監督。再者,美國司法部的目的不是拘禁孟,而是訴華為。根據美國之音報道,美國司法部早就提了一個認罪協議,被孟拒絕了。現在的協議,根據司法部的說法,達到了原先預期的百分之八十五。當然這個值也有被他們自己誇大的嫌疑,因為他們也要向美國民眾解釋為什麽就把孟放了。但是,孟在美國的法庭走一遭,就能達到他們的百分之百的要求嗎?所以這個結果應該也是可以交代的。

那麽釋放兩個加拿大人,是美國司法部釋放孟的一個條件嗎?這是一個很容易被誤解的一個問題。交換人質嘛,我放了孟,你得把那兩個加拿大人放了才行,就像冷戰時期交換間諜。說歸說,實際操作有一些障礙。這是美國司法部對孟晚舟,很難想象一個美國檢察官會要求孟的律師團隊釋放在中國關押的加拿大人。法律依據是什麽?如果真是美國國務院的介入,加入這個條件,美國政府應該渲染,說他們在加拿大人獲釋上起了關鍵作用。但是沒有。據報道,白宮發言人帕莎其上周一表示,拜登9月初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通話時,曾向習近平施壓,要求釋放兩名加拿大人,習近平則提到了孟晚舟案件。她說:“兩位領導人談到了這些個人的案子,但沒有就此進行談判。” 如果真是美國提出的條件,或進行了關鍵的斡旋,帕莎可以很好地利用這個機會宣揚的,但是她沒有,因為實在沒什麽好說的。另根據加拿大CBC 9月26日報道,加拿大駐中國大使Kirsten Hillman證實,美國沒有將兩個邁克爾的釋放,做為孟案解決方案的一部分。是中國政府主動接觸加拿大駐中國使館,討論釋放兩個邁克爾。

如果兩個加拿大人的釋放,不是美國司法部釋放孟的一個條件,為什麽兩個加拿大人的專機,在孟的專機起飛後的幾分鍾後起飛,離開中國?首先,前文已經討論過,在孟案的尾聲,中國政府已經決定釋放他們。但什麽時候放,應該是個很策略的事情。因為一些國際輿論已經認為中國是在做人質外交。如果按正常思維,應該有一些在法律層麵上的鋪墊,而不是在幾分鍾前才告訴他們可以回家了。畢竟一開始有起訴,有判決,有刑期。在法律程序上走走過場,這樣也可以向國內民眾和國際社會有個交代。和孟同時釋放的結果,大家已經很清楚了。但其中一個細節是,加拿大人的飛機,是在孟的飛機起飛後的幾分鍾後起飛。除了具體操控此事的,無人能知道為什麽。如果不是巧合的話,比孟的飛機繞過阿拉斯加還要更有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