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談凱爾.利滕豪斯槍擊案
文章來源: 南半球2021-11-22 13:15:05

美國威斯康星州持槍殺人案的主犯凱爾.利滕豪斯(Kyle Rittenhouse)被陪審團宣布無罪,當庭被判殺人屬於自衛,獲無罪釋放。報道說3個死傷者都有試圖掏槍或奪槍的意圖,於是凱爾先下手為強,擊斃2人擊傷1人。這3個人是不是真想打死凱爾,已經沒有辦法求得真相,在法律麵前也無關緊要,隻要凱爾覺得自己生命受到威脅,先開槍就自然受到法律保護,這就是此案的關鍵法律精神和自洽邏輯。

 

此案的判決在美國引起軒然大波,左右兩派已經吵得不可開交,後繼發展值得關注。但是在海外華人社區幾乎看不到不同的意見,隻有一片歡呼聲,大家一是覺得凱爾有種,先下手為強真漢子;二是美國常識還在,法律有效;三是美國的人民持槍權太重要,有槍真好。

 

事情真像許多人想象的那樣簡單嗎?人民普遍持槍真是好事嗎?首先從凱爾案的傷亡概率上來看,死傷的3個成年人據說都是犯有前科的壞蛋,但是這些惡棍居然無一例外比未成年的凱爾出手慢,這無疑純屬小概率事件。現在回過頭來看,凱爾能夠打倒3人而自己毫發無傷,隻能說是他運氣太好。在當時混亂的情況下,說凱爾九死一生,在鬼門關上溜了出來,應該是毫不為過的。這樣一看,普遍持槍權實在好的說法就有些不太可靠了。

 

再讓我們秉承此案判決的精神和邏輯,把視角轉到那3個倒黴蛋這邊來,就會看到一幅完全不一樣的場景。麵對手拿全自動步槍的凱爾,那3個家夥如果攜帶手槍,他們應該更有理由覺得自己生命受到威脅,如果其中任何一個人能夠眼明手快,出槍先將凱爾擊斃,那他應該也是屬於自衛殺人,可以無罪開釋。這樣的場景相信是我們絕大部分人所不願意看到的,但是其發生的概率應該遠遠超過真實的案情。雖然在現實中那3個人心慈手軟,或者說是笨手笨腳,最後落了個2死1傷的結局。

 

美國世界第一強國的頭銜,讓許多人迷信美國的一切,甚至將允許民間持有武器提到捍衛民主權利的高度。其實回顧曆史,在古代社會,全世界任何地方都允許民間持有和攜帶武器。因為那時候人煙稀少,通訊手段和交通工具落後,沒有健全的社會治安體係,許多地方甚至還有野獸出沒,所以再殘暴的政府也沒有辦法禁止民間持有武器自衛。翻翻史記就知道,在中國曆史上對百姓管控最嚴格的秦代,一文不名的韓信還可以若無其人地背著長劍招搖過市,各地的豪強武裝可說更是不勝枚舉,所以民間持武隻是古代社會的慣例,和自由民主沒有任何必然的聯係。

 

至於說到民間持槍可以保衛民主反抗暴政,更是無稽之談。在今天的世界,老百姓的那幾條長短槍,如何能夠抗衡政府的坦克飛機大炮。想想美國1930年撫恤金進軍事件的老兵和1970年肯特州立大學的反戰學生落入仍人宰割的下場,可以清楚地知道,就是在民間持槍合法的美國,政府的武力對民間的武力依然具有壓倒性優勢。所以民間擁有的武器隻能用來進行或者防止平民之間的暴力攻擊,即不能用來對抗政府,也根本無力對抗政府。而一個現代社會如果淪落到需要民間武力來維護社會治安,隻能說是其政府的無能和失職,使得社會淪落回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

 

凱爾案判決先例一開,在人人有槍的社會,當人與人出現爭吵對峙的場麵,出手的先後可就立刻決定了或生或死的天大區別。一旦這樣的社會氛圍成為常態,大家是不是應該天天在家苦練,人人練就西部片中英雄大俠那樣麻利的出槍速度才能存活於世?筆者和大家一樣,內心實在佩服凱爾殺伐果斷的男子漢氣概,絲毫無意替那三個死傷的打砸分子鳴冤叫屈,對庭審結果也沒有異議,隻是覺得美國的持槍文化在曆史上有其合理性,但是在今天的現代社會,實在有著許多無法自洽的悖論,其中的內在邏輯完全經不起推敲。想想人類社會發展到了21世紀,民眾還需要依靠自己持槍維護正義,更是令人不寒而栗。

 

在社會整體氛圍和諧,經濟蓬勃發展的時候,全民持槍引起的問題往往不為世人所關注。但是在社會撕裂對立日益嚴重的情況之下,極可能引起一係列惡性循環和不可收拾的後果。2個月前美國德州通過立法,進一步放寬持槍限製,允許二十一歲以上的德州公民,毋須持有執照,也可在公眾場合攜帶手槍。這是社會進步的表現,還是開曆史的倒車,或是在治安惡化情況之下的無奈之舉,相信明眼人都會得出相同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