階級鬥爭的形態一一政治或你死我活(下)
文章來源: 趙登禹路2022-06-21 17:03:00

階級鬥爭的形態——政治或你死我活(上)

階級鬥爭的形態一一政治或你死我活(中)

幾點說明:

民族主義的聲音今日經常甚囂塵上,與之相反,一個重要的民族主義題中應有之義——對國內階級鬥爭應以文明理性處之、使之不流於暴力和仇恨——卻經常被忘卻。其表現為:一見爭執便有一方必欲從一種“製高點”將持不同意見者劃入“某某勢力”,打倒斥逐了事。筆者因此有必要表明自己對世事其他一些方麵的立場。這些問題與本文主旨都有關聯,但它們各自另成一題,此文未能展開詳述。

認識之一、八十多年以前,馮友蘭先生著《新事論——中國到自由之路》,其第二篇《明層次》分析指出:“西洋人或者講自由、平等、博愛,或者有俠義精神,或者富於同情心。但西洋底國,則決不是如此底。這並不是說西洋底人不講邏輯,西洋底國特別不講道德。實則是國對於國之關係,尚在所謂天然狀態之中。”這個“天然狀態”至今依然,也就是說,時至今日,國際社會也還不是一個民主與法治的社會。其中的一國如中國,無論其現行製度如何,也必有自己的國家民族利益要維護。但是,此處要強調申明,在中國社會內部,中國人民必得爭取實現民主與法治,因為舍此便萬難使我們找到政治智慧,走向可持續發展,而不再是“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地浪擲人頭鮮血和曆史光陰。維護國家利益自然是為了民族生存,而要生存得好而不是苟活,就得思考人民共活(共和)的長遠之道。此際要重提王韜精神——“惟先盡其在我”(清王韜《書重刻〈弢園尺牘〉後》)。與其汲汲乎“大國崛起”,莫如換他一個“勵精圖治”(主語必當是國民全體而不再是帝王孤家)——本色江山融會你我,立足於對內把中國自己的事情辦好,對外則出以“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的各民族平等相待態度,願將自己的進步謙肅而能動地加入世界的進步。

 

認識之二、與以上“之一”相關,須以全球眼光依時依地地分析他國的長處和短處、成績經驗與失敗教訓。要提醒自己:向某國學習與簡單地“跟某國走”(或“一邊倒”向某一國)完全是兩件事。向外國學,是看他在曆史上曾經如何做到實現社會的良性發展,推動世界進步,學到他在防止失誤或糾正錯誤過程中所憑借的明智。同時也要真正看懂外人的失誤,特別是要想到:他人有誤常常不能直接拉過來用作自己無誤的證明——若是兩邊都有錯,用這種算法便證不出一個對(two wrongs don’t make a right 之又一含義)。能分析出其經驗教訓之來龍去脈方才值得去“拿”並能真正拿“到”,從而讓自己得免重蹈他人覆轍。具體人言反映出的想法有一反一正兩例:據冀朝鑄回憶,鄧小平曾經自言自語“跟美國走的都富了”,而事實已經並將繼續證明,像中國這樣的國家不可能靠跟美國走而長富久安,即使假設兩國製度相同,也難想像隻要“跟著走”就能得正果。又,三、四十年前劉亞洲曾大聲疾呼向美國人學習,仿佛記得他曾特意表示:我主張學習美國長處,說到底是為了中國。這種態度應作如下理解——所謂他山之石可以為錯,以他人經驗作為鑒照,正視並糾正自己不濟之處,促成目的明確的內生動力,將自家改善成文明進化之區,在有限資源和紛亂世事中克複平衡,方有望找到和平發展的門徑。

認識之三、世界進入現代以來各國製度發展中的一個重要覺悟和進步是政教分離(“教”,包括宗教信仰和意識形態教義)。作為一個標誌,這個共識和通行原則已成為現代民族國家題中應有之義。這項原則說的是:絕不因信仰而否認並抹殺其他人或人群的政治權利——我有信仰和理念,有我對世界的理解,他人可以與我的信念或世界觀不同,意見的差異不能成為我們在一國之內不得共存的理由。沒有這一條,就不會有求同存異或者agree to disagree、不會有共和之國或者inclusive society。當今世上各種墮入極端的宗教祭奉和陷入僵死偽善的意識形態教條都主張信仰觀念不得有異,以此為由剝奪他人言論乃至生命的權利,故無一不是背離政教分離這一現代立國原則的不祥之物,阻塞著民族進步之機。

認識之四、每個國家及其政府都應明確自己有責任保護本國國民的平等權利和自由,而人民享有自由和權利的程度即表明該國在該政府領導下的社會公平和正義已達到的水準。不過,筆者以為“人權高於主權”至今仍屬理想。此因人權原則目前尚大部落在道義論域,而國家主權則純在法的論域。筆者同意:來之於人天(無論一神教的上帝阿拉還是中國人的天地良心)的道德與來之於人人的法相比,前者為高,故而人權原則應屬於“最高法”(The Higher Law ,意指超越諸成文法)。與此相關的理想情境是:“人權高於主權”應首先實現為每一國族對內的自我約束,譬如或可將“本國國民之人權高於本國國家之主權”一條直截了當(即不加修飾限定)地寫入各國憲法,使之成為綱領,可惜茲事至今似乎尚難在任何一國實現。

認識之五、鼓動中國四境地區之“獨”(即“台獨”、“藏獨”、“港獨”、“疆獨”)是不現實並趨向不良的主張,因這些主張的歸宿(由客觀條件所決定)皆非真實的和平獨立,其實際傾向(甚至主觀訴求)無一不落於依附於另一國(有如外蒙古之依附於蘇俄近一世紀至今)而徒然分裂中國的窠臼,勢必導致破壞地區和國際和平秩序之惡果,也難真正造福於本地人民。

結語:本文集注於一個問題——一國之內的階級鬥爭應取的形態。反複斯言,渴念理解。而這個問題隻是更大的問題——中華民族的政治文化改造,對國家職能的認識分析等等——中的一段。人生在世不能無思,但得成文求其友聲。夏至天風冬至雪,流來化去看窮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