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悠外婆會被攆出去嗎?
文章來源: laopika2021-05-21 18:29:39

      《小舍得》已追到32集,劇裏人物子悠外婆蔡阿姨與南叔十幾年夫妻了,鬧起了別扭,蔡阿姨離家出走,矛盾的起源還是房子和錢。

      南叔的房子是他和前妻的單位分的,後來買下了產權,離婚時雙方約定產權一人一半。作為南叔和蔡阿姨十幾年婚姻的婚前財產,南叔說我不會把你趕出去的,但蔡阿姨總是將信將疑。那麽蔡阿姨在這個房子裏到底會處於什麽樣的法律地位呢?

      電視劇看到這裏,不免讓我想起了幾十年前我代理過的一件民事訴訟案件。

     1985年夏天的一個下午,我在上海聯合律師事務所值班,那天是專門的法律援助日,就是為幫助弱勢群體,律所每個月排出一天,為沒錢打官司的人們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門外來了一位滿頭白發的老太太張阿姨,她飽經風霜的臉上顯得那麽憂心忡忡,說是慕名而來,想請我的老師葉傳岵大律師出麵為她排憂解難。張阿姨遇到的困境是這樣的:

       張阿姨四十幾歲時(1965年)就從安徽農村來上海,一直在王先生家幫傭。由於王先生乃滬上民族資本家的小開(公子),因此在文革期間受到衝擊,王先生的太太被迫害致死,留下一對兒女和不擅家務的王先生,家中一切都靠張阿姨照料。改革開放後,王先生的兒子投奔叔叔去了香港,女兒也在80年代初出嫁,留下70多歲的王先生與張阿姨相依為命,期間王先生多次心梗和腦梗後,都由張阿姨精心護理而康複。事實上,老先生早有與張阿姨結婚的打算(其中自然有知恩圖報之意),隻是總想等兒女都在時開誠布公地宣布,可沒想到一年前,王先生心髒病突發撒手人寰,留下他居住的長樂路上一套私房。一年來,王先生的兒女與張阿姨多次協商,要把房子賣了分遺產,希望她搬出去,可張阿姨在上海舉目無親,最後對方向徐匯區法院提出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張阿姨從私房遷出。張阿姨情急之下,於是來尋求法律援助。

       我閱讀了法院送達的起訴書,詳細了解案情後向葉律師做了匯報。葉律師當即拍板接下了此案,免費為張阿姨出庭,以維護她的合法權益。

       我至今還依稀記得那天庭上我們代理的被告方辯護意見,大致是兩條:

  • 對本案涉及到的房屋產權歸屬沒有異議,認可原告方即王先生的兒女享有完全的房產繼承權(這樣就可以博得法官和人民陪審員的同情和理解)。
  • 鑒於被告在房內居住了近二十年,且為王先生及其兒女也做出過不可否定的貢獻,如今自己也年事已高,經濟條件有限,在上海也沒有任何其它住房,因此請求法院判決被告在該房子內享有居住權,使張阿姨能夠安度晚年。

      法庭上,張阿姨在我們發言後,也做了聲淚俱下的發言,主要是向法庭陳述了自己在王先生一家遭難時,如何支撐起了這個家,直到王先生去世。有意思的是原告方隻有代理律師出庭發言,王先生子女均沒有露麵,我估計也是怕麵對張阿姨會理屈詞窮吧。

      最後法官當庭並沒有判決,而是在休庭後,去居委會找街坊鄰居做了詳細調查,一個月後,判決書下達,結果與我們的意見完全一致,即房產歸原告,但被告享有居住權,直到她去世。

      記得張阿姨拿到判決書當天就高興地來到律所向我們表達了感謝,那一臉燦爛的笑容我至今還記憶猶新。

      一星期後原告又向上海市中院提起上訴,最後被中院駁回,維持了原判,此案例後來被刊登在上海的新民晚報上。張阿姨終於可以安心在那個房間裏度過晚年生活了。

      回到子悠外婆的案例中,盡管編劇肯定會最後寫出皆大歡喜的結果,但我可以設想出現實生活中的兩種可能結局:

  • 與南先生的前妻矛盾緩和,一家人繼續和諧相處,最後在南先生去世後,如果南先生有遺囑就按遺囑執行(我覺得他會把屬於自己的一半產權留給蔡阿姨,因為畢竟她精心照顧了他十幾年,而且他已經給了南儷108萬作為補償),如果沒有遺囑就按法定繼承,屬於王先生所有的一半房產,蔡阿姨作為合法妻子可以獲得她該得到的部分。
  • 如果與南先生一家矛盾激化,最後不得不走向離婚,盡管房子是他們結婚前南先生的婚前財產,蔡阿姨並不具有部分產權,但由於蔡阿姨在本市並無其它房產,作為南先生十幾年的合法妻子,她應該可以享有合法的居住權,直到她去世。

      通過以上一虛一實的兩個案例,可以得出以下結論:家和萬事興!如果隻想著維護自己一方的合法權益,而不顧相關利益方的權益是行不通的,無論是在電視劇中還是在現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