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中的法庭 (《沒牙的司法》之二)
文章來源: 井觀天2021-08-11 19:45:59

  2000年3月施行封城令之後, 法庭也受到影響, 我告JK 的事就拖下來了. 六月禁令逐漸放開, 我開始研究小額法庭的程序. 八月取了表格, 交了一百多塊手續費, 定於九月份開庭. 


       我以前有一次小額法庭的庭審經曆, 是做被告. 我家出租房的第一個租客認為我們把他的抵押金扣多了. 當天有十幾個案子, 幾行椅子基本坐滿了. 


       疫情中的法庭, 冷冷清清. 一共隻有三個案子. 第一個案子是一個房屋管理公司告租客欠房租. 被告方說他當天才被抓過來代理上庭, 什麽都沒帶, 也什麽都不了解. 判決結果可想而知. 


      我的案子被放在最後,大概因為被告沒來,而法官想多給被告一點時間. 上過交通庭的都知道, 如果警察缺席, 吃罰單的自動免掉. 我很高興, 原來還以為會費些口舌, 現在可以直接勝訴了. 大概法官閑極無事, 想聽聽我的故事. 我就把情況介紹了一遍. 


       我說這個活有兩部分: 清除樹木和建圍欄, 而清除樹木又分為鋸樹和除根. JK隻鋸了30%的樹, 如果粗略地估計工作量, 他隻幹了50% x 50% x 30% = 7.5%的活, 卻貪汙了我50%的工程款. 而且因為他們沒有除根, 灌木又長了回來, 應該退所有的預付款. 法官認為我說的言之有理, 原來還想給JK 留一部分, 作為已經幹的活的報酬, 現在看來應該全數退回. 他把告狀費用加上, 並乘以8%的利息. 


      我下樓去財務問贏了官司的下一步是什麽. 她讓我交通知費並把材料副本送給另一個樓的縣警署. 警署一樓的門窗都釘上了木板, 顯然是弗洛伊德案之後的遊行示威鬧的. 樓不讓進, 材料和錢由門衛轉遞. 在樓外等的幾個人中有一個華人, 是房屋管理公司的, 來辦逐客令. 政府頒布了兩三次禁止驅逐租客令. 這是第一次禁令失效後的空檔期, 他馬上抓住機會遞材料. 


       縣法庭離我家25分鍾左右. 半個月後我去法庭問JK 交錢了沒有. 沒交. 下一步是交錢讓警署去送個通知,說要收他的財產了. 等足了期限後, 再去法庭交錢讓警署去執行. 這已經是11月了. 警署執行要三個月的時間, 我要等到2月才知道結果. 


     感恩節之前, 我收到一個電話, 說是法律援助組織的律師, 代表JK. 女律師說JK可不可以把活做完. 我說我去法院接近十次, 不是為了讓他重新回到工地. 他的種種行為表現使我無法再信任他了. 如果他再搞出什麽詭計, 我就得把法院的這些圈重新鑽一遍. 女律師說JK沒錢, 所以他才找她這種免費幫助窮人的律師. 我告訴女律師JK在騙她. JK 一次就從我這拿走1800塊預付款. 別的活即使小, 接一個活也能有幾百塊現金進賬. 


        黑人的一個重要問題是缺乏自尊心. 為了省律師費, JK裝窮, 是對慈善義工的濫用. 那些在商店門口向亞裔討幾塊錢的黑人同樣是缺乏自尊的人. 


        我那次在小額法庭輸掉官司, 信用分應聲而落100點, 而我判決當天就給法院財務付清了判決金額. 信用分是一方麵, 複利猛於虎是另一方麵. 我可不想交8%的利息. JK 不在乎信用分, 因為他沒有自尊心, 他也不在乎複利, 大概數學沒學好吧! 

       我指望不上JK的良心發現, 就隻能寄希望於警署的執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