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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女士說,打人的孩子媽媽一直在哭,求原諒,請求私下和解,隻求不要曝光身份和拘留。
但黃女士卻表示,自己不差錢,人就得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包括打人的自己。
最後,警方判定倆人為“互毆”,對黃女士罰款200元,對打人夫妻罰款500元。
但黃女士對這個結果並不滿意,她認為作為始作俑者,難道隻是罰錢了事嗎?如果不留下記錄,他們永遠都不會長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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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黃女士已經提出了行政複議,表示自己會硬剛到底。
夫妻倆身份疑似被扒:
因為“互毆”的判罰,引發了網友的集體大討論,也有人扒出了這夫妻倆的身份。
據說,孩子媽媽是一位教師,而孩子爸爸則是一名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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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麽他們如此渴求和解就很好理解了,畢竟這種公職人員,如果留下了案底,很有可能會影響到工作。
所以,有聊天截圖顯示,他們似乎想出5000元私下和解。
但也有網友表示,這樣的教師這樣的三觀,真擔心能不能教育好學生。還有網友表示,看孩子爸一言不合就動手的醜惡模樣,哪有半點人民公仆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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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哭求原諒,當初兩口子一起在孩子的麵前打人的時候,怎麽沒想到事情會發展到這一步?更何況另一位當事人還拿手機一直在錄像,可見初心並不單純,想必也是想用輿論造勢,殊不知這正好錄下了他們的醜惡嘴臉。
這起案件到底能不能定為“互毆”:
這是一個比較專業的問題,但在我有限的法律知識內,我也知道“正當防衛”的條件非常苛刻,稍不留神就會成為互毆或者防衛過當。
而網上也有一些業內人士對這起案件進行解讀,有位律師的說法比較中肯,他說這個案子就應該定為互毆。
其實如何界定非常簡單:隻要看你的還擊是為了報複還是為了製止對方的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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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孩子媽媽打了黃女士一巴掌,這一巴掌不足以導致生命危險,所以女孩子可以跑也可以大聲呼救去求助。如果女孩做了這些,而他們還不依不饒追上去繼續侵害她,這時候黃女士做出的反擊就屬於正當防衛。
但黃女士沒有采取這樣的措施,而是在孩子媽媽打了她之後立刻還手,這就是明顯的報複行為,就會被定為互毆。
當然,也有很多網友舉了一些比較極端的例子來否決這一觀點,但法律是嚴謹的,後續相關方麵應該會對此作出解析。
事件發展之間,打人夫妻應該後悔不迭,畢竟在信息如此發達的時代,倆人的視頻還被發布到網上,估計親友或者同事應該都會看到,到時候他們又會作何感想呢?
想必此時這對夫妻正在焦頭爛額地四處奔走,希望能把這件事的影響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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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是成年人,理應對自己做出的事負責任。希望相關部門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不要充當和稀泥的角色,不要寒了眾人的心。
到那時,當麵對侵害,大家選擇的不是保護自己,而是就地一躺,誰躺地上誰有理的時候,那時候的社會秩序才是真的亂了套。(Z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