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很多各國來的移民,對房產買賣法,一概不通。
多年前,在馬利蘭州出了一粧大案子:
一買房客,先簽約了一agent,看了房子,半滿意,當時沒買。
隔了一周,買家又找了同家公司的別的agent,再次看房,買了房,agent fee 歸第二個agent。
第一agent告上法庭,理由是種族岐視,和違約。買家是俄國移民白人,第二個agent也是白人。
中國agent是第一個agent, 贏了官司,得賠償金600 萬,當時轟動一時,尤其是華人圈多的馬利蘭州!
我剛開始買房找了個有名的agent,當然她總是很忙很忙的,老是約,又改期,因為我買的房子是低價屋,她當然把賣百萬房的約,擺第一位!
我也找了幾個agent看房,都沒簽約,看中了的那個agent,才簽約,好像也沒事。
你認為可以嗎?同時找幾個agent看房?
賣房,也可找幾個agent嗎?(大概更麻煩!)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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