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美國當訴訟律師
文章來源: 科大瞬間2022-09-20 18:53:24

【科大瞬間】第208期 | 劉錚 878

【編者按】
878校友劉錚本科畢業工作後轉讀法學,之後在美國矽穀成為一名訴訟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她的經曆給中國留學生幾個啟示。其一,要找到自己的興趣和強項都有一個自我探索過程,這個過程一般應該在大學本科時發生,但由於中美教育製度的差異,不少同學在讀研階段才補上人生這一門重要的課。二,科學和法律這兩個看似差別巨大的領域,都需要很強的邏輯分析能力和在紛亂的信息中去偽存真、理清合理的線索並找到本質的能力。科大學生轉做法律完全可為且有優勢。其三,要想在事業上走得更遠,發揮自己的潛能並把興趣和強項結合起來,是必不可少的。

我在科大讀本科時是生物係的。那時生物係實際上是生物物理係。我們生物學得比北大複旦傳統生物係少, 但是我們都學了大量的數學物理,因此受了嚴格的數理訓練。1991年,我與許多懷揣科學夢想的學生一樣赴美留學了。

在讀博士期間,我意識到自己不適合做生物醫藥類的科研工作。此類科研需要很多年,而我希望可以看到結果;我也喜歡跟人打交道。我跟博士導師商量後,決定拿一個碩士學位,一邊工作,一邊考慮自己的走向。

在工作的五六年期間,我考慮過醫學院、計算機、管理,也考慮過就在生物醫藥行業做碩士水平的科研。在對這些方向考慮過程裏,我比較快地排除了醫學院和計算機。我喜歡跟聰明人打交道,看病人沒有這樣的選擇,我擔心自己做不了好的醫生。我也修了一門編程的課,實在興趣不大。最後一種我是在認識了一些長期做碩士水平科研的朋友之後決定不合適的。生活舒適,但是工作重複性較大。

我在工作三年之後,決定去讀MBA。我考了GMAT,申請了學校,也在工作之餘修商業管理相關的課。那時先修了會計、管理、金融以及營銷四門課。我興趣都不大。修的最後一門課是商業法。我立即入迷了。但是那時候,沒有聽說過中國留學生在美國做律師的,我不知道這是不是一條走得通的路。在向科大的師兄師姐們谘詢時,我才知道科大高年級校友裏,已經有人這麽做了。在大家幫助下,我見到了828的陳熾師兄。他那時做律師已經做了五六年了。他跟我說,我們科大的學生讀法律根本沒問題。從那之後,我開始準備讀法學院。

現在我做訴訟律師快二十年了,沒有後悔過。我喜歡分析問題,解決問題,這得益於我本人的性格以及大學本科期間的科學訓練。我代表科技公司,絕大多數打交道的人都聰明有趣。大部分時候,為客戶解決一個問題,是在幾個小時、幾天或者幾個月的時間段裏。大的訴訟時間雖然可以到幾年,有階段性,每個階段解決此階段的問題。找到適合自己的事業之餘,也認為這個行業對於有多國語言文化背景的人來說還是挺合適的。隨著中國的企業越來越走向國際,中美知識產權和科技上的糾紛呈上升趨勢,雙語又懂科技的律師有很大的發展空間。當然對此行業感興趣的年輕朋友一定要注意不要讀差的法學院,法學院的好壞對以後就業影響很大。

下麵介紹幾個與華人比較相關的案例,讀者可以了解一點我的律師工作的性質。

案例一:摩托羅拉起訴中國海能達案

2020 年 2 月, 摩托羅拉針對中國海能達公司的商業秘密濫用和版權侵權的民事訴訟案在芝加哥聯邦法院的審判中贏得判決,獲得 7.646 億美元的賠償。在民事訴訟中,摩托羅拉依據《保護商業秘密法》(Defend Trade Secrets Act, DTSA), 控告其前工程師在跳槽前往海能達之前竊取了數千份機密技術文件和數百萬行源代碼,陪審團在較大程度上站在了摩托羅拉一邊。此案除了賠款量高而受到媒體關注,從法律上講也是一個先例。它是第一個承認2016年通過的《保護商業秘密法》下,在美國本土之外的盜用行為,為美國本土之內也建立了私人訴訟權的理由,因為美國之外的盜用行為亦導致了一些美國國內的不合法行為。去年,法官將賠款數額減少到 5.437 億美元。海能達在去年九月上訴。這兩個公司在美國俄亥俄州,英國等地也有訴訟,餘不贅述。

二月初,這兩個公司的長期鬥爭升級:美國司法部公開了針對海能達及其部分未點名的員工的刑事訴訟起訴書,指控他們與位於芝加哥的摩托羅拉少數前雇員密謀竊取源代碼和硬件設計,用於海能達的數字對講機產品。刑事訴訟是建立在《經濟間諜法》基礎上的。此法案於1996年成為法律,在美國華人圈裏有廣泛負麵影響的天普大學(Temple University)教授郗小星冤案就是此法案的一個例子。此法案下也有很多成功的案例,如Liew案,Agrawal案, Huang案,Aleynikov案。

由於海能達以及員工都在深圳,而不是在美國,刑事訴訟基本是象征性的。美國的法製機構不可能直接逮捕被告,缺席審判之後結果也不能直接實施。但是從長遠來說,此刑事訴訟將對海能達在全球的競爭力有影響。

第一是名譽上的。商業秘密案,尤其是刑事案,跟專利訴訟案不同,有比較大的負麵效應。專利侵權在一些領域幾乎是無法避免的,常常跟被告的主觀目的無關,而商業秘密濫用或盜竊讓人聯想到有目的的犯罪行為;

第二,海能達的高管和跟此有關的雇員,進入美國海關,或者與美國有引渡條約的國家,就有被逮捕的風險。這對一個在世界各國售賣產品的公司來說,是一個對商業交流的限製;

第三,公司現有高級技術和管理人員會對是否長期留下來工作會有更多考慮,其他人才在加入海能達之前的衡量因素也會增加,對海能達留住並吸引更多人才有影響。

最後,這個案體現了《保護商業秘密法》和《經濟間諜法》的結合。雖然 2016 年的聯邦《保護商業秘密法》為盜用商業秘密建立了私人的民事訴訟理由,但1996年的《經濟間諜法》是第一個將盜竊或盜用商業秘密定為刑事犯罪的聯邦法規。在針對海能達的民事案件中,芝加哥的聯邦法官“作為一個整體”閱讀了這兩個法案,發現如果有“利於”美國的因素,則《保護商業秘密法》適用於美國國外的商業秘密盜竊。

案例二:民事資產沒收

民事資產沒收(civil forfeiture)是美國政府在某些情況下有權扣押並保留客戶資產(銀行賬戶、房地產和其他財產)的一種手段,即使客戶未被定罪甚至未被指控犯罪。對於某些銀行客戶來說,這樣的事情已經真實發生。本文概述了此類案例目前情況並解釋了為何一些客戶會麵臨民事沒收風險以及遵守美國銀行業法規的重要性。

今年2 月7日,美國政府根據 18 USC 0981 民事沒收條款在加利福尼亞中區(洛杉磯聯邦法院)提起民事沒收案。目標包括大量來自中國的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 銀行客戶。這些客戶通過串通一些銀行員工從而非法開立銀行賬戶,例如,本人沒有親自到場並出示護照或使用了虛假文件等。這些銀行員工部分有明顯收受賄賂的行為,也有些可能隻是想招攬更多新客戶。在起訴書中,政府列出了協助非法開設銀行賬戶的四名銀行雇員。兩人已經被判有罪。另外兩個員工政府列出了非法或不當行為,但尚未定罪。通常情況下,法院在有定罪的情況下更容易同意民事資產沒收的訴求。我們分析,政府把四個員工放在一起是希望法官對所有四名銀行員工開設的銀行賬戶一視同仁,可以說是沒有判罪員工開的賬戶也麵臨很大的被沒收風險。

從美國監管機構的角度來看,本案中描述的行為威脅到美國金融體係的完整性和透明性,包括對其賬戶持有人的身份進行透明披露的嚴格要求。以前美國政府也積極使用民事沒收來確保其銀行以清潔、透明和負責任的方式運營。例如,在一個早些年案例中,美國政府沒收了用於資助外國賄賂的資金,聲稱此資金違反了美國的反腐敗法。這些資金被扣押在新加坡的一個賬戶中。美國聲稱對這些資金擁有管轄權,因為這些資金是通過美國境內的代理銀行轉移的。

在二月的這個案子裏,中國客戶試圖繞過中國法律對資金外流的要求,但最終違反了美國銀行法。我們猜測疫情的影響也是不可忽視的。一些客戶可能以前能夠前往美國並合法地開設銀行賬戶,而在疫情下,選擇了違規使用捷徑。由於民事沒收的舉證標準較為寬鬆,政府勝訴的概率相當大。除非銀行客戶聘請律師索取資產並向法院提供證據,證明他們是“無辜的所有者”,並沒有涉及與開戶有關的罪行,如賄賂,使用假文件。我們可以看到此案一些受影響的客戶已經聘請了律師試圖索取資產,我們拭目以待他們是否成功。

起訴書中詳細描述了這些客戶如何試圖規避中國法律。有人質疑美國政府是否試圖執行中國法律,答案是否定的。美國政府並不關心這些客戶試圖規避中國法律,它關心的是這些客戶違反了美國法律和銀行了解其客戶的權利。起訴書中包括一些富有情節的描述,暗示這裏麵有潛在的洗錢活動。

此案給我們的啟發是:(1)如果中國公民想在國際銀行係統開戶,程序必須合法,符合所在國家的要求;(2)如果遭遇美國的民事資產沒收程序,需要聘請擁有白領犯罪和政府調查經驗的律師,並針對民事沒收訴訟進行辯護。這是一個專門的法律領域,應該聘請專家。聘請非相關領域(例如移民,離婚,公司法)的律師來處理民事沒收案並不是一個好的選擇。

案例三:叫外號也違法?什麽是工作場所的歧視行為?

中國企業在海外擴張,成立國外分公司,怎樣克服由於文化差異等因素造成的水土不服?所謂“入鄉隨俗”,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除了對法律條文的理解,更要有對文化背景的認識。不少在國內習以為常的工作方式,在國外有可能是非法的。比如要求員工996、鼓勵新員工把以前公司的信息帶過來以及招聘員工公開規定性別年齡等等。我曾多次受邀在國內著名企業的美國分公司作培訓演講,幫助中國企業避開法律雷區。

例如有些問題在中國職場人事部門招聘麵試中是習以為常,但在美國的職場卻被認為涉嫌歧視,因為對這些問題的回答可能影響一個申請者的錄用結果。例如以下幾個常見的問題:

·  年齡
·  遺傳特征
·  宗教信仰
·  婚姻狀況
·  民族血統/種族
·  退伍軍人身份
·  殘疾或健康狀況
·  性取向、性別認同、性別表達

場景一

一家公司想雇用一名“男性和40歲以下”的員工,最後雇用了一個48歲的人擔任這個職位。

問題1:這家公司違法嗎?
問題2:這家公司會受到懲處嗎?

劉律師點評:

首先,如果這家公司公開在招聘廣告上寫上這些內容,肯定是違法的。政府有權處罰不合規的招聘行為,而不在招聘條件內的申請者即“被歧視者”也可以起訴該公司要求賠償。

公司招聘員工時,如果工作性質需要一定的性別年齡優先,必須清楚說明工作內容的特性,如:“這份工作需要你每天搬運50磅的貨物上兩層樓,大約100次”,那麽大部分女性和年長的男性就會望而卻步,當然不排除也有身體強壯且年齡超過40歲的男性或女性也是可以勝任的,所以招聘廣告上不能明確年齡和性別的限製。

最終公司聘用了48歲的人員擔任該職位,那麽該公司的行為沒有造成歧視傷害結果,所以該公司有可能被從輕甚至免於處罰。

類似的情形還有很多:如果直接在廣告上寫”招聘一名母語是中文的員工”可能涉嫌歧視,如果說“這份工作需要員工用中文與中國的工程師討論計算機代碼”則可避過雷區。同樣,不能直接表明“雇用美國公民或持綠卡者”等等,而要說“由於聯邦政府的要求,這份工作需要美國公民身份/持有綠卡”。

場景二

一名華裔員工一直稱呼一名非洲裔同事”老黑“,另一名拉美裔同事”勞模”(老墨)。公司有一項非歧視政策,允許對違反政策的行為采取紀律處分,甚至解雇。

問題1:這位華裔員工會受到處罰甚至被解雇嗎?
問題2:這家公司又該負哪些責任?

劉律師點評:

首先要明確的是,用員工的種族膚色來取綽號會涉嫌歧視。這個案例有幾種情況:

一:他們三人關係很好,黑人和墨西哥同事知道中文綽號的意思,並認為很有趣,有時也會叫華裔同事”老中“,並且他們是在一個很小的範圍內互稱, 其他員工和管理層並不知曉。這種情況下,華裔員工和公司承擔責任的可能性極小。

二:其他的非洲裔和拉美裔員工偶然知道了,不喜歡這樣的稱呼,盡管華裔員工並未直接用綽號稱呼他們,於是向管理層反映了,於是公司必須盡到提醒和製止他們行為的責任。

三:其他族裔的員工也向管理層投訴了,覺得公司有歧視的氛圍。

第二和第三種情況引出一個有關工作場所歧視行為的關鍵概念,即”歧視“不光是某一個體認為自己被歧視,還有其他個體認為公司沒有盡到提醒和製止的責任而造成了公司內部的歧視氛圍,他們可以投訴甚至起訴公司,這樣公司有可能被處罰或承擔法律責任。

所以在二、三兩種情況下,公司需要認真對待員工的反映,進行調查,如果認為當事人的行為確實形成了歧視氛圍,應當製止該行為,必要時處罰相關員工。如降職、更換工作崗位等處罰甚至被解雇,但是公司要負的管理責任大於個人要負的責任。

特別要指出的是,上級給下級起綽號或使用其他有歧視嫌疑的語言,被投訴或起訴的概率很大。

對於非法律專業的華人,通過了解這些現實生活中真實的案例,有助於理解美國的法律,避免法律糾紛,成為一個知法守法的公民。美國的法律係統相對比較完善,但讓法律得以伸張往往需要耗費很大的人力和財力,個人的心理和情感也會承受巨大的負擔,而這些往往是普通個人和家庭難以承受的。所以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識是有必要的。

作者簡介:

作者近照(圖片由作者提供)

878劉錚律師是知識產權和商業訴訟部門的合夥人。她經常代表中國大陸和台灣的科技公司,就與在中國境外開展業務相關的廣泛法律問題提供谘詢,特別是在知識產權、技術法、商業糾紛、員工糾紛和國際貿易方麵有著豐富的經驗。她擁有生物學和物理學的背景,有能力駕馭與不同行業的公司合作,包括電信、無人機、互聯網、金融科技和生命科學。劉律師是美國灣區華裔律師協會(CALOBA)的前任主席和現任董事會成員。劉律師畢業於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法學博士;技術法證書),俄亥俄州立大學(碩士),中國科技大學(物理學和細胞生物學)。

[編者注] 本文部分內容來自劉錚發布在公眾號睿盟Rimon的三篇文章。本文照片除注明外,均來自互聯網,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編輯:黃劍輝
校對:沈濤
排版:俞霄,許讚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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