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支管控是美國的一大難題
文章來源: 周農建2023-01-25 07:47:25

兔年農曆新年期間,兩天之內在加州就接連發生兩起嚴重的槍擊案。其中一起發生在洛杉磯一家舞廳,導致11人死亡,另一起發生在北加州的一家農場,導致7人死亡。以往,在美國的大規模槍擊事件中,凶手一般都是中青年白人男子,幾乎不會有老人,更沒有華人。

古人說,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五十知天命,六十耳順,七十從心所欲而不逾矩。再鋌而走險的人,到了60-70歲,應當也是戾氣全消。

而本次加州這兩起槍擊案的凶手卻都是年長的華裔,一個72歲,一個67歲。令人震驚不已。連60-70歲的、一向被視為逆來順受的華人都成了大規模槍擊案的凶手,由此可見,美國的槍支暴力問題已經發展到了何等嚴重的地步,槍支管控問題是如何地任重道遠。

在美國,槍支管控問題一直是一個最具爭議性的問題,是一大政治難題。擁槍派和控槍派一直為此爭議不休,槍支管製一直難有進展。

說美國的槍支“泛濫成災”,這並不誇張。按2018年的統計數據,美國每 100 名居民擁有 120.5 支槍支,高於 2011 年的每 100 名居民 88 支,遠遠超過世界其他國家。

槍支泛濫的結果是導致每年有數萬人死於槍下。僅在 2020 年,就有超過 45,000 名美國人死於槍下。該數字比五年前增長了 25%,比 2010 年增長了 43%。據美國“槍支暴力檔案”網站統計,在2022全年中,美國共有44186人死於槍下。

去年5月14日在紐約州水牛城一家超市發生大規模槍擊事件,造成十人喪生。而在10天後,5月24日在得克薩斯州尤瓦爾迪市發生小學槍擊事件,導致22人死亡,包括19名小學生和兩名教師。而最嚴重的槍擊事件發生在 2017 年的拉斯維加斯,事件造成 50 多人死亡,500 人受傷。

作為對得克薩斯州及紐約州等多起大規模槍擊事件的回應,去年6月23和24日美國參眾兩院分別通過了《兩黨安全社區法》的槍支安全法案。法案內容包括為心理健康服務和學校安全提供資金,允許各州製定預警法律或危機幹預計劃,以及鼓勵擴大對18至21歲購槍者的背景調查。該法案被認為是美國在控槍方麵取得的一個突破性進展。

而就在美國參眾兩院通過了上述法案的幾乎同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卻反其道而行之,作出了一項有利擁槍派的裁決。去年6月23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以6比3的表決結果裁定,紐約州一項有100多年曆史的法律,即限製民眾在公共場所攜帶槍支,是違反美國憲法的。人民擁有在公共場所攜帶槍支的權利。這一裁決被認為是擁槍派的一大勝利。

所以,即便每年與槍支暴力有關的死亡如此之高,惡性槍支暴力事件層出不窮。美國上下和各派勢力在槍支管控問題上卻一直難以達成共識。

美國人在槍支問題上如此偏執,與如下幾個似是而非的認識有關:

將個人擁有槍支與保衛自由聯係在一起。認為人民擁有槍支,就可以對抗和防止政府暴政。盡管從曆史來說,當年美國獨立戰爭的勝利靠的是擁槍民兵對英國統治的反抗,但是在今天,在那些與美國體製相近的其他歐美西方國家中,並沒有像美國那樣全民擁槍,但其公民所享有的自由,卻並不比美國少。可見,在今天,公民自由與個人擁槍並沒有必然聯係。

“槍不殺人,人殺人”。這是美國全國步槍協會和其他擁槍人士為他們的放鬆槍械管製辯護的著名口號。 這話的意思是說,武器並不重要,人才是決定性因素,與其管控武器,不如管控人。據說,裏根總統遇刺後,也是用這句話來回答媒體。對於一個政客來說,用一句似是而非的話來掩飾政治尷尬,以免自我打臉,固然可以理解。但被之忽悠,鸚鵡學舌,將之奉為金科玉律,那就是弱智了。

如果按這句話的邏輯,你也可以說,核武器不殺人,人殺人。可美國為什麽還要阻止他國發展核武器?武器和人相比,哪一個較為容易管控?如果連武器都管不住,更何談管人?

在美國這個高度自由的國家,你要如何管住人?是思想洗腦,辦學習班,關集中營,還是全民監控?顯然,在美國,管人比管物更為困難。用一個更為困難的選項去否定一個困難度相對低一點的選項,如果不是弱智,那一定是別有用心的忽悠。

其實,擁槍派的上述兩個論點是自相矛盾的。第一點說,武器很重要,武器是決定性因素,沒有武器,就沒有公民自由。第二點卻說,武器不重要。人才是公民安全的決定性因素。按第二點槍不殺人,人殺人的邏輯,你完全可以推翻第一點:槍不推翻暴政,人推翻暴政。人,而不是槍,才是維護公民自由,反抗暴政的決定性因素。

而且第二點自身也是自相矛盾:既然槍不重要,人決定一切,公民被殺和不安全與全民擁槍無關,那又何必如此偏執而矛盾地認為,槍是如此重要,沒有槍,公民安全的天就會塌下來?

擁槍派還有一個與上述論點相關的辯護:如果因為槍能殺人,就要禁槍,那麽911事件中恐怖份子將飛機當作導彈攻擊美國,還有人用汽車和廚房刀具殺人,難得我們應當因此而禁飛機、汽車和菜刀?這當然是一種牽強的推論。槍的主要或者說唯一用途就是殺人,而交通工具和廚房用具的主要用途是作為生活工具使用。兩者顯然不能歸入同一類。

還有一個流產甚廣的辯護,“如果禁槍,好人沒有槍保護自己,而壞人卻總是會搞到槍”。言下之意,公民沒有槍支,壞人就會橫行天下,社會治安就會大亂。對此,同樣可以作橫向比較,看看在那些較為嚴格地限製槍支的其他西方國家中,是否社會治安會因此而比美國糟,死於壞人槍下的好人會比美國的比例多?按2020年的統計,美國的謀殺案中79%是死於槍支暴力,而英國是4%,澳大利亞是13%。顯然,人人有槍並不會使社會中的好人更安全,相反卻是更不安全。

可見,美國人對於槍支的偏愛,並非是一種出於理性的、邏輯自洽的、與時俱進的選擇,而應當說是一種偏執,是一種對曆史傳統的拘泥。由於這種偏執,盡管惡性槍擊案的發生愈來愈頻繁,悲劇一次又一次地重演,但是,在美國,在槍支管製上,仍然阻力重重。去年6月美國國會與美國最高法院在槍支問題上的分歧和和背道而馳,說明在美國要推進槍支管控,解決槍支暴力問題,仍然任重道遠,難以樂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