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散記 (增訂本) :第三十二章:鄰居之死 (三)
文章來源: Ohjuice2023-03-20 18:28:15

南澳散記

(增訂本)

 

徐家禎

 

第卅二章

 

鄰居之死

 

(三)

 

 

          (接上文)事也與二號門前那塊草地有關,不過,那對年已經搬了出去,關了。

          在我搬進那棟房子之前,他就有一個定:一位經理照房屋保險雜事。我搬進去之後,當然也就遵循三月,那位經開一年會,討論去年的情況和來年的,大多是問題:房屋保險,公要不要修,等等。雖然我也不過六, 但一切手續程序十分: 會前經理寄知,並上去年一年年度報告; 如果不能,要請假,還要第三者簽名作,當然也可請代表參; 會後,又麵決。從這事,可以看出西人的法製精神

          今年三月照例召集戶住戶開會,討論年事。我有的事,請假不去。

          過了幾天,我去門口拿,正太太。她我說:賣掉了,買主是位年輕婦女。她會上出要將她門口那塊公用草地改建一個停車場,因為其子都有車,隻有號不知為何沒有。後來,會上大致同了。太太在告訴我此事時麵滿,說,這一來,理維用又要了,為什人的事要到公上來?太太的話很對,但我不為何她在會上不,也,現在在我的麵前發牢騷。我自己沒有人已了決,當然隻能從,話可說。

          又過了十多天,我為別的事那位經話,順便號門前那草地的處理問題,並了自己的不。經說:  “你能不能用我?”

          第二天,我就簡單,開自己道 歉,然後說,號門前草地的問題然已經了決,我也無法推 翻,然有不見,希望提請住戶著,我出將草地停車場的大不:

          第一,周圍環境,這就會影響棟房子的;

          第二,號沒有車庫,這價本來就比其便,這房主在購此時一定已經知道,此, 現在要用公用自己停車;

          第三,我認為任何住戶都沒有了個人而利用公用地。如果二號開了,他人以後也有可能的要

          信寄給經後不天,我得到經,說: “據章任何重大決都要六致同才可過。現在因三住戶對, 改建停車場的決案否決了。”

          在保衛草地的鬥爭中,我又得了重大,這要感太太的報信。我以她以後看見我一定會起此事。知,以後見了,大都沒有再起此事。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