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散記
(增訂本)
徐家禎
第卅二章
鄰居之死
(三)
(接上文)另一件事也與二號門前那塊草地有關,不過,那對年輕夫婦已經搬了出去,與他們無關了。
在我搬進那棟房子之前,他們六家就有一個規定: 請一位經理照管公共地段的保養、維護及房屋保險等雜事。我搬進去之後,當然也就遵循舊俗。每年三月初,那位經理總要召開一次年會,討論去年的情況和來年的計劃,大多是經濟問題: 明年房屋保險要保多少值,公共地帶要不要維修,等等。雖然我們一共也不過六戶人家, 但一切手續、程序都十分正規化: 會議前經理寄發書麵通知,並附上去年一年年度報告; 如果不能參加會議,要書麵請假,還要請第三者簽名作證,當然也可請代表參加; 會後,又寄發書麵決議。從這件小事,倒可以看出西方人的法製精神。
今年三月,照例經理又召集六戶住戶開會,討論今年事項。我有別的事,請假不去。
過了幾天,我去門口拿信,正遇到洛太太。她留住我說: 二號房子賣掉了,買主是位年輕婦女。她會上提出要將她門口那塊公用草地改建成一個停車場,因為其他房子都有車房,隻有二號不知為何沒有。後來,會上大家一致同意了。洛太太在告訴我此事時麵露不滿之色,說,這樣一來,今年管理維修費用又要增加了,為什麽二號私人的事要加到公眾頭上來呢? 洛太太的話很對,但我不懂為何她在會上不提,也投了讚成票,現在卻在我的麵前發牢騷。我自己沒有參加會議,別人已作了決議,當然隻能服從,無話可說。
又過了十多天,我為別的事給那位經理打電話,順便也問起二號門前那片草地的處理問題,並談了自己的不同意看法。經理說: “你能不能用書麵寫個意見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