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忽悠了,香港區議會政治上並不具有實質權利
文章來源: 北美_原鄉人2019-11-25 21:26:06

這兩天來,香港18個區的區議會選舉被不少的華人媒體大幅報導,鋪天蓋地而來的信息顯示出似乎香港泛民主派已經取得了或者是初步的取得了香港政權或合法的政治權利的重要一步。

但當進一步的了解事情的曆史事實,尤其是讀了九七年簽署的香港《基本法》的第五章之後才清楚其實質和真相。一些西方媒體的在報道對香港泛民主派贏得選舉時,也很清楚地指出了這一點。

美國CNN11月25日發自香港的一篇報道開頭就指出,District councils are elected on four-year terms, and largely handle local affairs. They lack much in terms of real power, serving mainly to advise the government on issues affecting their neighborhoods and the allocation of funds for local projects. 區議會按四年任期選舉產生,它主要處理地方事務而並不具有實質的權利,主要是為政府提供有關影響其鄰裏的問題以及為當地項目分配資金的建議。

英國《太陽報》11月25日專題文章指出,"Hong Kong's district councillors have very little political power and typically focus on local issues, so they don't tend to be of much interest. "香港區議會(HK District Council)隻有非常小的政治權利,他們主要是關注當地的民生問題,通常區議會並不會為人所關注。

為什麽港台和一些英文媒體對客觀事實的報道不一樣?為什麽同樣一個事實,卻被香港和一些海外媒體大肆的忽悠和炒作。首先有必要查看和回顧基本的曆史事實和法律依據。香港區議會的曆史可以回溯到1981年1月,港英當局經過七個月的谘詢起草和推出《香港地方行政的模式》。根據白皮書,1981年底前在香港設立18個地區管理委員會和18個區議會,區議會由民選議會、委任議員和當然議員組成。1982年18個區議會進行了首次選舉,490個議席中包括132個民選議席、132個委任議席、169個官守議席、57個當然議席。1984年第二次區議會選舉取消了全部官守議席,區議會主席也由政務專員兼任改為議員自行推選。1994年區議會進行了港英時期最後一次選舉,除新界鄉議局27名當然議員外,所有區議會議席全部由民選產生,投票年齡也由21歲降至18歲。

有意思的是,按照當時港英當局的三層議會架構,區議會理應像立法會一樣,成為香港區一級的議會,從而成為香港議會民主製下的一環,但最後卻淪為一個半拉子工程。因為根據最後的《香港地方行政的模式》白皮書,區議會的職責是“負責就區內事務向政府提供谘詢意見,利用有限的政府撥款推行區內小規模的康樂文娛設施”,實際上仍是一個谘詢機構,此後直至香港回歸區議會的谘詢機構性質都未改變。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製性文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製定通過,《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製度,確保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得以實施。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製度和政策,包括社會、經濟製度、有關保障居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製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麵的製度,以及有關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規定為依據。《基本法》公布後,英方表示支持和接受,當時的英外相賀維說:“我們能在(《基本法》)這份中國憲法文件中獲得95%我們熟知的法律,可算是奇跡。"
 

區議會作為非政權機關,中國將其作為“區域組織”寫入了香港特區憲製性文件《基本法》第四章“政治體製”。

《基本法》第四章“政治體製”第五節“區域組織”第九十七條、第九十八條的條文中並未出現“區議會”之名,全部以“區域組織”代替。

第九十七條所規定的“區域組織”職責——“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谘詢,或負責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服務”,也與港英當局1981年白皮書的規定大同小異,區議會仍然是一個谘詢機構。也正是由於區議會的非政權機構性質,當中英就港英政府激進的政治改革發生嚴重分歧時,中國政府終止了末代香港立法會的“直通車”安排,另起爐灶建立了香港特區臨時立法會,卻對區議會網開一麵。末代香港區議會事實上享受了“直通車”,任期到1999年特區第一屆區議會選舉後才終結。也是因為區議會的非政權機構性質,香港回歸後區議會的普選進程要比立法會順利得多,目前除新界鄉議局27名當然議員外,區議會全部議席都實現了一人一票的所謂“真普選”。

最後的結論是,基於香港特區《基本法》的規定,香港18個區議會全屬於谘詢機構並非政權性質機關,政治上並不具有任何實質的權利。其選舉結果對於香港政治的影響更多的是一個風向標作用。相比立法會一個選區選民數十萬人,區議會一個選區選民最多也不過數萬餘人,因而區議會選舉通常更強調服務社區。

當然,正如美國CNN報道中也指出,"這次投票選舉的結果將獲得各方極大的重視,以此表明人們對香港政治改革步伐緩慢的不滿。而在周日的投票之前,親北京的政黨控製了所有18個區議會,因此,爭取更廣泛的民主陣營的任何勝利都將不可避免地被視為抗議者的勝利。"香港行政區特首林鄭月娥也指出,將會加強與區議會議員們的溝通聯係,爭取提出解決香港政治和民生問題的具體方案。最後也希望所有當選的議員,能夠盡快擔當起自己社區的止暴製亂的責任,重新恢複香港的法律和秩序,重建被摧毀和破壞的自己的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