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後來不當房東,都和當年的經曆有關。
一個陌生人租你的房子,不是和你無關了,出了事,就必須有關。
我朋友的房客死在他的房子裏,和給自己辦喪事差不多。
我和琳達說白了是合租,她出事,我能不管?
她丈夫從中國來,在美國舉目無親,我能說和我無關,不接送,當翻譯?
FBI找我,我有膽量說無可奉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