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後》第26篇
在當了三年被告之後。。。
by 520
隨著大法官手中的法槌“咣”的一聲落下,拖了長達三年的這件民事訴訟案塵埃落定。
林嵐拖著疲憊毫無表情地走出了地方最高法院的大門,她是這件案子的被告。
早春三月的下午,陽光燦爛依舊,可林嵐沒有感受到一絲一毫的溫暖。此時此刻的她內心五味雜陳,翻江倒海一般。當記憶的閘門徐徐再次打開,往事如決堤的海,一股腦兒地湧現出來。
五年前的一個夏末傍晚,林嵐開車帶著剛上初中的兒子從小鎮圖書館借完書回家。這條路林嵐閉著眼睛都能開,再熟悉不過。到了十字路口,她左顧右盼,然後猛地一踩油門撥打著方向盤往左轉,就在她誤以為可以安全直行的時候,就聽到“砰“的一聲巨響,同時整個人被牢牢地釘在了座位上。
霎時間周圍一片漆黑。“撞車了”!林嵐在恍惚中緩過神,意識到車裏的氣囊已全部打開,把前方和四周的玻璃遮擋得嚴嚴實實。她趕緊看了看坐在身旁的兒子,孩子在瑟瑟發抖,眼淚在眼眶裏打轉卻沒有哭出聲。林嵐一下子控製不住自己,把頭埋在方向盤上,自己先放聲大哭起來。
就在幾天前,林嵐的丈夫不顧她幾個月苦苦勸說和挽留,毅然決然地辭了工作,登上了回國的班機。他回國的理由是要照顧年邁的老父親。因為他是家裏的獨苗。丈夫不在身邊的這幾天,林嵐心神不寧地一邊工作一邊照顧著兒子。這個意外的車禍來得有點突然,但也在情理之中。
撞車幾分鍾之後,警察迅速趕到現場,了解情況。林嵐和警察解釋是迎麵駛來的跑車沒料到她左轉後會減速,也許錯把油門當刹車踩,所以撞到了她的車身左後側,對方的車被彈飛出了十米開外。好在當時對方的身體沒有啥大礙。但不管如何,林嵐行駛的這邊道上有個“STOP” 標記,顯然肇事過失在於她。接下來的幾天裏,林嵐忙著修車,交罰單等一係列的後續事情。
車禍過後,生活平淡如常。林嵐帶著兒子在這邊按部就班的生活。她的丈夫起初每半年就從國內飛回來看她們母子,漸漸地變成一年一次,後來就再也沒有回來過。
兩年後的一天,林嵐在郵箱裏收到了法庭的傳票,那次車禍的對方把她告上了法庭。訴求是車禍造成了她終生殘疾,要求賠償五十萬美金。要是擱在從前,林嵐肯定會嚇得腿腳發軟,可丈夫離開的這兩年間,她也慢慢地在改變,變得從容淡定。不是想要堅強,是不得不逞強;不是想要獨立,實在是無依無靠,隻有靠自己。
自此,成了被告的林嵐,開始了漫長的民事訴訟官司。沒想到國外打官司是如此複雜。她自己也不得不開始學習法律知識。保險公司的辯護律師倒是經常發信和她溝通案件的進程。
七個月之後,律師來電告訴林嵐,原告想庭外和解。賠償條件由原來的五十萬美金降低到四萬美金。林嵐聽完想也沒多想就告訴律師,四萬美金她應該可以接受。沒想到律師的回答是“NO”! 說不讓步,要繼續談判。
又過了半年多,律師又來電話並告知林嵐,由於雙方和解談判破裂,原告已經上訴到地方最高法院。這次林嵐會以被告的身份出現在法庭上。這下林嵐的心又沉到了低穀。她問律師原告上訴的理由。律師也實不相瞞。原來在這大半年中,她的辯護律師做了大量的取證和調查,發現原告的證詞和醫學診斷報告不符,還存在著大量的漏洞和問題。經過詳細的梳理和核查,發現原告有詐騙的嫌疑。所以,辯護律師提出被告方隻賠償原告一千美金的誤工費,其他概不負責。原告不接受這個和解協議,就告到了地方最高法院。
開庭的日子最終在八個月之後被敲定下來。林嵐和律師也時常保持著電話聯絡。
日子在等待中一天天的過著。離開庭的日子越近,林嵐越感到從未有過的釋然。她好像頓悟了:在生活中,她自己既是原告,也是被告。在婚姻裏,她一方麵像似一個原告,她想抓住,又心不甘。明明知道愛已經擦肩而過,卻還是一次次欺騙自己,也許還有餘地,也許還有機會重聚;另一方麵她也像似被告,等待著那張離婚協議書送到她眼前的日子,這種折磨也讓她心力交瘁。
林嵐再次流下了久違的眼淚,這才知道,其實放手也是一種解脫和明白。開庭的前一晚,她把離婚協議書擬好,發到了丈夫的郵箱裏。那個晚上她睡得特別的香甜。
整整一個星期的法庭審理過程,讓林嵐大開眼界。從陪審團的選定,接著雙方律師唇槍舌戰的互辯,再到醫生,警察的依次出場,她做夢都沒想到自己有一天也能參與其中,而且是以被告的身份。林嵐也不知道哪來的勇氣,輪到她作證時居然不慌不忙的對答如流。她的從容,她的睿智,她的沉穩,也讓陪審團,雙方律師和法官刮目相看。
終於到了陪審團宣布結果的時候,她和律師對視了一下,兩人的眼裏滿是欣慰和理解。
法官最後裁定原告的傷病不是車禍造成的直接原因。雙方都有過失。被告賠償原告一天的誤工費。按過失比例分配隻需賠償三百美金。結案。
“等一下,林!“林嵐的思緒被一聲叫喊打斷。她回過頭,原來是她的辯護律師。
“周末有空一起吃個飯?“ 律師迎了上來。
林嵐一臉微笑,不語。
時間也從來不語,卻會回答所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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