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利文警長的美國夢
文章來源: xibai2020-02-25 12:07:46

蘇利文先生是美國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市警察局長。美國夢就是賺到大錢。

1960年3月29日,蘇利文警長實現美國夢的機會來了。這一天,紐約時報刊第25頁登了一幅整版廣告: “聽聽他們雄起的聲音”(Heed Their Rising Voices)。廣告指責美國南方各州政府,包括蒙哥馬利市警察,發動“恐怖浪潮“(wave of terror),鎮壓民--權運動,並迫害美國著名黑人活動家馬丁·路德金。馬丁·路德金在阿拉巴馬州被控偽證罪。這個廣告目的是為運動和馬丁·路德金刑事辯護籌集資金。廣告上還有64位呼籲人名字。

(智利首都聖地亞哥和附近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指定為世界遺產的瓦爾帕萊索有很多壁畫和塗鴉,以奔放自由的表達聞名於世。攝於聖地亞哥)

廣告中有些陳述在細節並不準確,譬如學生在街上唱的歌曲是國歌,而不是My Country, “Tis of Three“這首歌;九名學生被開除不是因為他們帶頭上街,而是因為在他們在一個法院餐廳靜坐;大部分學生但不是全部學生參加了抗——議;大量警察雖然部署在附近,但是沒有“包圍”校園;警察逮捕過馬丁·路德金四次,而不是七次。而且收到蘇利文警長的律師信後, 呼籲人都聲稱沒有授權該廣告使用他們名字(而錯過了名留青史的機會)。

(這些街頭藝術,有些給人感覺很美。攝於聖地亞哥)

看到這麽不認真的廣告,蘇利文警長震怒,果斷出手,在蒙哥馬利法院起訴了紐約時報,要求五十萬美元天價賠償。按照阿拉巴馬州當時法律,在誹謗訴訟中,被告人是否知道內容有假並不重要,其唯一可能的抗辯是內容全部真實。但原被告雙方對廣告不真實部分沒有爭議。

蘇利文警長一審和二審都勝,贏得了一張五十萬美元的法院判決。1964年的五十萬美元,相當於現在四百多萬美元。蘇利文先生就要成為美國最有錢的警長了。

(有些給人感覺很特別。攝於聖地亞哥)

但紐約時報沒有讓蘇利文警長高興太久。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規定了自說自話而不受政府限製或禁止的權利。基於這個憲法問題,美國最高法院接手此案( New York Times Co. v. Sullivan, 376 U.S. 254 (1964))。經過庭審辯論,最高法院判推翻了阿拉巴馬州法院判決,駁斥了對公職人員批評必須保證絕對真實性的看法。最高法院在最終判決中指出,公眾不僅有權利而且有義務批評公職人員。削弱活力並限製公眾辯論的阿拉巴馬州誹謗法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和第十四修正案(州政府不得限製自說自話的權利)。不管內容準確與否,言論都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在公共討論中錯誤和誇大是常見現象。要實現憲法第一修正案規定的權利,必須容納這些不完美。此外,最高法院布倫南大法官指出,五十萬美元賠償額本身就是一種恐嚇,實質性地禁止了憲法第一修正案規定的權利。

(有些壁畫或者說塗鴉能看懂,有些看不懂。但同意導遊的話:糟糕的表達也是一種表達。攝於智利瓦爾帕萊索)

美國是案例法國家 – 最高法院案例對全美國有約束力。通過蘇利文案,最高法院樹立了一項法律規則,公職人員控告他人對其工作行為誹謗,必須證明誹謗人具有“實際惡意”。而“惡意”是一個難以捉摸的抽象概念,難以證明。對新聞媒體來講,蘇利文案提供了一個免錯金牌,使新聞界可以對政府官員及其政策進行審查和批評,而不必擔心無休止誹謗訴訟的騷擾。把這個法律規則翻譯成中國政治語言就是“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言者無罪,聞者足戒”。不同的是這項規則不是政策,而是半個世紀後仍然行之有效的美國法律。在2014年蘇利文案件五十年之際,紐約時報發表了一個社論。社論指出:“該裁決具有革命性,因為法院首次拒絕了任何旨在遏製對公職人員進行批評的嚐試,即使批評是虛假的,雖然與“第一修正案的核心含義”相反。 今天,我們對新-聞自===由的理解很大程度上來自於沙利文案。 即使互聯網已將每個人都變成了世界範圍的出版商,它的核心觀點和原則仍然沒有受到挑戰-能夠立即使公職人員對其行為負責,還可以通過單擊鼠標破壞其聲譽。“ “公道”本意就是大家的說法。政府不能怕大家說三道四。公不能道,難有公道。

蘇利文警長如果在中國,這件事情就簡單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該法的執行機構就是公安機關。這一利器在手,作為警察局長的蘇利文先生不需要麻煩法院,自己在辦公室就可以一手搞定。

(這幅顯然是來自中國的一位叫可可的藝術家的作品。攝於智利瓦爾帕萊索)

紐約時報訴蘇利文案之所以成為一個裏程碑,原因之一是美國曆史上也有斑斑劣跡。1798年,在法印戰爭期間,美國國會通過了《外國人和煽動法》(the Alien and Sedition Act),規定發布針對政府的“任何虛假,醜聞和惡意文字“的行為均構成犯罪。該法1801年失效。1923年,作家厄普頓·辛克萊爾(Upton Sinclair)因試圖在工會集會上朗讀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而被捕。自//由之路漫長而艱巨。經過二百年的鬥爭和庭訟,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才得以演化到現代文明,使美國成為對這一方麵權利保護最多的國家。而美國政府幸運地發現,開放禁錮並沒有使自己倒下,反而成為成為一個充滿活力的國家。

促使美國最高法院建立蘇利文案規則的其中一個原因是美國政府公職人員的特權:公職人員在其工作範圍內發表的言論不承擔誹謗責任。這個來自於古老的英國普通法(common law):國王永遠正確(“the king can do no wrong),所以起訴國王說假話誹謗沒有邏輯基礎。雖然國王不可能永遠正確,但美國法律仍然認可這個規則,這樣政府人員能有效履行其職責,而不受無休止訴訟阻礙。特朗普總統的話雖然不總是可靠,但他在推特上大嘴廣播,不用擔心成為被告。

(口罩上的文字是西班牙語,意思是”不要牢籠“。攝於智利聖地亞哥)

用小時候母親給我念的《故事會》上一個故事作為總結:一家寺院牆上經常被文人題詩。方丈不勝煩。這一次塗幹淨後,方丈在上麵寫了一行告示:

“此牆不能寫。”

沒過兩天,下麵出現一個問題:

“不寫你怎寫?”

方丈很生氣,懟了一句:

“此牆是我的!”

對方回嗆倒也不無道理:

“要寫大家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