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彈費
文章來源: 鄒堅峰2020-03-01 01:28:03

文革期間,槍斃了不少人犯。被槍斃的以反革命犯居多,刑事犯次之。反革命犯中又以現行反革命居多,曆史反革命次之。

每次槍斃執行之後,人犯的家裏就有政府的人上門來繳收子彈費。每顆子彈收費三角六分錢人民幣。打幾槍,收幾顆子彈的錢。

一般被槍斃的都是子女,掏子彈費的都是他們的父母家長。子女年輕涉世不深,說話做事血氣方剛,容易出事。父母老實巴交都是工薪階層,也還有能力負擔這個費用。這樣的配置都發生在兩代人之間,已是絕配。也有倒個個的,被槍斃的是父母,子女尚小,還沒有工作,那麽這子彈費就要拖延了。

三角六分錢對於當時的一個家庭,雖然不算很大一筆開支,然而也並非現在的生活消費概念。那時我去工廠學工,食堂的一份塊肉青菜是一角五分錢。一個工薪人員要省下兩頓菜金,才夠交一顆子彈的錢。如果他的子女命硬,一槍打不死,或者行刑的是新手,打個四槍五槍,那麽家裏的負擔就重了。一般家裏要出死刑犯的經濟條件都不怎麽好,然而這錢你得掏沒商量,社會沒有人為你聲張,一個也沒有,誰讓你家是反革命呢,總之這錢虧誰也不能虧國家的。

當時的社會用於造神的耗費,用於專政的耗費從來是不計算的,唯獨到打死反革命的子彈的錢卻算的清清楚楚,一分不拉都得收回來。

政府的人上門來把錢額給了家屬,等於是告訴人家父母你子女一共挨了幾槍才斷氣的。想想有哪個家長會跑去刑場看的呢?但是不用你去現場,你子女怎麽死的會讓你知道的清清楚楚。

讓一個家長掏錢去買子彈,這子彈不能吃不能穿,它唯一的使用價值是用於撞向自己孩子的後腦勺,取走孩子的性命。這樣的買賣是人想得出來嗎?

當家長掏錢支付的時候,這顆子彈就成為了一件商品。這樁買賣在公權麵前完成的相當漂亮,沒有貨比三家,沒有挑三撿四,甚至連討價還價都沒有發生。在這樁交易中,買方獲得一件殺死自己孩子的殺器,而賣方則成功的售出了一枚子彈,附帶著還獲得了一種殺人誅心的快感。

記得在五胡的曆史上,有一位王為震攝臣心,滅了臣的忤逆之念,蒸煮了臣的兒子,並當眾把這肉賜給臣,讓臣一邊叩頭謝恩,一邊吞食那份肉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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