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和推理的角度看美國大法官候選人卡瓦諾性侵事件
文章來源: 我心依舊20082018-10-01 20:23:30
最近美國大學教授福特舉報大法官候選人卡瓦諾三十多年前的性侵事件並在議會前接受議員谘詢在城裏鬧得沸沸洋洋, 有的意見甚至是完全對立的。
 
從法律角度看, 幾乎可以宣布卡沒罪, 因為事發三十多年前, 又沒有物證及第三方證人。法律上的原則是疑罪從無; 從訴訟時效來說, 不可能有法院立案, 因為假設真有此事, 也隻是強奸未遂, 該罪不可能判許多年, 也絕對不可能超過三十年。在法律上,對罪犯未追訴的時間超過可能判決的刑期的案件一般不予立案。該案已遠遠超過三十年。
 
從推理的角度看, 本博認為福特說的是真的。第一, 她50多歲的年齡犯不著冒著配偶,子女,學生, 朋友背後的非議到參議員那告卡法官, 換在國內, 相當於一個默默無名的教授去告一個馬上就很可能成為大法官的權勢人物, 在天朝估計至少是政協副主席的級別。另外, 福特還有詳細的細節描述及其他證人證明卡法官在年輕時的某些放蕩不羈的行為和言論。也許有人會說, 福特想博出名, 從概率學上看, 特別壞的人還是極少, 何況那麽多年的教授生涯幾乎可以認定她不是那種人。
 
第二, 強奸未遂, 尤其是當事人隻有倆或三個人, 其中又有兩個是男生的, 極難證明。據報道這種案件報案的隻有50%, 即使在美國。女方又往往擔心社會的流言而不願報案, 畢竟社會文明還沒有進化到對男女的緋聞平等看待的程度。
 
第三, 卡法官是做過多年的律師, 檢查官, 他在議會上的失態不太正常, 完全不像一個有多年經驗的律師或檢查官應該具有的表現。
 
法律上所謂法治, 即程序應優先於權利, 這樣才能保證法律的正常實施。所以要有證據證明及法官認定的事實才是犯罪事實;而法官認定的犯罪事實與實際已經發生的事實實際上是兩個概念,隻要犯罪份子足夠狡猾, 他的犯罪事實有時就很難證明和被認定。
 
卡在法律上應該是無罪, 但道德上也許可以判他有罪。此外, 大法官這個職位在立法原則上應該是中立的, 不應該偏向任何黨派, 在議會麵前該法官說民主黨陷害他, 表明此人不適合做大法官;,他的道德問題也許會讓他成為不合格的候選人, 因為大法官這個職位應該是要求一個人具有極高的道德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