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285.無效協議、巧妙轟我
文章來源: 佩尼燕京人penny2022-11-09 10:23:40

從上麵的故事反映二兒已在司麵前失寵,不再處處保護他,想著他。因為血緣關係,當然比對我要好得多,但已經大大失掉在司心目中的地位。

為何大兒出現?

    司帶妓女走,我總想她應當照顧司一輩子,這個房子不應當馬上給破山。她應在那邊幹幾年之後再給。這個房價隻是個數字不決定要幹多少年。我對形勢判斷錯了。

2012年六月一日大兒開車來紐約,住二兒處,開車來看我,約定第二天和我聊天。

這一天我倆主要是互相交換意見及他給我講上帝。

我問他對破蒂的看法。他說不知誰是破蒂。我說司已經告訴我帶破蒂去,不許告他。為什麽不承認?他硬說父親沒有帶任何人來。我問他來紐約這段時間誰在照顧司?他說他的大兒照顧。因為其夫人去看她自己的父親。我問他大兒會做飯?他說不做,去買。反正沒有幾天。

真不知為什麽兩個兒子都不承認有妓女?是否父親玩妓女,子女沒麵子?

我把和司住在一起後發生的事情大致做了介紹。把他父親有玩女人的嗜好,不滿意我的性器官和我的性生活,我隻好允許他去找其他女人。

大兒說這是我的最大錯誤,不應當允許他有其他女人,這使他沒有任何約束。我說實在無力約束他,因為他對我的性無興趣,多次談話不起作用,他成人之後的五十多年長期玩女人的嗜好,我個人是沒法糾正的。他的醫生也不願提醒,隻能隨他去。

司亂倫,曾想把二兒媳當做性伴。大兒聽後一句不說。這就是他們的爹。可能其母也會說一些。

由於其父的這個壞毛病,和破山看中了這個大房子,破山要用妓女身體來換大房。

他聽後說:不知誰是破山,沒有這回事。就是其父身體不好,接他去,願意照顧他終生。

我心想說得多麽好聽,拿到100萬美元多帶勁!就是不承認要馬上給破山騰房。

我是司的合法夫妻,絕不離婚。希望他能幫助。

他同意我們不離婚,他們哥倆也不會同意其父離婚後再結婚。

我說:這時房市低迷,我住在這裏,升值後再賣。

他同意住在這裏到升值好價錢再賣。

似乎談得很友好,直率。但我明白他在給其父洗清問題,不能說其父違反基督教義,所以必須堅決否認有妓女這回事,更不能承認為那一根棍把大房子玩丟了。

關於不離婚這正是他需要的。因為將來我的生活費來自別人不能拿的其父的全部社安金,不用考慮我將來的生活。

另外我很傻,不和他們爭財產?如果離婚,他父親又自由了,可以和任何女人結婚,他是否還可以這樣掌握其父的所有財產?

最後突然問我知道一個人名嗎?我說沒聽過。他就不再說了。

大兒主動說給我兩千美元的月生活費。用其父的社安費和傷殘費的部分來支付。由於這個錢在兩人聯合帳號上,我可以自己拿到,不用他每月寄來。

我要求寫下來,簽合同。他同意。當時看對我安排不錯。心裏很安定。這個房子可以繼續住下去一段時間,如果沒有這個房子住,這個數目也可以租個房子住,不用住地下室了,還能有錢花,又不用伺候有什麽不好。

但不久,幾個房地產公司找我,要求讓他們公司來賣這個房子。我說不賣呀。他們說正在談價錢,他們可以賣到55萬美元。但這時他們正在談的價錢是四十五萬。

開始我都不信,因為兩個兒子都同意我住在這裏到房價漲起來。怎麽不到一個月就要賣?馬上打電話問大兒。

大兒說這是其父的要求。雖然房主名是他們兩人,但財產是其父的,一切要按他的意願做。我問賣誰?多少錢?他又重複那次說的人名。賣價是四十五萬。由於破山隻給三十五萬,這時漲了十萬。司的阿Q 精神認為賺了,馬上要賣。我說幾個房地產公司都保證可賣五十五萬,為什麽不能再等一下,他說他父親不能等了。

後來我到房屋管理處去查,發現大兒就是為賣房子簽字而來的。早已訂好。他隻字不提,就是故意騙我,糊弄我。怕我提我今後住房問題,很生氣。講了那麽多的上帝,怎不按上帝旨意辦事?!他是假信徒!做牧師是掙錢的手段。

這時我才明白那些找我的房地產公司,早就知道這個買賣正在進行,隻是想從我這裏爭取賣房的可能性罷了。

孫子透真情,取走貴重東西

     大兒走後不久司的大孫子來了。他說是祖父讓他來拿東西。我誇獎他能照顧祖父,他說隻是偶爾陪他散步,我說在父母不在家時還給他做飯,他說他不管,是司帶來的女人照顧。這個孫子馬上說漏了,承認司帶妓女去的。

     他首先把一盒銀餐具取走,這套東西我從不用,因為銀器難伺候。拿走飯廳大吊燈。我讓他把地下室的另一個也拿走。帶走幾個成套的餐具、漂亮的茶具等全部有點價值的東西。司的照片,和牆上掛的照片、裝飾物件等。

最後我指定一些地方,讓他隨意拿,因為其姐已成家,他將來也成家。把能用的都拿走。所以走時高興地裝滿一整車的物件。

對我的最大收獲是證實妓女在那裏。

私人協議,一紙空文,不接傳票、不上法庭

     我讓大兒把已口頭保證月生活費寫成協議。要簽字、公證。他遲遲不做。不久二兒通知我房子賣給了妓女的姐夫。我猜這是怕我告,不敢用破山家人的名字。

     我對二兒說必須簽協議才會走 ! 二兒說簽和不簽都一樣,還不是司說了算。我說有個文件總有個說頭。

拖了很久才寄來。最大的問題是沒有有效期,我要求管到我或司其一死亡。大兒勉強同意,我和二兒去銀行蓋了公證章。經過一個多月的努力,這個協議才困難地出爐,說明它隻是為轟我走,保證順利地給破山騰房子,不會執行多少年。

告訴老人中心的負責人後,她說它沒有任何法律效力。不能保證給我錢。我又到地區家庭法院去谘詢。法院讓我寫申請、發傳票、開庭來確定這個協議。

我照做了。據說他們不接傳票、開庭那天就我自己,他們不參加。我也不想花時間鬥了。這樣鬥身心很累,對身體不好,愛給多少就是多少吧。

每月政府發錢那天,一早急匆匆地跑到銀行取錢。開始一年不錯。每月兩千。我在年節和他生日時都寫信或寄卡片問候,但每次做後,給我的生活費就減少,似乎我的問候成了提醒他我的存在。

他們給我生活費的情況是兩千美元隻一年,然後降到一千五,一千元,最後是五百元。不停地減少,隻給五百美元的幾年,房租都要自己墊上。生活很是拮據。9年總共是十萬美元,正是2007年大兒對我說拿十萬美元走人的數字,也是2008年律師谘詢的數目。如果那時不忍,就這點錢怎樣生活?

大兒掌管其父的所有錢,不想動用他能掌握的錢。平時的花銷都是用司的社安金、傷殘費,司離開時每月這兩筆錢的總數隻是2000美元多一點,他去世時漲到總共2200美元,需要做的事情,除付我贍養費外,用它付每月妓女往返機票、車馬費,請當地的保姆等。所以贍養協議隻執行一年,轟我走已經完成任務。不執行我能做什麽?!錢是人家的,隻能被人擺布。

當朋友知道他們不執行協議後對我說,上網來搶錢,我和他大兒誰先拿,就是誰的。我否認了,錢是他的,最多做一次,他讓政府寄到另一帳號,我就分文沒有了。

每次都是他先拿,剩多少是多少。就這樣忍了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