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250.丟、增衣物,太叫真了
文章來源: 佩尼燕京人penny2022-10-09 10:10:11

白衫在哪

      由於換鎖、半夜不睡覺盯著、恢複出去跳舞等,他們做愛地點變了。我當時不知道。後來發生了下麵的事引起我注意:

     我女兒送給司一件乳白色套頭衫,非常合身,穿上顯得人很精神,帥氣,成了他的禮服。隻要有重要活動一定穿它。

馬克舞場的新年舞會是我倆最愛,每次必穿這件,但這天他穿一件深藍色的套頭衫,我問為什麽穿這件?這件顯得很舊,還是白衫好。說著我到他的抽屜中尋找。

翻遍所有地方,包括地下室,三樓辦公室、床鋪、沙發、椅子等一切可擺東西的地方都沒有。我問他放什麽地方了。他說我洗衣,收衣服,為什麽問他!我說如果我收,那就好找,說明他穿出去了,所以不在原位。

他這次氣得滿臉通紅,說就在家裏。我讓他找,他說他眼睛不好,看不見。他強詞奪理地說我故意找茬不想讓他去跳舞。所以拿這件衣服說事。我說真找不到,當然可穿這件去,但為什麽衣服會丟呢?他說沒丟,是我沒找到,我讓他和我一起再找一遍,他就是不去。我明白他知道衣服在什麽地方,但就是要說我沒找到。

他的表現讓我馬上明白衣服在妓女家。我開始又一次和他嚴肅談話。我說,我和他都知道衣服在什麽地方。去人家為什麽會脫襯衫?一般隻脫外衣,不會要脫到這個程度吧。還不想承認這個妓女的存在嗎?

他仍然那句話是我的想象,我說是我把這件衣服想丟了?他說我故意找茬,把衣服藏在哪了!我說,為了去跳舞穿得好一點才找衣服的?為什麽我要找茬?

我又重複允許他和她是性伴,但要注意他們家的目的是搶房子,不要把自己的錢財為了一根棍(陰莖)丟光了。

這次他幾乎要舉手打我了,突然他明白不能打我,馬上說他不去跳舞了。這一大吵,我也被吵得沒有去跳舞的興趣,過年的舞會由此耽誤了。

事後很後悔,明明知道他不會承認,還說什麽?!應當按美國兩位女士、和律師說的做。

接著又發現褐色大毛巾、小毛巾等物不見了。

經過一段時間,這些東西又都陸續出現。特別是這件白襯衫,連續五天給他鋪床時,仔細搜索,都沒回來。我直接和破山要,請務必送回。換洗床單時發現藏在被單裏。司又說是我沒找到,我說是我向破山要回來的。

幾十頂新帽、誰的衣物

司隻有兩三頂很舊的紐約棒球隊的鴨舌帽,但有這個妓女後這個帽子有三十多頂,都是新的。我問司原來一頂帽子用幾十年,現在一頂就用一兩次,而且不都是紐約棒球帽。他說他有錢,想怎樣花就怎樣花。

我明白是妓女為不讓鄰居感覺她是“常客“,所以不停換帽子,進、出用不同帽子和裝束。

她經常穿和我同色的衣服。例如我有一套天藍色西服,她也有一套。冬天我穿黑晴綸棉大衣和紅帽子,她也穿成這樣,盡量讓鄰居覺得隻有我一個女人出出進進。

在給司疊衣服後看見幾件和司一樣的汗背心,但尺寸極小。我故意遞給他穿,他氣憤地把他塞在抽屜的最下麵,我問這是誰的?誰在這裏脫掉這件衣服?他不說話了。

在地下室放他大衣的櫃子裏,有一件沒見過的短夾克,司是穿不進去的。二兒回來,問是他的嗎?他說不是。我讓他看了這麽多小衣物、帽子,他一句不說。說明他承認父親有外遇,但不能支持我。

在放包裝紙的櫃子裏,由於我不用,這十年就是我來之前打開的那三四盒,這時櫃子放滿了各式各樣的。有打開用過一兩次的,有的沒打開。說明我不在家他們做飯有剩就打包回家,不讓我看見。

我吃飯的兩個專用塑料碗碟,不見了。我問他,他不說話。大概是端飯回家拿走不還了。

更有意思的是妓女和他不做愛顯得很無聊,玩他固定在窗台上的削鉛筆機器,削了一大把,我拿給他看。他不說話。過了一會說是他削了好幾天。我說沒有人用,為什麽做這無用功?他說削了就會用。其實一直放在那裏沒人用。

看來他們兩個常出去玩。一次他說我拿走他的鑰匙。我說我有自己的為什麽拿他的?並質問他是否給妓女了?他一聽覺得這樣不妥,讓我去看他的大衣兜。跑到地下室翻他所有大衣的兜,在他當禮服用那件兜裏。我拿回來給他,問什麽都看不見,還能穿這樣漂亮的衣服出去?!怎樣出去的?和誰上什麽地方了?他啞口無言。

DNA檢查

每次給他鋪床得到的黑長頭發拿給他看,他一聲不吭,有時會說是我的。我讓他看長度不同,和我頭發的手感不同,他不回答。

有一次我進入廁所,一股極臭的味道噴出來,馬桶幹淨,發現在澡盆外邊沾著一大坨髒東西,我用手紙把它撿起,仔細一看這是婦女的白帶,但它的顏色是黑色夾雜紅黃血絲,惡臭,我拿給司聞,讓他拿,他甩手不去碰它,說明他知道這個東西。這是他弄到那裏的。我分析,他眼睛不好,在清理自己陰莖時清不掉,甩到澡盆外側。他看不到,所以沒有扔掉,這時被我發現。

我去看婦科醫生時說起,醫生說至少她有嚴重陰道炎。才會如此惡臭和顏色。

展示給他如此之多的實物,他都不承認,這說明,他就是耍賴、不可能坐下來好好談談了。我的第一個設想失敗。

我曾去找DNA 的檢查單位。他們說如果是測親子關係,要有申請信,要見到需確定關係的兩個人。批準後可測。如果要查妓女,不能像我這樣拿給他們查,而是需要法院、律師的申請報告,雙方律師認可,才會做。

我收集實物隻能證明這個家除我和他兩人外,還有其他人,但不能說明是誰,和來幹嘛?也就是說隻能進一步證明給自己看,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為什麽我總想抓出來呢?因為我周圍的中國人,包括我的家人都不相信他玩妓女,我不僅要讓司承認還要讓我的朋友,家人認為如此。

現在來看這實在是浪費精力和時間。為什麽非要大家承認呢?

後來才懂得,不承認的人有不同的原因。一種是認為司沒有玩妓女。一種是讓我不要總去鑽牛角尖證明此事,重要的是自己過好自己生活。第三種認為家裏出事,不要讓大家都知道。他們說沒有,就是想事情不要再擴大了。但我這個叫真的性格,決不罷休,非要證明個水落石出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