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幾個人認為林不奸詐。我不這樣看。如果有人和你借了80萬美元,說錢到後會還,可錢到了不還,你怎樣看這個人? 我遇到過一個人和我借2000美元,說半年一定還。結果一年半都不還。後來想盡辦法才要回。我再也不敢和她交往。 我認為這樣的人是使用手段騙取。如果錢來了按自己所說還掉,再追人結婚這沒有道德層麵的問題。 有人說律師願先墊上一定有原因。因為律師認為他幫助打離婚,錢到位一定通知他,可以把錢要回來,結果他知道時她已經把錢都用了,沒法還,他才看清她的麵目。 有人說陸玩林是要付錢的,林可以這樣來明算賬,而不能說結婚之後再算。這明顯的是逼婚,而不是算他應得的服務費。 林用這筆大錢扼住了律師,這就是律師走的原因,不是因為我說了,或我寫了信的作用。否則為不去露營不會吵得當晚就走。這說明他忍無可忍了。氣憤至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