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不抗議JK辱華言論,以後可能就來不及了
文章來源: 唵啊吽2013-11-05 05:38:07

抗議JK辱華事件是美國公民言論自由的公民權利。如果我們現在不使用我們的公民權利,以後可能就來不及了。看官會說這是聳人聽聞。不過,我們可以看看曆史,看看並不遙遠的曆史。那是1986年,不遠吧,才20多年。

話說1982年陳果仁在底特律被無端殺害。對於此謀殺案地方法院隻判了3千元罰金和三年監外保釋。一樁無端殺人案竟然無一天牢獄。華裔律師陳綽薇把此案吿到聯邦法院,聯邦法院於1984年判殺人犯25年徒刑。罪犯上訴到聯邦上訴法院,上訴法院推翻了聯邦法院的裁決,於1986年取消了對殺人犯的所有刑事指控。為什麽上訴法院取消了對聯邦法院裁決的25年牢獄呢?對殺人犯判25年牢獄太重了嗎?不是。上訴法院推翻聯邦法院裁決的理由是聯邦法院的裁決受到亞裔民眾集會抗議的影響所以無效。

所以,我們對JK辱華言論要防微杜漸,現在抗議是言論自由,等到真的發生暴力事件的時候才抗議就晚了,到暴力事件發生以後再抗議就是幹擾司法程序了。

有人說這是小題大作,不就是小孩開個玩笑嗎?等到大題來的時候就無法大作了。小題不作,大題就無法作。現在不抗議,以後抗議就為時太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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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K說,我隻是為了娛樂。這隻是開始,我們要防微杜漸。這種娛樂如果成為JK說的“It's a interesting idea”,社會就會以此為時尚,就有可能發展成以下的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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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JK說的娛樂,帶著妻子兒女,打扮花枝招展和親朋好友們淑女紳士風度地聚集娛樂。看那天真的小孩娛樂得多開心呀,和JK桌上的小孩一樣天真可愛。這就是JK說的隻是為了娛樂。等JK的“interesting idea"的娛樂發展成這樣的時候,我們的抗議就不是言論自由了,那時候我們的抗議就是幹擾司法程序了。陳果仁案就是前車之鑒。現在不抗議,以後就來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