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恐怖”之所以“恐怖”,至少有三個原因:1、政治受難者比例甚高;2、人人皆可因隻言片語被構陷入罪;3、許多案件,即便在今天,也未必能夠還原真相。
所謂台灣“白色恐怖”,是指自1949年國民政府自大陸撤到台灣頒布戒嚴令,至1991年台灣當局廢除懲治叛亂條例為止,台灣當局實施特務高壓統治期間,所發生的政治整肅案件。這段時期,涉及“匪諜”、“叛亂”、“台獨”等罪名的政治案件,首先由情治機構——包括“國防部”保密局(“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台灣警備總司令部)保安處,以及調查局等單位——負責逮捕與偵訊;接著由軍方——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負責起訴與審判。絕大部分案件都是秘密審判。輕者判三年感訓監禁,次者判五至十五年徒刑,重者判無期徒刑或死刑。
大致而言,1950年代是“白色恐怖”抓人最多的時期,尤以1950-1953年最為密集,其後政治案件逐漸減少。1950年代的政治整肅案件以“匪諜”案居多,主要對象是所謂的左翼人士,初期更以共產分子及中共地下組織成員居多;進入1960年代後,案件總量銳減,“匪諜”案數量也大幅下降,日漸增多的是台獨案件。
至於具體的政治受難者數目,迄今難有確切統計。據台灣當局“行政院法務部”主任檢察官陳守煌1988年11月5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會議上的報告披露,戒嚴時期(1949-1987),軍事法庭受理的非現役軍人的刑事案件,有29407 件之多。這當中包括政治案件,也包括非政治案件(如貪腐);涉及現役軍人的政治案件,則不包括在內。若視這29407件案件全部屬於政治整肅案件,則政治受難者大約有14萬人;另據“司法院”檔案,“白色恐怖”期間登記在冊的政治案件,高達六、七萬件,如以每案平均牽連3人計算,則政治受難者當在20萬人以上——1951年8月,陳誠在一次講話中稱台灣人口已近800萬,以20萬政治受難者計算,每40人中即有1名政治受難者,如此高比例,“白色恐怖”對民眾所造成的心理壓力,可想而知。…[詳細]
1952年1月,蔣介石檢閱孫立人訓練的台灣新兵實彈演練。“孫立人案”是蔣介石親自主持的“不當審判”。 情治係統的辦案手段,也是令民眾覺得“恐怖”的重要因素。當年,在蔣經國麾下,有10萬餘名警察及5萬餘名各類特工,遍布全島各處;情治人員占台灣總人口比例之高、網點之密,令人咂舌。劉宜良說:當年的情治人員,“以抓人破案為升官發財的階梯,持著經國的尚方寶劍,隻達目的,不擇手段;因而寧可錯殺三千,決不留情一個。”如此多的情治人員,為求晉升之階互相競爭,冤假錯案自不會少。另據穀正文披露,承辦案件的情治人員可以獲得沒收“匪諜”財產的30%作為獎金及破案費用;林樹枝也講:“特務每羅織一個人入罪就會得到巨額獎金及升遷的機會,因此造成特務人員不擇手段要把嫌犯屈打成招。隻要嫌犯招供他就是大功一件,非但獎金到手,他的地位也更加鞏固”;情治係統中人高明輝也說:“政府以前過度重視政治偵防工作,各(情治)單位為了凸顯自己機關的重要性,……大家就拚命寫報告,拚命的弄,就搞出很多擾民、無事生非的事情,也造成了不少的冤假錯案。”
台灣50年代所麵臨的巨大危機,是情治係統肆無忌憚製造冤假錯案、敢於喊出“寧可錯殺三千,決不留情一個”口號的根源。1949年後,美國曾一度決定放棄台灣,大陸武力攻台跡象明顯,蔣介石也認為1950年5、6月間大陸攻台“是不可避免的”,台灣內部人心惶惶,“私蓄較多而意誌較薄弱者,紛紛避地海外,或預作最後打算”,情治部門的報告則認為“匪諜”活動頻繁,“前途殊堪憂慮”。雖然之後的朝鮮戰爭使台灣得到美國的協防而轉危為安,但直到1960年,情治部門仍在擔心大陸“利用先期滲透腐蝕的成效,陰謀發動內部顛覆的政變”。故此,警備總司令部黃傑在呈給蔣氏父子批閱的機密文件中明確寫道:
“本部對治案工作之執行,以‘防患未然,弭禍無形’為方針。……其有重大影響,足以星火燎原者,則由本部當機立斷,直接負責處理”;“我們不怕敵人有火種與信管,我們隻怕警備地區之內,都是森林和火藥。”——所謂“防患未然,弭禍無形”,意味著情治部門不必核實被審查者的實際“罪行”,隻需依據文字或思想,就可以羅織文字獄,以諸如“思想左傾”、“思想有問題”這類“罪名”,陷人以罪。譬如,1949-1952年間,有不少海軍官校學生被“莫名其妙”的原因囚禁或處死,其中14名學生僅僅因為一封信裏寫有“要好好念書,要務正業,任何人都會是有用的人”這般字句,即被情治人員解讀成該信是在鼓勵他們畢業後為共產黨做事。此種無視法律,隨意解讀乃至構陷的辦案模式背後,有蔣氏父子的默許,蔣經國即曾在給救國團高級幹部的一封簽名密函中說道:“關於情報治案工作的法律問題,我(蔣經國)曾經和戴笠同誌談過,他說:革命就是法律,我們身負革命重任,不能處處遵守法律。國家危機存亡之秋,以此與大家共勉。”
“防患未然”也給情治部門的“釣魚”行徑抹上了“合法性”色彩。蔣經國掌控情治部門後,專注於在基層草根階層發展勢力,在各單位廣設“眼線”, 特別重視在工人、勤雜人員中吸收“細胞”。知識份子做特務的比例也很高,王鼎鈞說:甚至幾個人中就有一個是特務(臥底),不少作家都做特務,甚至是老作家,也做了“臥底”,他自己就多次遇到來打探他個人消息的老作家,轉眼就去向特務部門匯報去了。中研院近史所圖書館工作人員中,也有當局布建的“眼線”,通過主動向研究人員介紹有關“匪諜”的書刊來“釣魚”。…[詳細]
胡適與雷震。蔣介石曾對胡適解釋雷震案:言論自由可寬,但“匪諜”必須法辦;其實蔣知道雷震非諜。 一方麵是情治部門可以隨意陷人以罪而不必有真憑實據;另一方麵,情治部門又有種種手段,可以捏造出完美的“鐵案”。“山東流亡學校煙台聯合中學匪諜組織”冤案可算其中的一個典型。內戰爆發,一萬餘名山東學生先是避往廣州,後又被交給澎湖防衛司令李振清收容,“雙方約定,讓十六歲以下的孩子繼續讀書,十七歲以上的孩子受文武合一的教育,天下有事投入戰場,天下無事升班升學。當時,國民政府教育部和在台灣澎湖當家做主的陳誠都批準這樣安排。”李振清卻違反約定,強行把年滿十六歲的學生連同年齡未滿十六歲但身高合乎“標準”的學生,一律編入步兵團。因學生不願入伍,遂與軍方發生流血衝突。事情驚動教育部,澎湖防衛司令部認為此事難以善了,於是著手“做案”,硬把此事弄成“鐵板釘釘”的匪諜案。王鼎鈞如此描述“做案”的全過程:
“這個‘做’字是肅諜專家的內部術語,他們常說某一個案子‘做’得漂亮,某一個案子沒有‘做’好。做案如做文章,先要立意,那就是煙台聯中有一個龐大的匪諜組織,鼓動山東流亡學生破壞建軍。立意之後搜集材料,搜集材料由下層著手,下層人員容易屈服。那時候辦‘匪諜’大案都是自下而上,一層一層株連。做案如作文,有了材料便要布局。辦案人員逮捕了一百多個學生,疲勞審問,從中選出可用的訊息,使這些訊息發酵、變質、走樣,成為情節。辦案人員鎖定其中五個學生,按照各人的才能、儀表、性格,強迫他們分擔角色,那作文成績優良的,負責為中共作文字宣傳;那強壯率直的,參與中共指揮的暴動;那文弱的,首先覺悟悔改自動招供,於是這五個學生都成了煙台新民主主義青年團的分團長,他們的供詞就成了其他學生成為匪諜的證明。每一個分團當然都有團員,五個分團長自己思量誰可以做他的團員,如果實在想不出來,辦案人員手中有‘情報資料’,可以提供名單,證據呢,那時辦‘匪諜’,隻要有人在辦案人員寫好的供詞上蓋下指紋,就是鐵證如山。這麽大的一個組織,單憑五個中學生當然玩不轉,他們必然有領導,於是張敏之成了中共膠東區執行委員,鄒鑒成了中共煙台區市黨部委員兼煙台新民主主義青年團主任。辦案人員何以能夠心想事成呢?惟一的法術是酷刑,所以審判‘匪諜’一定要用軍事法庭秘密進行。澎湖軍方辦案人員花了四十天工夫,使用九種酷刑,像神創造天地一樣,他說要有什麽就有了什麽。最後全案移送台北保安司令部,判定兩位校長五名學生共同意圖以非法方式顛覆政府,各處死刑及褫奪公權終身。”
麵對這般精心捏造的冤案,王鼎鈞感慨道:“國民政府能在台灣立定腳跟,靠兩件大案殺開一條血路,一件‘二二八’事件懾服了本省人,另一件煙台聯合中學冤案懾服了外省人。……‘煙台聯中匪諜案’不是司法產品,它是藝術產品,所有的材料都是‘真’的,這些材料結構而成的東西卻是‘假’的,因為‘假’,所以能達到邪惡的目的,因為‘真’,所以‘讀者’墜入其中不覺得假。……酷刑之下,人人甘願配合辦案人員的構想,給自己捏造一個身份,這些人再互相證明對方的身份,有了身份自然有行為,各人再捏造行為,並互相證明別人的行為,彼此交錯纏繞形成緊密的結構,這個結構有內在的邏輯,互補互依,自給自足。”
這種“藝術產品”般的冤案,如果僅依據案件檔案來考察,則即便在今天,其“匪諜”、“中共同路人”之類的“罪名”亦可謂證據充分。但在相關回憶資料裏,則往往有事件的另一番麵貌。而且即便二者互相參照,在今天也未必能夠獲知事件的真相,曾長期從事白色恐怖口述史訪談的學者黃克武,即有這樣一番無奈:“在我從事白色恐怖訪談時,有一位受訪者談到許多他從二手報刊所看到的東西,例如當時黨組織、黨員人數等,並把這些訊息說成像是自己一手的經驗。也有一位受訪者在出版之前來電要求刪除一種一段描寫他在學校刻鋼板,印‘反動’報刊的部分,原因是他擔心會影響政府對他的賠償。此一類的政治、經濟因素對訪談的可信度造成重大的影響。在我所訪問的白色恐怖受訪者之中,隻有‘一個半’人坦言曾加入共產黨(半個人即上述要求刪改記錄者),理由很簡單,在《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之中明文排除‘曾加入共黨組織者’。總之,個人的體驗在口述訪談所創造的言說語境之中已充分故事化,無論是‘曆史真相’、‘原始經驗’,似乎都讓人渺茫難覓。”…[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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