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式糾紛:父母的財產到底是不是子女的
文章來源: 康賽歐2017-11-07 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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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的角度來講,父母的財產子女有繼承權,但從生活中來看,父母的財產想給誰就給誰,子女是無話語權的, 所以我認為父母的錢跟我們半毛錢關係都沒有,但又有著某種聯係,隻能用關係是微妙的來形容。

北京等地的房價近幾年如同坐了火箭般往上直竄,這就造成了很多財產糾紛,我身邊就有不少的例子。在這裏我隻想討論咱們尋常百姓家的人和事,不包括啃老的,隻包括都是自食其力的人。

糾紛無外乎有兩種:第一,分配不均。第二,一方有,而另一方啥也沒得到。

父母對自己的財產有絕對的支配權,心裏有著自己的小算盤。有些父母情商和智商比較高,在處理自己的財產方麵就能運籌帷幄,各方都能擺平,可我們不能要求父母個個都是高情商和高智商的,而那些情商和智商較低的處理有關財產的事情就不是那麽得心應手了,就會製造出矛盾,讓子女很糾結,甚至怨恨。

先講分配不均:

有子女兩個以上的家庭(包括兩個)這種現象就會產生了。父母不是聖人,在他們心中就會有偏向,比如,有男女之分,有遠近之分。

重男輕女,是老一輩的思想,這是無法根除的。我認識一個老先生,在美國生活幾十年,還是有這種思想。他有十幾套房產,可女兒隻能得到房產的三分之一,兒子拿大頭,盡管他的兒子兒媳有時會氣得老兩口心疼疼的,但他還是要這麽做。

還有,有的子女覺得自己照顧父母多了,分少了,父母偏心。照顧父母本是做子女的責任,可確實是有的會多幹些,有的會少幹些,父母最後財產分配不均,為此就會鬧矛盾。比如,在父母身邊的,一般情況下就會照顧父母多些,而遠離父母的那方有的會用錢去補償,這就是有錢的出錢,有力的出力,看著是多麽的和諧,其實不然,父母心中早已分出誰親誰遠,在為自己考慮的情況下會出現兩種結果:一是,感謝身邊的子女,覺得是最有用的,而那個在遠方的子女,出多少錢那是應該的,孝順是對父母養育之恩的回報。二是,對身邊的子女本來就不喜歡,幹得再多,也是應該的,而遠方的那個才是最愛。人的感情很複雜,在分配財產上更是參雜了很多感情因素,我認為,往往是感情大於理智的去判斷,去做決定。

雖說父母覺得子女是手心手背都是自己的肉,但手背的肉就是薄啊,如果不幸成了手背的肉,這就是命。

做子女的該怎樣應對有些不公平呢,沒有好的辦法,大度點的就是吃虧便是福;度量小的就開始鬧了,甚至走法律程序,然後就是兄弟姐妹反目成仇,老死不相往來。

再談一方能得到父母的財產,而另一方得不到的:

這裏有兩種情況:一是子女一方父母認為太弱,就會犧牲另一方的利益,成全弱的一方。二是,父親再婚,財產留給了後母或是遺囑中沒有寫明確的,就不了了之。

我在這裏想談談父親再婚,財產沒寫明確的。北京的房價是個啥樣大家都清楚,垂涎房子的人大有人在。再婚的人,女方年輕,照顧有房老男人。有人就遇到這種事,父親再婚,後母年輕,父親死後,遺囑中沒說明給誰,隻是說子女可以住,後母也可住。後母既然可以住,就霸占著房子,那人鬧著要賣房,說是曾出些錢幫父親買的這房,可是賣房行不通啊,因為後母不同意。如果打官司,律師費昂貴,分錢的人又多;算算賣房的錢即使是拿到手也剩不了太多,換成美元更是沒有多少,房子就這麽不明不白地讓後母住著了。臉是撕破了,生了一肚子的氣,為房子算是結下了仇。

在讀書時讀到這麽一句話:什麽都可以賣,但“心”不能賣。麵對金錢的誘惑,就要保持一顆平常心了。平常心永遠快樂,不平常心就會起起落落。

放下心中所有私念,便會覺得豁然開朗。父母把我們養育成人,即使沒有功勞還有苦勞,給他們養老送終,是盡了做子女的本分,對得起自己的良心了。沒到手的錢就不是我們的,就當這些錢從來沒見過;心平靜了,一切就安寧了。心已安,一切都是過眼煙雲罷了。

 

北京的房子啊,讓人又愛又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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