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介石國民黨在台灣屠殺共產黨
文章來源: yongbing19932024-03-27 07:37:00

蔣介石國民黨在台灣屠殺共產黨

 

 


蔣介石國民黨在台灣屠殺共產黨人時心狠手毒

1945年二戰結束之後,全球進入共產主義快速形成時期,自1945戰後至1950年前後,許多共產黨國家或政權形成,如1945年越南民主共和國(北越)、1946年的南斯拉夫聯邦人民共和國、保加利亞人民共和國、1947年羅馬尼亞人民共和國、1949年寮國人民軍、1949年匈牙利人民共和國、1948年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1952年波蘭人民共和國,紅色勢力急速形成。

美國為了防堵共產黨勢力的形成,在歐洲成立北約,繼而成立東南亞條約組織、美日安保條約,而台灣也被納入反共的島鏈之中。

早在1938年,美國就有眾議院非美調查委員會HUAC已將目光聚焦在國內共產黨勢力的調查,美國的麥卡錫主義的興起,至1950年的麥卡倫國內安全法,都是一係列反共封鎖的過程。

中華民國蔣介石國民黨政府在1946年沈崇案後聲望一落千丈。蔣介石國民黨政府發動內戰的同時,官員們為爭奪日本投降後的戰利品而爭鬥得你死我活。

中國共產黨的毛澤東的新民主主義在知識分子間流傳並廣為宣傳形成牢不可破的力量。同時積極準備迎此。

1947年開始國共會戰,中華民國國軍戰事失利節節敗退,也出現了明顯的西瓜效應,淪陷區越來越大,很多人認為一兩年內中華民國政府可能瓦解。

甚至1948年四六事件發生時,學生遊行唱的都是共產黨是燈塔這類紅歌,已不再遮掩對意識形態的支持,中央政府高級官員也傳出叛變如陳儀,直到1949年懲治叛亂條例公布施行後,共產黨的勢力在台灣的發 展才得以屠殺鎮壓遏止。

同時,也是當時國際冷戰結構逐漸形成的開始,台灣蔣介石國民黨政府開始處決共產黨的特工,等於是在美國漠視下開始對中國人權的一種侵害,此“特別刑法”成為白色恐怖的根源。

許多在台灣日治時期曾參加學運的領袖及菁英竟在短短幾年內遭到逮捕及槍決。如參與謝娥反日事件的唐誌堂、主張台灣革命獨立的國軍抗日將領李友邦中將、前往中國大陸參加抗戰的鍾浩東、尋找祖國的林如堉與吳思漢、閱讀反日禁書遭逮捕的李蒼降、東京興漢會藍明穀、反日的台大學生張璧坤與李水井等,皆魂斷馬場町。

1949年8月《光明報》事件曝光後,中國共產黨台灣省工作委員會麵臨第一次瓦解,全省大搜捕,殘餘中國共產黨的黨員由陳福星領導,依退守保幹政策退入苗栗山區。

1950年6月韓戰爆發,美國海軍第七艦隊巡防台海,中共“解放台灣”的可能性減低,麥卡錫主義在美國抬頭,蔣介石國民黨台灣政府於此時開始對叛亂犯采取高壓政策。

自1950年2月之後開始,蔣介石國民黨台灣政府密集槍決省工委成員與中國共產黨派遣隱避戰線成員,幾乎每周都有省工委成員在馬場町刑場遭槍決。

1953年開始,蔣介石的兒子蔣經國改采懷柔政策要求改變立場,瓦解省工委、台盟在台勢力及台灣共和國臨時政府,然而拒絕改變立場者則仍遭到判決死刑。

近年來由於社會氛圍改變,越來越多的白色恐怖受難者,願意將過去的經曆與受到不當用刑的經曆,透過口述曆史與回憶錄的方式陳述,如陳明忠、顏世鴻、黃華昌、陳英泰等,就讀台大經濟係記憶力驚人的陳英泰,由同學鄭文峰吸收入黨,幾乎钜細靡遺的紀錄了組織成員、在監獄所有見過的人與出獄後難友的狀況,並積極參與成立台灣地區政治受難人互助會、五零年代白色恐怖案件平反促進會等團體。

蔣介石去台灣後,殺了多少人?對於台灣戒嚴時期的死難人數,網上流傳一種說法,稱台灣“實施了47年的戡亂戒嚴大屠殺”,“馬馬虎虎的統計至少屠殺了14萬人,實際被蔣介石、蔣經國屠殺的無辜人士遠不止30萬人”。

蔣介石國民黨在“台灣戒嚴時期”,係指1949年頒布戒嚴令,至1987年宣布解嚴的38年時間。1991年,台灣終止“動員戡亂”。

在此期間,台灣頒布《懲治叛亂條例》、《動員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等特殊法令,限製民眾自由權利,使很多無辜者獲罪被捕,被稱為“白色恐怖時期”。

1988年,“法務部”官員陳守煌報告,“國防部”軍事法庭在白色恐怖期間受理政治案件29407件,受難者約14萬人。

後經“監察院”統計,其中約有3000~4000人被立刻處決,這一數字得到持激進“台獨”立場的前“立委”謝聰敏認可,故有相當可信性。

此外還有其他一些估計,如龍應台說,“以1950年代的前五年為例,國民黨政權在台灣至少殺害了4000多人”。

以比例來說,1950~1956年處死人數占戒嚴時期全部政治死刑數的90%。整個戒嚴時期因政治案件被處死者約為5000人。

2006年頒布《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規定除已受補償者,及“依現行法律或證據法則審查,經認定觸犯內亂罪、外患罪確有實據者”外,蒙冤者都能獲得一定補償。

截止2014年,“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受理統計,戒嚴時期因政治蒙冤者共7159人,其中809人被處死。

總的來看,台灣在戒嚴時期,因政治原因被處死者約為3000~5000人上下,其中約800人已被證實是冤殺。真正多少無法得知。

死難者多為中國共產黨的地下黨員或左翼台灣青年。

戒嚴時期的法令,主要針對中國共產黨的潛伏人員。

按照《懲治叛亂條例》,凡將秘密文件、軍需物資等交付大陸。為大陸招募兵夫、運輸彈藥、傳遞信息者;……都可能被判處死刑。

1949年前後,為配合攻台,台灣各地建立起了不少武裝基地。

台中工委建立了白毛山、竹子坑、石崗等基地,策動暗殺警察及國民黨特務。

1950年被破獲,總共18人被捕,9人被處決。

蔡孝幹等在鹿窟山區設立了武裝基地,並發展原住民入黨。

1953年,台灣當局搜查鹿窟基地,總共183人被抓,36人被槍決,其中包括了不少農民和礦工。“鹿窟基地案”是台灣破獲的最重要的一起“匪諜案”。

位於台北市六張犁地區的一片墓地,埋葬了約200名戒嚴時期被處死者,如今被開辟為“戒嚴時期受難者紀念公園”。

經多年研究,這些死者的罪名多已被查明,並公開在“中研院”社會學研究所的網站上,供公眾查閱。

其中有很多這樣的案例:

“陳麻成,福建連江人,業商。1951年底,陳麻成由‘人民解放軍第四分區’工作組長陳震南派遣,於高登島一帶調查國民黨軍隊部署,將情報交予陳震南。又潛伏於高登島,將島上情形以信件傳回。後為高登島遊擊辦事處察覺,將陳麻成等人逮捕,判處死刑。”

特殊情勢下,確有不少人蒙冤。

比如1949年的“澎湖七一三事件”。

當時,5000多名流亡至澎湖的山東學生,被強征入伍。

校長張敏生等為讓學生繼續上學,多方奔走,結果被冠上“妨害建軍”的罪名,使此案成為“匪諜案”。張敏生等7人被槍決,另有2人死於獄中。

又如1952年的“新民主主義青年團”案,陳水炎、李振榮、林如鬆等5人,隻因閱讀《資本論》等日文書,即被控“參加匪黨”、“知匪不報”,判處死刑。

如此政治高壓之下,在台的秘密組織被徹底破壞。

1950年上半年,台灣“緝獲匪諜案300餘宗,人犯1000餘名”,主要是中央局、華東局、華南局在台秘密組織,以及蘇聯在台秘密情報組織成員。

據大陸官方披露,1949年前後,共派出1500多名幹部赴台,其中1100多名被捕犧牲。

1993年台灣《中國時報》發布的288位“台灣地區五十年代白色恐怖時期政治受難人名單”中,地下黨朱楓、吳石、戴龍、王灜成等名列其中。

上世紀五六十年代,“台獨”案件層出不窮,但被處死者極少。

陳智雄精通8種語言,曾在日軍占領下的南洋地區出任文員,後加入了廖文毅組織的“台灣共和國臨時政府”。1960年返台後,陳智雄繼續宣傳“台獨”,不久被捕,依照《懲治叛亂條例》判處死刑。另外“台獨聯盟”的宋景鬆、“台灣獨立會”的鄭評也被處死。

亦有一些原住民精英人士,因同地下黨合作或推動自治,而被當局打擊。

1949年,簡吉創建台灣工委“山地工作委員會”,和原住民領袖湯守仁等會麵,商談建立無線電話通訊及電台、建立武器修理所、確立武裝根據地等事項。湯守仁後來建立了“高砂族自治會”(即“蓬萊族解放委員會”)。1954年,湯守仁等3名原住民被處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