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這些前輩,你有什麽理由不去投票!
文章來源: cng2018-11-04 11:10:42

在多年前一個早晨,喬治亞州的楚波縣,一位名叫奧迪斯.莫斯的窮老黑人,在鏡子前認認真真地穿上自己唯一的一身西裝,打上最好的領帶,一切收拾停當,直到他最滿意為止,才打開門走出去。這一天,是投票日,他需要展現自己最體麵的形象,以盡可能減少投票時遭到刁難的可能。

莫斯雖然西裝革履,但是沒有車,他走了10公裏,才來到拉格朗日投票站,這是他被指定的法定投票點,至少人家是這樣告訴他的。但是投票站工作人員告訴他,你走錯地方了。你應該去蒙特維爾鎮。

莫斯又走了10幾公裏,在蒙特維爾,監票人員又告訴他,BOY, 這地方還是不對!你應該去的是羅斯蒙特學校投票站。盡管他幾十歲一把年紀了,仍被稱為BOY,但他沒有時間計較這些,因為他下了決心要投這一票。

他就這樣從早晨走到天擦黑,他的體麵西裝也許已被汗水浸透,他的領帶也許已經變形,但他還是堅持走到了羅斯蒙特學校,被告知,BOY,你來太晚了,投票已結束!

他隻能再徒步走回家,壯誌未酬,歸程更顯得格外漫長和孤獨。不過有誌者事竟成,好在還有下次。

一年後,在下一個投票日之前,奧迪斯莫斯染病去世,他這輩子,終究沒能投上這一票。

1980年左右,一位名叫小奧迪斯莫斯的黑人牧師,也就是這位徒步30公裏投票而不成的老人的兒子,在一次集會中講述了父親的故事。在聽眾中,有一位20出頭的年輕女性淚流滿麵,她名叫溫弗瑞奧普拉。多年後,她成為今天美國脫口秀節目的第一大明星。

兩天後的中期選舉,喬治亞州麵臨州長改選,候選人一位是民主黨黑人女政治家史黛西亞伯拉罕,另一位是掌管州內投票事物的州務卿布萊恩坎普,共和黨人。就在選情膠著的情況下,坎普突然采取了所謂“強化”選民資格審查的手段,讓上萬人一夜間失去投票資格,其中絕大部分是黑人。坎普的支持者說這是防止投票作假,反對者認為這是違法剝奪人民選舉權。

在這個背景下,奧普拉聯係史黛西,主動請纓來喬治亞發動選民。在大會上,她聲音微顫著再一次講述了老莫斯艱難投票的故事。奧普拉說,在聽到這個故事之前,自己並不熱衷投票。但是從那以後,她絕不缺席,因為每一次,她都為一個她從未謀麵的人,一個叫做老奧迪斯莫斯的人投票。在她投下莊嚴一票的同時,她眼前浮現的,除了候選人的名字,還有一個老人,從佛曉到黃昏,躑躅而堅定前行的身影。

黑人爭取合法投票權的道路漫長而艱難。內戰結束後,被解放黑奴在法理上獲得了公民權。但是聯邦上有政策,地方下有對策,種族主義陰魂不散的南方,出台了一係列州內投票法,比如付費才能投票法(POLL TAX),有文化才能投票法(LITERACY TEST)。 這些限製的“巧妙”在於,他們都有一副合理的外衣,比如,投票係統需要維護,那麽投票人交點錢好像也無可厚非;投票需要公民知識,你一文盲怎能妄議中央?可是實施起來,因為黑人一般比白人窮得多,投票費白人交得起,普通黑人卻未必;另外,少數民族教育程度也低,再加上監票人成心刁難,看人下菜碟,出題太刁,就算是博士,如果膚色是黑的,也難通過。

所以,這些表麵上“中立”和“色盲”的法律,好像對所有人都適用,其實是為精準打擊黑人和少數民族而度身定做的。但是,從法理上,如何擊敗這些字麵上道貌岸然冠名堂皇的惡法呢?

這就不能不提到本文的第二位英雄人物,他叫益和(YICK WO),是19世紀八十年代加州舊金山的一位華人洗衣店老板。也有人認為,益和,指的是這位華人老爺子開了家“益和”洗衣店,並非主人公真名。但是,當年的中國人在美國身份卑微,沒有人特別深究此人到底姓甚名誰,他的真名,早就消失在曆史長河中。為了方便起見,我們且稱他為“益和”。

19世紀,加州淘金潮和東西鐵路大動脈的修建,吸引了大部華工跨越太平洋來美,聚集在舊金山。到了益和的時代,加州黃金已盡,鐵路完工,美西又有強烈的排華民意,華人的工作不好找,就隻好集中在洗衣店這樣一種主流社會不願做的卑微行業裏。

即便是這樣,舊金山的“主流”民意也討厭華人洗衣店的存在。市政府一琢磨,小樣兒,收拾你們還不簡單?於是以“防火”為名義,命令市內所有洗衣店重新接受檢查申請執照。結果當然達到了市政府的意圖:所有華人洗衣店的申請全部被拒,而非華人店,除一家外,全部通過。所以這個“法律”排華的目的,好似和尚腦袋上的虱子明擺著。但是又讓人敢怒不敢言,因為誰又能反對“防火”這樣正當的目的?

舊金山市政府老謀深算,但他們還是低估了自己的對手益和。他在舊金山洗衣行業闖蕩20年,奉公守法,他的店執照年年更新,安全衛生條件從未出差錯,換句話說,此人深諳遊戲規則。同時,華人洗衣店行會團結一致,各地同鄉會館出錢出力,連大清領事館都鼎力支持。

但是,尋求法律手段鬥爭的路途,又是如此艱辛。益和他們的劣勢非常明顯,首先,拜排華法案所賜,這些人都不是美國公民,一群到處被排斥的外國人和主流民意對簿公堂,前景可想而知;其次,華人的名聲被妖魔化了,被認為都是大煙鬼,抽大煙又焉能不增加火災的危險?

益和的維權之路,絕對不比老莫斯一日徒步幾十公裏也要投下一票更容易。

但是,再難的事,也要有人去做。

益和失去執照,堅持開店,遭到罰款十元,拒絕交付,遭到當地一個叫霍布金斯的警長的逮捕。官司一級一級打上去,終於到了最高法院,這就是高院著名案例,益和對霍普金斯的由來(YICK WO VS HOPKINS)。

當時的最高法院九常委,未必對中國人有一視同仁的公平心腸,因為,舊金山洗衣店華人行會當時搞了好幾個反歧視官司,基本敗北。但是,在反抗強加給洗衣業的防火執照案上,出於保護私有小業主的考慮,最高法院出人意料地以9:0 全票讚同益和的立場:舊金山的洗衣執照法,是歧視性的,是違憲的。

益和在法庭上的勝利,得來不易,但是很快束之高閣,並沒有給百年前華人的處境帶來多大的改觀。僅僅一年之後,34位華工在北邊俄勒岡的蛇河北白人暴民集體屠殺,事後法院起訴了6個人但是無人獲罪。

不過,具有曆史意義的是,益和案為後世確立了一個關鍵的原則:一個法律,即使在字麵上是公正的。但如果公權力在立法中懷有邪惡的意圖,在執法中使用不公的手段,在實踐中造成了歧視,那麽法律就是違憲的(even if the law is impartial on its face, if it is applied and administered by public authority with an evil eye and an unequal hand, so as practically to make unjust and illegal discriminations between persons...)。

也許有保守主義者驚呼,最高法院除了審查法律的條文和實施,難道還要檢驗立法者的動機和意圖?這管的未免太寬了!

不是管得太寬,而是人性的邪惡如蔓草般生長,大法官在判詞中寫下“邪惡”(EVIL EYE)這個詞,絕非信手塗鴉,他的心情是沉重的。

讓我們再回到少數民族的選舉權。老奧迪斯莫斯,穿西服戴領帶暴走幾十公裏,卻投不下一票的曆史,已成往事。益和案所確立的審查立法動機的原則,在50-60年代民權運動高漲的時代,被高院從故紙堆中重新發現。於是,老舊的隱姓歧視法律,諸如付費才能投票法(POLL TAX),有文化才能投票法(LITERACY TEST),因為歧視動機昭彰,打壓黑人選民效果明顯,也被掃進了曆史垃圾堆。但是,人民群眾的創造力是無窮的,於是持身份證投票法(VOTER ID LAW)又應運而生。

公平地說,投票要看證件,與益和開洗衣店需要申請防火執照一樣,都有其字麵上的常識性與合理性,但是正如一句英文俗諺:魔鬼都在細節(DEVIL IS IN THE DETAIL)。投票需要證件並不可怕,問題是什麽樣的證件?

德州立法機關做了功課,發現持槍證是少數民族或新移民最少可能擁有的,於是持槍證就成為投票時可用的證件。而很多州的貧困區,不少黑人居住政府福利房並擁有相關證件,結果人家規定福利房證件就不能用作投票憑證。 申請證件需要去駕照中心辦理(DMV),於是黑人或移民區的駕照中心,就被以“削減政府開支”為名關閉。

廣義的持證投票法,其內容遠不隻證件一項,還包括對提早投票的規定。俄亥俄的地方立法人員發現,星期日的黑人教會禮拜結束,大家有集體乘坐大巴熱熱鬧鬧投早票的習慣,作為行使民權的共同紀念。於是趕緊立法規定,早投票到周六就結束,有效控製了教會黑人投票率。

總之,限製選舉權的花樣翻新,讓人目不暇接。在北卡,持證投票法在法院遭到挑戰和否決,依據就是益和案原則。法官們感歎道:你們限製少數民族選舉權的努力,達到了外科手術般的精準!

奧普拉在給史黛西造勢的集會中說,如果你的祖先前輩,曾經被歧視被壓製,那麽你現在如果不珍視手中的選票,就是對前人苦難奮鬥的遺忘和侮辱。她又說,選舉權正如民主社會的皇冠,你們的先輩已經付出血的代價,替你們重金買下了冠冕,你們今天要戴上它,走出去投票!

因為,青山遮不住,畢竟東流去。歧視和不公依然存在,但是時代的車輪滾滾前行。

中國人益和,在異國他鄉上下求法,非裔美國人莫斯,兩腿跑斷也要投下一票,和他們相比,我們這個時代的人,必須在周二走出去,投下莊嚴的一票,向偏見,恐懼,不公,仇恨,嚴正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