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的悖論
文章來源: 骰子的博客2019-01-23 02:49:51


關於藝術(一個如此荒唐的命題)?

關於藝術現象與功能的評判

原創作者 骰子

 

誰在操弄藝術?

誰能解釋藝術?

誰是藝術的主子?

誰又是藝術的奴仆?

 

藝術-是掩飾自己淺薄和無知的遮羞布。

 

藝術-是那些自命不凡的追求者淩駕普通人的踏板。

 

藝術-是那些自稱為藝術家的人藉此炫耀的工具。

 

藝術-是強調藝術家身份的人心中永遠的不安和焦慮。

 

藝術-是錢、權擁有者不被輕視的外衣和飾品。

 

藝術-是貴族賴以維持其社會地位的貢品和金庫。

 

藝術-是權利擁有者和知識分子之間的潤滑劑。

 

藝術-也是普通人莫名其妙敬畏的世俗表象(如果它不能誘發情緒波動,何必在意它的存在)。

 

藝術-是一種能力,是一種提升自我的蠱惑,是一種製造喜怒哀樂的化學反應劑。除此之外,它也和金錢、戰爭、曆史發生某種關係,否則,它什麽都不是。

 

 

不是藝術家追求美,而是物質轉化為精神的過程讓普通人自詡為所謂的藝術家。

 

美,不是被所謂的藝術家發現,而是普通人的直覺被粉飾後的效果。

 

藝術家稱號的獲得是人們對他/她們,發現、感知、解釋物質現象能力的一種肯定,而不是有了藝術家,才有了美,才有了藝術。所謂藝術家其它方麵的能力和現象被肯定,依此類推。

 

 

藝術對自認為懂和理解的人是藝術,對不解其意的人是多餘的身外之物。

 

 

藝術家惟有和“傻瓜”談藝術,藝術家和藝術家隻能用作品對話。

 

再好的所謂藝術品,如果你不接受、不喜歡,它什麽都不是,除非它可以換取金錢。

 

所以,所謂的藝術在被接納,或被賦予某種意義之前什麽都不是,你也不必為你懂不懂藝術而困惑、沮喪。

 

最重要的是:所有所謂的藝術品如果不能用語言解釋和描述,它就是完完全全的生活用品或生活垃圾。

 

如果有人告訴我藝術可以感知、可以在靜默中體會、可以用靈魂交流,對不起,那就更加真實地反映了它不過是一種客觀存在的物質而已。

 

如果所謂的藝術品是由某些所謂的權威認可的產品,在不產生任何買賣行為時,它在不認可它的人麵前什麽都不是。如果有任何商業買賣行為發生,它不叫藝術品,叫商品。

 

當藝術(品)被商業化了以後,它和婊子已經沒有什麽區別了。因此,很多人會盡最大努力,讓藝術(品)商業化。

 

今天的社會,就是典型的藝術商品化,商品藝術化。

 

總之:

 

藝術-即產生瘋子和混蛋,也製造偽善和同情;即挑起道德和倫理之爭,也鼓舞和煽動民之所欲。有趣的是,藝術的詮釋和展示常常讓人覺得莫名其妙。

 

藝術唯一平和有益的社會功能是讓智商和情商不同的人各取所需、各盡所能、在吹捧和貶抑之中達到某種可笑的平衡。

 

達芬奇、米開朗基羅、拉斐爾等被後人用語言藝術任意肆虐他們的作品。

 

而到了勃拉克、馬蒂斯、畢加索等也沒逃出後人用同樣的方法蹂躪。

 

再往後,到現在,仍有大批半斤八兩的學者、專家在沒完沒了地解讀什麽是藝術...

 

我們有多麽煩人,多麽自命不凡,至少,我也被拖下了水...

 

如果以上言論都是廢話,或胡說八道。

 

那麽,藝術就是:你強迫自己變得與眾不同的最不可理喻的理由!

 

後綴:

我不會和所謂的藝術家過不去,隻要你別拿普通人當蠢貨。別認為你懂得一定比我多,比我深刻,我還是願意和你討論、甚至爭論所謂的藝術。盡管它有時真的很荒唐,很無聊,尤其是涉及到藝術(品)的商業價值,更讓人覺得藝術不過是明碼標價的貨幣化身。

 

藝術在商品世界是狂歡與噩夢的化身,是金錢與權力遊戲中的最佳杠杆。

 

藝術在博物館裏,或以物質及文字形式存留,可以稱為藝術。

 

藝術如果進入商品流通領域,它的功能和性交易有什麽區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