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扣扣有什麽值得同情的?
文章來源: 朱頭山2018-02-19 20:24:42

大年三十,美國被一起槍殺十七人的槍案刷屏,中國為一起殺仇事件刷屏。但二者的口風是不一樣的,美國是譴責殺人者,譴責擁槍製度;中國卻是幾乎一致地力挺殺人者。

殺人者叫張扣扣,二十年前因一次糾紛,張母被鄰家時年17歲的兒子打死,但當時張母是動手在先的。殺人者雖然還是未成年人,但還是以故意傷害致死罪判了刑,賠了錢的,說殺人者一家是有錢有勢者也說不通。而張扣扣過了二十年才來殺人,其間當過兵(特種兵也是嘩眾取寵,就一般兵吧),打過工,殺人時處於無業狀態,35歲了也未結過婚。很難說當年殺母之仇是直接動機,更有可能是當下心灰意冷,萬念俱毀時找個人同行黃泉路罷了。

但中國人民怎麽了?有文化沒文化的都一致為他叫好,這又是什麽價值觀呢?幾年前有個北京青年楊佳在上海殺了六個警察,全國人民一致喊好,還奚落警察那麽不經打,迄今還有人為他上墳;有個搶銀行大盜周克化被擊斃了,也有很多人深表可惜。這種現象,看來是有其內在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學基礎的。

中國人自古受統治者的壓迫,精神上有點奴化了,又沒有宗教來作為寄托,但內心無比仇恨有錢有勢者。人民對國家機器毫無控製,法律沒有什麽獨立性公正性,出了官司基本上靠走關係,從水滸小說裏的描寫就可以看出這差不多是古已有之的特色。靠不上上帝靠不上法律,清官明君俠客都是可遇不可求,出了個弱者殺強,或對抗體製的罪犯,就把自己實現不了的夢想轉移到罪犯身上,仿佛大俠出世,出了一口惡氣!

當洶湧民意沸騰時,法律也會犧牲一些無足輕重的人。2009年的鄧玉嬌案,鄧女殺了人,說被害者意圖強奸。一時群情激憤,為鄧女俠叫好。因為被害者已死,隻是一麵之詞了,但判決結果竟然是鄧女被無罪釋放,這真是走到另一個極端了。法律已經失去了客觀標準,成了政治人情工具了!

弱者可能沒有意識到,既然弱者殺強可以酌情處理,強者殺弱更可以了。最近的那場權鬥,就可以讓人看到赤裸裸的權力在法律中的作用:靠上了周永康的四川富豪劉漢,和北京富豪袁寶璟杠上了,抓住袁的一個事,把袁一家四兄弟滿門抄斬,袁出400億買命而不得,人財兩空;鬥轉星移,幾年後周永康下台,劉漢一家也是滿門抄斬,人財無蹤。袁劉肯定都有罪,但如果有個獨立公正的法律體係的話,兩人的結局都不會那麽慘!

沒有任何必要為張扣扣喊冤,他沒什麽冤,他在犯罪。判他無罪不會給你帶來任何的安全感!見了有錢人被殺,“貪官”被從會場上屎尿一灘地糾出去了也不要幸災樂禍,這些大人物都那麽容易被幹掉,何況你小民哉?

隻有公正,獨立的法製才能給你帶來安全感。好的法製不會自己到來,也別指望既得利益者自動改好,如果不想也不敢去抗爭,至少做到不去瞎起哄,用無知的民情,把法律推向離公正更遠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