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台灣,中國須還1.6兆美元主權債務
文章來源: 華人lee2020-08-14 00:36:46

 

亞利桑那州參議員瑪莎-麥克薩利(Martha McSally)周四提出一項決議案,呼籲中國向美國債券持有人償還超過1.6萬億美元的主權債務,包括利息,這些債務是該國共產黨政府之前遺留的。 這項措施由田納西州參議員瑪莎-布萊克本(Marsha Blackburn)共同發起,由田納西州眾議員馬克-格林(Mark Green)領導的眾議院措施也即將出台。 決議案缺乏法案所擁有的法律效力,盡管它們反映了立法者的意願。 "中國一再不履行對美國的義務,拿走美國家庭的錢和工作,"麥克薩利說。"好了,到此為止。我們要中國為他們的債務負責。我們要求中國償還它欠美國家庭的1.6萬億美元。"

向台灣要去吧!快七十年了中共為何不收取台灣,無能力?怕美國插手?想當年韓戰在美國從仁川登陸如入無人之境一直打到鴨綠江邊,當年製空製海權還在老美手上,中國在強弱有天淵之別情況下都敢出兵和老美決一死戰,如今還怕老美插手?老美曆來都看重利益的他會拿命來保護台灣,看看當年越南戰爭就知道了,半途丟棄南越吳庭豔一去了之,老美道義那去了?如今中國可不是當年中國,老美了如指掌,如果中共要收拾台灣還怕美國敢插手? 不收回台灣是否有別情?政權交替舊政權所有一切債務新政權是要還的,中華民國所借一切債務,現在中華民國還在找他還好了,如果當年中華民國戰敗了國家沒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定要償還中華民國借的一切債務,這是國際法,關鍵就在這裏了,前期領導人的深思熱慮謀略,留個台灣保留中華民國和國民黨,到那裏都說得過去,當年老毛老蔣何等聰明,聯合起來騙老美,反攻大陸解放台灣做做樣子給老美看。

舊政權債務是否由新政權償還,從國際法的理論和實踐看,新政權是否實現了對本國的“有效統治”(台灣還沒有效統治)。判斷新政權是否實現了對國家的有效統治,無非就是考慮兩個因素:其一,新政權能否有效控製這個國家(台灣還沒有有效控製);其二,新政權是否獲得了人民的讚同和支持(台灣人民還沒有讚同和支持)。 獲得了國際認可的新政權應該可以完全繼承舊政權在國際上的權益,(和台灣有邦交的國家還沒有認可,這些國家權益還沒有繼承,換句話說,舊政權在國際上的權益還沒有完全繼承,),從國際法看中國還沒有完全統一,舊政權還存在中國台灣,舊政權債務隻能拖到台灣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效統治後,其舊政權債務才可由新政權償還。 

這些債務是以黃金為支撐的債券,在1912年由民國政府發行。1949年,毛澤東取得政權後,民國領導人逃到台灣。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那麽根據國際法,繼任政府要對前任政府債務負責,(台灣還沒有效統治)。你們不是要保護台灣嗎?那就等台灣回歸之後再提吧!中華民國還在國民黨還在、債務是他們的向他們要去吧!老毛英明!老毛萬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