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老大一開始可能僅是顯示一下孝心,未必有吞財產之意,後來賣老宅及說借老二家二十萬則用意比較明顯,要獨占其新房的全部產權,
文章來源: 亙古未見的筆名2019-03-17 18:29:33

不過老大也太天真了,老爹太能作了,如果是老爹的名子保不定被小媽得了去,你出的錢算饋贈,但願老大請專業律師參與讓老爹寫好遺囑並作公證,否則後患無窮啊!

蘇家老宅還剩一套房賣了大約是一百五十萬。因蘇媽突然死亡,此房多數應為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此房產蘇大強先分二分之一,另一個二分之一,是蘇媽的遺產歸蘇大強,蘇大,蘇二,蘇三這四個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均分。當然如果蘇媽的父母健在,則六個人分蘇媽的那份。另外明玉和父母有解除父母子女關係的協議,若依法成立,則明玉則喪失了法定繼承權,也不承擔任何贍養及喪葬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