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式包辦婚姻,你說好在哪裏?
文章來源: 荔枝1002016-02-27 10:23:09

這是最近在網上看到的,國內真實的相親經過:

- 男方和女方,在見麵認識之前,先由各自父母把兩人的照片、學曆、工作單位、收入和財產情況交給中間人,也就是舊時代的媒婆。父母通過中間人,將對方材料評審過目。

- 初審通過後,女方的媽媽還潛伏到男方的公司樓下,偷偷地看過人。覺得不錯,就安排了一個飯局,讓年輕人見麵。

- 年輕人交往了不到半年,雙方父母又碰頭吃了頓飯,商討了諸如婚房、以後誰帶孩子之類的具體實際問題,就決定可以訂婚了。

- 接下去,雙方父母各自做自己孩子的思想工作,希望他們年前領證,秋天辦酒席。

- 這以後,辦婚禮、生孩子、買房子等等人生大事,基本上也是雙方父母說了算。小夫妻鬧不和了,就回家找各自的媽撐腰。

以上的情況不知是個例,還是較為普遍?“新包辦婚姻”這個詞,現在網上經常看見。

“包辦婚姻”的定義是,非當事人自己決定的、由別人代辦的婚姻,但不一定是強迫的。

這個概念我們中國人最熟悉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幾千年沿襲下來的婚姻製度,加上多妻製,不知在多少文藝作品裏出現過。在近代,革命青年、文藝青年反對、掙脫包辦婚姻的束縛,也有不少膾炙人口的故事。包括黨和軍隊的幹部,都有很多離開農村包辦的發妻,在城市裏另找更年輕更有知識的革命女性結婚的例子。

解放後,政府提倡自由婚戀,可包辦婚姻遠遠沒有消失。一是偏僻的鄉村仍有這種習俗;二是組織上的撮合,說不是強迫吧,還真難以拒絕,否則影響了政治前途。還有一種包辦的,牽涉到高幹子弟和女文工團員。五十年代初,有一批沿海城市的性工作者,在改造過後被集體送往新疆,嫁給在那裏紮根開墾的單身兵團幹部。都不是強迫的,但可以說都是變相的包辦婚姻。

最近還讀到:

 “2012年7月,珍愛網對25-30歲的男女注冊會員進行抽樣調查。調查顯示,98.2%的女性表示感受到來自父母對自己婚姻的壓力,84.4%的男性也感受到這一壓力,“父母之命”在婚姻大事上的影響依然明顯。87.6%的被調查者父母都曾給當事人介紹過結婚對象,或幫助安排、尋找相親對象,而82%的女性會考慮父母給自己安排相親對象,這一數據在男性方麵更高達96%。 ”

我個人,原則上是反對包辦婚姻的。但四下裏看看,不管哪種形式的包辦婚姻,包括最傳統的那種,都有不少成功的例子。我們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甚至父母,也許就是包辦結合的,恩愛幾十年,白頭偕老。

門當戶對,似乎是包辦婚姻最關鍵的理由和結果。婚姻是長期的打算,門當戶對到底重要不重要?除了兩人的感情以外,當事人及家庭的經濟地位、社會地位、知識層次、習慣素質、居住地域,到底在成功的婚姻中占多少位置?

我不願意隔岸觀火,隨便批評國內這種“新包辦婚姻”的做法,因為每個社會現象都有其存在的更深層原因,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而當事者(年輕人和他們的父母)經常是被社會潮流所推動,身在其中而不能自主的。

我很慶幸自己和孩子不會遇上這個糾結,但有時不免杞人憂天地去作一些換位思考。國內這種新式包辦婚姻究竟好不好?好在哪裏,不好在哪裏?

這篇博文隻談現象,不作判斷,所以隻能以問號結束, 繼續觀察思考。

********

推薦兩部最近讀過的小說:1) The Museum of Innocence 《純真博物館》,作者為諾獎得主、土耳其人帕繆克(Pamuk)。2)Marriageable Age  《女大當嫁》(Sharon Maas),講的是三個印度年輕人的成長和愛情故事: 

它們有一個相同的背景:包辦婚姻。第一部的背景是30-60年代的印度(以及生活在英屬圭亞那的印度人);第二部描述的是70年代的土耳其。這兩個國家,至今在某種程度上仍保留了包辦婚姻的傳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