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和錢(下)“勞動報酬”
文章來源: 荔枝1002016-02-17 11:45:17

前幾天全城都在忙著過情人節,想到“錢”的話題不很浪漫,故把下集延遲了,今天寫完吧。

關於孩子和錢(上):“三隻信封”

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68575/201602/6152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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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讀一年級的老大放學回家,書包一放,宣布:從今天開始要做家務了!

還不是因為對麵的鄰居孩子都有做家務的特權,所以她也要做。

吃晚飯的時候,全家圍著飯桌討論她可以做什麽家務。最後的決定是,她可以在周末晚飯後掃廚房和飯廳的地,並把廚房水池下麵的小垃圾桶拿到車庫去,倒進大垃圾桶。

這個工作她做了幾年,有時需要提醒,但除特殊情況,基本上還是堅持下來了。等她再大一些,周末午飯後洗碗就成了她的任務。午飯比較簡單,而且周末全家經常出門在外,她的任務也就不是很重。打碎過幾隻盤子、幾隻玻璃杯,都不是什麽貴重的東西,無傷大雅。

後來又有一天,女兒對我說:“媽媽,對麵喬納森他們家的小孩,做家務有報酬的。喬納森割一次草,可以掙35元呢。”那意思不是很明白了嗎。

鄰居喬納森兄妹常和我的孩子一起玩,媽媽是中學教師,我注意了好幾年了,教育孩子很有一套。第二天,看到喬納森的媽媽在前院整理花園,我就停下和她閑聊幾句,順便問了他們家孩子做家務“報酬”的事。

談下來,心裏有數了,知道怎樣給我女兒答複了。

喬納森媽媽的想法是這樣的:孩子幫助父母做些和年齡相符的家務,在不影響學習、課外活動和玩耍的情況下,是應當的,因為這有利於培養他們的助人精神和責任心。有些家務是孩子為家庭所作的貢獻(比如我孩子的掃地和倒垃圾),是他們的應有責任。既然是責任,那就不給“報酬”。

但是,如果我要求她做額外的、比較繁重的、不定期的工作,比如大掃除、園子裏拔野草等等,我就應該給她發“工錢”。

財富來自勞動和工作,這是孩子應該懂得的理念。

而且,這個“工錢”不能和零花錢混淆。前者是對勞動的獎賞,後者是父母提供給未成年孩子的費用。

很多年過去了,現在孩子都進高中了,這個“家務製度”根據年齡變化修改了好幾次,但性質未變,仍然分“責任”和“有報酬”兩種。大家似乎還比較滿意。

但因為他們現在懂事了,也會自願為父母提供幫助而不期待報酬,那就是“當誌願者”了。等他們高中畢業,這個報酬製度就可以徹底取消了。

這又要感謝西人鄰居的育人之道。那個喬納森現在已經讀大學了,他父親收入不低,他家不需要他掙錢零用,但暑假裏他除了有一份全天的夏令營工作以外,我還常看見他在烈日下轟轟轟地開著割草車為左右鄰居割草,掙那35元零花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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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網上下載的“家務表”,適合十歲以下的年齡,我以前也用過。孩子完成一件家務後,自己去打個勾,或貼一張貼紙。到了周末填滿了,他會覺得很有成就感的。